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工料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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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工料规范
工料规范基本要求
目录
页数
1.总则
2.定义
2.1业主/发展商PL/3
2.2供应单位PL/3
2.3精装修承包商PL/3
2.4合同PL/3
2.5工地PL/4
2.6当局PL/4
2.7政府PL/4
3.工程范围及货物
3.1总则PL/4
3.2精装修工程范围PL/4
3.3合同范围PL/5
3.4交货地点PL/6
3.5运输保险PL/6
4.时间
4.1精装修工程工期PL/6
4.2交货时间PL/7
5.价款
5.1计价基础PL/7
5.2付款PL/7
工料规范基本要求
目录(续)
页数
6.工料规范
6.1技术要求PL/8
7.货物质量和验收PL/9
8.工程量清单
8.1工程量清单PL/9
9.其他
9.1合同条款资料PL/10
9.2装运标志PL/11
9.3装船提单等文件PL/12
9.4合同权责PL/12
工料规范
基本要求
1总则
1.1此《基本要求》旨在说明本工程的概况及业主/发展商对本工程的综合要求,以便供应单位投标及施工时注意及遵循。
此基本要求内的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内的全部工程。
1.2所谓基本要求并不仅指本《基本要求》,还包括其它合同文件如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图纸上的说明等在内对各基本项目的要求。
投标单位应把履行此等基本要求规定所须之所有费用(统称“基本要求费用”)计算在投标总价内。
1.3若适宜在实物工程量单价内考虑的则计算在工程单价内;若适宜独立计算的则须按价款分项列于“基本要求费用”清单内,任何项目若没有另列价款,其所需费用视作已包括在其它报有价款项目的价款或工程单价内。
1.4承包商对“基本要求费用”的报价视为承包商的风险而包干使用,不论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承包商估计的有多大出入,亦不论有没有工程变更,一律不再调整,除非在本基本要求条款内另有规定。
2定义
2.1业主/发展商
XX万达XXX公司。
2.2卖方/供应单位
供应及为本合同所要求供应之货物提供安装指导的供应商。
2.3精装修承包商
安装本合同所供应货物的单位,即酒店室内精装修工程各标段的承包商。
2.4合同
供应及为本合同所需供应货物提供安装指导的合同,即本合同。
2.5安装合同
安装本合同所供应货物的合同,即各标段的酒店室内精装修合同(“精装修合同”)。
2.6工地
中国XX万达广场XX区(XX路)建设“XX万达XX酒店”项目室内精装修工程各标段区域(以下简称“工地”)。
2.7当局
负责监控本项目建设全过程事宜如审批图纸、发出施工许可证、进行现场视察及质量检查以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发出建筑物的使用所必须的证书之有关部门/权力机构,包括政府部门/权力机构。
2.8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包括地方当局)。
2.9工程顾问
设计单位:
工程监理:
工料测量师:
3工程范围及货物
3.1总则
以下所述的精装修工程范围及合同范围只是概括性的及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具体内容应同时参阅其他合同文件、技术要求和图纸。
3.2精装修工程范围
3.2.1本项目的整体室内精装修工程分为以下所述的不同标段而由相关的精装修承包商负责建设:
3.2.2精装修工程的范围包括由相关标段的承包商按照精装修合同文件规定和图纸及工料规范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室内精装修工程。
3.2.3各标段精装修承包商负责提供与工程建设相关之一切临时设施。
3.2.4各标段精装修承包商负责以代总包管理的合同身份,完成与工程建设相关之所有指定分包单位、指定供应单位和独立工程单位的工程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面的提供、工作时间的协调、工序进度的协调、成品保护的协调等,并负责按照精装修工程合同文件的规定全责保管施工区域内的未完成工程及物料。
3.2.5各标段精装修承包商负责对供应单位履行代总包工程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期的协调、货物供应数量及质量的检查、货物运输设施的协调和工地内货物存储地点的协调等,并向业主/发展商负责。
关于本合同任何工程变更的审批、所供应货物的付款及本合同的结算审定,则仍由业主/发展商负责。
3.3合同范围
3.3.1本合同的范围包括由供应单位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供应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本项目各标段室内精装修工程建设所需的电子门锁等货物(下称“货物”)给各标段精装修承包商,包括所有设备、材料、包装等及质量保修期(见合同条款第2.11条)内需要的正常替换零配件,亦包括施工用的临时物料,并须提供以下之技术指导服务:
(a)对货物进行具体设计及提交布置图。
(b)制备及提供货物的制配图纸、安装图纸、安装说明书、操作说明书、保养说明书、竣工图纸。
(c)在工地现场向安装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指导:
(1)供应单位保证在货物安装过程中提供全程的技术咨询服务。
供应单位应当按安装施工方通知的时间委派不少于【2】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安装现场指导安装。
若安装单位在安装过程中提出咨询意见,则供应单位应在【1】日内予以答复。
若供应单位逾期不做答复,则安装单位可自行进行安装,并视为供应单位同意安装单位的意见,供应单位和安装单位对工程质量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若供应单位对安装单位提供的技术指导有误或未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则由此产生的损失亦由供应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监察安装单位的质量,并在有问题时向业主/发展商汇报。
(3)指导安装单位执行测试及调试。
(4)指导安装单位制备竣工图。
(5)在质量保修期内对供应货物执行维护保养,并指导安装单位执行保养维修工作,及定期派员监察。
(6)指导安装单位执行定位及复核将会影响到货物安装的土建方面的定位、标高、尺寸等实地资料的正确性,并在有问题时向业主/发展商汇报。
(d)参加工程整体竣工后的系统联动使用调试,以确保正常使用。
(e)为业主/发展商的日后操作及维修人员提供技术训练,直至该等人员能够清楚掌握如何操作及保养维修本合同的货物为止。
3.3.2概括而言,本合同须供应的货物包括所有磁卡锁能在安装后妥当操作而不可或缺的一切物料,施工用的临时物料除外。
3.3.3各标段精装修承包商提供相关标段的货物供应进度计划给供应单位。
供应单位须严格遵循而按时供应货物至各标段精装修承包商要求的各标段区域内有关地点。
3.3.4各标段精装修承包商负责在货物送抵上述地点的当日组织供应单位、业主/发展商及工程监理一起开箱验收,并将发现的破损或不符合规格情况马上书面通知业主/发展商及供应单位。
供应单位须按业主/发展商及精装修承包商的要求而尽快安排替换。
3.3.5精装修承包商负责卸货后的一切储存、堆放、从存储点至安装点的一次或多次搬运。
所有卸货后的运输、保管、安装、安装损耗、成品保护、清理、验收等均由精装修承包商负责。
精装修承包商并需负责自费补充任何受破坏、遗失或偷窃的货物。
3.3.6供应单位必须在每批货物运抵工地及完成验收后,与发展商、相关标段精装修承包商、工程监理共同签署货物验收单,以作为日后执行合同结算的依据。
3.3.7若有关标段的精装修承包商实际使用的数量超出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供应单位仍须按本合同单价完成货物供应。
增加数量根据供应单位与精装修承包商及发展商共同签署的货物验收单确定,相应单价确定见合同条款4.5.1条,由发展商将相关的价款补充支付给供应单位。
3.3.8供应单位须遵从各标段精装修承包商就供应货物的质量、数量及供应时间而实施的所有管理,以保障各标段的室内精装修工程均能在预定的工期内全面建设完成。
3.3.9整个合同的范围,须参阅图纸、技术要求条款及工程量清单。
3.3.10合同总价须包括中国海关征收的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及其他一切税项和费用(包括中国大陆境内和境外的),结算货币以人民币为单位。
3.3.11供应单位须负责办理全部进口货物的报关、清关手续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履行合同条款及工料规范所要求的其它一切责任,所需的一切费用均须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3.4交货地点
3.4.1货物交货地点为本项目各标段精装修承包商要求的各标段区域内有关地点。
卖方/供应单位负责在货物运抵后,按照精装修承包商的要求及时完成卸货。
3.4.2供应单位须负责把所有物料运输至交货地点,并在工地按照各标段精装修承包商要求完成开箱验收。
3.5运输保险
供应单位须为货物的供应购买全面的运输保险,直至保障所有货物安全运抵交货地点为止。
4时间
4.1精装修工程工期
4.1.1XX万达酒店的室内精装修工程之开工日计划为XX年XX月XX日,竣工日为XX年XX月XX日,总工期为XX个日历天,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假期及恶劣天气的日子,及包括各标段精装修承包商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
4.2交货时间
4.2.2供应单位须配合各标段精装修工程的工期、各标段精装修工程施工进度及在各标段精装修承包商的安排下,完成相关标段建设所需的本合同的货物供应和安装指导,以使各标段的室内精装修工程均能在预定的竣工日前完成。
供应单位亦须在工程量清单内填报建议供货周期,但所报供货期不能超过前述时间。
供应单位并须尽快与业主/发展商及各标段精装修承包商协商确定具体的货物供应计划。
若本合同签订时已有关于货物供应时间的具体规定,则供应单位需严格遵循而完成有关的货物供应。
具体的供货时间及供货周期以业主/发展商发出的书面指令为准。
4.2.3若供应单位未能按上述之要求时间交付货物,会导致业主/发展商巨大经济损失,供应单位移交工程的时间迟于《万达酒店移交计划表》中各区域的时间安排的,亦为供货延误,业主/发展商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延误赔偿率计算延误赔偿金额,并将其从按合同应付或将会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内扣除,或作为供应单位的负债而向供应单位追讨。
供应单位并需另行全额补偿相关标段精装修承包商因货物供应延误而引致的一切直接损失。
4.2.4若确定的本工程工期因业主/发展商的要求而有所推迟,但总的推迟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供应单位须负责相应货物的储存保管,相关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对于工期推迟三个月范围内的货物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均由供应单位承担。
5价款
5.1计价基础
本合同的计价基础按合同条款第4.1、4.2条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固定,总价暂定,任何没有业主/发展商和精装修承包商书面签收的货物,均由供应单位自行承担费用。
本合同最终的结算供应数量以业主/发展商及精装修承包商书面签收的合格数量为准,任何没有业主/发展商及精装修承包商书面签收的货物,均由供应单位自行承担费用。
本合同的最终结算价款按实际供货数量及相应的合同单价进行计算。
5.2付款
5.2.1合同付款按《合同协议书》项下的“付款办法”执行。
5.2.2执行上述付款办法对供应单位所造成的利息负担,应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6工料规范
6.1技术要求
6.1.1供应单位须遵从工料规范技术要求内对本合同所需供应货物的所有规定。
6.1.2除须符合“技术要求”外,货物质量须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最新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及图纸上说明的要求。
若国家标准、技术要求及图纸上说明相互之间存在矛盾,供应单位须遵从较严格的规定。
供应单位若更改货物质量,事先必须获得业主/发展商书面认可,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单位负责。
7货物质量和验收
7.1货物质量监督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最新的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规定执行,并须达到工料规范要求的标准。
这标准应不低于国家和当地现行最新的相关工程质量规定及国家现行关于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
7.2供应单位须保障所供应的货物能够达到优良标准、全面满足本合同工料规范技术要求的规定,并能保障精装修工程的质量符合前述之质量标准要求。
7.3供应单位必须在供应货物至工地前提交相关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及质量测试报告等给业主/发展商及精装修承包商,以证明所提供的货物能够全面满足合同文件的要求。
业主/发展商有权要求对所供应的货物执行重新检验或试验,若经检验/试验而证明合格,则检验/试验所需的费用全由业主/发展商承担,否则所需的一切费用全由供应单位承担,供货时间亦不予延长。
7.4供应单位所供应所有货物的品种、规格、技术标准和质量必须全面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
若存在任何不符合项目,供应单位需按业主/发展商的指示自费重新供应,所产生的一切额外增加费用和对业主/发展商造成的经济损失亦全由供应单位承担;若供应单位因时间紧逼而不能按期完成订货,业主/发展商可选择要求供应单位承担迟延订货违约责任,亦可选择将相关延迟供应货物的合同价款下调5%,亦可选择将相关延迟供应货物的合同价款下调5%接收发展商延迟供应的货物。
7.5若供应单位因自身条件所限无法按期完成供货,业主/发展商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执行供货,所产生的一切增加费用及由此给业主/发展商造成的损失,全由供应单位承担。
7.6为规范供货行为,若业主/发展商发现供应单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业主/发展商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供应单位并需承担由此引致的业主/发展商及精装修承包商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
8工程量清单
8.1工程量清单
8.1.1工程量清单乃根据图纸、工料规范基本要求及技术要求而进行报价用。
8.1.2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均为善意及无承担地提供,旨在反映本工程按图纸、工料规范所揭示的工程内容所应完成工程的质量和数量;投标单位可按其理解而修改、减少或增加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说明及数量。
8.1.3投标单位已投有标价并为发展商所接纳的工程量清单为承包商的报价单,其中所填报项目完整、准确与否之风险归承包商,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总价不会因任何计算错误而调整。
8.1.4图纸所绘画及规范所要求所揭示的工程项目若未在报价单内分项列出,则有关费用视作已包括在其它投有价款项目的单价及价款内。
8.1.5投标单位在报价单内为各项目填报的款项及/或提交之单价,是固定单价、综合单价,被视为已包括了运送货物至工地并完成安装所需的一切机械、人工、材料、卸货、移动、提升、放置、保护及安装在所需位置、管理、风险、开办费、管理费、工程水电费、电梯使用费、成品保护费、工完场清费、利润、税项及使本工程能够满意地按时完成所需的所有其它事项及费用。
8.1.6投标总价为固定总价,视为已包括了按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图纸、工料规范基本要求及技术要求的要求执行及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
8.1.7投标单位在报价单内所填报的款项或提交之单价将用作计算付款额及设计变更费,工程变更将会严格地按照投标单位所报并获接纳的单价和款项执行计价。
9装运
9.1装运标志
本合同所供应货物的装运标志如下:
收货人:
□
地址:
□
合同编号
□,CHINA
9.2装船提单等文件
合同条款第6.1.4条要求提交的装船提单/承运收据、发票、装箱单等文件的份数(包括正本)如下:
(a)海上运输的:
装船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一份。
(b)陆路运输的:
运输公司签发的承运收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c)发票:
一式两份,并须注明合同编号、交货方式及日期等。
(d)装箱单:
一式两份,并须注明合同编号及装运标志,列明每件包装的编号、所装内容、尺寸、重量。
(e)质量证书:
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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