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玩具安全标准EN7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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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玩具安全标准EN71
1.一般要求:
1.1.材料:
玩具生产用的材料应是新材料或是经过处理使其有害物不会超过标准要求.应目视无污染,对材料进行评估时,应用裸眼进行观察(不应通过放大镜观察).
1.2.组装玩具:
1.2.1.儿童组装玩具:
标准使用于儿童组装的部件以及组装好的玩具.
1.2.2.成人组装玩具:
标准适用于组装好的玩具.
根据装配的难度考虑,需要时,组装玩具应有详细的装配指引.如果它是需由成人组装或装配完投入使用前需由成人对其装配情况进行检查,则应特别指明.
1.3.软塑料片:
1.3.1.玩具中的软塑料片,如果面积大于100mmx100mm,而无任何衬底,平均厚度不
得小于0.038mm;
1.3.2.对于面积大于100mmx100mm,厚度小于0.038mm的软塑料片,其上任何一
30mmx30mm的面积上至少有该面积的1%开孔;
1.3.3.对于塑料气球,条件1.3.1的要求,适用于没充气或没破烂的双层厚度.
1.4.玩具袋:
由不透气的材料做成的玩具袋,如果开口周长大于380mm,不能采用抽/拉线
或绳作为封口方法.
1.5.玻璃:
供3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在满足下列要求的条件下可以有可接触及到的玻璃(茶具可能使用陶瓷材料):
1.5.1.因玩具中的功能设计必须使用玻璃(例如:
光学玩具/电灯泡.试验,装置用的玻璃).
1.5.2.是用于加强作用的玻璃纤维.
1.5.3.是实心玻璃弹子或用于做公仔眼睛的实心玻璃眼睛.
1.6.利边:
玩具上可接触的边应是无伤害性的非功能利边,具体要求为:
1.6.1.对于可接触到的金属/玻璃的边,应不是有伤害性的利边.
1.6.2.对于厚度小于或等于0.5mm的金属片,如果搭接在另一表面体上,其间距大于
0.7mm,则该金属片的边缘应符合1.6.1的要求.
1.6.3.金属(含螺丝等紧固件)和硬的聚合材料的边缘,应无可刺伤或擦伤皮肤的皮刺.
1.6.4.对于功能必需用的利边(如显微镜的盖玻片),可用于供3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中,但潜在的危险性应以文件描述出来.
对于电接触功能的边缘/显微镜的载物玻璃片和盖玻片认为是功能性边缘,它们不需要警告语.
1.7.尖点和铁线:
铁线和可接触到非功能性尖点应是无伤害性的,具体要求为:
1.7.1.对于可接触到的尖点,应不是有伤害性的尖点(注:
铅笔的头以及类似的写/画用具的头不作为尖点考虑).
1.7.2.对于功能必需用的尖点,可用于供3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中,但潜在的危险性应以文字描述出来,并符合4.5.要求(对于电接触功能的尖点,被认为是功能性尖点不再需要警告语).
1.7.3.供3岁以下儿童玩的玩具,见2.1.3.
1.7.4.对于那些含有金属线,并是供儿童弯曲的玩具,以及在玩具中起架子/钢性/牢固性作用的金属线等,它们很可能被儿童变曲玩耍(例如用在软件填充玩具中的铁线),经试验后金属线应不断裂和产生尖点,或突出玩具的外表面.
1.8.凸出物:
—对于突出玩具的表面垂直/或近似于垂直(以最不利的位置试验)的管/棒/杆或其
它类似的刚性部件,可能伤害跌倒在该玩具上的儿童,应加以保护,并且,该保护
装置在经受试验后,应不被拉掉.
—对于在小玩具上的凸出件,如果在上面加压力时翻倒,不会有伤害性,则该项要求
不适用.
—对于玩具雨伞/其伞骨的末端应保护.并且,其保护件在经拉力试验后,如果脱落,则暴露的末端,应无利边或尖点,此外,暴露件的末端的直径应不小于2mm,光滑无毛刺近似于圆形或球形.
1.9.有相对运动部件的玩具:
1.9.1.传动机构:
有传动机构的玩具以及用钥匙上发条的玩具和有启动手柄的玩具应满足下列有关的要求:
注:
1.下列A/B/C项的要求不适用于传动功能较小,不会夹伤手指等的传动机构玩具.
2.供3岁以儿童玩的玩具,参照2.1.要求
A.玩具在经过跌落试验和冲击试验前/后,不应有可接触到的利边/尖点,以及不应出现夹伤手指等的潜在危险.
B.有传动机构的大型玩具,在经过翻倒试验前/后都不应有可接触到的利边/尖点以及不应出现夹手指等的潜在危险.
C.上发条的钥匙以及启动手柄与玩具硬性外壳之间的间隙应是v5mm或〉12mm.钥匙/手柄上如果有孔,其孔的大于应v5mm.
1.92铰链:
如果玩具的两部分分别三250g,并用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铰链连接,沿组装
的铰链是一条缝隙线,则该缝隙在活动部分处于任何位置时,都应插不入5mm的棒或能插入12mm的棒.
1.9.3.弹簧:
A.钟形弹簧:
若相邻两圈的距离大于或等于3mm,则应加以保护或使其不可接触.
B.拉力弹簧:
在弹簧承受40N的拉力时,若相邻两圈的距离大于或等于3mm,
去掉拉力时弹簧又复原,则应加以保护或使其不可接触.
C.压缩弹簧:
如果能承受40N压力的弹簧在自由状态相邻两圈的距离大于或
等于3mm,则应加以保护或使其不可接触.如果压缩弹簧中有一根导轴,使
得手指探针A(v3岁)不能沿簧距间隙插入5mm以上,则认为,这是一种保护
1.10.发射的玩具:
1.10.1.一般要求:
硬性的发射物的端头的直径应:
三2mm
在发射物的碰撞表面上的弹性物,进行60N拉力试验,应不脱落.注:
沿地面/轨道以及其它表面飞行的玩具,不作为发射玩具.
1.10.2.不能贮存能量的发射玩具:
飞镖形发射物的头应是钝的,或有碰撞面积不小于3cm2的弹性保护材料,发射物的头应是非金属,但面积不小于3cm2的磁性材料圆盘除外.
直升飞机以及类似上升飞行的玩具,其螺旋桨外围应有保护环.
1.10.3.可以贮存能量的发射玩具:
最大发射动能应不超过:
对于无弹性保护头的发射物:
0.08J
对于弹性发射物和有弹性保护头的发射物:
0.5J
对于箭形发射物,如果最大动能大于0.08J,则应有弹性保护头,并且其弹性材料撞击面的最大动能不大于0.16J/cm2
对于能发射非玩具配套的物料的玩具,以及发射动能大于0.08J的玩具,
应符合要求的警告语.(为了减少造成眼睛受伤的危险,强烈建议制造商把玩具设计成除玩具本身专用弹射物外不能击发其它弹射物)..
1.10.4.弓和箭:
箭头应是非金属材料,但面积不小于3cm2的磁性材料圆盘除外.最大动能不超过:
0.08J对于无弹性保护头的箭
0.5J对于弹性材料制造的箭或有弹性保护头的箭.
箭的最大动能超过0.08J时,应有弹必保护头,并且其单位面积上的最大
动能不大于0.16J/cm2.
1.11.声响玩具:
此标准不适用于口动玩具(如哨子/笛子),儿童启动的玩具(如鼓)及磁带放音机/CD放音机和其它类似的电子玩具,但此类玩具配有耳机或耳塞,则须符合此要求:
在无干扰的场合测量近耳玩具发岀的A-加权声量LpA不得超过80dB,使用Coupler测试时,则不得超过90dB.
由摇铃或挤压玩具发岀的A-加权单相发射声量LpA1s不得超过85dB.由摇铃或挤压玩具发岀的C-加权声量声量峰值LpCPeak不得超过110dB.如果玩具发岀的C-加权声量声量峰值LpCPeak超过110dB,则应提醒使用者注意可能会产生的听力损害,见4.8.
2.供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
2.1.一般要求:
注:
本要求不适用于:
—纸片/纤维/橡皮筋/纱绒/绳/绒毛.
—蜡笔/粉笔/铅笔等类似的无可拆卸部件的书写/绘画工具.
—气球.
—造型用粘土及类似制品.
2.1.1.玩具以及可拆卸的零件应不是小对象(按小对象试验),对于容易推或拉岀来的小木结,认为是小对象.
2.1.2.玩具经扭力试验/拉力试验/跌落试验/冲击试验和压力试验后,应不产生可接触的小对象/利边/尖点,如有可接触的弹簧,则应符合1.9.3.要求.
2.13金属物品的尖端或铁线的横截线段如果三2mm,则认为是一个潜在的危险尖点.
2.1.4.大型玩具(重量大于4.5Kg,或投影面积大于0.26m2或体积大于0.08m3)按2.1.2.的要求进行试验,但用翻倒试验替代跌落试验.
2.1.5.用胶粘合的木制玩具以及粘有塑料图案等的玩具,在经受2.1.2.中规定的试验前,进行浸泡试验,(在浸泡试验中,玩具上松/脱出的油漆碎片不认作小物件).但厚的表面涂层碎片(例如清层漆层),本标准认作是小对象.
注:
本要求对2.1.5.不适用于大型玩具/书纸片/纸卡等类似玩具.
2.1.6.玩具表面和可接触的边缘应无毛刺.
2.1.7.供5个月以下儿童玩的玩具的外壳,在经受2.1.2.中规定的试验后应无潜在有伤
害性的破裂.如破裂不产生危险时则可接受.
2.1.8.泡沫材料玩具或含有可接触的泡沫材料的玩具,试验时其夹具应无对泡沫材料产生影响结果的损坏.
2.2.填充材料:
2.2.1.软的填材料中应无金属铁钉/针/刺等硬的或尖的物件.
2.2.2.软的填充玩具,如果含有小对象(例如发声部件/铃/碎泡沫)或其填充的泡沫材料能被撕碎,则其外罩应能经受线缝以及纺织品材料的拉力试验,如果产生破裂则应在10N力下不能插入探针A.
2.3.玩具上附着的塑料片:
对于附着的玩具上的塑料片,如果按塑料薄膜的粘附性试验要求用0.04mm厚规检测证明能插入,然后,按线缝以及纺织品材料的要求进行拉力试验,如果塑料片被拉脱,并且面积大于100mmx100mm,则平均厚度应三0.038mm.
2.4.玩具上的绳:
2.4.1.玩具上的绳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1.5mm.
2.4.2.玩具上的绳如果含有可打结形成环的附着物,则自由长度:
在25N±2N的拉力下不长过220mm.
在25N±2N的拉力下如果绳子被拉断,则断绳长度不应长过220mm,其断绳应是在不改变连接特性的情况下可再次连接在一起.
2.4.3.在25N±2N拉力下任何环形绳的周长应不超过380mm.
2.4.4.有自收缩绳的玩具,其弹簧收缩力应小于10N.
2.4.5.横跨童床/围栏/婴儿车等上固定的绳,在25±2N拉力下不应长过750mm,并且,
伸长率不大于40%,警告语应符合要求.
2.5.充有液体的玩具:
2.5.1.充有液体的玩具,在经过有关试验后,按(漏液性检测)应不漏液或有可能产生漏液的裂纹.
2.5.2.充有液体的出牙器应有符合的警告语
注:
本要求不适用于装有液体的电池,以及装在容器中的手画涂料等.
2.6.电驱动的玩具的最大限制速度:
电驱动的座骑玩具的最大速度不应超过8Km/h
2.7.玻璃和瓷器:
可接触的玻璃和瓷器不能用于供3岁以下儿童玩的玩具中.
3.包装:
3.1.对于软塑料袋,如果开口周长大于380mm,则平均厚度应不小于0.038mm.
3.2.对于开口周长大于380mm的软塑料袋,开口处不应有收缩绳等类似收口对象.注:
本要求不适用于:
—在拆开包装时,就撕烂的吸塑材料包装膜.
—符合1.3.2要求的塑料袋.
4.警告语和使用说明
4.1.一般要求:
4.1.1.制造商或代理商或进口商的在欧洲共同体国家内的名称/地址应出现在玩具上或包装上,并且清晰/可见/不易擦掉.
4.1.2.使用CE标志代表声明产品符合EUROPEANCOUNCILDIRECTIVE88/378/EEC-3MAY1998(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指南),并且受EUROPEANCOUNCILDIRECTIVE93/68/EEC-22JULY1993中所述有关CE标志的法规要求的
管制.
4.1.3.警告语/使用说明,应使用玩具销售国的官方语言.
4.2.不是供3岁以下儿童玩的玩具的警告语要求:
Warning!
“Notsuitableforchildrenunder36months”of“Notsuitableforchildrenunderthreeyears”.
—上述警告语:
”不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玩”其,后还应加上适当的危害性描述,例如:
Duetoincludesmallparts.
—上述警告语应出现在玩具上或零售包装上,特定的危害性可出现在说明书等上.
—上述警告语可用EN71-6中的图代替.
注:
上述警告语不适用于因其功能/尺寸/特征/性能等其它有说服力的原因,明显不适用于36个月以下儿童玩的玩具.
4.3.对水上玩的玩具的警告语要求:
—水上玩的玩上以及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Onlytobeusedinwaterinwhichthechildwithinitsdepthand
undersupervision.
—该警告语应与玩具表面颜色有好的对比度,不能擦掉.字的高度3mm.
—对于充气的玩具,则该警告语离气嘴的距离应不大于100mm.
—无图案/文字表明,该玩具在无成人监看下玩是安全的.
4.4.对功能性玩具的警告语要求:
—在玩具或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Tobeusedunderthedirectsupervisionofanadult.
—如果不小心使用将会有危险时,应有使用说明和警告语.
—对于比例模型或仿真玩具,应写明不应放在幼儿可接触到的地方.
4.5.对功能性尖点和利边的警告语要求:
有功能性尖点或利边的玩具在包装上应有警告语,以及使用说明(适用的话).
4.6.对弹射玩具的警告语要求:
发射玩具:
—如果能发射非玩具本身配套的子弹应指明潜在的危险.
—发射物(子弹)的最大动能大于0.08J,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Donotaimateyesorface.
4.7.对仿真的防护面罩和头盔的警告语要求:
仿真的防护面罩和头盔玩具以及它的包装,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Thisisatoy,Doesnotprovideprotection.
4.8.发声玩具:
—发岀高的脉冲声音(Lpcpeak>110dB)的玩具或其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Donotuseclosetotheear!
Misusemaycausedamagetohearing.
—对于玩具响炮还应加上如下语句:
Donotfireindoors!
4.9.乳胶气球:
—要求:
乳胶气球的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Childrenundereightyearscanchokeorsuffocate.Keep
uninflatedballoonsfromchildren.Discardbrokenballoonsatonce.
—对于天然橡胶生产的乳胶气体,还应有如下说明:
Madeofnaturalrubberlatex.
4.10.对玩具风筝的警告语要求:
线的长度大于2m的风筝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Donotusenearoverheadpowerlinesorduringthunderstorms.
4.11.对玩具溜冰鞋和玩具滑板的警告语要求:
—玩具溜冰鞋和玩具滑板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Protectiveequipmentshouldbeworn.
—玩具应附有如下使用说明:
因需要一定的技能必须小心使用.
建议使用头盔/手套/护垫等,如:
helmets,gloves,kneepads,elbow-pads.
4.12.对挂在横跨于童床/摇篮等的绳子上的玩具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Topreventpossibleinjurybeentanglement,removethistoywhenthe
childbeginstopushuponhandsandknees.
4.13.对于充有液体的磨牙玩具的警告要求:
Coolonlyinadomesticrefrigerator,donotplaceinthefreezercompartment.
4.14.为玩具使用设计的专用响炮的警告语要求:
响炮的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Donotfireindoorsorneareyesandears.Donotcarrycapsloosein
apocket.
5.试验方法:
5.1.一般要求:
本标准对于不同年龄范围的儿童玩具规定了不同的试验应力条件,但如果玩具规定
的年龄范围或跨越规定的年龄范围,或者有理由怀疑玩具上指岀的适用年龄不正确
则玩具应经受最严格的试验条件.试验应按规定的次序进行.
5.2.小对象测试:
5.2.1.以非挤压的方式将玩具或可拆卸的部件以各个方位放入斜截圆筒中,观察其是
否完全进行圆筒内,即完全进入时,在圆筒上盖一块平板,可以完全封闭筒口.
5.2.2.可以完全放入的对象是小对象.
5.3.扭力试验:
5.3.1.判断那些部件是可以被大母指和食指抓紧的.如果部件是组装在另外的对象上,则用0.4mm塞规,沿玩具表面以0°〜10°的方向用10N士1N的力插入缝中.检查,如果能插入2mm以上深度则认为该部件是可以抓紧的.
5.32用适当方法固定玩具或部件,用扭力夹夹紧被测部件.
533.用5秒钟以顺时针方向均匀地施加扭力0.34Nm(3.5kg.cm),如果部件:
从原来位置上已转过180°或者
扭力已加到所要求的值.
5.3.4.维持最大转角或最大要求扭力10秒.
5.3.5.将扭力移去并使测试部件恢复到松驰状态.
5.3.6.逆时针方向重复5.3.3~5.3.5一次.
5.3.7.如果部件断裂,检查是否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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