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创建江苏节水型社会示范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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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创建江苏节水型社会示范区
亭湖区创建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合理配置、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大节水工作力度,全力建设节水型社会,确保创成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统一部署安排,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07〕56号),省水利厅、省发改委《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苏水资〔2014〕21号)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申报和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苏节水办〔2015〕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亭湖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想,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增强节水保障能力为重点,以强化节水全过程管理为手段,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为我区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保障。
二、创建目标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水资源管理节水体系、节水制度比较完善,节水意识深入人心,节水器具、节水工艺广泛使用,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利用率大大提高,全社会用水高效合理,水资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明显提高,成功创建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
三、实施范围
亭湖区所辖行政区域。
四、主要任务
1、完善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用水总量、用水效率、纳污总量“三条红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
根据本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建立健全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引导、用水户参与的节水机制,促进节约用水。
建立和完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重要水功能区排污总量限制,强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加强水源保护,保障安全用水。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公共供水管网内的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建立健全计划用水和节水统计制度。
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实施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
2、严格取水许可。
依据水法律法规规定,合理配置水资源,全面实施总量控制下的取水许可制度,按照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与用水定额,依法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
对照节水技术标准,采取总量控制指标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取水户的监督管理,做到水权明晰,计划用水,制止水资源浪费。
3、推进节水型农业建设。
优化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推进节水高效农业建设进程,新建、扩建、改建节水灌溉技术项目,采取国家扶持和建设单位投入相结合的办法,建成一批农业节水示范项目。
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推广抗(耐)旱、高产、优质农作物品种。
积极发展非充分灌溉技术,推广水稻“浅、湿、控”和“旱育秧”、在作物需水高峰期对作物叶面喷施抗旱剂等节水灌溉技术。
积极发展集雨节灌,结合灌溉设施建设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水肥资源利用效率。
发展农业节水灌溉,加强农业田间渠系配套、“五小水利”工程、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
因地制宜普及推广管道输水、喷灌、微灌、滴灌、渗灌等先进适用节水灌溉技术,全面实施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
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农业节水倒逼和激励机制。
4、推进节水型工业建设。
根据我区工业发展和企业用水实际,重点开展以纺织印染、设备制造、食品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型工业建设。
加大节水技改投入,对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积极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技术,着力发展循环用水系统、串联用水系统和回用水系统,提高重复利用率,创建一批节水型示范企业,推动全区企业节水工作深入开展。
(1)优化高耗水行业空间布局。
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依据水资源条件,确定产业发展重点与布局。
在全区范围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严控新上或扩建高耗水、高污染项目。
推动高耗水行业沿海布局,并向工业园区集中。
(2)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将用水效率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依据,加快建设节水型企业,严格限制高耗水行业增长。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业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的鼓励和淘汰目录。
推动企业通过整体设计、过程控制和深化管理,挖掘节水潜力,提升用水效率,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改造。
到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48立方米以下。
(3)加强工业节水管理。
根据工业行业的用水定额和用水超定额产能的淘汰制度,逐步降低产品用水单耗,倒逼企业提高节水能力。
完善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加强节水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加快智能水表推广使用,鼓励重点监控用水企业建立用水量在线采集、实时监测的管控系统。
5、推进节水型城镇建设。
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
强化规划引领,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城市节水要求,以水定产、以水定城。
(1)推行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改造。
科学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技术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
对受损失修、材质落后和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到2020年,在城市开展分区计量、漏损节水改造,完成供水管网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2)推动重点高耗水服务业节水。
推进餐饮、宾馆、娱乐等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在安全合理的前提下,积极采用中水和循环用水技术、设备。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特种用水范围,执行特种用水价格。
(3)实施建筑节水。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民用建筑集中热水系统要采取水循环措施,限期改造不符合无效热水流出时间标准要求的热水系统。
2018年起大型新建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住宅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鼓励居民住宅使用建筑中水,将洗衣、洗浴和生活杂用等污染较轻的灰水收集并经适当处理后,循序用于冲厕。
新建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在新建小区中鼓励居民优先选用节水器具。
(4)开展园林绿化、公共设施节水。
城市园林绿化要选用节水耐旱型树木、花草,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加强公园绿地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设施建设。
实施城镇节水综合改造,全面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雨水资源化利用。
建设城镇污(雨)水分流排水系统,将再生水用于工农业、景观绿化、洗车、公共设施等用水。
发展市政环境绿化节水技术,推广洗车业用水循环利用节水技术,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规模。
6、创建节水示范。
抓好重点地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在基础较好的镇区培养一批农业节水示范园区,不断扩大范围,推动全区农业节水工作;在盐东创建纺织、亭湖经济开发区创建设备制造、食品等规模化企业节水示范工作,以此辐射全区工业节水;积极推进机关单位、学校、社区等节水型载体创建任务,大力提高节水工作的社会面。
五、实施步骤
1、组织发动阶段(2017年10月)。
建立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各方力量,全面部署创建工作。
2、创建实施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12月)。
区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照示范区创建的基本条件和考评指标,全面推进以“三条红线”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产业结构体系和公众自觉节水的行为规范体系等建设,并建立和完善相关统计资料,确保示范区建设各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效。
3、自查初审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3月)。
收集整理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创建工作资料,开展创建自评估工作,完善创建指标支撑材料和申报材料,创建申报材料申请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初审,做好相关创建初审工作,对初审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准备好所有向省申报材料。
4、申报验收阶段(2019年4月-12月)。
2019年4月-6月将完整的创建申报材料上报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审核、技术评估,之后根据审核、评估意见再次进行逐项整改,确保对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做好充分准备,迎接省水利厅、发改委来我区现场考核验收。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环境保护、工农业生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和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实施难度大、任务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为确保创建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以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发改、经信、水利、住建、农委、国土、环保、教育、交运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亭湖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我区的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资料统计和日常工作。
各镇(街道、经济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节水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建立相关工作机度,明确职责,相互沟通,密切协作,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共同搞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行之有效、丰富多彩的形式,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向社会广泛宣传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义,倡导节水的文明生活方式,培育珍惜水、爱护水的思想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营造全社会“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的节水文化。
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周”开展大规模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活动,让全社会普遍接受、理解和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带头厉行节约用水,发挥表率作用。
3、加强法制和节水管理网络建设。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节水法规,使其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加大水资源管理的执法监督力度,强化执法手段。
严格控制取水量和废污水排放量,杜绝在饮用水源区内布置排污口,对新增用水或改变用途用水的要严格进行取用水审批,科学核定取水量和用水计划指标,严格限制耗水量大、污染严重的投资项目。
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运用经济杠杆节水。
积极开展节水载体创建,加大节水减排项目实施,为创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奠定基础。
4、加强科技合作,提高节水科技水平。
与水利科研单位和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研究、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提高节水科技水平。
深入开展水资源优化配置、水价、水权水市场、再生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研究,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科学支持和技术保障。
对耗水量大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水量平衡测试,测算合理用水定额,为节水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鼓励支持工业、城镇公益性和建筑施工等用水利用中水,切实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与回用率。
5、加大投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有计划地建设一批节水重点工程和设施,提高我区节水总体水平。
加大节水技改投入,鼓励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尤其是工业用水大户用水循环利用率,引导水资源利用向高效率、高效益和低排放、低污染方向发展。
制订再生水利用规划,切实开展再生水回收利用工作。
鼓励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提高雨水利用率。
依靠科学进步,开发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对节水型产品和器具实施优惠扶持政策。
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6、强化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水源污染和水环境恶化。
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杜绝污染源的产生。
强化水污染源治理工作,实现工业污染达标排放,从源头控制产污排污。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增强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削减污染物向自然水体的排放量。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严格排污口设置,加强排污口监测,通过截污清淤,疏浚河道,水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增加水环境容量。
强化饮用水源的保护。
创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是我区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进一步改善我区投资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要对照考核指标和工作要求,通力合作,积极推进,切实提高合理用水水平,按照上级计划和要求把我区创建成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
附件:
亭湖区创建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任务分工
附件
亭湖区创建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
任务分工
一、基本条件
1、成立亭湖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工作要求:
提供区政府文件
2、设立专职节水管理机构,管理机构职责明确
责任部门:
区编办
工作要求:
提供编委文件
3、制订创建工作方案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水利局
工作要求:
提供区政府文件
4、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水利局
工作要求:
水利局负责编制完成《亭湖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区政府办发文
5、包含节水内容的水资源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
区水利局
工作要求:
提供《盐城市亭湖区水资源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应区政府文件
6、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
责任部门:
区财政局
工作要求:
提供稳定的财政年度节水专项投入证明
7、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
责任部门:
区物价局
工作要求:
提供最新调整水资源费标准的文件
8、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成近三年节水型载体年度建设任务,近三年用水效率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的证明材料
责任部门:
区水利局、环保局
工作要求: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拍摄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创建工作影像资料片
责任部门:
区文广新局、水利局
工作要求:
提供10-12分钟的节水型社会创建影像资料片
二、考核指标
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指标值:
年度地区用水总量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含火核电),低于全省平均值30%或年均下降率≥5%
责任部门:
区发改委、统计局、水利局
工作要求:
区发改委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数据、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成果资料。
区统计局提供地区生产总值成果资料。
区水利局提供用水量成果资料。
2、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
指标值:
在一定时间(年)内,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总用水量的比值≥0.58
责任部门:
区水利局、农委
工作要求:
区水利局提供节水灌溉改造工程、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解决干支渠防渗的渠道节水设施建设工程等成果资料。
区农委提供以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为主的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作物种植结构以及农业用水结构、推广生态农业等成果资料。
3、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指标值:
年度地区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不含火核电),低于18立方米/万元或年均下降率≥6%
责任部门:
区统计局、经信委、水利局
工作要求:
区统计局提供统计年鉴。
区经信委提供指导节能产业发展,推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关闭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等成果资料。
区水利局提供全区工业取水量,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八大行业节水行动”,降低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成果资料。
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指标值:
在一定计量时间(年)内,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的比值≥75%
责任部门:
区水利局、经信委
工作要求:
区水利局、经信委提供全区工业用水重复用水量、取水大户企业以提高工业用水利用率的节水技改项目等成果资料。
5、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
指标值:
城市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12%(在标准值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范进行修正)
责任部门:
区水利局
工作要求:
区水利局提供近三年改造维护供水管网长度和经费,提高供水管理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损耗,推广先进的检漏技术,提高检测手段,确保到2018年全区自来水平均供水管网漏失率降低到12%以下等成果资料。
6、计划用水率
指标值:
下达用水计划用水户的实际用水量与所有用水户用水量的比值≥90%
责任部门:
区水利局、水务公司
工作要求:
区水利局、水务公司提供对自备水源和使用公共供水年用水达1万立方米的用水户计划下达情况相关的下达用水计划的文件及测算资料。
7、水平衡测试率
指标值:
已开展水平衡测试单位的实际用水量与应开展水平衡测试单位的总用水量的比值≥50%
责任部门:
区水利局、经信委、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工作要求:
区水利局、经信委提供自备水源用水户和使用公共供水年用水在10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开展水平衡测试,且水平衡测试率≥50%的水平衡测试资料。
区教育局提供学校水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率≥50%的水平衡测试资料。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供机关单位水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率≥50%的水平衡测试资料。
8、用水定额达标率
指标值:
用水大户中达到国家和省用水定额标准的单位数与单位总数的比值≥80%
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经信委、水利局
工作要求:
区市场监管局、经信委、水利局提供年用水量2万立方米的工业企业用水定额达标且达标率在80%以上的台账资料。
9、节水型器具普及率
指标值:
城市中在用的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的数量与在用的用水器具总数的比值≥95%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委、卫计委、教育局、旅游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管局、各镇(街道、经济区)和驻区各单位
工作要求:
区住建局负责城市居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95%以上;各镇区街道和驻区各单位统计本辖区内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95%以上;区市场监管局、经信委负责企业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98%以上;区卫计委负责卫生系统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区教育局负责学校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区旅游局督促旅游景区及星级酒店做好节水工作,确保星级酒店及旅游景区内的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98%以上;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区机关单位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区城管局负责对城市公共厕所进行节水型器具的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
以上相关单位提供抽查数值资料。
区市场监管局提供节水器具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确保市场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等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图片及资料。
10、节水型载体覆盖率
指标值:
节水型载体实际完成数与相应载体应完成数的比值,分别包括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灌区、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学校覆盖率,分别≥50%、40%、20%、40%
责任部门:
区发改委、经信委、农委、水利局、住建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街道
工作要求:
提供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创建且覆盖率50%以上的成果资料,提供节水型社区创建且覆盖率20%以上的成果资料,提供节水型学校创建且覆盖率40%以上的成果资料。
本区无灌区。
11、城市污水处理率
指标值:
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城市污水处理量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比值≥84%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水利局、经济开发区、相关街道
工作要求: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污水集中处理,确保辖区内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4%以上。
相关单位提供有关统计数值资料。
12、城市再生水回用率
指标值:
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量与总处理量的比值≥15%
责任部门:
区经信委、住建局、水利局、经济开发区、相关街道
工作要求:
加大再生水的利用力度,再生水利用率达15%以上,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13、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指标值:
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量与工业、生活取水总量和非传统水源利用量之和的比值≥3%
责任部门:
区住建局、水利局、经济开发区、经信委、教育局、相关街道
工作要求:
区住建局负责推进污水处理回用工作。
区水利局、经信委、经济开发区负责开展辖区内企业再生水、雨水利用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开展学校再生水、雨水利用工作。
相关街道负责开展小区再生水、雨水利用工作。
各单位提供有关统计数值资料,区水利局负责统计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14、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指标值:
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个数与监测的水功能区总数的比值≥70%
责任部门:
区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委、交运局、经信委
工作要求:
区环保局做好水功能区内排污的监督管理,实行河流排污总量控制管理,确保废污水达标排放,提供相关管理和工程建设的成果资料,提供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规定要求的成果资料。
区住建局提供污水管网设施、加强污水集中处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工程建设成果资料及有关统计数值资料。
区水利局提供河道整治工程、长效管护、水系畅通工程等成果资料,向环保局提出各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意见。
区农委提供秸杆禁烧和还田、控制农药化肥使用、联耕联种等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情况的成果资料。
交运局提供运输企业和个人船只管理、防止河道污染情况的成果资料。
经信委提供工业企业管理、控制入河排污情况的成果资料。
15、地下水管理水平
指标值:
地下水水位实际埋深与省划定的地下水水位红线的比值<100%
责任部门:
区水利局、国土分局
工作要求:
加强我区地下水管理,加强地下水水位监测,提供地下水水位实际埋深等成果资料。
16、管理制度执行率
指标值:
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节水“三同时”、节水型器具准入推广、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审计、用水统计、价格调控、节水考核等10项节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85%
责任部门:
区水利局、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委、教育局、统计局、物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审计局
工作要求: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节水型器具准入推广的制度和执行情况资料。
区审计局、水利局负责用水审计制度的出台和执行。
区统计局、水利局负责用水统计制度的出台和执行。
区水利局提供《盐城市亭湖区水资源管理实施细则》(内容包括:
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平衡测试)、《盐城市亭湖区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和城镇生活用水定额》(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节水“三同时”、价格调控、节水考核等相关的制度、文件资料。
区水利局负责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计划用水制度。
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水利局、经信委负责执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区发改委、水利局、住建局负责执行节水“三同时”、节水考核管理制度。
区水利局、住建局、经信委、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执行水平衡测试管理制度。
区物价局负责执行价格调控管理制度。
相关单位分别提供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料。
17、管理能力
指标值:
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培训科研、档案管理、行政执法等到位情况≥85%
责任部门:
区编办、人社局、水利局、财政局
工作要求:
区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管理等专业人员确保3人以上、购置水资源管理专业设备、加大水资源执法力度、加强档案管理、组织培训科研活动等工作。
区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在编制、人事、资金上给予配合。
相关单位提供证明资料。
18、宣传覆盖率
指标值: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推进节水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田头,以及节水教育基地建设情况等。
宣传覆盖率≥85%。
完成1个以上节水教育基地建设
责任部门:
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委、住建局、农委、水利局、教育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镇(街道、经济区)和驻区各单位
工作要求:
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委、住建局、农委、水利局、教育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各镇区街道和和驻区各单位分别组织开展节水教育宣传,积极宣传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及成效,提供宣传资料及图片。
区水利局、财政局提供节水型教育基地建设成果资料。
19、投入水平
指标值:
水资源费征收到位率≥85%。
节水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2‰
责任部门:
区财政局、经信委、农委、水利局
工作要求:
区水利局提供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到位、水资源费征收到位率≥85%的相关成果资料。
区财政局、经信委、农委、水利局负责加大公共财政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投入,建立节水专项财政投入制度。
组织落实创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落实专项经费,完成节水型社会各项载体建设。
区财政局提供节水投入占财政支出比例≥2‰的有关统计数值资料,区经信委、农委、水利局提供节水经费使用情况和节水建设完成情况。
20、创新性工作
责任部门:
区科技局、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工作要求:
区科技局提供节水科技研发或推广2项以上项目的成果资料。
区水利局提供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创建中创新的有关成果资料。
各有关单位提供本辖区内在节水方面的创新性工作成果资料。
21、其他事项
区水利局具体负责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目标任务考核工作。
做好日常联系、材料汇总并修改完善、音像图片修改完善、有关报道资料汇编、迎查准备等。
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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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湖区 创建 江苏 节水 社会 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