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修正学位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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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修正学位论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研究
目录
第1章绪论-2-
1.1选题背景与研究动机-2-
1.2国内外研究现状-3-
1.2.1国内研究现状-3-
1.2.2国外研究现状-5-
1.3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5-
1.4创新与不足-6-
第2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内容解读-6-
2.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改革思路与内容-6-
2.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改革思路-6-
2.1.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7-
2.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理论与现实意义-7-
2.2.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理论意义-7-
2.2.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现实意义-7-
第3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账务处理的影响-8-
3.1增值税的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介绍-8-
3.1.1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8-
3.12.增值税的账务处理-9-
3.2营业税的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介绍-9-
3.2.1营业税会计科目的设置-9-
3.2.2营业税账务处理-9-
3.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会计账务处理的影响-9-
3.3.1从提供劳务的角度-9-
3.3.2从不动产、无形资产角度-10-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11-
4.1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11-
4.2对利润表的影响-12-
4.3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12-
第五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13-
第六章结语-1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研究
文章摘要:
2011年底国家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开始了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的改革,此项税改必将对企业财务会计产生重要的影响。
本文通过分析改革对企业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和企业税负三方面的影响,认为此次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税负,提高了企业收益,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
关键词:
营业税增值税企业财务会计税制改革
TheimpactofreplacingbusinesstaxwithVAT
oncorporatefinancialaccounting
Abstract:
ThestatebureauoftaxationannouncedapilotprogramofreplacingbusinesstaxwithVATattheendof2011,whichstartthereformofreplacingbusinesstaxwithVAT.Thereisnodoubtthereformwillhaveamajorimpactoncorporatefinancialaccounting.Byanalyzingcorporateaccountingprocess,accountingstatementsandcorporatetaxburden,wecanfindoutthereformreducescorporatetaxburdentosomeextent,improvescorporateearningandpromotesindustrialstructureadjustment.
Keywords:
businesstax;value-addedtax(VAT);corporatefinancialaccounting;taxreform
第1章绪论
1.1选题背景与研究动机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办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办法实施方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等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税收制度上一直维持着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格局,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实现的增值额征收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在原税收制度下,对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应税行为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增值税和营业税在征税对象、计税依据、计税方法和税率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1)在征税对象上,增值税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营业税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税。
(2)在计税依据上,增值税对商品(含应税劳务)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征税;营业税则是对取得纳税人取得的营业额全额征税。
(3)在征收税率上,增值税按财务核算是否健全及销售额是否达到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前者征收率为3%,后者税率为17%、13%、0(按销售的货物不同,税率不同);营业税按不同的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由3%-20%不等;
(4)在计税方法上,增值税是价外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口税法;营业税是价内税,只有个别情况下有扣除情形。
此外,在企业会计系统中,为了反应营业税的应交及已交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借方登记已交纳的营业税,贷方登记应交纳的营业税,期末贷方余额为尚未交纳的营业税。
在期末财务报表中,一般作为“应交税费”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中;当期的税费主要以“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在利润表中。
而增值税的核算应该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单独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一般纳税人还要在设置五个借方子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递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和四个贷方子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进行核算。
考虑到增值税和营业税在征收和会计记录、计量以及在财务报表中反应的不同,可以断定,一方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必然会对企业在涉及税务处理部分的会计记录、报告系统产生相对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其对涉及原营业税业务的会计处理及其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另一方面;企业相关税种的改变必然会影响到其整体的纳税负担水平,进而影响到其盈利能力。
此次改革目的之一是结构性减税,即从整体上使企业税赋水平降低,进而推动十二五期间的产业结构调整。
本文意在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涉税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方面的具体影响,再此基础上分析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这一改革措施是否具有减税效应,以及企业面对营业税的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于1979年开始引入增值税这一税种。
1980年增值税最初在广西柳州、上海等地的机械制造行业进行试点,直至1981年7月1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对工业公司实行增值税和改进工商税征税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机器机械、农业机具、日用机械3个行业试行增值税。
1982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修订过的《增值税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自1983年1月1日起,对生产机器机械、农业机具(以上包括零配件)、缝纫机、自行车、电风扇的企业试征收增值税。
1984年9月国务院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下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应税项目及税率、税额计算方法、减免税项目、纳税期限、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项目,明确规定生产与进口机器机械及其零配件、汽车、机动船舶、轴承、农业机具及零配件、钢坯、钢材、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印染绸缎、西药等12种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对不同的应税产品分别规定了税率,具体税率由6%一16%不等,共6档。
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增值税作为独立的税种正式出现在我国的税制体系中。
自此之后增值税税制在不断自我完善,征税范围不断扩大。
1999年3月3日,为了研究制动流转税改革方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建筑安装、交通运输行业增值税调查测算工作的通知》,按照增值税的计算口径,调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两个行业经营收入、外购货物(扣除项目)金额以及经营利润等有关数据。
此通知发布后,在国内引起了巨大反响。
李华新(1999)认为如果将由地方征收的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为上划收入的增值税,在当时营业税是地方财政收入得重要来源且经济低迷、新的财源增长点尚未形成甚至税源匮乏的情况下,会给地方的经济发展百合财政收支平衡带来不良影响。
另一方面,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为了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的缺口,可能会采取提高其他行业营业税税率的措施来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平衡。
在此种情况下,会造成部分微利企业出现亏损,亏损企业难以为继,对于濒临破产、没有支付能力的企业更是雪上加霜。
鉴于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发展状况,他并不建议将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1]
刘植材、刘荣(2001)认为增值税的覆盖面过窄,这不仅限制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而且影响到营业税课征范围的合理性,这种矛盾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与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领域联系密切的行业。
[2]
刘汉屏、陈国富(2001)认为增值税自身具备税基宽、多环节征收而又不重复征税的优点,适应了生产社会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需要,因此,应因可能地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在实践中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用以产生两个矛盾:
一是因与生产有密切联系的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服务业未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造成抵扣链条中断的问题;二是同一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会造成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管理的混乱和复杂。
建议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营业税的改革分行业分步进行。
[3]
喻均林(2008)认为,增值随的征收范围应包括所有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增值的领域,即包括农林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能源交通业、商业及服务业等各个行业,或者应包括原材料采购、制造、批发、零售各个环节。
目前税制下运输业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的情况破坏了税收链条的完整性,建筑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严重,导致税负不公平。
所以,应该分阶段的将全部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第一阶段首先将与贸易交易密切相连的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在第一阶段实施较为完善与成熟的情况下,再把与贸易交易关系部密切的服务业(如金融业、保险业和咨询业等)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4]
童锦治(2001)通过对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国际实践考察和思考发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大小与一国的经济、税收征管水平等有密切联系。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商品流通与劳务服务活动越活跃,税收征管水平越高,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越广(如欧洲国家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涉及农业、工业、批发、零售以及劳务等诸领域)。
增值税的征收需要需要较高的征管条件且经济越发达,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于产品生产的联系就越密切,就越有必要实施大范围的增值税征收。
从增值税的发展历程看,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扩大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因此,她认为基于当时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征管能力看,暂不宜一步到位地实行全面型的增值税,而应以渐进的方式逐步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5]
熊嵘(2003)认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分步开展,第一步,先将重复征税和其他矛盾最突出的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纳入增值税课税范围;第二步,邮电通讯业、仓储行业、房地产销售业、公用事业、居民服务业、咨询服务业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等纳入增值税课税范围;第三步,将农业生产纳入增值税课税范围;第四步,将所有经营性劳务全部纳入增值税课税范围。
[6]
韩绍初(2008)从增值税征收的国际经验出发,认为于1986年在新西兰征收的现代增值税具有将国内消费的商品和劳务供应品普遍征收的特点,对国内实行第三次增值税改革具有非常好的借鉴意义。
他认为当前我国已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应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的、并与国际征税原则接轨的现代增值税制。
且国外许多国家的成熟经验可以为我国所借鉴。
[7]
龚辉文(2010)认为,在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的情况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征存在着重复征税、服务业负担过重、对出口货物零税率的实施不利等弊端。
他认为自1954年增值税在法国诞生以来,在短时间内能够普及到全球范围内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其制度上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增值税的零税率机制可以实现彻底退税。
鉴于此,他主张将营业税征税范围完全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实现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合并。
[8]
1.2.2国外研究现状
爱伦·A·泰特(1992)在比较了各国增值税制度及执行结果后认为,增值税包含从生产到零售各个环节更加可取。
因为如果只对进口商品和制造环节征税,则税基太小,且纵向联合的企业会将利润向下游单位,侵蚀增值税收入。
他还认为,不仅应对商品征收增值税,而且当劳务作为一种投入使用时,也应对其征收增值税。
[9]
Kay和King(1979)认为,增值税可以促进全过程建账,也可以遏制逃税,效率和公平问题都能兼顾,但征管成本很大。
[10]
Due(1985)指出,由于增值税有比一般零售税更高的税收管理成本,税收欺诈的概率也更高,建议已从1970年实行增值税的挪威政府恢复原来的零售税。
[11]
FedeliandSilvia(1999)考虑了所得税和增值税逃税的综合情形,认为在增值链的最后阶段逃税是最多的。
[12]
Kay,JohnA和EvanHDavis认为,不同行业在增值税意义下的“增值率”高低不同,导致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的税负变化不一,税负加重明显的行业能否对改革心悦诚服。
[13]
Tait认为,对于农业,尽管有人主张对农产品征收增值税,但从实际来看,由于政治和管理,以及征收难度原因,大部分国家对农产品实行免税。
[14]
1.3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本文意在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涉税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方面的具体影响,再此基础上分析增值税替代营业税这一改革措施是否具有减税效应,以及企业面对营业税的改革应注意的问题。
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企业账务处理的影响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影响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企业税负的影响
本文用到的研究方法主要有:
(1)文献检索法。
本文在研究中首先要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总结相关问题的研究进展,找出过往研究的不足之处同时也能避免重复研究。
(2)比较分析法。
本文在研究分析中充分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比营业税与增值税的不同,企业财务会计状况在改革前后的不同,对比改革前后企业税负水平的不同,进而分析得出企业在改革后的税制下的应对措施。
(3)跨学科研究法。
涉及国家税制改革,本文综合运用了会计学和财政学知识与研究技巧,力求对整个税制改革的影响已经产生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剖析,进而对企业财务会计处理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1.4创新与不足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方兴未艾,学界把更多的眼光投向了怎么样建立完善税制改革的方案,如何能顺利的实现制度的衔接以及在改革之后如何平衡中央与地方的分税使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本文试图从一个研究的相对盲点入手,分析在税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企业的境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企业的财务会计方案。
由于才疏学浅,能力不足,加之时间和精力有限,在许多内容表述、论证上存在着不当之处
第2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内容解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意义在于,通过采取结构性减税政策措施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以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此次税改综合来说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税改范围有明确的界定,自2012年元旦起,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试点;其次,此次税改沿用了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管理模式,对增值税纳税人的纳税执行分类管理,试点纳税人依旧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第三,此次税改秉承“全面协调、平稳过渡”的原则,对于原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的企业在增值税税制下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对于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负加重的企业给予适当税收优惠。
2.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改革思路与内容
2.1.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改革思路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充分考虑地区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的前提下,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
试点行业现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到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
在后续改革中根据情况及时完善方案,择机扩大试点方案。
2.1.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随改革深入逐步推广至全行业。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此次税改沿用了现存的增值税管理模式,依旧将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施行分类管理。
应税服务。
此次税改涉及的应税服务只要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随着改革深入开展,逐步扩展至囊括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原营业税全部税源。
税率和征收率。
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依然适用3%的征收率。
计税方式。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
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服务贸易进出口。
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2.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2.2.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理论意义
根据税收中性理论,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应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的额外损失或负担同时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现阶段,一方面,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中性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现行的税制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使其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营业税改正增值税正是对税收中性理论的较好践行。
2.2.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现实意义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
按照我国现行税制,大部分第三产业都没有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而是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劳务供应和商品贸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情况下,必然会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完整,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举措可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保证税收中性。
在现行营业税征收制度下,营业税征收行业中上一环节征收的税款在下一环节得不到抵扣,就必然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在劳务、无形资产交易的链条上,应税行为为营业税税目时,只要企业向外扩散流转环节,继续分工细化写作,就会发生重复征税。
而增值税将全部生产环节纳入完整的抵扣链条这一特征,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消除重复征税的现象,保持税收中性。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深化产业分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改变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将生产所需的各类劳务内化到企业内部的现象,促进其集中力量扩大发展规模,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化程度。
同时,促进第三产业从传统的制造业体系中分离出来,形成更高效更有规模效应的独立行业,提高服务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助于消除并行征收造成的税收管辖权的矛盾。
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征容易造成两类税种在税收管辖权上的交叉和矛盾。
如在税收实践中“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界限很难区分,造成难以确定应当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进而造成国税和地税之间利益的冲突。
因为增值税时中央、地方共享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而营业税是纯粹的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因此,将营业税的征收改革为一体化的征收增值税,是解决上述矛盾的必要途径。
第3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账务处理的影响
3.1增值税的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介绍
增值税的纳税人根据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鉴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的简化性,本文只介绍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与其他税种相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核算具有一个突出的特点——价外税核算。
增值税是间接税,实行价外计税的方法,税金的核算完全在价外进行,虽然其在货物商品的流转过程经企业收付,但是在商品流通的最终环节由消费者承担。
因此,它不构成企业的,也不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化。
3.1.1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般纳税人应在“应缴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应设置九项专栏,分别为:
“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递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在借方,反应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中时从“应交增值税”转入得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
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仍借记“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当月上交未交的增值税,则借记“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3.12.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进项税额的处理
购进货物、接受投资转入货物、接受捐赠转入货物、购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以及购入免税农产品时,应借记:
原材料、库存商品、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对应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按照专用发票上著名的增值税额借记: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的处理
销售货物、提供给应税劳务或将资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进行投资、无偿赠与或分配给股东及投资者等视同销售情况下,按照规定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行账务处理。
借记: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制造费用、销售费用个、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相关科目
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后入、库存商品、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同时,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期末增值税上交时的会计处理
3.2营业税的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介绍
3.2.1营业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企业交纳营业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核算。
同时,与营业税的会计处理相关的科目还有“营业税金及附加”、“经营税金及附加”、“营运税金及附加”、“运输税金及附加”、“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营业成本”等科目。
3.2.2营业税账务处理
企业按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时,应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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