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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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考核
评估办法(试行)
为指导和推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商秩发[2010]457号)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本考核评估办法。
一、考核对象
商务部、财政部确定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二、考核内容
城市平台建设、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组织实施及其他方面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程序
商务部根据试点工作进展,确定对各试点城市进行考核验收的具体时间。
(一)自测评分。
考核验收工作启动后,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将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考核评估测评表(以下简称企业测评表,见附件2)发放给企业。
由企业填写后,商务主管部门回收企业测评表,统计有关信息,并存档备查,同时对全部大型批发市场、机械化定点屠宰企业,以及不少于20%的标准化菜市场、超市和团体消费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测评表统计结果,会同财政部门填写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考核评估测评表(见附件1),以及肉类蔬菜流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连同申请验收的请示、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所在省(自治区)商务及财政部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直接报商务部、财政部。
(二)初步审核。
各省(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试点城市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上报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报商务部、财政部。
(三)综合评估。
商务部牵头组成考核评估工作组,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复审,赴试点城市进行实地检查,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最终确定各试点城市考核评估成绩。
得分320分以上且必要项目都能完成、无重大工作失误的,评定为合格;得分380以上且必要项目都能完成、无工作失误的,评定为优秀。
四、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评估完成后,商务部商财政部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对考核评定优秀的试点城市,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全国推广经验;对考核评定不合格的试点城市,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通报批评。
同时,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后续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
本考核评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考核评估测评表
2、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考核评估测评表
3、肉类蔬菜流通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考核评估测评表
试点城市商务、财政部门(盖章):
省级商务、财政部门(盖章):
考核项目
测评内容
得分标准
自测得分
验收得分
综合得分
追
溯
管
理
平
台
建
设
基本功能
平台界面设计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5
安全设计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5
经营主体信息汇总功能
5
追溯信息汇总及追溯链条合成功能
6
应急事件快速处置功能
6
流通节点监控管理功能
6
追溯信息综合分析利用功能
6
综合信息服务功能
6
★
数据上传中央平台功能
20
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
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
屠宰企业
节点覆盖率②
(覆盖率达到100%,得10分;否则不得分)
★机械化定点屠宰企业覆盖率
10
基本功能完备率
(功能完备率达到80%及以上,按完备率×5计算得分;80%以下不得分)
经营主体备案功能完备率
5
生猪进场登记功能完备率
5
检疫检验结果登记功能完备率
5
肉品出厂登记功能完备率
5
信息上传功能完备率
5
实行电子结算率④(电子结算率达到50%及以上,按电子结算率×5计算得分;50%以下不得分)
实行电子结算率
5
大型批发市场
节点覆盖率
(覆盖率达到100%,得10分;否则不得分)
★大型批发市场覆盖率
10
基本功能完备率
(功能完备率达到80%及以上,按完备率×5计算得分;80%以下不得分)
经营主体备案功能完备率
5
肉菜进场登记功能完备率
5
肉菜检测结果登记功能完备率
5
肉菜交易登记功能完备率
5
信息上传功能完备率
5
电子结算率(电子结算率达到100%及以上,得5分;否则不得分)
实行电子结算率
5
菜市场
节点覆盖率
(覆盖率达到50%及以上,按覆盖率×20计算得分;50%以下不得分。
在非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追溯子系统的,每增加1个菜市场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标准化菜市场覆盖率
20
非标准化菜市场
10
基本功能完备率
(功能完备率达到80%及以上,按完备率×5计算得分;80%以下不得分)
经营主体备案功能完备率
5
肉菜进场登记功能完备率
5
肉菜交易打单功能完备率
5
信息上传功能完备率
5
大中型连锁超市
节点覆盖率
(覆盖率达到100%,得15分;否则不得分)
★大中型连锁超市覆盖率
15
基本功能完备率
(功能完备率达到80%及以上,按照完备率×5计算得分;低于80%不得分)
供应商备案功能完备率
5
肉菜进场登记功能完备率
5
肉菜包装标签打印功能完备率
5
信息上传功能完备率
5
团体消费
基本功能完备率
(功能完备率达到80%及以上,按照完备率×5计算得分;低于80%不得分)
进货验收功能完备率
5
信息上传功能完备率
5
组
织
实
施
组
织
实
施
组织领导
★成立市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
5
商务主管部门一把手亲自抓,确定3名以上专职人员
5
市政府出台推动试点的专门文件
5
资金配套及使用管理
落实配套建设资金(配套25%-100%的,按配套率×10计算得分;配套大于100%的,按配套率×15计算得分)
15
★将追溯体系运行维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10
出台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5
★资金使用符合相应的财经纪律,做到专款专用
10
中央财政资金全部通过招标程序开支
5
中央财政支持资金按工作进度执行完毕
5
政策与制度支持
★列入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10
出台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
10
项目实施
相关方案和招标文件能较好地兼顾统一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
5
项目建设质量控制与管理措施完善
5
★承办企业投入15人以上专职负责项目建设
5
★承办企业自行研发符合要求的追溯平台及子系统软件
5
★承办企业独立承担安装调试等主体工作
5
追溯专用设备性能指标符合全国统一要求
5
追溯专用设备数量能满足追溯工作要求
5
交易量覆盖率⑥
(覆盖率达到50%及以上,按覆盖率×10计算得分;低于50%不得分)
屠宰企业交易量覆盖率
5
大型批发市场肉菜交易量覆盖率
5
标准化菜市场肉菜交易量覆盖率
5
大中型连锁超市肉菜交易量覆盖率
5
宣传培训
开展大型宣传活动⑦
5
在地级及以上主要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0.5分/次,最多不超过10分)
10
对所有追溯企业的追溯管理人员及追溯体系运行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10
其
他
工作拓展
采用IC卡+条码或RFID模式开展肉类蔬菜追溯
20
将本地规模化种植养殖场列入追溯范围
10
增加新的追溯品种(每增加1个品种得10分,最多不超过30分)⑧
30
将追溯试点范围扩大到乡镇(列入追溯的肉菜重量达到乡镇消费量的50%以上)
10
监督检查
经审计发现存在贪污、挪用、截留中央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按涉及资金数量扣分
-5分/万元
承办企业明显低于市场价中标,项目建设质量差
-50
不能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5分/次
总分
说明:
带有“★”为必要项目,必须每项完全符合要求,否则考核评估不合格。
节点覆盖率=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某类型流通节点数量/全市试点区域范围内该类型流通节点总数(其中,屠宰企业和批发市场还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供应试点区域的屠宰企业和批发市场)。
基本功能完备率=具备该功能的某类流通节点数量/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该类流通节点总数。
电子结算率=实行电子结算的流通节点数量/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该类节点总数。
⑤资金配套率=2010年8月以后当地落实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财政配套资金/中央财政已拨付当地的专项支持资金。
⑥交易量覆盖率=某类型节点纳入追溯的肉菜交易总量/全市试点区域范围内该类型流通节点肉菜交易总量。
(比照上一年度交易量)
⑦大型宣传活动:
指当地市政府领导出席或参加的,活动人数超过200人次的宣传推广活动。
⑧增加新的追溯品种:
指增加除肉类、蔬菜外的水果、水产品、豆制品等其他的追溯品种,并可合成该品种从屠宰或批发到零售、团体消费环节的完整信息追溯链条,同时该品种列入追溯的重量达到全市试点区域内该品种消费量的50%以上。
附件2
屠宰企业追溯子系统考核评估测评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考核指标
指标描述
自测
核查
经营主体备案功能
至少配备1台电脑,1台IC卡读写机具,能对进场经营者进行备案,采集基本信息,并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全市统一备案发卡的除外)
□是□否
□是□否
生猪进场登记功能
设置专门的登记窗口,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对进场生猪进行验证收货,分批采集相关信息,并录入追溯子系统。
□是□否
□是□否
检疫检验登记功能
配备必要的检疫检验设备和人员,以及相应的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传递追溯子系统
□是□否
□是□否
肉品出厂登记功能
设置专用登记窗口,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顺利写卡打单,采集相关信息,并输入追溯子系统。
□是□否
□是□否
信息上传功能
能将采集的追溯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城市平台
□是□否
□是□否
实行电子结算
在交易结算过程中自动采集追溯信息
□是□否
□是□否
自测填表员:
填表日期:
批发市场追溯子系统考核评估测评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考核指标
指标描述
自测
核查
经营主体备案功能
至少配备1台电脑,1台IC卡读写机具,能对进场经营者进行备案,采集基本信息,并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全市统一备案发卡的除外)
□是□否
□是□否
肉菜进场登记功能
设置专用登记窗口,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对进场肉菜进行验证收货,分批采集相关信息,并导入追溯子系统
□是□否
□是□否
肉菜检测结果登记功能
配备必要的肉菜检测设备和人员,至少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传送追溯子系统
□是□否
□是□否
肉菜交易登记功能
通过专用登记窗口,或者采用专门的交易终端设备进行交易及写卡打单,并采集交易信息至追溯子系统
□是□否
□是□否
信息上传功能
能将采集的追溯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城市平台
□是□否
□是□否
实行电子结算
在交易结算过程中自动采集追溯信息
□是□否
□是□否
基本情况
摊位数量(个)
智能溯源秤或交易终端数(台)
是否有零售交易
自测填表员:
填表日期:
菜市场追溯子系统考核评估测评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考核指标
指标描述
自测
核查
经营主体备案功能
至少配备1台电脑,1台IC卡读写机具,能对进场经营者进行备案,采集基本信息,并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全市统一备案发卡的除外)
□是□否
□是□否
肉菜进场登记功能
设置专用登记窗口,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对进场肉菜进行索证验货,自动将信息导入追溯子系统,并下传电子秤
□是□否
□是□否
交易打单功能
每个摊位均采用智能溯源秤进行交易、称重,打印带有追溯码的购物小票
□是□否
□是□否
信息上传功能
能将采集的追溯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城市平台
□是□否
□是□否
基本情况
摊位数量(个)
智能溯源秤数量(台)
自测填表员:
填表日期:
超市追溯子系统考核评估测评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考核指标
指标描述
自测
核查
供应商备案功能
至少配备1台电脑,1台IC卡读写机具,能对供应商进行备案,采集基本信息并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全市统一备案发卡的除外)
□是□否
□是□否
肉菜进场登记功能
设置专门登记窗口,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能对进场肉菜进行索证验货,自动将相关信息导入追溯子系统,并下传电子秤
□是□否
□是□否
肉菜包装标签打印功能
采用智能溯源秤,打印带追溯码的包装标签
□是□否
□是□否
信息上传功能
能将采集的追溯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城市平台
□是□否
□是□否
基本情况
摊位数量(个)
智能溯源秤数量(台)
自测填表员:
填表日期:
团体消费单位追溯子系统考核评估测评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考核指标
指标描述
自测考核
验收考核
进货验收功能
至少配备1名工作人员,1套信息录入机具,能对所购买肉菜进行索证验货,自动将信息导入追溯子系统
□是□否
□是□否
信息上传功能
能将采集的追溯信息按要求及时上传城市平台
□是□否
□是□否
自测填表员:
填表日期:
附件3
肉类蔬菜流通基本情况统计表
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盖章)填报时间:
年月日
统计项目
单位
统计
屠宰环节
规模以上屠宰企业
企业数量
个
年实际屠宰量(合计,以下同)
万头
机械化屠宰企业
企业数量
个
年实际屠宰量
万头
占当地市场份额
%
其中:
开展追溯试点的企业数量
个
追溯企业年实际屠宰量
万头
批发环节
肉菜批发市场
市场数量
个
肉类蔬菜年交易量
万公斤
大型肉菜批发市场
市场数量
个
总摊位数量
个
肉类蔬菜年交易量
万公斤
占当地市场份额
%
其中:
开展追溯试点的企业数量
个
追溯企业年实际肉类蔬菜交易量
万公斤
零售环节
菜市场
(含社区菜市场)
市场数量
个
总摊位数量
个
肉类蔬菜年交易量
万公斤
标准化菜市场
市场数量
个
总摊位数量
个
肉类蔬菜年交易量
万公斤
占当地市场份额
%
其中:
开展追溯试点的企业数量
个
追溯企业年实际肉类蔬菜交易量
万公斤
大中型连锁超市
门店数量
个
肉类蔬菜年交易量
万公斤
占当地市场份额
%
其中:
开展追溯试点的企业数量
个
追溯企业年实际肉类蔬菜交易量
万公斤
团体消费
团体消费单位(含学校、餐饮店、大中型企业等)
开展追溯试点的单位数量
个
追溯单位年实际肉类蔬菜消费量
万公斤
说明:
1.年屠宰量、交易量、消费量均指2010年数据,其他数据截至2011年9月底。
2.团体消费单位中,学校是指具备自主经营食堂的各类学校,餐饮店是指200座以上的餐饮企业,大中型企业是指具备自有食堂、且规模在200座以上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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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肉类 蔬菜 流通 追溯 体系 建设 试点工作 考核 评估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