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开采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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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开采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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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开采承包合同
铁矿开采承包合同
篇一:
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矿产资源开采的法律法规,经自愿协商,本着公平、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承包开采甲方拥有采矿许可证的矿山瓷砂等矿产资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遵照履行。
一、承包开采的矿山范围及现状
甲方拥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记载矿区面积约150亩,并且已经经相关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许可,允许对该矿区的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矿区地址及面积等详见采矿许可证)。
二、承包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上述矿山的陶瓷泥等矿产资源由乙方独家承包开采,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不能自行开采或承包给第三方开采。
承包期限为伍年,自20XX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1日止。
期满后,双方可重新商定承包条款,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三、履约及结算条款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二天内,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万元)。
承包期满,若没有续约,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二天内,把该保证金退还乙方。
2.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应在60日内安排乙方进场开采,到期后因故未能进场开采的,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该期限;乙方也可要求解除本合同,甲方应返还保证金予乙方,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3.乙方开采的矿产资源由乙方自行销售,扣除开采成本及人工等费用后,所得净的利润按甲乙双方各占50%的比例进行分配,每月十五日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后五个工作日分配利润。
另外,乙方还需按月向甲方支付管理费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万元)。
4.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或生产由乙方负责,其所产生的费用也由乙方承担,但该费用可以列入生产成本给予抵扣。
5.本合同项下的矿产资源开采所涉及的一切纳税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其税费也由甲方承担。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实施条款
1.甲方按合同约定安排乙方进场开采,并应积极协调当地各方面关系,确保矿山的顺利开采。
如因甲方或当地居民阻拦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顺利进场开采或停工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
2.甲方应委派结算人员驻场点算,每日产值由双方签字确认。
3.乙方承包期内,甲方不得自行开采或发包给第三方开采本合同项下矿区的矿产资源。
4.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矿山的陶瓷泥类等矿产资源开采的全部开采资金、设备投入以及符合资质的施工人员配备,并聘请具备具备
采矿工程施工经验和安全生产知识采矿施工人员,负责一切开采施工、生产进度和质量检查、监督等事务,负责看管矿山不被他人盗采盗挖,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对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规作业和不符合安全操作、偷盗矿石等问题,可以要求乙方停工整顿,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员购买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若发生伤残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保险赔付金之外的其他法定责任及费用。
7.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工程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8.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合同书》为本合同附件。
9.乙方必须做好矿山及周边山林、水库的防火、防污染工作,如其实施破坏性开采行为,后果自负。
10.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承包甲方的陶瓷泥类等资源矿山开采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2.若因乙方原因连续或累计3个月不能缴纳管理费的,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因意外或不可抗力原因的除外。
六、附项说明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补充书面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矿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乙方缴纳保证金后生效。
(以下签字)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肇庆工商银行伴月湖支行账号:
账号:
苏德勤
62220820XX000037431
见证人:
20XX年6月日20XX年6月日
篇二:
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发包方:
岳阳智翔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标的物:
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
岳预采(20XX)009号)。
第二条承包范围:
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第三条承包期限:
一年(20XX年6月~20XX年6月)。
第四条风险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
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
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保证金及安全责任:
根据作业岗位设臵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臵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
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第六条发包方式:
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第七条承包综合单价:
合格矿石36元/吨(包括出渣运距篇三:
矿山开采承包协议书
矿山开采承包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现就甘肃省敦煌市青墩峡矿区花岗岩荒料开采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石材荒料开采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指定位于敦煌市青墩峡矿区所属资源由乙方承包开采。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开采、取料要求:
1、锯切开采计算方式为:
按每条锯路走到的位置米数乘以锯切深度计算
2、乙方锯切必须使用米片体锯切,在平台位置锯切深度必须达到米以上。
每条锯路宽度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下单生产。
3、荒料开采质量:
荒料的开采以四面切、两面打为质量要求,按国家建材部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矿山开采圆盘锯每个矿口装载机挖掘机台,每个矿口远废料车辆供乙方生产使用,其他所需配套设备以甲方移交给方的设备清单为准,乙方负责对其所需油料费并且进行保管、养护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若有损坏乙方需要重新添置。
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甲方所提供的备如数归还,并保证该设备未损坏能正常使用。
2、甲方须提供适宜开采的施工平台(即施工平台前期的杂石沙及平台以外的废渣由乙方负责清理,施工平台内产生的废渣杂石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修好荒料运输道路。
3、甲方负责供水供电设备安置,将电缆接至开采工作区附近并配备变压器。
生活、生产等所用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变压器正常损坏维修由方负责。
4、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一期开采工人的住宿问题及地方事务协调。
5.甲方监督乙方的安全管理,有处罚乙方不遵守安全守则人员的权利,罚款在付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负责购置开采所需的除甲方提供以外的设备配套等的采矿工具设施,以及相应的人员配备,并负责将荒料运送到甲方指定堆场,由矿山到堆场之间的运输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施工人员的现场管理及生产开采进度安排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导下开展作业。
2、安全生产:
矿山生产开采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乙方应严格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确保矿山开采安全。
3.乙方要在工作区域内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必须要求矿山工作人员戴安全帽和穿劳保鞋,如不按次规定发现一次罚当事人元人民币。
4.乙方人员在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作业发现一次罚款元人民币
5.合同期内,乙方年内必须完成立方以上的荒料开采任务。
6.乙方不能无故罢工,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费用的计算标准、付款方式、时间等:
1、开采荒料的承包价格按锯切开采立方计算,每立方单价为人民币元(不含税)。
销售荒料时,若需要由乙方负责装车(司机和柴油乙方负责),则装车费按每立方元计算。
2、按锯切开采立方计价后,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导下进行荒料的开采、整形。
3、结算方式为按开采平台每层结算一次,每层锯切完成并清理完成层上碎石后,内给予结算该层的承包工程款,除开采第一层的柴油费、电费、水费由甲方暂垫付(该费用从第一层结算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外,其它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乙方矿山施工及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由甲方购买负责购买,矿山生产开采
中人为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如市场对该矿山的荒料品种需求大,甲方可要求乙方
增加人力投入以扩大生产量。
第九条:
承包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矿区荒料开采劳务转让、转包第三人,否
则乙方构成违约。
第十条:
如乙方变更相关工程队为合同主体,则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合同下乙方的全部义
务转为变更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如有一方先违反本协议约定构成违约,另一方经书面通知对方后。
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自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
如任何一方反悔需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甲乙双方应在15日内办理结付及矿区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
双方另行协商并以补充条款体现,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如以上条款乙方违约乙方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四:
矿业矿山开采、加工承包合同
矿业矿山开采、加工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生产需要,乙方要求承包甲方石料开采、加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供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一、承包范围:
在甲方矿界内,根据开采设计方案要求,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石料爆破开采(含布孔,钻眼,并配合爆破公司实施爆破、炸药消耗、采场修路、采场排土等);加工(含挖机装载、倒运、破碎、燃油消耗、电费等);机械设备保养、检修(含矿山所有设备、设施、工具、配件、油料消耗)等。
二、协议期限:
年。
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协议有效期,期满另行议定。
三、风险抵押金: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万元,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
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2、保证金及安全责任:
根据作业岗位设置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防尘口罩、手)等。
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倒运车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四、承包价格、结算及支付方式:
1、计量:
以倒运吨位为计量依据;即倒运车辆月运输总量
扣除5%(损耗)所得数为计量依据。
2、结算价格:
1)、年完成200万吨生产量,价格按11元/吨结算;
2)、如果年生产量完成200万吨以上,价格则按11.元/吨结算;如果年生产量超过240万吨以上,价格则按12元/吨结算。
3)、乙方年生产量未达到200万吨,则按10.元/吨结算。
如果乙方年产量低于170万吨,甲方将扣除乙方万元的保证金作为弥补甲方的损失。
3、结算日期:
当月15日结清上月承包吨位款,每吨按11元结付;余款待年终一次性结清;如果乙方年产量达不到170万吨,余款甲方
将全部扣除来弥补甲方损失。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监督、监管乙方的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有权阻止乙方的任何违法行为;有权监督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工作。
2、在协议期内,甲方应积极做好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如果因政府政策影响乙方生产达6天以上,甲方按每天1万元给予乙方补偿。
3、甲方负责采场上的通水、通电,并向乙方提供钻孔设备,供乙方使用,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生活日用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5、爆破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6、甲方须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各种款项;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开采设计方案组织开采;
2、在协议期限内,乙方开采的石料应满足甲方两条生产线加工需要,年最低开采石料量不得少于170万吨,若乙方第一个年度生产量未达到220万吨,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申购炸药、燃油,材料、配件等均有乙方自行采购,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4、甲方所提供的各种设备,乙方应妥善保管和维护,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丢失则有乙方予以赔偿。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共同遵守,若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甲方总公司存档备查;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
年月日
乙方代表:
年月日
篇五:
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矿山开采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包褐赤贸易有限公司所属的云南东川石将军明山铁矿开采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内容及规模
1、甲方应协助乙方开采队伍的生活设施保障,特别是提供乙方开采工人的住宿用房及其乙方生活用水,施工用水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取水协调。
2、乙方应根据生产进度需要购置开采所需的大型生产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小型工具及耗品(包括柴油)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配合。
4、乙方在签订合同后需交安全保证押金肆拾万元(其中进场前先交贰拾万元,其余在两月后生产矿石款中扣除)。
合同终目后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5、乙方不得将承包工采权转包给其他开采队,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确出现困难,需将承包开采权转包给其他开采队,则乙方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由甲方与(甲方或乙方)引荐的开采队签订新的合同。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若合同期满后,乙方愿继续签订,甲方应优先考虑。
三、双方约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矿山开采所有正规合法手续和开采场所。
2、乙方每月的明山开采量达万吨,甲方按每吨元收铁矿石。
3、乙方按甲方规定的品味质量标准生产矿石和按不同品味质量的矿石进行分类堆放,乙方每月铁矿石产量低于壹万吨,由甲方按每吨铁矿石扣伍元进行收购;若乙方每月铁石高于贰万吨,则甲方按每吨铁矿石加伍元收购,若乙方采出铜矿,则在铁矿石收购价基础上,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加价收购。
4、乙方开采过程中,按甲方工程人员(矿长、技术长员、安全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的要求标准施工,否则,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甲、乙双方的损失,由乙方合部承担。
5、开采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及自然因素等甲方无法抗拒的因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开采的,甲方所定的开采任务完不成的,不追究乙方责任。
6、火工品由甲方负责批办,所用爆破物费用由乙方负责。
7、在承包期间内由乙方负责招聘员工、发放工资等劳动待遇。
生产安全由乙方负责,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8、乙方招聘的工人应在甲方建立档案,乙方必须为招聘的工人缴纳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办理购买手续。
9、乙方必须接受国家安监部门的安全培训和工作督导,特种岗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同时乙方必须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作业。
10、乙方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应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开采量,编制矿山开采设计方案,在甲方指定的开采区域编制月铁矿石开采计划,按计划有序开采,报甲方备案。
四、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所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若造成停产三天以上,由甲方支负乙方所租机械和工人的费用。
2、因甲方原因不能将乙方所采铁矿石正常运输出去,造成乙方铁矿石积压在矿山上,不能影响乙方正常结帐。
3、在合同期内非国家政策或无法抗拒的自然因素,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如明山开采完,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并退还乙方所有保证金。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后,甲、乙方签字后生效。
合同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五、结款方式
1、以生产日期为准,次月5日内结账付款。
2、如因甲、乙双方资金困难,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结算帐号: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篇六:
矿山荒料开采承包合同
矿山荒料开采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就矿山荒料开采承包事宜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地点、范围、方式
甲方将博乐市桑金布拉克红色花岗岩矿距博乐市火车站26公里处的荒料开采承包给乙方,荒料开采承包范围在甲方指定的现有区域。
承包方乙方以大包方式进行公平合作。
二、荒料开采承包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时,甲方有权向外发包。
发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三、生产目标
乙方开采荒料必须根据甲方管理人员要求的规格、规范开采,合理利用修整成品料,合理避开夹路、石线、石斑等杂质,保证开采的荒料符合行业标准。
四、乙方使用机械设备及费用承担
1、甲方为乙方提供开采荒料的前期条件,并给乙方提供好矿山工业用电设施、用水设施、配套工具设施等,方便工人正常施工,设备正常使用及工业、生活用水设施、开采设施设备(以盘点清单为准)。
除新增设备外,矿山所有开采耗材续购由乙方负责。
第一次甲方的开采设备与工具必须配套齐全一套(见清单)。
2、乙方承担电费及座机费,以山上变压器电表实数为准,按当地供电部分的收费标准收取电费(注:
如发现违规偷电现象,以上个月为准,处以乙方100倍罚款),电费由总公司代缴代扣,结算以电力用电发票为准,甲方管理人员及电工公平、公开、合理计算开单为准,施工期间座机费由包工头承担,年底停工期间座机费由公司承担。
3、乙方无偿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应保证能正常使用。
在承包期内负责维修及按时保养,所需要更换的配件及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期满后,应将甲方所配套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允许正常折旧。
4、乙方在承包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互相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发展,在开采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人员要求合理将荒料黄色、红色等级归类分开放置。
6、矿山停工后矿山所有机器设备能正常使用移交给公
司验收,所有机器设备按公司指定地方存放。
五、矿区开采的管理责任
1、乙方承包期间,必须要严格管理,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教育,保证开采的质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等,保证每月至少两次安全生产例会。
2、在承包期间内,乙方所发生的任何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如矿山工人不足、无装载司机等)影响矿山开采进度。
4、在承包期间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机械设备进行保养维修,保证甲方的固定资产正常折旧。
六、矿区开采的安全管理责任
1、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我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国家安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正常规范开采,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生产工作需要人员,严格按照我国《劳务合同法》执行,乙方请工人必须身体健康,合法用工年龄,必须投保工伤保险,第三者意外伤害险等确保乙方全体员工的安全,投保费用由甲方负责。
更换员工时,必须及时上报甲方部门,同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更换投保人的姓名。
3、安全责任:
因意外安全事故,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
方承担。
七、荒料的开采承包价格
1、承包价格包括:
所有耗材+油料+人工费用+电费+机械设备维修费+工资+清渣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矿体降层,爆破费用、挖机、排渣车辆费用由甲方承担。
2、承包价格(双方协商价),按打石路延长米丈量米数,以长度结算,以锯宽(米)单价每米为95元,米—米,单价每米100元;以锯宽米中分开石料单价为大包价,单价每米115元。
洗角每个补贴300元。
横刀补每路每米按40元结算。
3、结算方式为每层结算一次,结算时间为每层打完以15天内结算,乙方将甲方开具的验收单向甲方报开采量,甲方在五日内核实,并按照所核实的开采量给予结算,结算时甲方合理预留相应的电费款,同时甲方有权关注大包的工资发放情况。
八、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按照打石丈量米数,由甲、乙双方指派验收人员现场测量并开具验收单双方签字认同,验收单作为结算依据。
九、质量责任,锯切最高处深度必须达到米以上,3m锯片深度米,米锯片深度米。
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生产安排,按甲方的订单开料,开料过程中不
得把有用荒料当废料处理,必须按甲方管理人员要求打修出来,若有发现按荒料价格成倍扣除承包工资。
十、本合同经双方共同制定,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另行补充协议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七:
矿山开采运输承包合同
矿山开采运输承包合同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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