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停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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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停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停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全矿范围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火灾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快速、科学、有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和救灾工作。
其作用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5)预防为主,实战结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矿发生的突发事故。
2应急策划
2.1基本情况
矿井的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等设备均为一类负荷,矿井用电负荷因突然停电,会造成矿井停风、排水中断、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要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危险性分析
2.1.1变压器事故
变压器是矿井供电系统中改变电压和传递能量的主要设备,运行一般比较稳定,但有时其各部件接线头发热、变压器油面下降或变压器油变质、绝缘降低引起内部闪络、过电压等原因,致使变压器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矿井全部或部分停电。
2.1.2供电系统设施事故
供电设施由于线路设施老化,关键设备、系统故障或接地导致高压供电设施线路存在不安全隐患,造成供电系统全部或部分停电。
2.1.3电缆着火事故
动力电缆积尘过厚长期高温过负荷绝缘老化击穿引燃、电缆在运行中受到机械损伤、运行中的电缆接头氧化、电缆接头绝缘物质灌注存有空隙或裂纹侵入空气使绝缘击穿爆炸起火、电缆接头瓷套管破裂及引出线相间距离小导致闪络起火等,造成矿井全部或部分停电。
2.1.4人为误操作造成事故
操作人员操作思路不清操作错误、违章操作、未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造成弧光短路等停电事故。
2.1.5可能发生的季节:
雷雨季节是供电系统停电的高发季节。
2.1.6严重程度:
以上类型事故,均可造成高压供电系统停电,其后果相当严重,根据停电范围不同,会造成矿井主扇、局扇停风,井下瓦斯积聚,井下空气成分恶化,含氧量降低;排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随着矿井水的不断涌出而不能将矿井水排至地面,会造成淹井。
2.3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3.1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时向麻地沟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3.2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落实责 任,科学组织,保障抢险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2.3.3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4及时抢险原则
2.4.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4.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2.4.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以矿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相关单位组成。
指挥部下设九个小组:
即现场指挥组、抢险救灾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供应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在统一指挥下,实行分口负责,各尽其责进行应急救援处理行动。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发生生产事故时,成立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指挥部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矿长助理
成员:
机电部长、调度室主任、通安部长、生产技术部长
机运队长机掘队长
3.2.1现场指挥组
组长:
机电矿长
成员:
机电部长、机运队队长。
具体职责:
(1)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2)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3)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3.2.2抢险救灾组
组长:
安全矿长
成员:
调度室主任、通安部长、生产技术部长。
具体职责:
(1)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署抢险救灾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快速制定矿山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4)合理组织和调动战斗力量,保证救护任务的完成;
3.2.3技术专家组
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生产技术部长、机电部长
具体职责:
(1)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2)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3)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3.2.4物资供应组
组长:
机电副矿长
成员:
机电部长、综合部部长、采供组长、财务部部长
具体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供应;
(2)筹集、调集应急救援供风、供电、给排水设备;
(3)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2.5警戒保卫组
组长:
生产副矿长
成员:
保卫部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具体职责:
(1)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戒严和维持秩序,维护事故发生区域的治安和交通秩序;
(2)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2.6医疗救护组
组长:
安全副矿长
成员:
卫生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
具体职责:
(1)立即赶赴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2)组织医疗救治,负责制定医疗救护方案;
(3)负责提出伤员临时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
(4)负责将受伤人员从井下运送到地面。
3.2.7信息发布组
组长:
安全副矿长
成员:
综合部部长
具体职责:
(1)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指挥部提供的事故救援信息向社会公告事故发生性质和救援进展情况;
(2)向上级政府部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汇报现场救援工作;
(3)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2.8后勤保障组
组长:
生产副矿长
成员:
综合部长、财务部部长、调度室主任。
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拟订保障方案;
(2)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供电、通讯畅通等工作。
3.2.9善后处理组
组长:
党总支书记
成员:
党总支副书记、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工会主席、安监站长、保卫部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
具体职责:
(1)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
(2)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接待、抚恤等善后处理工作;
(3)承办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3.3有关人员及部门的职责
3.3.1矿长:
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及其他人员的协助下,批准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3.2生产矿长:
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3.3.3机电矿长:
是所属管辖内处理机电事故应急的全权指挥者。
在机电科长及有关部门协助下,制定事故的处置计划。
3.3.4总工程师:
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3.3.5机电部长:
是现场处理机电事故应急的指挥者。
在机电专业各部门及有关部门协助下,现场处理事故。
协助机电矿长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并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完成其有关任务。
提供灾区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方案、防范措施;负责起草事故原因分析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3.6通安部部长:
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应急措施及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3.3.7调度室:
及时准确的上报事故情况,传达总指挥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在调度室待命和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负责提供事故报告,事故单位有关资料、图纸;了解并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灾难情况和现场采取的救护措施;核实和统计灾区人数,按指挥部命令通知灾区人员撤离;整理抢险救援命令,做好详细应急处置记录,及时掌握抢险事故现场进展情况和救援情况;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调用应急救援物资、救护队伍、设备和有关专家;按总指挥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起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报告;完成总指挥赋予的其它任务。
3.3.8机运队队长:
尽快排除故障,恢复主扇运行,根据入井人员领取的矿灯、自救器编号和安监站提供的打卡记录,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3.3.9通风部部长、生产技术部长。
协助机电矿长负责事故现场处置,并准备必要的图纸、资料,日常工作中对各专业人员组织进行避灾培训教育,完成其有关任务。
3.3.10综合部部长、物资供应组长、财务部部长。
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
负责材料准备、计划到位情况的落实,外协单位协调,外来救助人员安置情况,保障资金投入及时。
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3.11治安保卫部长、医务室主任。
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伤病员的及时救助。
3.3.12调度室:
确保指挥部门与各地点电话畅通,并在较短时间内将电话延至距事故点最近的地点,以便调度室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确保井上下通讯畅通。
4应急准备
4.1预防与预警
为防止线路因外力影响受到机械损伤,我矿规定每月由各单位对所属供电线路及设备、设施进行巡查一遍,特别要注意对处于运输大巷两侧电缆的检查、接线盒以及接地系统的检查,发现电缆落地以及接地极埋设不合格的要及时汇报相关单位,并及时处理,对不及时处理的单位要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对地面架空线路,每年对线路的两侧的树木生长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影响供电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确保矿内架空线的安全供电。
4.1.2按规程要求对用电设备及电缆线路定期检查,并进行绝缘摇测,对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4.1.3加强继电保护的试验整定计算及供电管理,缩小停电影响范围,对各类高压电器设备的保护进行完善。
4.1.4测试避雷接地情况,对不合格的避雷器、避雷线立即更换,严防雷电波对各类供电线路的冲击。
4.1.5严格执行高压停送电制度。
安排架空线线路清扫,避雷器检测,供电电缆摇测及打压试验,井上下配电所及地面变电站继电保护整定及高压电动机电气试验等内容
4.1.6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现场人员向队组值班人、调度室汇报,由值班人向矿领导、专业领导汇报,由矿领导决定下达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命令。
4.2教育、培训与演练
4.2.1宣传教育
(1)作为应急准备的一项内容,应对公众进行日常教育,尤其是位于重大
危险源周边的人群。
(2)应急指挥部要利用现有的宣传栏、广播等向全矿职工公布应急预案的主要应急措施、应急报警电话。
大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鼓励职工及其家属积极参与应急行动中,让每位职工都懂得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基本常识。
。
4.2.2培训
(1)培训人员范围
主要包括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使每位成员都能胜任应急救灾工作。
(2)培训内容包括:
如何识别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
4.2.3演练
(1)演练是对应急能力的一个综合检验,应以多种形式应急演练,包括桌面演习和实战模拟演习。
通过演练使应急人员熟悉整个应急行动的程序,明确自身的职责,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
同时,应对演练的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不足,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2)矿专职救护队作为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要经常不间断地进行救灾演习。
指挥部要组织各救灾组所有成员进行救灾演习,要求每年至少演习一次。
5应急处置
5.1响应分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2响应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六个过程。
(1)接警与响应级别确定
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
(2)接警记录程序
事故汇报人姓名
汇报时间
事故性质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地点通风情况
事故可能波及的区域
是否伴生其它灾害
事故区域有何异常现象
备注
(3)发生事故的通知程序
调度室值班矿领导应急救援中心总指挥应急救援中心副总指挥应急救援中心成员
(4)应急响应流程
(5)应急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应急程序:
发生一般事故,执行Ⅳ级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通知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成立现场指挥部等。
发生较大事故,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所有人员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调集相应的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1小时内,事故信息报送。
(6)救援行动
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事故处置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技术支持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
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请示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7)应急恢复
事故处置、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事故后期处理、事故分析、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8)应急结束
执行应急关闭程序,由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5.3处置措施
6.3.1若全矿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启动矿井停风预案,进行撤人避灾。
6.3.2低压供电系统发生停电事故时,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6.3.2.1供电系统一类负荷均为双回路供电,当运行回路的电源及开关部分发生停电事故时,立即倒入备用电源及开关运行;若是电动机故障,立即更换备用电机。
6.3.2.2非一类负荷发生停电事故时,可根据事故原因进行抢修。
6.3.3事故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抢修或处置时,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以防事故的扩大和二次发生。
6.3.4如发生电力火灾时,发现火灾人员应立即设法通知相关地点人员切断电源或直接切断电源,在初起火源的进风侧扑灭火源,或运用现场的灭火器及防火沙直接扑灭火源。
使用灭火器应注意:
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对准火源扫射。
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立即汇报调度室,联系消防部门请求支援。
当威协胁到工作人员安全时,要紧急疏散现场工作人员,扩大隔离范围。
火灾扑灭后,抢修人员尽快排除事故、恢复送电。
灭火后,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并进行厂房抽排风,确保事故处置人员恢复送电的安全。
6.3.5主变压器损坏时,由指挥部现场指挥处置,并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上报新泰市煤炭局应急救援党政办公室。
6.3.6根据现场位置和情况,以保人身、保电网、确保生产安全为原则,采取隔离措施确定停电的范围。
6.3.7及向当地电力公司、重要用户通报事故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6.3.8制定恢复实施方案,先逐步恢复未受损伤的部分设备,尽快恢复重要负荷供电。
6.3.9本应急救援程序以全部设备恢复正常供电为结束点,应急救援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结束的命令。
6.3.10发生停电事故后,井下偏远地点应急处理措施为:
(1)偏远地带如遇到停电事故后,且伴有停风、气温上升,经电话联系确认后,根据停风时间,确定是否撤人,执行矿井停风事故撤人预案。
(2)如果电话也同时停电,则立即执行撤人方案。
(3)撤人路线按照矿井停风事故撤人预案中的撤人路线。
7预案管理与评审
7.1预案管理
7.1.1成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小组:
组长:
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
安全副总
成员:
技术部、调度室、通风部、采供组、机电部、机掘队、等部门负责人。
7.1.2基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安全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及更新;
7.1.3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预案由各分口及分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及更新。
7.1.4为了确保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应根据有关应急的方针、政策和其它有关预案编制的指南,由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小组对所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先进行内部审查,再报请总公司预案编制小组进行审议,按会审意见修改后,由煤矿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总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7.1.5由通安部负责建立综合预案和井下预案的修改记录,包括修改日期、已修改的页码、签名等。
7.1.6由通安部负责建立综合预案和井下预案的发放记录,并组织及时对已发放的预案进行更新
7.1.7由调度室负责建立各专项预案的修改记录,包括修改日期、已修改的页码、签名等。
7.1.8由调度室负责建立各专项预案的发放记录,并组织及时对已发放的预案进行更新
7.1.9应急救援预案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评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7.2预案的批准、发布
7.2.1应急救援预案在编制完毕后由安全矿长、安全副总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预审。
7.2.3应急救援预案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同时原预案废止。
7.2.4由矿办公室负责各种预案的打印和印刷;由对口责任单位进行发放。
7.3评审和改进
7.3.1应急预案的评审是对计划的评估和修订,在制定计划和演练过程中,应让熟悉设施的工人,包括相应的安全小组共同参与。
7.3.2对预案的制定、修改、更新、批准和发布做出管理规定,并保证定期或在应急演习、应急救援后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针对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预案中所暴露出的缺陷,不断地更新、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文件体系。
7.3.3每一次演练后,应核对该计划是否被全面执行,并发现不足和缺陷。
7.3.4应在必要的时候修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适应现场设施和危险物的变化。
这些修改应通知所有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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