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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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形势下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全面了解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市农业局近期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况。
**年以来,**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历了由不规范到较规范,由松散趋向紧密,由服务型向实体型转变的发展过程,涵盖了农、林、牧、副、渔和农产品加工等各个方面,服务涉及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推动了农业转型,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较好地解决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对接问题,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
截止2018年9月初,全市共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97个,共有社员8160人(其中建档立卡户856户,947人,占社员的11.6%),入社率达36.3%。
合作社覆盖全市29个行政村,达到每个行政村创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及种植业方面105个、养殖业方面82个、农机服务9个,加工业1个。
其中,单独建立党组织的合作社有5个(**市福光苗木合作社、**市玉柚柚子种植合作社、**市户瓦山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市勐团柠檬种植专业合作社、**市丽群养猪专业合作社),联合组建党组织的合作社1个。
目前,有国家级示范社1个(**市户民橡胶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5个(户民橡胶农民专业合作社、户兴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广雄铁刀木种植专业合作社、成丰蔬菜专业合作社、牧盛特色养牛专业合作社),州级示范社19个(**年评定4家),市级示范社27个(2018年评定5家),申报省级示范合作社1家(**市户瓦山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从经营规模来看,虽然出资额总数较大,但行业之间的差异也较大。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总额约33671万元,平均每个合作社约为170.9万元,注册资金最高的为2092.8万元,最少的为5000元。
其中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的1个,1000-2000万元的8个。
从入社成员看,组成人数少,成员类别单一。
全市登记的19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总数为8160人,平均为41.4人。
只有12家农民专业合社人员数达百人以上,人数大多在50—100人,有的只有20—30人。
截至2018年10月,**市共有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项目申报,争取扶持资金135万元
(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
1、能人牵办型。
模式为“能人+合作社+农户”,由当地农村能人(如科技带头人、生产大户)牵头,利用自身的专业技术或销售渠道优势,联合农户成立的专业合作社。
这类合作社营销网络广、专业优势明显、社员联系紧密、合作社效益好,具有较好地发展前景。
比如**市弄洪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户瓦山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市铜锃养蜂专业合作社。
2、政府指导型。
模式为“政府引导+合作社+农户”,依托基层乡镇的人才、技术、场地、信息和设施,围绕当地的优势产业,组建成立的专业合作社。
这类合作社经营条件好,各项制度全,办公条件优越,信息渠道畅通,与基层政府部门联系紧密。
比如**市玉柚柚子专业合作社、惠农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
3、企业带动型。
模式为“企业+合作社+农户”,以农业产业化企业为龙头,组织基地农户共同参与。
这类合作社规模较大,联系紧密,产业化特点明显,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强。
比如成丰蔬菜专业合作社(**市锋鑫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市和泰绿源水果专业合作社(**和泰绿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市铜锃养蜂专业合作社(云南清森蜂业有限公司)。
4、“村两委”监管型。
由行政村两委干部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主导产业进一步发展的专业合作社。
这种专业合作社产业规模发展迅速,带动能力强,社员联系紧密,民主化程度相对较高,合作社的工作便于得到村委会支持,容易形成政府倡导的“一村一品”。
比如**市玉柚柚子专业合作社、牧盛养牛专业合作社。
(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成效。
自**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弱到强的发展。
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合作社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效凸显。
1、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围绕发展专业化生产,采取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形式,实现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相结合,构建了农村合作组织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与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共同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如玉柚柚子专业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场运行机制。
该合作社除按当地市场价用现金向社员收购合格柚子外,还将保鲜、加工、销售经营所实现利润进行再次分配,利润的一半分配给社员,一半留在合作社作为扩大再生产基金和社员股金。
2、提高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特别是依托能人大户、流通市场建立的专业合作社,发挥了带动、组织、引导农民的重要作用,广大农民群众的商品意识、市场意识逐步增强,创市场、搞经营的能力不断提高,使分散的农户与开放的市场有效对接,切实增强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成丰蔬菜专业合作社统一为成员提供种子、化肥、农药、技术、产品标准,与北京、广州、昆明等地客商签订长期销售合同,使农民种的放心卖的开心。
3、推动了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进了特色产业的壮大,在我市柚子、柠檬产业发展方面体现的尤为明显。
玉柚、和泰绿源等合作社积极开展订单生产,开拓销售市场,有效解决了柚子、柠檬的生产、收购、冷藏、销售等一系列问题,种植基地不断拓张、群众收益日渐提高、产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
4、加快了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进程。
合作社充分发挥协调管理和组织服务功能,从产前品种选择、产中生产管理到产后销售全过程开展服务,严格按照农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有效地提高了产品质量。
户瓦山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惠农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在禽蛋生产过程中,统一提供鸡苗、统一饲料供应、统一疫病防治、统一商品品牌、统一禽蛋销售,生产的土鸡蛋和雉鸡蛋以质取胜,实现了“农超对接”。
5、提升了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层次,走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路子,衔接农户、对接企业、连接市场,成为促进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加快了农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进程。
姐相乡弄洪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村委会的帮助下,以每亩1200元流转农户土地820亩,投入资金修建引水渠、标准化鱼塘,并配套完善各类机械及技术设施,集中连片养殖鲤鱼、罗非鱼、鲢鱼,实现了“一村一品”,有效提高了水产养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成为我市合作社发展的成功典范。
6、促进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通过参加农民合作社,首先降低了生产资料购买费用,农民通过合作社组织参与市场竞争,农资购买量大幅度增加,农户可享受到批发价或出厂价;其次新品种、新技术大面积推广,使农产品质量和品质提高,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再次是节约了交易成本,合作社集产、加、销于一体,通过内部服务使交易成本降低。
调研结果显示,运作规范的合作社,八成以上农民,特别是建档立卡户认为通过参加农民合作社提高了他们的收入,比普通农户高出25%。
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尽管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势头总体良好,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地方重数量、轻质量,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流于形式,发展质量、规范水平、人才队伍、外部环境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发展规模不大。
一是社员人数少。
截止目前,我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社员为8160人,仅占全市农民总数的36.3%,大多数合作社是几个农户、十几个农户的松散式联合,甚至有少数合作社是“空壳子”、“虚架子”。
二是资产规模小。
尽管全市合作社注册资金达到3.3671亿元,但由于相当一部分社员是采取以土地、林木等实物作价入股,以现金方式入股的并不多,从而形成合作社账面资产数额庞大,而实际可营运的资金很少的状况。
三是基地规模小。
一些合作社在基地建设方面意识不强,力度不够,加之自身条件所限,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小而散,规模效应、示范带动作用不强。
(二)发展的可持续性不强。
有的农民不明白成立专业合作社的真正意义,扭曲了发展专业合作社是解决一家一户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更好地发挥家庭承包的潜力,促使农民走向市场,增加收入,致富奔小康的目的。
一些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这种合作社,徒具法律形式,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
还有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家庭人员出资,合作社的运作、利润分配往往由一个人说了算,成为“一人合作社”。
同时,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设立时有规范的《章程》、明确的分工和完善的机制,但大多流于形式,停留在字面上。
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成员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民主意识缺失、管理水平差,虽然依据章程设立了各项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但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寥寥无几,这些情况的存在必然导致管理行为的随意和经营行为的混乱,合作社的发展难以持久。
(三)辐射面窄。
19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产业规模小、辐射面窄,合作经营的有效半径基本上不超出村组范围,跨乡(镇)、县市合作的较少,辐射带动能力有限,市场经营组织功能还较弱。
(四)内部管理不规范。
虽然**市大部分合作社都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等必要机构,但有些还流于形式,很少组织活动;有的合作社“只搭台、不唱戏”,没有任何经济业务和服务内容,存在等、靠、要思想;有些合作社,没有严格执行“一人一票、按交易量返还”等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意识插,不论是民主管理,还是财务管理,都存在着明显差距,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壮大。
(五)社员总体素质不高。
一是社员合作意识不强。
受传统观念和自身素质的制约,农民对合作社基本知识的认知程度偏低,合作社内部凝聚力不足,农民入社积极性普遍不高,合作社缺乏发展后劲。
二是社员法律意识淡薄。
合作社作为弱势群体的联合体,在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交易过程中,难免处于不利的劣势地位。
受社员整体素质偏低的影响,社员的法律观念淡薄,致使合作社难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的考验。
三是对社员的培训不到位。
大多合作社缺乏足够资金引进高素质人才,人才培训缺乏一贯性,社员自主学习、自觉接受教育培训的思想意识不强烈,对培训结果的考核监督还没有和收益分配实现完全挂钩,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合作社隐藏着发展的隐忧。
(六)品牌整合力度不够,规避市场风险能力有限。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域内同种农产品品牌过多,缺乏整合,成本和风险皆高;各品牌主体没有品牌整合的意识,过多的品牌极易引起品牌间恶性竞争,难以形成核心品牌和拳头产品,大大削弱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七)产品科技含量低,精、深加工不足,价值不高。
当前,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等技术落后,大部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都集中于初级阶段,产品档次普遍较低。
以初级农产品或初加工农产品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无疑很难打造知名品牌,从而产品的附加值很低,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品牌营销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撑,大大限制了产品价值的提升。
(八)政府职能部门服务不到位。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较晚,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得到了政府各级部门和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就当前而言,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和支持程度有待提高。
财政、农业、发改、林业、扶贫、科技等部门工作中不能形成合力;在引导合作组织发展的过程中,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与供销社职责分配不合理、相互重叠,导致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和贯彻执行,增加了信息传递和行政管理的成本;在税收和信贷方面,政府给予的支持和优惠不足,税收补贴低,借贷难度大,不利于合作组织资金周转和运营。
(九)融资困难。
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尚处在发展初期,经济实力不强,共同积累较少,可用资金主要来自成员出资。
在信贷支持上,由于没有建立联合担保机制,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合作社向银行和信用社申请贷款只能以农户个人的名义得到小额抵押贷款,且利率很高、期限短,全市除少数几个有经济实力的合作社在银行能贷出款。
**市金融机构除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提供部分贷款外,其他各金融机构很少涉及。
从调查情况看,**市各金融机构并未开发出专门针对农民合作社的金融创新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放方式主要为其成员的五户联保贷款、个人消费信贷、小额贷款等传统信贷业务。
(十)合作社注销程序复杂。
由于内部管理、市场竞争等因素,有部分合作社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推动当地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功能弱化,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合作社注销。
从调研需注销的合作社情况来看,普遍反映注销程序太繁琐,没有达到减轻农民负担的要求。
三、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安排部署。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
**年12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专题审议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有关工作,明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方向和扶持的政策举措。
提出了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开展信贷支农行动、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等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是送给新型经营主体的“大礼包”。
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良性、规范、健康发展,在认真贯彻十九大重大决策部署的同时,要落实好《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不断增强新型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进一步创新“公司+农户”模式,在“公司+基地+农户”“超市+基地+农户”“科技公司+基地+合作社”等方面做更多的尝试。
(二)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
1、畅通和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渠道。
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农超对接现场会”,适时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外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设自己的营销网站或借助其他网站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和形象,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搭建社员之间、合作社与外界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
2、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个性化“涉农”合同签约指导服务,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契约关系,形成稳定的农资采购供应和农产品产销渠道,提高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减少农业生产风险。
3、强化科技特色,提升科技含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仅是一个生产实体,还应该成为一个集科学试验、技术推广示范于一体的经济技术实体。
与大专院校、龙头企业、行业联合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不断引进新技术、培育新品种、拓展新市场,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4、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结合**国家开发开放试验区发展和边境农业产业特点,打破传统的观念模式,鼓励引导发展适合本地的个性产业合作社组织,如柚子、柠檬、西瓜、橡胶、水产、土鸡、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对于具有一定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重拉长产业链条,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具生命力。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使用商标,加强商标管理,注重打造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特色品牌,争创知名、著名和驰名商标,提高市场竞争优势。
同时,相关部门要共同搭建“品牌兴农”平台,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补贴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农户申报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不断提高农产品的品牌竞争力。
(三)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
1、努力增强合作社的服务作用。
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更好地体现“民有、民治、民享”。
在“民有”上,强化合作社的法人主体地位,明晰合作社与领办主体、社员的产权关系,确保承诺出资如实到位,形成法人资产;同时,防止合作社股权结构过于集中,鼓励一般成员持股。
可以实行交易份额制,鼓励社员按生产规模和交货能力,认购相应比例的股金。
鼓励通过公积金转增股本、按惠顾额返还部分留存形成股金等办法,为成员持股创造条件。
在“民治”上,要健全完善民主机制,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
建立健全符合合作社实际的“三会一章程”制度,落实好民主管理制度。
在“民享”上,适当控制资本报酬,逐步建立按惠顾额返还为主、兼顾股份分红的盈余分配制度。
充分发挥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作用。
2、不断创新经营管理模式,拓宽合作领域。
引导同类合作社之间及合作社与相关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多领域、多方式的合作或兼并重组,组建规模型、龙头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合作社规模化经营水平。
鼓励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
特别是对于实行集约化、一体化经营的合作社,可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以利于调动成员积极性,增强经营活力。
借鉴现代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合作社高层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鼓励实行承包制和与业绩挂钩的奖励制度,通过绩效奖金、业务提成和提供福利等措施,调动高层管理者、营销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3、加强引导,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
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引导,启发他们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件大事来抓。
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引导,通过举办现场会、观摩会、经验交流会、专题培训会等活动,增强农民对合作社的认知感和认同度,提高他们加入合作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加强对现有合作社的引导,坚持典型引路,对具有较好基础和较强实力的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加快培育一批省、州、市三级示范社,使其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样板,发挥带动辐射作用。
(四)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支持力度。
1、加大扶持,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合作社作为弱势群体的联合组织,对内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自身的积累又十分有限,这就决定了它对政府具有天然的依赖性。
因此,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支持和扶助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要认真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扶持奖励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补贴和项目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实施“财政直补合作社”的支农模式,落实国家有关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到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缓则缓。
适当降低政策性农业贷款门槛,对合作社在引进良种与培育、生产资料批发采购等方面给予贴息补助。
探索针对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增强合作社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鼓励具备条件的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相关建设项目以及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合作组织发展注入活力。
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及相关经营业务,分享特色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的增值利润,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体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单纯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促进全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
2、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
合作社发展的初、中期阶段,其规模大都比较小,承受风险的能力差,对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等各方面信息依赖程度较高,而自身搜集各种信息的能力不足。
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各种信息的搜集、整理及发布等服务。
同时,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网络工作平台,加快农经部门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监管部门、专业合作组织、社员三位一体,及时准确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
3、加强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和支持。
资金饥渴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共性问题,要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难的矛盾,必须从全面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入手。
要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
加大涉农金融政策支持力度,综合发挥财税杠杆作用,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
大力发展小额信贷,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4、强化宣传培训,提高农民对专业合作社认知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需要培养一支政策理论水平高、业务工作本领强、热心合作社事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
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使社员知法、懂法、用法;要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开展现场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的本领和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技术创新和优质品种改良中的骨干作用,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培养新型农民的平台。
同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基层技术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推行从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派优秀生到有一定规模和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试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储备宝贵的人才资源。
(五)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1、全面提高社员素质。
一是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素质,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管理人员。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成员和财会人员,组织农民合作社开展法律法规及政策、财会制度、管理理念培训,组织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外出参观考察、相互观摩学习,提高理事会成员的管理水平,使合作社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让合作社能够持续发展、逐步壮大,增强带动农民增产增收的能力。
把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阳光工程”培训规划,组织开展合作社法、财务管理知识、现代管理理念、市场营销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切实提高合作社管理层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二是要对合作社成员特别是建档立卡户开展生产技术、服务技能、标准化生产、经营理念、职业道德等培训,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综合素质,能够按合作社的要求进行生产和服务,自觉维护合作社的荣誉和形象,提高合作社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是营造良好的合作社文化。
合作社要以构建优秀合作社文化为契机培养社员共同的价值追求和信仰,促进社员合作意识的自觉觉醒,带动社员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不断增强合作社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推进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2、构建务实高效的内部治理机制。
一是构建完善的决策机制。
合作社要拓宽社员的知情与参与渠道,积极推动全体社员参与合作社重要事项的决策,充分征求社员的意见,增强决策的合理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增强社员对决策的监督约束功能,避免因决策失误给合作社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二是构建高效的执行机制。
决策执行的关键是贯彻落实,合作社要确保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真正执行,完善对决策执行的责任追究机制,提高社员的责任落实度。
三是实施全方位的民主监督机制。
合作社要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必须同时坚持内外监督相结合的方针,引导社员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拓宽监督领域,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规范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和信息反馈机制。
3、加强合作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一是在合作社章程中健全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
在章程中对有关风险的重大决策在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管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章程办事,全体社员树立风险意识,争取使风险降到最低。
二是树立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理念。
合作社的发展壮大需要以诚信经营为基础,以守法经营为保障。
全体社员要熟悉对与合作社有直接联系的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秩序。
三是掌握化解风险的本领。
合作社的管理者必须学会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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