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委托框架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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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委托框架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委托框架合同
甲方:
XXXXXXXXXXXXX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项目的工程施工委托招投标结果(以下简称“招投标结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框架合同。
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在本框架合同下,针对某一项或几项建设工程的施工事项,双方另行签署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该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与本框架合同共同约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均受其约束。
一、供需约定
1、甲方承诺:
依照本框架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甲方的紧密合作施工单位。
2、乙方承诺:
依照本框架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乙方承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工程施工服务。
乙方承诺具有签订本框架合同及具体施工事项的资质,若因资质问题导致甲方受损,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3、双方同意:
本框架合同所适用的范围:
列举公司内部各种小型的施工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XXXXXXXXXXXXX工程等的施工服务(甲方另行招标的项目除外),并做如下说明:
3.1单个施工委托合同适用于金额在20万(含)以上(注:
单个施工委托合同金额在100-200万之间的各类XX工程由甲方在紧密合作单位范围内经过电子比价确定施工单位。
单个施工委托合同金额在200万(含)以上的甲方另行招标);
3.2单个施工订单适用于金额在20万以下。
3.3项目实施区域包括:
。
如超过上述适用范围,即使双方签署了具体的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该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亦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施工工期要求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应承诺完工日期。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已承诺的工期完工,应按本框架合同及施工委托合同、施工订单的相关条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工程服务要求
按国家、行业和甲方及其所属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负责提供施工设计图或施工草图,协调施工与设计的关系。
2、签发施工材料的进场手续。
3、协助乙方协调施工中与其他单位的关系。
4、签发开工通知单。
5、按照本框架合同及施工委托合同、施工订单的规定支付工程款。
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1、办理施工有关手续,协调施工中与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关系。
2、对工程进行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管理。
3、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与工期的监督和管理。
4、按国家、行业和XXXXXXXXX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按时、按量、按质完成施工任务。
5、乙方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在交底书面材料上签字。
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负责为工程施工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任何工程、财产的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赔偿,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并处理善后,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凡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其质量验收及质量事故均纳入乙方的职责范围,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负责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
8、应遵守施工规范,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文明。
9、应杜绝施工中的野蛮行为,确保甲方通信/建筑/交通/安装的安全。
10、提供竣工资料:
按国家、行业及甲方的相关要求编制成册。
11、乙方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本框架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施工实施人员工资及相关福利,不得拖欠或延迟支付,且上述工资及福利应直接发放到工程施工实施人员本人手中。
12、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伙伴,知晓并同意如下事项:
12.1乙方作为为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委托的相关人员在与甲方合作与交往中发生的行为,将被视为乙方的行为;
12.2乙方在与甲方开展商务洽谈、投标、合同履约等业务合作过程中,因其不当行为(详见本条第3款)导致甲方或甲方员工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存在违法行为,或乙方与甲方员工存在特殊利益关系的,经查实后,将被甲方列入供应商黑名单,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禁入等措施;
12.3乙方的不当行为包括如下行为:
(1)通过行贿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谋取非法利益,致使甲方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追究责任的;
(2)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串标、围标、骗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行为的;
(3)有XXXXXXXXX集团公司本部、分公司、子公司等各级领导人员或其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从事经营活动或代理相关业务的;
(4)其他危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12.4依据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具体情况,一旦乙方被确认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甲方将采取如下措施,由此引起的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1)甲方的所有部门将对乙方的业务采取全面禁入措施。
依据乙方行为对甲方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禁入期限为1-3年不等;
(2)乙方另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将被同步采取全面禁入措施;
(3)乙方直接实施本条第3款行为的实际操作人员、主要决策人员将被终生采取禁入措施,即,该类人员终生不得代表任何供应商参与甲方的任何业务合作活动;
(4)若乙方被列入黑名单,本合同自始无效。
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保留对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要求赔偿的权利。
六、材料与设备
1、本工程除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外,其它材料由乙方提供。
2、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满足设计要求,质量等级以合格及以上为准,并提供合格证书,严禁不良材料进场。
乙方选用材料与设备应先向甲方提交样板或相关资料,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及监理人员确认后才可进场,并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后方能使用。
3、本框架合同下的工程实施中涉及的甲供设备和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并按甲方相关规定提供,乙方不得擅自采购。
甲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乙方一经领取直至工程项目验收通过前的保管责任归乙方。
工程验收后,扣除规定的损耗量后剩余的甲供设备和材料由乙方退给甲方,应退而未退的甲供设备和材料的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结算。
工程实施中所需的乙供辅材由乙方依据甲方认可的质量标准自行采购,并由乙方对其质量负责。
七、工作人员
1、乙方必须以在册的正式施工人员参与甲方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工作,应保证与项目相适应的人员配备。
乙方参与项目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工程施工资格证书,不得使用合作或挂靠人员。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框架合同及施工委托合同、施工订单,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乙方承诺:
年度施工人员流动率不高于20%。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
3、乙方工作人员如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或不能令甲方满意的执行其工作,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并由乙方承担更换费用。
八、工程造价、结算及支付
1、双方同意:
以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确定每项工程施工的暂定价格和详细分项价格(含预算表)。
2、在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全额预付该合同或订单金额的10%,上述预付款包括全额安全生产费。
安全生产费标准按国家标准定额费率计取。
(其中,该合同或订单所涉的工程内容落入XX部规[200X]XX号《XXXX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以下简称“定额”)范围的部分,安全费为通信/建筑/交通/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1.5%,该合同或订单所涉的工程内容未落入上述75定额的部分,安全费为该部分所涉建筑安装工程费*2%(根据财政部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3、施工委托合同暂定价格50万以下的和所有的施工订单,预付款为合同或订单金额的10%,此预付款包括全额安全生产费,工程初验后可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质保金按结算审定金额的5%留存,于工程保修期满后视工程质量支付(但该合同或订单金额20万以下,且乙方已经向甲方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不再留存质保金,可在项目验收后按结算审定金额一次性付款。
)。
施工委托合同暂定价格金额50万以上的,预付款最高可支付合同金额的20%且该预付款包括全额安全生产费,工程初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质保金按结算审定金额的5%留存,于工程保修期满后视工程质量支付。
支付依据按甲方规定提供。
4、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所涉工程价款的结算原则:
所涉的工程内容落入75定额的部分,按照75定额并结合甲方相关文件进行结算;该合同或订单所涉的工程内容未落入上述75定额的部分,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2000系列定额并结合本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具体如下:
(一)所涉的工程内容落入75定额的部分
该部分工程款结算以75定额为计价基础,具体为:
(1)甲方相关文件中有规定的,按照甲方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计费标准和费率;乙方承诺:
已收悉甲方上述相关文件。
(2)材料单价参考工程施工期间的甲方发布的乙供材料设计指导价或以甲方委托的审价单位市场询价较低者计取;甲方发布的乙供材料未包含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由甲方确定后,价格以甲方委托的审价单位市场询价为准。
双方承诺:
按上述标准并结合甲方招标标准(项目招标)及中标结果(企业管理费率%,利润率%)进行结算。
(二)所涉的工程内容未落入75定额的部分
该部分工程款结算以上海市建设工程2000系列定额为计价基础,具体为:
(1)人工单价按工程施工期间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编制的月度《上海市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公布的造价信息中间值的均值计取;
(2)材料单价按工程施工期间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编制的月度《上海市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公布的造价信息(对应品牌、规格)中间值的均值计取;《上海市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中未包含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由甲方确定后,价格以甲方委托的审价单位市场询价为准。
(3)对于各专业定额的费率,按照下列费率执行:
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费率取5.5%、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取3.55%;安装工程综合费率取36%、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取1.08%;其他专业工程综合费率及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率按该类工程费率的中值计取;社会保障费率按各专业规定费率计取。
(4)专业定额适用标准:
甲方新建机房适用《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甲方租用机房、利旧机房适用《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外(内)电适用《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
双方承诺:
按上述标准并结合甲方招标标准(项目招标)及中标结果()进行结算。
(三)最终工程造价以甲方委托的审价单位进行审价的结果及《关于优化调整XXXXXXXXX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取费规则和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为准。
5、本合同适用增值税税率为。
如果乙方提供按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将按合同总金额付款,如果乙方不能提供按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将按不含税金额付款。
乙方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发票提交至甲方,由于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发票导致甲方未能按时完成发票认证,乙方应负责更换该发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税率将默认根据新税率生效时点进行同步变更,不含税金额不变,合同已履行部分将按原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未履行部分将按新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乙方必须以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设计图或施工草图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和要求为依据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工程量有增减,需增加、减少工程投资的,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变更。
7、结算审计的核减率一般控制在5%以内,若结算审计核减额超过结算5%,对于超过5%的部分,按每超出1%,再扣除审定的1%,作为最终审定价。
8、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所对应的工程结算价款最终以甲方委托的审价单位审定价为准,对于甲方抽查到需要复审检查和再审计的项目,乙方应积极配合,工程结算复审或再审计结果与初次审定结果误差等于或大于送审金额的3%的项目,乙方同意工程结算价款按照复审或再审计审定结果进行调整。
9、乙方开户银行、帐号等如有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并加盖公司印章后交寄给甲方。
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付款的,乙方应负相应的责任。
九、工程竣工验收
1、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所对应的工程按国家、行业和甲方有关规定及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
2、双方对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所对应的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质量监督,办理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签证手续,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3、隐蔽工程由乙方按照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所对应的工程进度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予以配合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5天内按合同对乙方进行验收。
4、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所对应的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编制好竣工图,工程结算清单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向甲方提供一式八套。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两周内组织工程验收。
如甲方不能如期参加验收,需提前通知乙方,并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如验收合格,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日期。
5、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所对应的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通过之日起7天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完毕。
6、在进行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所对应的工程竣工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保修
1、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所对应的工程竣工日期是指甲、乙方签署终验合格报告之日。
2、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所对应的工程保修期为自工程终验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保修期重新计算。
3、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所对应的工程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2小时内派员进行维修。
(保修期内,非因第三方或甲方原因损坏的,乙方应当免费维修;因第三方或甲方原因损坏而需要维修的,乙方以成本价格收费);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免费进行维修。
如乙方不能按期进场修整,甲方可另请施工队翻修,除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外,乙方还须按维修款总额的50%向甲方支付延误维修罚款及承担连带的经济责任。
4、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所对应的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对施工工程及设备应每月巡检一次,并将巡检结果书面报送甲方。
5、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所对应的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提供7*24小时(每周7天,每天24小时。
)的免费维护服务和现场技术服务。
十一、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或因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较大增减、或甲方同意的其他原因,经甲方签字认可,工期可相应顺延。
2、乙方不能按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要求的工期竣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工程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如下约定支付违约金,即每逾期一天,按结算总造价的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应承担逾期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3、如果乙方在履行框架合同以及施工委托合同、施工订单的过程中严重违约和/或发生严重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和/或安全事故和/或廉政事故和/或违反工程造价、结算及支付条款等,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框架合同以及施工委托合同、施工订单,并要求乙方对所造成的损失予以确认和赔偿。
4、由于乙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同时乙方按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的100%支付违约金。
5、由于乙方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导致施工中及工程投入使用后设备、人员出现伤害事故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的财产、人员伤害损失,同时按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框架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或解除框架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施工费10%的违约金。
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乙方负责赔偿。
7、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框架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的同时仍应继续履行本框架合同。
十二、分包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框架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产品、部件、集成工作等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分包或出借、借用资质,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所有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框架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字生效后发生的非合同双方能控制的,并非合同双方过失的、无法中止的、不能预防的社会和自然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政府行为或法律改变引起的情势变迁;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叛乱、动乱等等。
2、本框架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不能由于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框架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该理由得到充分证实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框架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保密条款
1、各方在未经对方同意并共同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框架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内容公开发布或透露给第三方。
2、在本框架合同有效期内,所有甲方和乙方签署的非公开的合同或合同适用于本框架合同的保密条款;本保密条款一旦被违背,受损害的一方有权终止本框架合同,并可要求损害赔偿。
十五、争议的解决
凡与本框架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不能解决,提请甲方主要经营场所(长宁路1033号)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在本框架合同下的其它义务。
十六、合作期限与合同的续展
1、本框架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框架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
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本框架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
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如果该项修改改变或影响了本框架合同以及施工委托合同、施工订单的价格或者施工进度,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本框架合同以及施工委托合同、施工订单的价格或者施工进度的详细说明。
双方同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2、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框架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进行修正。
如果在3天内来不及修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并得到甲方的确认。
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或得不到甲方确认,甲方将保留全部或部分终止本框架合同的权利,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承担。
3、如果甲方行使上述第2款规定的权利,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施工委托合同、施工订单所涉的款项,并有权追索在执行施工委托合同、施工订单的中预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
4、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本框架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本框架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提供合理忠实履行本框架合同的保证情况,继续执行经过甲方同意的合同部分。
5、若上述第4款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甲方有权从乙方手中将与本框架合同有关的工作接管并收归已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权处理的一切方便,使其能顺利地接管。
甲方对这种终止合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对乙方的任何索赔不承担责任。
此外,双方应对乙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评价达成合同,并处理本框架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6、本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发生3次(含3次)以上工程项目审计审减额大于10%(施工委托合同金额大于30万的合同)或工程项目审计审减额大于3万(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金额小于或等于30万的合同),甲方或甲方审计部门有权通知暂停乙方继续承接甲方工程的资格。
7、若乙方故意虚报工程量,甲方有权终止本框架合同。
8、本框架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9、本框架合同的续展、终止和中止:
在本框架合同期限结束前的最后30个工作日内,双方将就今后事宜进行磋商;如双方就今后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本框架合同可得到续展,由双方另行签订框架合同;如双方就今后合作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则本框架合同终止,但在框架合同期限内双方已经签订的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单将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应履行的义务。
10、甲方有权在本框架合同执行三个月时对乙方的合同执行的过程、能力、结果及其它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并且该考评结果将直接影响本条第9条款的执行。
11、甲方保留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重新举行集中招标的权利。
12、如乙方在履行本框架合同与施工委托合同、施工订单的过程中有严重违约和/或发生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框架合同和有关施工委托合同及施工订单,并要求乙方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予以确认和赔偿。
十七、其他
在本框架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框架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以本框架合同确定的结算原则计算暂定合同价格,采用施工委托合同或施工订的单形式签订。
1、乙方承诺按照国家行业相关的施工规范开展施工工作。
2、本框架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框架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框架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框架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框架合同附件中安全管理协议和廉政协议书自动适用于双方签署的本框架合同及其施工委托合同、施工订单。
6、乙方应遵循《XXXXXXXXXXXXX工程服务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详见合同附件三)。
7、乙方应遵循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包括甲方对该类管理办法的更新。
附件:
一、安全管理协议;
二、廉政协议书;
三、XXXXXXXXXXXXX工程服务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XXXXXXXXX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地址:
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XXXXXXXXXXXXX
乙方: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好地完成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各项合作事宜,确保工程建设(含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设备维护、工程物资运输等)、网络维护(含网络代维、网络设备维修、网络设备替换等)、技术支撑(含程序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支撑等)、市场服务(含营销活动、市场推广、广告服务)、劳务派遣(含后勤物业管理、绿化维护、通用设备维护、物资采购、物资运输、网点配送)等过程中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区分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经甲、乙双方平等协调,就本次合作项目中的安全生产有关事项达成以下约定。
本责任书中所称的安全生产是指乙方在承担甲方工程建设、网络维护、技术支撑、市场服务、劳务派遣等项目的过程中的包括人、财、物等在内的生产、消防、内部治安保卫等安全。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和权利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上海市、行业、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
2、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甲乙双方组成项目现场的安全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明确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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