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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某某市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发布日期:
2008年7月25日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总则
1.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生产必须保证安全是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各级领导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尊重科学,严格管理,定期召开专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3.各级领导,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负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
抓好安全教育。
制定以防止工伤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为内的安全技术措施、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加强公司工会建设,关心职工身体健康,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竞赛,有权监督企业行政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5.各级领导、各职能部(处)室、项目经理,应加强对所属员工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
第二条:
分公司总经理职责
1.分公司总经理是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保障机构体系的建立健全,使之有效的运行负总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公司特点,督促有关人员、部门制定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员工,做好本职范围安全工作。
3.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目标、规划,审签对各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生产指标及其奖惩内容的承包责任状。
4.将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年安全目标,在组织编制、审批、布置全面工作的同时,组织编制、审批、布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5.保持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使其充分发挥专兼职人员的职能,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6.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改善劳动和卫生条件,减轻体力劳动,消除或减轻噪声,治理尘毒,保护环境的措施和规划,创造文明施工条件,拨给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它安全措施经费。
7.经常对各级领导和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安全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教育。
并通过他们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遵章守纪、特岗、职业教育。
8.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第三条:
分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负主要责任,从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公司特点具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指导各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执行情况。
3.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状态,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研究解决安全、防火、交通、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检查安全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高安全检查机构和安检队伍的素质,支持安检人员的工作,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负责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组织安全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6.负责组织定期(季检)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文明施工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遵章守纪教育、新工人三级教育、特殊工种上岗前的培训取证教育等各项教育工作。
7.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和上报。
8.审批一级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和参加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定的同时,对安全措施进行审核。
第四条:
分公司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上级批示决议,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审批一级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的适应性和可行性,督促贯彻执行。
4.在检查施工和生产的技术工作的同时,负责安全技术检查、指导工作。
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对主管的职能部室,进行安全责任制教育,并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部门对劳动保护工作、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的实施措施,并督促检查取得实效。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五条:
安全管理部门职能人员职责
1.安全管理部部长职责
(1)根据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分工明确,使各项职责落实到具体管理岗位。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条例、规定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组织起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4)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经批准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及本部室、本系统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按时向主管经理汇报工作。
(6)负责组织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
(7)主持部内的日常工作,制定每月的具体工作计划,组织部务会和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总结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9)负责组织进行对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外部关系。
(10)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劳动保护用品;负责制定劳保用品的配备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1)负责本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配合其它部门定期组织特岗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和其它安全教育工作。
2.安全管理部管理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2)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助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
深入现场检查、督促生产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3)参与对一级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技措施的审核,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4)参加季度安全检查,负责做好记录,总结和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
(5)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协助领导贯彻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协助部长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新工人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7)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3.安全管理部内勤管理员职责
(1)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技术知识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2)负责文件和资料的收发、记录、整理及保存。
(3)对文件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自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上报。
(4)及时统计工伤事故,按期填报事故报表,健全事故登记,按时综合分析,掌握事故规律,当好领导参谋。
(5)协助部长拟订工作计划和总结,按时上报。
(6)办理部内日常事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项目经理职责
1.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所管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主持审查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呈报批准后负责组织贯彻实施。
3.组织每周的安全专业会议,研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积极组织整改。
4.每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本项目的职工,特别是工长、组长、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开展安全卫生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奖惩。
6.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及时上报,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项目部及时整改安检部门提出的问题,支持安全员的工作,使之有职有权,使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8.组织有关人员搞好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和制度,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2.根据生产规模,组织或参加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向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工长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实施,主持编制项目部冬雨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4.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技术措施。
5.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改进机具、设备,消除粉尘噪声,改善劳动条件。
6.参与施工现场(工作场所)搭设的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安装的电器、机械等安全保护装置的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八条:
工长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和制度,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小组实施。
3.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违章指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坚持文明施工。
4.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坚持“周六检查,周一教育”及新工人工地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督促班组开好班前教育会。
5.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第九条:
班组长职责
1.认真执行、模范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对本班组生产的安全负责。
2.组织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交底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操作,不违章指挥,同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做好新工人教育,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作业。
对不听劝阻的违章作业人员,可令其停止作业。
4.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解决后,才能使用和作业。
5.在生产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检查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隐患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请上级采取措施,保证安全方可继续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记录,组织本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7.组织本组安全生产竞赛和评比,及时表扬好人好事,学习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第十条项目部安全员职责
1.努力学习和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2.协助项目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参加项目部安全措施的制订工作。
3.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做到预防为主,监督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组织人员撤离,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对不听从劝阻的,应越级反映。
4.协助项目部领导做好周六检查、周一教育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各生产班组搞好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配合有关人员搞好新工人入厂教育,安全技术
培训及变换工种教育,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
5.参加脚手架、龙门架、安全网等各种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
6.参加本项目部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
7.按照部颁标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记录、搜集、整理、保管各种安全资料。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努力学习劳动卫生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集体作业时间,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3.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征兆,主动采取措施或请有关专业人员解决。
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现场,并向负责人报告。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揭露批评安全生产工作中缺点和问题。
6.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1.班组安全员在专职安全员的指导下,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工作,在安全生产中要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配合组长,经常组织本组工人学习操作规程和新工人安全教育工作。
3.协助班组长,坚持执行每日班前安全活动,开展无事故竞赛活动,并做好记录。
4.教育督促本班组工人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在生产中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5.检查和维护班组的安全设施,做好作业现场安全状况自检自查工作,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安全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把有关保证安全生产的工作,列入部室业务范围,以保证全面完成各项经济指标。
1.财务部职责
(1)按照规定提供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审核、汇总和分析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并保证开支。
(3)在编制财务、计划的同时,应将劳动保护经费和安全奖金编入计划。
2.材料设备部职责
(1)对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
(2)按标准购买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并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
(3)负责购买、保管、发放及管理本单位及个人防护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的质量负责。
(4)负责分公司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5)组织对一切机电设备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
(6)对机械动力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要经常检查,组织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使用及管理工作。
负责设备系统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拟定机械工人的培训计划,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技术和安全培训。
(8)组织编制机械动力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
(9)负责组织交通、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技术部职责
(1)在组织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按季节特点组织编制或审查冬雨期安全技术措施。
(2)组织编制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对安全装置、现场设备的技术鉴定。
按级别参加重大或一般安全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4)组织编制或修订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
4.办公室职责
(1)负责检查、落实供应施工现场(车间)饮用开水工作,购买发放署季饮料。
(2)负责管理搞好食堂管理和卫生工作,保证食品干净、清洁,不供应腐烂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确保职工安全健康。
(3)做好冬季取暖设施的管理工作,保证取暖设施使用安全,防止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
(4)做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等文明、卫生管理。
5.生产安全管理部职责
生产安全管理部是分公司安全管理系统的主管部室,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保管理,通过实施安全管理措施,保证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2)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分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保证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计划目标的实现。
(3)参与审核分公司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负责监督安全技术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推进安全技术进步,参与分公司投资项目的新建、购置、更新改造的技术经济分析与论证。
(4)负责监督、检查分公司现场各类机械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对查处事故隐患,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限期解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令作业人员先撤离危险区域,事后向领导报告。
(6)负责组织分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及时向分公司劳动管理部门进行情况通报;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工伤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审批手续,裁决安全生产纠纷。
(7)负责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8)负责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培训,指导下级安全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9)负责分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办理安全生产证件。
(10)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噪声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1)做好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的鉴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12)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奖励基金,按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奖罚。
(13)参加分公司劳动医务鉴定委员会工作。
(14)承办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3.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4.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也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不断地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依据安全生产的有关技术知识、法规、制度、条例、标准、规程、规范等,尊重科学,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
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
第二节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文件,而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该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而控制和消除施工过程中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编制的生产工艺加工任务书中也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以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要有针对性。
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防止一般化、口头化、重进度、忽视安全。
第六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
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安装工程;季节性施工以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
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多的工程,如:
爆破、沉箱、沉井、高层脚手架、特种脚手架、深基坑支护、模板支撑系统(4M及以上、特殊工程)、施工用电(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总容量50KW以上的工地)、物料提升机架体制作、大型吊装、烟囱、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
第八条:
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依照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核、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或安装。
第九条:
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核、审批后,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
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反馈,需要变更时,必须经过原审核、审批部门批准,否则,因变更措施方案而造成事故,其决定变更措施方案的责任人负行政、技术和刑事责任。
第三节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条:
各级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工长,在布置施工、安装和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根据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及生产任务的具体情况以及现场环境、机具设备的情况,做好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书面),交接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一条:
各施工、安装、生产班组长,应按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装和生产工序的实际情况,班前向班组工人做口头、实样、示范交底。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
各级主管领导、技术人员、工长、班组长,应对各自施工安装、生产任务的安全技术交底负责,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负责。
各级安全检查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第四节验收
第十四条:
各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工长,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组织落实,组织检查,并对其实施情况负责。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五条:
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后,必须由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各种验收单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能量化的必须用数字说明。
第十七条: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与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标准、规范等不符的,要填写事故隐患通知书,按照“定时间、定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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