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民政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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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政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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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
全市民政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徐州市民政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以改善民生为主线,以为民办实事为抓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优化养老服务,努力构建“体系更加完善、制度更加健全、方式更加多样、措施更加有效”的现代服务型民政工作新格局,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创建现代民政示范市
按照江苏省5大类48项现代民政示范县(市)创建指标,以“现代民政理念、现代民政手段、现代民政项目、现代民政服务”为重点,对标找差,转变工作理念,细化推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以必成的决心推进现代民政建设,打造具有新沂特色的现代民政。
二、社会救助
完善救助综合协调机制。
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成员单位间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社会救助制度的整体合力,把兜底脱贫责任落实到位。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加强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及时调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
7月1日起,按照加快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提标要求,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加快推进信息比对,进一步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申请救助家庭收入核对信息平台,建立民政与金融等相关部门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实时比对的收入核对平台,推动银行、保险、证券等信息纳入比对范围,尽快实现所有申请救助项目核对全覆盖。
加强低保规范建设。
严格落实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条件、流程规范、信息公示等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开展低保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加强低保工作绩效评估。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审核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健全“救急难”长效机制。
围绕“无门槛、低水平、可持续”的要求,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救助的“救急难”长效机制。
各镇(街道)制定急难救助部门协同预案,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加强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
推动扶贫开发政策向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对象延伸,将人均收入低于扶贫标准的社会救助家庭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给予全面政策扶持,确保重点救助对象基本医保范围内自负费用的救助比例高于70%,年度封顶线高于当地基本医保封顶线的50%。
积极探索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规范运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保证群众在医保结算时即时享受救助政策,缓解“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负担。
提升社会救助能力。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保基本、市场介入作补充、社会参与献爱心的“三位一体”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加快构建社会化救助信息转介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专业服务机构、建立互助组织、提供志愿服务及邻里互助、结对帮扶等方式,有序参与社会救助。
三、防灾减灾救灾
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
贯彻中央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落实《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和《徐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完善减灾委工作例会、灾情会商、信息通报等制度,强化综合协调、应急联动等机制,修订和完善《新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健全属地管理体制,强化地方应急救灾主体责任。
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
提升灾害救助能力。
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工作。
加强救灾资金和物资监管,严格审批程序,规范使用管理,确保救灾款物使用依法依规、专款专用、阳光透明。
抓好新灾应对准备,完善预案演练、人员调配、物资储备,健全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应对机制。
加快推进自然灾害民生保险,推动救灾保险全覆盖。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防灾减灾日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减灾宣传教育,推动防灾减灾知识进家庭、社区、校园、医院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提高社会公众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
四、养老服务
加快居家养老项目建设。
按照《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标准,配置居家和社区养老用房,最低不低于200平方米,抓好各镇(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等重点项目建设。
全市镇(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率达到40%,城乡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率分别达到50%、25%,农村社区老年关爱之家建成率达到16%。
完成23个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抓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的运营服务,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文化娱乐、教育关爱、联系上门服务等服务,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部具备助餐功能。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
鼓励、支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家政、物业等企业加盟、参与、托管居家养老服务。
积极利用闲置学校、村集体用房或者其他闲置房屋,改建村级“邻里互助中心”。
各镇(街道)由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托管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城乡社区分别达到50%、20%。
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
各镇(街道)全面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将80岁以上空巢独居老人、60-79周岁之间低保家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提供助洁、助餐等服务,保障基本养老需求。
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对政府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护理型床位实行同等标准的补贴政策,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解决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推动更好更多的养老项目落地。
引进优质团队实行连锁经营,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60%以上。
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重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提档升级,抓好院长选任、政策落实和服务监督,加快推进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转型率达80%。
慎重搞好委托经营,加强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迎接全国养老院质量大检查。
推进医养融合,认真贯彻落实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培育社会化照护服务市场,减轻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人员家庭长期照护的事务性及经济负担。
同时,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现实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通过推进医养签约服务、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增强为老服务功能、支持护理院建设,年底前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40%以上。
发展养老产业。
积极引导发展老年用品生产、老年家政服务业、老年健康护理业、老年文化旅游业、老年金融业等养老产业发展。
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重点打造城东、城西、城南、城北和城中等养老特色产业基地。
实施惠老项目。
安康关爱行动参保老人不低于9万人,全市老年人参保率达到50%。
加强安康关爱行动的宣传,加大老年健康管理服务。
继续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覆盖面,做好尊老金发放和管理。
做好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帮扶工作,根据协议签订内容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加强基层老年协会组织的培育和管理,全市规范化基层老年协会建成率达到40%。
继续推广使用老龄信息系统。
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
参与徐州市第三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敬老月”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推行老年精神关爱“融入”行动,引导老年精神关爱工作融入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站点、老年活动阵地和老年教育机构。
开展老龄政策法规和为老服务宣传。
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
建立并落实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补贴和一次性入职奖励补贴政策。
提高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执业资格培训率达80%。
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要求,会同消防、安监、食品等部门,加强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整治。
会同规划、国土、房管、消防等部门办理养老许可证,对需要整改的切实督促整改到位,对不符合条件且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或依法取缔。
五、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加强儿童福利保障。
做好新增孤儿申报、信息变更、人员核减等信息审批,按照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严格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采取多元化养育模式,全面提升孤残儿童养育水平。
继续抓好我市福利机构建设,稳步推进“明天计划”实施,组织做好贫困家庭病残儿童在定点医院的医疗救治、体检和康复医疗工作。
加强老年人福利保障。
落实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制定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目录,切实满足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购买服务范围。
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缓解他们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证管理制度,健全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积极推进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有序开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
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支持举措。
加强慈善超市建设,促进慈善超市法人注册登记和市场化运营。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深化城乡和谐社区建设。
加强社区(村)服务用房达标建设,94%的城市社区、88%的农村社区达到省级和谐社区建设标准。
做好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指导社区(村)健全自治组织、完善民主制度、提升班子能力。
开展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
按照徐州市民政局的要求,完善面向全体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政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和专业社工服务,打造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圈。
巩固社区服务管理体制创新成果。
将三社联动、政社互动、减负增效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基层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管理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对“政社互动”、“社区减负”等工作进行督查,梳理基层自治组织依法履职和协助政府完成工作的两份清单,减轻社区工作负担,为社区开展自治工作提供空间和时间。
深化基层民主自治。
指导各镇(街道)参照《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的要求和规定,将村级各项事务纳入依法民主管理,注重村(居)务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内容全程公开,拓展固定公开栏、“明白纸、公开信”、信息网络屏等多种公开形式,建立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有效保障基层群众知情权、参与权。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位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议事会、理事会制度,推进社区协商民主规范化、程序化。
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按照徐州市民政局要求,建设社区综合数据库,重点开发好辖区人口、重点对象、社区组织、社工队伍、民政、社保等信息数据。
充分利用全省社区信息平台,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逐步融合现有各业务系统数据,方便居民群众业务办理。
七、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
支持重点领域社会组织发展。
重点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的发展,积极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自律联合性、支持性社会组织发展。
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落实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严把登记审查关,确保登记质量。
对存量的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稳妥推进五个方面的脱钩。
从严审核跨地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登记申请,对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背景进行严格审查。
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加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功能建设,通过引进人才或专业团队、设立或引进孵化资金、实现社会服务项目和专业服务组织对接等方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能力培养,把各地孵化基地建成培育社会组织、整合社会资源、提供专业服务、承接管理职能的综合平台。
加强社会组织教育培训。
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徐民〔2016〕72号),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权力清单和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改革,引导政府部门积极开展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重点推进2017年第四届社区公益创投服务活动,为社会组织的建立、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空间和舞台。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
普遍推行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工作。
适时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改年报工作,做好社会组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双公示”。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
对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参加年检的“僵尸组织”依法撤销登记,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非法社会组织坚决予以取缔。
加强社会组织行业自律。
探索建立各领域社会组织自律联盟,发挥行业联合会、枢纽型组织的监管功能,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规范运行机制,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实现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八、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拓展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范围,重点推动社区人员、社团组织人员参加2017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切实提高参考数量和通过率。
加大社会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
深化社会工作服务实践。
以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重点,加快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争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均配有社会工作持证专业人才。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专业社工岗位平台。
大力发展民办社工机构,在城乡社区探索设立社会工作室。
探索制定不同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标准。
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加大志愿服务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志愿服务组织。
探索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志愿者优待等激励回馈制度,提高注册志愿者和服务组织的绝对数量。
围绕党政关注、社会所需、群众期盼设计志愿服务项目,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开展志愿服务评比表彰。
九、拥军优抚安置
深入推进拥军优属工作。
切实做好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随军家属安置、部队干部子女就学优惠政策,积极主动帮助驻军部队解决在战备、训练和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矛盾。
深入推进“双拥在基层”活动和社会化拥军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国防、支持军队、尊重军人的良好风尚。
以助推强军兴军为目标,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
深入开展军地三级党组织联创联建活动,实现军地发展的深度融合。
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贯彻中央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政策的实施意见,力争刚性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
改革退役士兵安置方式,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积分选岗,阳光安置”并存的安置模式。
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置遗留问题。
加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力度,参训率达到80%以上,培训合格后就业率不低于95%。
建立军队离退休干部、伤病残退休人员即退即审、即交即接工作机制,实现早接快接。
提高优抚保障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形势下优抚改革政策和省出台的军人荣誉制度,健全完善市相关政策,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医疗、住房等优待措施,提升伤残评定、烈士评定等工作的规范性,继续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积极探索建立优抚服务平台,为优抚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心理疏导、精神慰藉、法律援助、人文关怀等服务。
组织开展春节和“八一”两大节日优抚对象走访慰问活动。
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
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光荣院等优抚事业单位的维修改造,严格实行规范管理。
做好全市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设施的提档升级工作。
组织烈士公祭和新婚夫妇向烈士献花活动,加强异地烈士祭扫组织管理。
推动优质军休军供服务。
建立健全民政、部队、村(社区)、军休干部、军休干部家庭“五方”聚力的军休服务体系,加强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建设,全面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提升军休服务水平。
优化军供服务保障,确保过往部队满意率100%。
十、殡葬综合整治
加强殡葬服务单位建设。
大力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提高现有殡仪馆、公墓信息报送能力,打造集便民服务、政策宣传、社会监督于一体的信息化服务平台。
以标准化、优质化为重点,推进殡葬管理和服务单位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殡葬服务等方面政策,推行殡葬行业优质服务。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方法,组织管理人员到殡葬改革先进地区参观学习,积极开展殡葬服务系统技能人才培训。
加强农村“老林地”建设和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
结合乡村环境整治,对农村“老林地”实施就地改造,改善墓区周边环境,努力实现墓区有简单路径、有绿化苗木、有青石卧碑、有基本管理,改善墓区周边环境,方便群众祭扫。
抓好《徐州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的落实,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好农村公益性公墓,提高入园率。
抓好殡葬违规问题处理。
重点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违规对外销售加强监管和处罚,加大收钱“放埋”打击处理力度,建立骨灰流向跟踪机制,发挥镇(村)基层组织、殡葬监管员和红白理事会作用,严格控制农村大田新增坟和旧坟复垒。
积极开展诚信自律建设活动,坚决抵制非法经营和服务行为。
坚持实施阳光殡葬。
对骨灰盒、石材、鲜花等殡葬用品坚决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杜绝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价格,实现让利于民。
殡仪馆、公墓一律实行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
进一步抓好殡仪馆提档升级,拓展殡葬延伸服务和选择性服务,满足群众不同层次消费需求。
强化殡葬市场清理整治。
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社会殡葬车辆的规范监督;加大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力度,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城管等部门对丧葬封建迷信用品进行收缴销毁,对无证经营丧葬用品的商户坚决取缔。
引导移风易俗,积极推广主城区居民小区集中守灵做法,引导和鼓励丧户到殡仪馆集中守灵。
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作用,把节俭办丧列入村规民约,简化办丧流程,减少群众办丧支出。
弘扬绿色殡葬,引导群众选择树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法,落实新出台的生态葬鼓励和节地葬补助政策,纳入惠民殡葬范围。
十一、专项社会事务服务管理
提升区划地名服务。
建立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继续推进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和成果转化。
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开展不规范地名治理整顿。
完善平安边界创建机制和边界矛盾纠纷应急调处机制。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发挥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强化未保工作的队伍建设,督查落实村(居)委会按要求设立未保督导员,并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加强对各镇(街道)开展困境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全面督查,重点督查困境儿童动态摸底排查情况、孤儿和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的生活费补助发放情况、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有效帮扶情况。
扎实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指导、督促各镇(街道)落实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对全市收养家庭进行收养评估,规范收养登记手续。
完善未保信息系统建设。
强化流浪救助管理。
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日常管理和救助服务,健全快速响应机制。
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行动,对流乞人员及时救助。
协调公安部门共同探索为无户口长期滞留人员办理常驻户口登记,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
按照婚姻登记机关场地、人员等标准要求,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进力度,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创建。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补充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完成历史数据补录工作,提高婚姻信息的利用率。
拓展婚姻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婚姻政策咨询、婚姻知识宣传、婚姻情感疏导等服务项目,推行婚姻家庭调解服务。
十二、综合能力建设
继续加强民政法治建设。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
严把规范性文件质量关,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
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加强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
推进“七五”普法,开展法制培训。
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确保行政执法程序正当。
加强民政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培训,全面实行各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通过调剂、录用、聘用等方式,解决民政办在编人员不达标问题。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建设,加大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力度,规范事业单位编外用工。
加强信息化建设。
全面应用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的应用覆盖到各村(社区)。
各镇(街道)、村(居)要把所需的软硬件配备到位、会操作的人员配备到位,坚持以用为主,提高民政工作手段、方式方法的信息化程度,切实抓好数据录入采集,注重做好跨业务、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与共享。
抓好信息化培训,加强信息平台日常管理。
深入研究信息化在社区、养老、殡葬等各项业务领域的广泛应用。
加强督查、新闻宣传和信访工作。
按照组织、协调、督查体系,做好民政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督查等。
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和微信等平台,做好民政新闻宣传工作。
加强舆情引导,推进民政舆情监测信息共享、舆情应对上下联动。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抓好民政信访工作,努力减少信访存量、降低信访增量。
深化“放管服”改革。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逐步建立公开透明、便利高效、程序严密、权责一致的行政审批制度。
加强统计分析、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加强民政统计数据分析,提高民政事业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发布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数据。
进一步完善项目储备库,做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监督、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切实加强机关、局属单位党建工作。
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好“三个作用”大讨论。
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民主决策,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扎牢制度“笼子”。
支持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共同抓好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新沂市民政局2017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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