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新建及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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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新建及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新建及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新建及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新建及维修工程的管理,保证集团各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为了配合学校审计,促进工程项目及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各种经费来源(①集团与学校共同投资;②集团投资;③集团各单位投资。
)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改造、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为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建筑整体美观,维护学校、集团利益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项维修工程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保证安全,并通过集团与学校主管部门的技术论证、确认安全可行,方可施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发展部是集团内在新建及维修工程管理方面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负责集团内新建及维修工程项目(集团出资)的立项、报建、协助建设方、施工单位预算经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及项目监控(包括材料主材价格的控制),项目验收、决算审核等。
第六条依据集团批准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计划,配合建设方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项目任务,提出技术要求,并签订工程合同。
第七条对集团下属各单位投资的新建及维修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第八条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资质和工程施工所用材料质量及价格进行鉴定认可。
第九条对施工过程实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
配合建设方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十条审核工程进度报表,核签工程进度款,初审工程决算。
第十一条负责组织建设方或使用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工程竣工进行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将工程竣工资料交发展部存档。
第三章工程及维修项目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集团各单位下半年度需审批的各类维修项目均应提交附有维修必要性和维修要求的文字说明和图表介绍的书面申请维修报告,并与本年度6月15日或12月15日以前送交发展部。
第十三条发展部根据报告内容确定经费来源,依轻重缓急编制工作计划,报集团审批后审核预算,有计划的安排工程项目。
第十四条集团各单位正常运转的维修费用计划如有突破,但为了确保正常工作,可先维修在报计划。
对突发事件工程造价超过1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应及时通知发展部,随后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在1仟元以内维修工程可先修后报,工程造价在1万元以内的工程应先立项,小型维修(即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内)、对须增补的小型维修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申报审批、立项手续。
对于未经集团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工程项目,集团财务部门可拒付工程款。
第四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第十六条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招标投标法》,结合集团实际,对维修工程的发包要引入竞争机制,实施招标投标制度。
凡造价在3万元—1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由集团工程招标小组组织(招投标小组组成另行规定)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凡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集团发展部协助建设方或使用单位向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组织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五章施工管理
第十七条为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发展部应在施工技术上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工程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派人专门负责协调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全面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的工程预算和实施方案图进行施工。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服从集团委派的项目监管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条施工中,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任何不合格材料,如需用拆旧材料代用时,必须在发展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施工中,集团项目监管人员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如出现不按图施工或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的,集团项目监管人员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及一切设施,不得污染环境,废水应疏通沟渠经下水管道排放,较大工程项目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应做到工完场清,违反规定者将按照学校和集团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应与委托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与被委托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相互监督,共同执行。
第七章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第二十六条为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参照《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应对集团内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工程实施工程竣工决算。
第二十七条工程竣工决算是指工程修建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参照国家对工程造价的规定编制、审查、确认工程竣工决算书的过程,包括实行施工图预算包干,按施工图,和由甲方签证的工程变更单以及其他形式的工程竣工决算。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决算可以单项为对象,也可以单位工程(如砌筑工程等)为对象,在修建工程完工,施工质量审查合格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向发展部提供竣工决算书。
第二十九条发展部配合施工方完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包括①新建、维修项目立项申请表及预算书;②合同或协议;③新建、维修项目变更报告;④新建、维修项目验收报告⑤审计报告。
),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三十条发展部应与施工单位以及使用单位一起进行工程验收。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书经发展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认可后,提交学校审计部门审定最终工程造价,然后由财务部根据合同和审定金额支付相应款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集团发展部负责解释。
附:
《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基建(维修)项目立项申请表》
《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基建(维修)项目验收报告》
《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工程管理流程图》
附:
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基建(维修)项目立项申请表
项目名称:
NO: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申报原因:
(附立项报告)
申报人签字:
可行性或实施方案(可附报告)
申报人签字:
项目预算及资金安排(可附报告)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集团财务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发展部意见:
项目审核人:
负责人签字:
集团领导审批:
存档单位:
经办人:
日期
后勤服务集团发展部印制
附:
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基建(维修)项目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验收时间
工期执行情况:
填报人签字:
项目质量验收情况:
填报人签字:
项目验收总结:
验收负责人签字:
验收单位盖章:
后勤服务集团发展部印制
附:
武汉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工程管理流程图
建设方(使用单位)
集团发展部、财务部
集团领导
工程投标、工程开工
集团领导
发展部
集团发展部
不同意
同意、
审批
审核资金来源
及工程预算
同意立项
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
提交下半年度新维修计划
填写立项申请表
工程开工
集团领导
集团领导
校审计部门
集团财务部
审定
审批认可
使用单位派专人管
理,隐蔽工程验收必
须通知发展部到场
根据合同和审定
金额付款
工程建设中
主材价格必须通过发展部,
由工程竣工验收单位(使用
单位和发展部)填写验收单
工程竣工
协助施工单
位监督办理
竣工资料
工程结算
发展部
审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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