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总包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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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总包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XXX总包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总包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矿山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4]第393号)、《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第223号)和《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文明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文明施工纳入到总包项目建设实施的总体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员工职业健康与安全。
第三条安全文明施工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理,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二)坚持资格准入,严把分包单位施工资质;
(三)坚持科技兴安,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安全技术和生产装备;
(四)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项目经理对所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负全面责任,领导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足额配置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六条主管施工的项目副经理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主管领导,负责组织策划和实施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和创建安全文明工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对质量安全部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质量安全部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业务主管部门:
1、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2、负责对总包项目经理部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指导。
3、组织各类安全教育;
4、参与审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
5、参加工程项目的各阶段竣工验收;
6、组织各责任单位完成安全隐患的整改;
7、负责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8、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在所负责的业务范围内必须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执行总包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其他要求,在资源(人、财、物、技术)配置、施工组织安排和平面布局、设备材料供应、分包单位选择、合同签订、图纸和测量控制点交底复核、技术文件编制等工作上统筹考虑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配合质量安全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安全隐患整改和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等工作。
第九条各分包单位对其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向总包项目经理部负责。
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总包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杜绝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十条安全员作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实施项目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指导、整改、验收、评比、记录等基础性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员作为施工行为的具体组织者,必须严格按施工标准和专项方案等要求组织施工;负责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做好施工日志;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并上报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第91号)的要求设置质量安全部,并按专业配备必须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质量安全部负责监督各分包单位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第91号)的要求配置必需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要求每一个作业班组都要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十四条质量安全部应编制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将总包项目经理部、分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等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含联系方式)纳入备案,并明确划分各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
经过项目经理审批的项目安全管理网络图应及时报中金建设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五条经营计划部应对各分包单位的各类资质进行审验,严禁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分包协议应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经营计划部应建立“施工资质登记表”,并经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后,及时报质量安全部备案。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应按有关规定向中金建设及时上缴风险抵押金。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按照中金建设下发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特点,负责组织制定适宜的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及时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目标分解责任状”,并督促各分包单位分解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第四章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资料审批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应在项目实施初期根据项目实施特点,组织制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控制、安全教育和安全例会、动火作业审批、安全确认制、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安全考核等)和应急预案等,并确保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第16号)的要求,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第十九条质量安全部应在项目实施一个月内根据项目实施特点,以及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文件,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批后执行。
质量安全部应按月检查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项目经理应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1)要求,组织对项目中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的安全、环保危险因素进行动态识别,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针对较大的安全风险要建立《重点控制风险台账》,制定有效措施进行重点控制。
按照《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质量安全部应在项目实施一个月内根据项目作业特点,组织编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执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项目经理部编写完毕施工组织总设计后,报中金建设工程管理部审核,审核完毕后报中金建设总工程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最终审批通过的施工组织总设计,需向中金建设工程管理部报送一份备案。
第二十三条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住建部[2009]第87号)要求,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写完毕专项方案后,报中金建设工程管理部审核,审核完毕后报中金建设总工程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写完毕专项方案后,中金建设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项目经理部应当根据专家出具的“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中金建设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最终审批通过的专项方案,项目经理部需向中金建设工程管理部报送一份备案。
第二十四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施工相关的各类规范、标准,组织技术员编写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确保其符合安全规定。
第五章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五条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员组织施工班组施工前,应结合施工任务存在的危险特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交底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按工序、部位、栋号、工种进行。
第二十七条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状况、特点、工序,对危险因素、施工方案、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进行交底。
第二十八条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第六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九条各类人员应满足岗位所需的资格和能力方能上岗,并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教育。
第三十条安全教育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施工人员入场时,质量安全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中金建设安全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中安全教育部分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项目经理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从业人员不少于15学时,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20学时,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班组)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一条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要求,培训考核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第三十二条作业人员必须经岗前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授予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资格证方能上岗。
质量安全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清单”,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复培取证,严禁无证或证书过期上岗,离岗超过6个月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十三条项目经理部每周召开的周例会必须将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将有关内容及时记入会议纪要。
第三十四条每天开展施工作业前,技术人员协助班组长(工长)做好安全教育,重点讲清楚当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和安全操作要点。
技术人员负责做好安全教育记录。
第七章基础安全和职业卫生
第三十五条总包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中金建设制度要求,选择安全可靠的施工技术,使用的设备、设施和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施工技术、设备、设施和材料。
设备设施、材料入场时,设备材料部门必须组织进行入场验收,验收合格方能接收;需要安装的设备设施,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的验收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六条质量安全部应组织各设备使用单位建立设备设施台账,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一、二、三级保养和周检等管理工作,确保设备、设施标识正确,长期处于良好状态,杜绝设备、设施带病工作。
第三十七条设备材料部应负责对租赁的设备、设施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检验证书等进行检查验证,符合要求方能使用。
第三十八条质量安全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如压力容器、安全阀等)台账,辅助工具(如吊绳、吊具等)台账和工具、仪器、仪表(如手持电动工具、CO气体浓度监测仪、压力表等)台账,负责对该类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等进行有效标识,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使用注册登记,并进行定期检验,加强使用状态检查。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等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第三十九条质量安全部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591号)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466号)等有关要求,加强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发放和使用管理。
应建立专门的库房进行分类、定置、定量存放,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设施,加强安全警示标识,未用完的危险化品应及时回收,废弃危险化学品不得随意处置。
第四十条质量安全部应制订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改善作业条件,配置必须的通风、除尘等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必要时配备专职环境监测人员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仪器,协助作业人员规避有关风险,比如为涉及炮烟中毒的作业人员配备CO等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仪。
第四十一条总包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作业特点,合理分配工作岗位和安排作息时间,保障施工人员的长期职业健康,加强对女员工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护的有关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对作业环境有毒有害因素进行职业卫生监测。
第四十二条总包项目经理部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保护生活及办公区不受施工活动的有害影响。
施工现场建立卫生急救、保健防疫机制,在安全事故和疾病疫情出现时提供及时救助。
总包项目经理部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住宿、膳食、饮用水等生活与环境卫生等管理,明显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第四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应按照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定,负责为所属员工及劳务分包队伍相关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为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章文明施工
第四十四条项目经理负责将安全文明施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策划和部署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明确节能环保责任部门,制定相应措施并组织落实。
第四十五条质量安全部按照《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并结合现场实际,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识,并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
(3)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调整安全标志牌设置;
(4)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第四十六条文明施工应按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中金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的要求执行。
第四十七条项目经理部要按照《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的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控制、噪音与振动控制、光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土壤保护、建筑垃圾控制、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等工作,实现绿色施工。
第四十八条总包项目经理部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有条件时应制定节能减排目标,制定能源使用指标,统计能源消耗数据。
具体要求如下:
(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耗能高污染设备和生产工艺。
(2)在制定成本计划时,要不断降低能耗指标,减少能源消耗和材料消耗,降低施工成本。
(3)制定生产工艺文件时,必须将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工艺文件评审内容,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提高经济效益。
(4)加强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必须将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物资采购的综合评选条件。
(5)加强施工组织和协调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定额控制材料、机械台班、能源消耗。
合理降低物资和能源消耗,提高设备利用效率,提高水利用效率,尽可能使用非传统水源;回收或循环利用部分材料。
(6)加强施工质量管理,防范质量事故的发生,尽可能避免返工、返修等现象造成的损失。
(7)项目竣工后进行成本分析时应统计材料消耗和能源消耗原始数据,对能耗绩效进行综合分析,为和同类型项目比较,以及企业在同行业进行比较提供基础数据。
第十章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第四十九条安全旁站管理
(1)在地下暗挖、脚手架支搭拆除、塔吊拆装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作业中,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作业场所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督管理。
(2)安全旁站监督台账、记录表:
旁站监督应对施工准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对旁站监督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及时进行记录。
第五十条项目经理每季度至少带队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主管施工的项目副经理每周至少带队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质量安全部经理应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并根据需要适时的带队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不定期抽查等,专职安全员每天应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巡回检查,作业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应随时注意班组安全生产情况。
各类安全检查应由带队人员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参加。
第五十一条除每天的巡回检查可以不编制安全检查表,其他安全检查必须编制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的编制参照《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第223号)等要求。
第五十二条安全检查的记录应签署完整,并由质量安全部进行妥善保管。
对于发现的问题,质量安全部应督促责任部门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和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较大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见附件1),定隐患项目、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第五十三条质量安全部应按月对发现的各类安全文明施工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填写“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见附件2),并于次月3日之前上报中金建设工程管理部。
第十一章事故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
第五十四条项目经理应结合项目风险状况,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2009]第17号)和《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成立应急预案编写小组,负责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各分包单位项目部负责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配备必须的应急救援物资。
第五十五条质量安全部负责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发现新的变化,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每年至少组织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对预案是否需要修订提出意见。
第五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中金建设中原冶炼项目总包部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响应工作。
应急响应程序见附图1。
第五十七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进行书面记录或拍摄影视资料,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二章考核
第五十八条各分包单位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质量安全部的要求参加安全质量检查以及其他专项活动,每缺一人次罚款1000元。
第五十九条各类安全检查,一般安全隐患每项罚款300-3000元,较大安全隐患每项罚款5000-100000元;出现重复性安全隐患,罚款加倍。
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在发现隐患罚款的基础上处3-7倍罚款。
第六十条对于及时上报事故险情防止事故发生或损失扩大,以及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处置得力,有较大立功表现的人员给予500—20000元的奖励。
第六十一条质量安全部按月编制安全质量工作简报,对总包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和各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考核点评,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六十二条项目经理每月根据质量安全部提出的奖惩建议对责任部门或单位进行必要的奖罚。
第六十三条质量安全部开出的罚款单,经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签字后,交由财务部负责执行。
财务部应及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质量安全部和各责任单位。
附图:
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图
附件1:
隐患整改通知单
附件2:
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
附图1:
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图
附件1编号:
A-B-C(N)
(填写说明:
A为年,B为月,C为本月总编号,N为本年总编号)
隐患整改通知单
不符合项通知
信息来源
(填写说明:
哪一级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
责任单位
要求:
请贵单位在收到不符合项整改单日内,将其返还安全环保部。
隐患内容:
(填写说明:
什么时间,谁在什么地点,发现了什么隐患)
责任单位签收:
日期
原因分析:
(填写说明:
隐患出现的原因)
纠正情况:
(填写说明:
隐患整改情况)
预防措施:
(填写说明:
预防出现类似隐患的措施)
责任单位领导签字:
日期:
跟踪验证:
(填写说明:
谁在什么时间对该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发现什么实际情况,并给出明确结论:
该隐患整改合格/不合格。
如不合格,应立即再次追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重新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
质量安全部:
日期:
附件2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
序号
隐患部位
隐患内容
隐患类型
隐患发现时间
治理计划
完成时间
验证人
临时措施
治理方案
计划时间
责任人
1
2
3
注:
“隐患类型”分为:
“一般事故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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