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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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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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责任书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一。
车辆所有人职责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的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
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学校:
校车车牌号码:
校长签字:
车辆所有人签字:
年月日
校车司机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幼儿园及校园车辆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驾驶校园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由有合法驾驶手续,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二、驾驶员在接送幼儿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时坚决做到不超员行驶、不超速行驶,上下幼儿一律停靠在安全、宽阔的地点。
三、严禁酒后驾车,出车接送学生不能饮酒。
学校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接送,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四、不能超速行驶。
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五、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责任自负,不能请人代驾。
八幼儿从上车到下车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机负责,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
十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十一开车时不接不打私人电话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对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园方签字:
司机签字:
年月日
校车看管员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
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
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
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
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
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
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园方签字:
看管员签字:
年月日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4、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5、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10、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1、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
12、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
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二、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
要求:
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三、跟车教师安全工作职责
1、跟车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负责安排幼儿入座上车维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车的准备工作。
上车时,跟车教师清点幼儿人数,让幼儿站队上车,没有教师带领的幼儿不能上车。
接幼儿来园时跟车教师要下车接幼儿上车,安排好幼儿的座位。
车到园后,幼儿下车,跟车教师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
2、跟车教师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跟车教师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及时增减衣服。
押车教师要时刻提醒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户不要打开的过大。
4、跟车教师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跟车教师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6、老师根据各车接送名单,接送幼儿的往返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出现。
8、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跟车教师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教师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
确保每个幼儿安全到家。
幼儿园校车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一个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处置全区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是指宝安区辖属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的校车在宝安区内、外发生对师生生命财产构成危害损失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区外单位的校车在我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参照此预案实施。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属地管理、分级处理、公众参与;资源整合、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 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标准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是指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宝安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负责处置全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区应急指挥中心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是:
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会同区有关部门做好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宣传和监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担任,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
成员由区教育局科室长、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以下简称街道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信息报送组、物资保障组、调查评估组等若干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成员为局办公室、安全办有关干部。
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校车事故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对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通报、联络和协调等。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兼任,成员为局安全办有关干部。
主要职责是联系协调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事故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等。
信息报送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信息报送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局办公室、安全办有关干部。
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校车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材料;按规定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送信息等。
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计财审计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局计财审计科、产业办、教学设备中心有关干部。
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协调各类应急物资等。
调查评估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为局纪检监察室、安全办有关干部。
主要职责是根据校车事故的性质及工作需要,事发时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街道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本辖区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辖区校车事故防控网络,及时向街道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校车交通安全的相关情况;按规定现场及时组织处置本辖区校车事故;提供现场指挥部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辖区内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应急工作等。
第六条 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轻微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街道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做好配合。
一般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区、街道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机构做好配合。
重大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市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区、街道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机构做好配合。
特大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会同省有关部门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省有关部门给予配合和支持。
区、街道校车交通安全应急机构做好配合。
第三章 校车交通安全监测和预警预报
第七条 校车交通安全的监测
(一)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区交警大队、交通局等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开展全区校车交通安全的检查;建立健全全区校车交通安全监测网络、巡查制度和区、街道、学校三级校车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校车交通安全信息。
(二)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建立校车交通事故防范制度体系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和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及时掌握隐患情况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区、街道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和指导校车交通安全重点防范单位的监测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向当地街道教育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 预警预报
各级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员岗位,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九条 响应程序
(一)先期处置机制
接报后,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单位第一责任人、注册安全主任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
事发地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街道应急预案,对初步判定为一般、重大、特大校车事故的,应立即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在30分钟内书面向领导小组报告详细情况。
(二)应急处置
街道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接报后,事发地街道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迅速组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医院、预联办、派出所、交警中队及辖区社区居委会等单位进行处置。
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启动若干工作组,正副组长、安全办等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60分钟内赶赴现场,组织、协助、协调、督促做好处置工作,对初步判定为一般、重大、特大校车事故的,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市教育局报告。
第十条 扩大应急
因校车事故产生或者衍生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的,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街道校车事故领导小组或学校或事发当事人可立即向领导小组和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请求支援。
第十一条 应急结束
在校车事故处置工作中,经工作组鉴定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相应级别宣布应急工作结束,经上级部门同意撤消划定的危险区,并予公告。
第五章 后期处理
第十二条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区、街道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要积极指导事发地区和学校开展恢复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法律援助等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 社会救助
区、街道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善后处理组根据事发地区和学校具体情况做好安置场所设置、使用和发放等政府救济工作,配合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十四条 调查和总结
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区、街道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积极配合上级调查评估组的工作。
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处理、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区教育局、各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按照《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保障措施。
第六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十六条 区、街道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师生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公布报警电话、提供技能培训、知识讲座、电子媒体、版报、橱窗、校园广播、校园网、广告等措施,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救护救能力。
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助及时到位。
第十七条 区、街道教育系统校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交警等校车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 对在校车事故应急抢险救助、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街道教育系统校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校车事故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事故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予以公布,报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东方幼儿园校车运行方案
一、 基本情况
新东方幼儿园位于鱼梁洲,在园人数:
180人,乘坐校车30人。
驾驶员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准驾车型:
,电话:
,车牌号:
二、 预定行车时间:
1、 早上:
第一趟:
7:
00—8:
00,第二趟:
8:
00—8:
30
2、 下午:
第一趟:
4:
20—5:
00,第二趟:
5:
10—6:
00,
三、 接园行驶路线
1、 第一趟:
幼儿园——松鹤路
2、 第二趟:
幼儿园——长汉路
送园行驶路线
1、 第一趟:
幼儿园——松鹤路
2、 第二趟:
幼儿园——长汉路
四、 停靠站点
1、 第一趟:
第一站:
幼儿园,第二站:
鱼梁洲桥头第三站:
二桥头,第四站:
人民西路第五站:
振华路第六站:
松鹤路,,沿路返回
2、 第二趟:
第一站一桥头,第二站汉江路,第三站:
长汉路沿路返回
五、 随车老师
1、 第一趟:
(电话:
)
2、 第二趟:
(电话:
)
六、接送幼儿名单
1、 第一趟:
2、 第二趟:
幼儿园(公章)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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