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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市卫妇幼〔2017〕32号
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西母子健康手册》
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区各助产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保障母婴安全,确保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7〕5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制纸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桂林市〈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制纸质《广西母子健康手册》
的通知
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9日
桂林市《广西母子健康手册》
推广使用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孕产期和儿童期保健科学管理,保障母婴安全,确保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统一的《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手册》涵盖了计生政策、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产期保健、出生记录、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7个方面的服务内容。
详细介绍了政府提供的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内容,记录了母子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全过程,记载了孕产妇的经历感受和孩子的成长历程。
《手册》将孩子印记、父母笔记和医生手记融为一体,有利于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探索建立统一的孕产妇、儿童分级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是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统筹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大力推行便民惠民措施的具体体现和重要举措,在新时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广使用《手册》,探索、优化孕前保健、围产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确保城乡孕产妇及婴幼儿充分享受相应的惠民政策,获得科学的健康教育指导,提升孕产妇及儿童家长的保健意识,促进孕前保健、围产保健与儿童保健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更好地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7年5-8月)。
印发《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并召开启动会;市妇幼保健院协助开展市级培训工作;《手册》确定后,各县区、助产机构要及时启动推广使用工作,开展人员培训和社会宣传,不断优化《手册》的使用和管理流程。
(二)实施阶段(2017年9-12月)。
各县区、助产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手册》推广使用工作。
从2017年9月1日起,全市与自治区同步使用《手册》,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调研督导和阶段性评估。
四、工作内容
(一)《手册》发放。
对计划怀孕妇女,在办理生育登记服务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进行发放;对已孕妇女,在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发放。
2017年9月1日前已使用的《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广西儿童保健手册》可继续沿用。
(二)《手册》使用。
《手册》以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家长自我监测和自我记录为主,医务人员健康检查记录为辅。
工作人员在发放《手册》时应当讲解手册内容、作用、意义和使用方法,将《手册》交由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家长保存,并要求其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次产前检查、儿童健康检查时携带。
医务人员在体检时应当按要求将重要检查结果及主要指导意见记录在《手册》中,并详细查看孕妇、儿童家长的自我记录内容,全面了解计划怀孕妇女、孕妇、儿童相关情况,遇有记录不全的情况,应及时指导填写完善。
(三)《手册》印制。
为孕产妇和儿童建册是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手册的通知》(桂卫规财〔2014〕31号)精神,各县区《手册》的印制经费从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印刷经费中支出。
各县区根据自治区制定的《手册》模板格式和内容,以上一年度辖区内各助产机构的活产数为测算依据,做好《手册》印制计划,自行组织印制并发放。
市妇幼保健院以上一年度城区各助产机构的活产数为测算依据组织印刷,城区各助产机构到市妇幼保健院免费领取和免费发放《手册》。
(四)开展人员培训。
市级对县级、县级对乡镇级逐级开展培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同级妇幼保健院协助。
重点培训项目管理方案、健康教育技术及《手册》发放和使用方法,明确《手册》的作用和意义,提高对群众的咨询指导能力。
培训对象要覆盖到全市所有的助产机构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五)做好宣传教育。
各县区、相关机构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新闻媒体等途径开展家庭教育、社会宣传和动员,加强全社会对《手册》应用的重视和支持,提高群众对《手册》的认知度和依从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助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家长课堂、健康讲堂、人口学校以及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向待孕(产)妇女及儿童家长传播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的形式及内容,指导孕妇及儿童家长自我监测和自我记录,拓宽发放渠道和使用范围,增强目标人群的应知应会能力,切实提高《手册》的使用率。
五、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负责辖区内《手册》推广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指导督促推广工作有序开展,负责组织辖区人员培训,审核和上报辖区内《手册》推广工作季度表。
(二)桂林市卫生医学情报所(信息中心)。
负责为《手册》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手册》与桂妇儿信息系统、桂妇儿信息系统与手机客户服务端的互联互通保障工作。
(三)各级妇幼保健院。
协助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手册》推广使用和辖区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业务技术指导。
(四)各相关服务机构。
相关机构包括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具体承担项目实施,做好《手册》需求量的测算、发放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指导服务对象使用好、保管好《手册》,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六、工作要求
(一)信息收集上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相关服务机构负责辖区相关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工作,明确信息审核和录入负责人,按时完成信息审核和录入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手册》发放机构:
负责及时将本机构《手册》发放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定期核对台账和系统数据。
2.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县级妇幼保健院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5日前完成辖区各发放机构录入相关信息的核对修改工作;市级妇幼保健院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10日前完成辖区各发放机构录入相关信息的核对修改工作,并上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二)做好工作衔接。
《手册》的发放要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生育登记等工作和信息有机衔接,要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机结合;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将其提供的相应服务及时记录到桂妇儿信息系统和《手册》,《手册》中医务人员检查记录可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数据来源和依据。
(三)建立考核机制。
我委将适时对《手册》推广使用情况开展督导调研,并进行考核评估。
各县区要将《手册》考核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相结合,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附件:
《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工作季报表
附件
《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工作季报表1
发放
机构
名称
针对计划怀孕妇女发放手册数
(1)
计划怀孕妇女使用手册
(2)
针对孕妇发放手册数
(3)
孕妇使用手册
(4)
针对儿童发放手册发放总数
(5)
儿童使用手册(6)
使用数
使用率
使用数
使用率
使用数
使用率
填表说明:
1、第
(1)、
(2)栏表格填写单位:
乡镇(街道)计生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
2、第(3)、(4)栏表格填写单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挂了社区卫生服务站牌子的妇幼保健机构)、助产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
3、第(5)、(6)栏表格填写单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挂了社区卫生服务站牌子的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
《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工作季报表2
县(市、区)
针对计划怀孕妇女发放手册
及发放机构
计划怀孕妇女使用手册
针对孕妇发放手册
及发放机构
孕妇使用
手册
针对儿童发放手册
及发放机构
儿童使用
手册
发放总数
乡镇(街道)计生办发放数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发放数
其他机构
使用数
使用率
发放总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放数
助产机构发放数
其他机构
使用数
使用率
发放总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放数
其他机构
使用数
使用率
总计
上报的其他内容:
1.该阶段开展的项目活动?
2.该阶段的工作特色和经验?
3.该阶段出现的典型事例?
4.该阶段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注:
此表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审核。
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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