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017单行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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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017单行本
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
(试行)
(2016年统计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6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总说明2
二、报表目录3
三、调查表式4
四、主要指标解释12
一、总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并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组成部分,开展对各地区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监测评价工作,综合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总体情况。
为搜集相关领域的综合统计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
各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涉及的绿色发展统计内容包括:
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工作,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四)本制度为年报,各有关部门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国家统计局报送。
电子表格报送至nyshjc@;同时报送统计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五)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页码
FG702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
(一)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次年5月31日前
4
GA701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
(二)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公安部
次年5月31日前
5
GT701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三)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土资源部
次年5月31日前
5
HB705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四)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环境保护部
次年5月31日前
6
ZF701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五)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次年5月31日前
7
JT701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六)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交通运输部
次年5月31日前
7
SL701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七)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水利部
次年5月31日前
8
NY701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八)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农业部
次年5月31日前
8
WJ701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九)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
次年5月31日前
9
LY701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十)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林业局
次年5月31日前
9
JG701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十一)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次年5月31日前
10
HY702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十二)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海洋局
次年5月31日前
10
3701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十三)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统计局
次年5月31日前
11
三、调查表式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
(一)
表号:
FG702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16)125号
综合机关名称: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 年
有效期至:
2017年9月
地区
代码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
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
(%)
甲
乙
1
2
全国
北京
天津
┆
新疆
01
02
03
┆
3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报送时间:
2017年5月31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
(二)
表号:
GA70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16)125号
综合机关名称:
公安部
20 年
有效期至:
2017年9月
地区
代码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万辆)
甲
乙
1
全国
北京
天津
┆
新疆
01
02
03
┆
3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报送时间:
2017年5月31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三)
表号:
GT70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16)125号
综合机关名称:
国土资源部
20 年
有效期至:
2017年9月
地区
代码
耕地面积
(公顷)
建设用地面积
(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公顷)
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
(公顷)
甲
乙
1
2
3
4
全国
北京
天津
┆
新疆
01
02
03
┆
3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报送时间:
2017年5月31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四)
表号:
HB705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16)125号
综合机关名称:
环境保护部
20 年
有效期至:
2017年9月
地区
代码
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综合
利用率(%)
化学需氧量
排放量
(万吨)
氨氮
排放量
(万吨)
二氧化硫
排放量
(万吨)
氮氧化物
排放量
(万吨)
危险废物
处置利用率
(%)
甲
乙
1
2
3
4
5
6
全国
北京
天津
┆
新疆
01
02
03
┆
32
续表一
老工业企业
污染防治
本年完成投资
(万元)
当年完成环
保验收项目
环保投资
(万元)
地级及以上
城市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率
(%)
细颗粒物(PM2.5)
未达标地级及以上
城市浓度降低率
(%)
地表水达到
或好于Ⅲ类
水体比例
(%)
地表水
劣Ⅴ类
水体比例
(%)
7
8
9
10
11
12
续表二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
或优于Ⅲ类比例
(%)
受污染耕地
安全利用率
(%)
陆域自然
保护区面积
(万公顷)
13
14
15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报送时间:
2017年5月31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五)
表号:
ZF70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16)125号
综合机关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 年
有效期至:
2017年9月
地区
代码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
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
(%)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万元)
城镇绿色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甲
乙
1
2
3
4
5
6
7
全国
北京
天津
┆
新疆
01
02
03
┆
3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报送时间:
2017年5月31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六)
表号:
JT70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16)125号
综合机关名称:
交通运输部
20 年
有效期至:
2017年9月
地区
代码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总量(万人次)
县城公共交通客运总量(万人次)
甲
乙
1
2
全国
北京
天津
┆
新疆
01
02
03
┆
3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报送时间:
2017年5月31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七)
表号:
SL70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16)125号
综合机关名称:
水利部
20 年
有效期至:
2017年9月
地区
代码
用水总量
(亿立方米)
工业用水
(亿立方米)
农田灌溉水
有效利用系数
重要江河湖泊
水功能区水质
达标率(%)
新增水土流失
治理面积
(千公顷)
农村自来水
普及率
(%)
甲
乙
1
2
3
4
5
6
全国
北京
天津
┆
新疆
01
02
03
┆
3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报送时间:
2017年5月31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八)
表号:
NY70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16)125号
综合机关名称:
农业部
20 年
有效期至:
2017年9月
地区
代码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
(%)
甲
乙
1
2
全国
北京
天津
┆
新疆
01
02
03
┆
3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报送时间:
2017年5月31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九)
表号:
WJ70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16)125号
综合机关名称: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 年
有效期至:
2017年9月
地区
代码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甲
乙
1
全国
北京
天津
┆
新疆
01
02
03
┆
3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报送时间:
2017年5月31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十)
表号:
LY70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16)125号
综合机关名称:
国家林业局
20 年
有效期至:
2017年9月
地区
代码
森林覆盖率
(%)
森林蓄积量
(亿立方米)
湿地保护面积(公顷)
湿地保护率
(%)
沙化土地
治理面积
(公顷)
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
(%)
甲
乙
1
2
3
4
5
6
全国
北京
天津
┆
新疆
01
02
03
┆
3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报送时间:
2017年5月31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十一)
表号:
JG70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16)125号
综合机关名称: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 年
有效期至:
2017年9月
地区
代码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
(千克标准煤/人)
甲
乙
1
全国
北京
天津
┆
新疆
01
02
03
┆
3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报送时间:
2017年5月31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十二)
表号:
HY702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16)125号
综合机关名称:
国家海洋局
20 年
有效期至:
2017年9月
地区
代码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
(一、二类)面积比例
(%)
自然岸线保有率
(%)
海洋保护区面积
(万公顷)
甲
乙
1
2
3
全国
北京
天津
┆
新疆
01
02
03
┆
3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报送时间:
2017年5月31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十三)
表号:
3701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文号:
国统字(2016)125号
综合机关名称:
国家统计局
20 年
有效期至:
2017年9月
地区
代码
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准煤)
单位GDP能耗
降低率(%)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GDP
(亿元)
(现价)
GDP
(亿元)
(可比价)
工业增加值
(亿元)
(可比价)
甲
乙
1
2
3
4
5
6
全国
北京
天津
┆
新疆
01
02
03
┆
32
续表一
资源产出率
(万元/吨)
化肥使用量
(吨)
农药使用量
(吨)
人均GDP
(万元/人)
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
(元/人)
第三产业
增加值占GDP
比重(%)
战略性新兴
产业增加值占
GDP比重(%)
7
8
9
10
11
12
13
续表二
研究与试验发展
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城镇新建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城镇人口
(万人)
公众对生态环境
质量满意程度
(%)
14
15
16
17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国家统计局相关专业司依据分工报送。
宾栏1、3、7由能源统计司负责;2由能源统计司、国民经济核
算司负责;4、5、6、12、13由国民经济核算司负责;8、9由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负责;10由国民经济核算
司、人口和就业统计司负责;11由住户调查办公室负责;14由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国民经济核算司
负责;15由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负责;16由人口和就业统计司负责;17由信息景气中心负责。
2.报送时间:
2017年5月31日前。
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指一定时期内,每产出一个单位的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相比前一时期的降低率。
反映国家或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减缓与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方面的工作成效。
计算公式为:
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指高效节能产品销售量占产品市场销售总量的百分比。
(二)公安部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率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是指报告期内已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保有数量。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率是指当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比上年增长的比率。
计算公式为:
(三)国土资源部
耕地面积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报告期年末耕地面积等于上年结转的耕地面积,减去去年各项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灾毁及生态退耕面积,加上年内土地开发、复垦、土地整理、农业结构调整及其他方式增加的耕地面积。
计算公式为:
耕地面积=上年末耕地面积-年内减少耕地面积+年内增加耕地面积
建设用地面积指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不含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面积。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冰川和永久积雪,均属于非建设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中的农村道路,属于非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指报告期内新增加的建设用地面积。
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指报告期内恢复治理的矿山面积,包括复垦、地面塌陷治理、还林、还草、建设使用等面积。
(四)环境保护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报告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之和的百分比。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
计算公式为: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指报告期当年工业、农业、城镇生活、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计算公式为: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氨氮排放量指报告期当年工业、农业、城镇生活、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氨氮排放总量。
计算公式为:
氨氮排放量=工业氨氮排放量+农业氨氮排放量+城镇生活氨氮排放量+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报告期当年工业、城镇生活、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计算公式为:
二氧化硫排放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城镇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当年工业、城镇生活、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上年降低比率。
计算公式为:
氮氧化物排放量=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城镇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指报告期内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量占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和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之和的百分比。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
计算公式为:
老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本年完成投资指在报告期内,企业实际用于环境治理工程的投资额。
包括的项目是指本年内正式施工的项目以及本年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项目。
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环保投资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是指调查年度完成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数。
按审批权限统计,分别由国家、省级、地市级、县级环保部门对负责验收管理的项目进行统计。
委托下级验收的项目,由受委托部门统计。
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环保投资是指调查年度完成环保验收项目环保投资的汇总数额。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指数为0-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百分比。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规定:
空气质量指数(AQI)划分为0-50、51-100、101-150、151-200、201-300和大于300六档,对应空气质量的六个级别,从一级优,二级良,三级轻度污染,四级中度污染,直至五级重度污染,六级严重污染。
计算公式为:
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降低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平均浓度是指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采用算术平均法依次计算城市监测点位单点日平均浓度、城市日平均浓度、城市年平均浓度、区域年平均浓度。
具体计算方法参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
PM2.5年平均浓度二级浓度限值为35微克/立方米,适用于城市区域。
统计范围为未达标的地级及以上城市。
计算公式为: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指根据我国国控河流型断面和湖库型断面水质状况,计算得出的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
监测断面为环境保护部《“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中确定的国控地表水断面。
计算公式为: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指根据我国国控河流型断面和湖库型断面水质状况,计算得出的断面劣V类水质比例。
监测断面为环境保护部《“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中确定的国控地表水断面。
计算公式为: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指报告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Ⅲ类标准的取水量之和占各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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