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典型四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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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典型四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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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典型四案例
小区物业典型四案例
小区物业典型四案例作者:
佚名
时间:
2008-9-21
浏览量:
故事一
电梯要人命
老吕的儿子孝顺,给他在高层公寓楼里买了一套房子。
虽说新房子在15层,不过上上下下有电梯也不费力。
没有其他楼房遮挡,屋子里采光也很足。
老吕和老伴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房。
每天看着窗外的城市风光,老两口的心情都变好了。
不过,老吕有一天到底感觉到了住在高层不方便的地方。
老吕的身体不太好,有十多年的心脏病史。
一天凌晨,他突然犯病了,倒在沙发上呼吸困难、神志不清。
老吕的儿子当时正好在家。
他赶紧给医院打急救电话。
很快,急救车就赶到了老吕家楼下。
可是,当急救人员抬着担架要到老吕家救人时,一件可怕的事情出现了:
电梯关闭,无法使用!
救人要紧,上不了楼怎么办?
急救人员赶紧给老吕家打电话,老吕儿子一听也着急了,他急忙找大楼值班室帮忙,可是电梯工却怎么也找不到。
实在没办法,急救人员只好带着简单的医疗设备爬楼梯上楼,给老吕实施急救。
老吕的儿子继续打电话,终于把电梯工找来,打开了电梯。
但是这样一折腾,就已经耽误了一个多小时。
当急救人员终于把老吕送到医院时,已经回天乏力……
老吕的儿子悲愤地把公寓楼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他觉得,是因为无法使用的电梯耽误了急救,才导致老吕不幸去世。
所以,物业公司应当为此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吕家的各项损失20万元。
尽管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但是法院最终还是判决物业公司为老吕的死承担30%的责任,赔偿吕家6万元。
律师点评:
物业不尽责就得担责
物业公司不肯赔偿的理由是:
老吕是因为自己本身有心脏病去世的,就算不耽误一个小时,也未必能康复。
因此老吕的去世与物业公司无关,但是,从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角度来看,高层公寓楼停运,值班的电梯工没有及时启动电梯,这些都表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物业管理服务应有的职责。
虽然老吕去世的根本原因是自身疾病,但是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管理职责造成抢救时间延迟,也是造成老吕去世的因素之一。
因此,物业公司应当因自己的不尽责对业主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故事二
家里竟“走光”
庄先生有“平房情结”,他总觉得爬楼梯太累,于是买楼房时也选择了出入方便的一楼。
为了不让一楼业主的家成为大家参观的“样板房”,开发商特意把一楼的窗户设计得离地比较高。
普通身高的人需要翘脚才能看到一楼屋里啥样。
为此,庄先生对自己住的房子还挺满意。
不过,庄先生出差半个月之后,回家发现,自家窗户的这个高度不见了。
总有人探头探脑地往自己家里看,这件事搅得庄先生很心烦。
几个月前,物业公司贴了一张告示,说是要在大楼南侧——也就是庄先生窗户底下修建一条无障碍坡道,征求大家意见。
因为无障碍坡道是为残疾人修的,楼里的居民大都同意。
可是,庄先生却跟物业公司明确表示,无障碍坡道修在自家窗下,会干扰自己的生活,他坚决不同意修建这条坡道。
如果要修,坡道必须挪到别的地方。
当时物业公司说他们要再考虑一下。
不过等庄先生出差回来,已经生米煮成熟饭了。
庄先生开始也打算忍一忍算了。
但是,几乎每个走坡道的人都习惯性地扭头往庄先生家里张望。
这些好奇的目光终于让庄先生忍无可忍。
庄先生让物业公司赶紧把坡道拆掉。
物业公司却坚决不同意。
这件事最终闹到了法院。
当然,故事的结局还是光明的。
奋起维权的业主庄先生取得最终胜利,物业公司把坡道拆掉,在别处另建了一条坡道。
律师点评:
为公益也不能扰民
尽管物业公司是为了给残疾人和走楼梯不方便的老年人提供方便而修建无障碍坡道,但是有一个前提不能改变。
那就是不应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庄先生是自家房屋的所有人,他有权在不被干扰的情况下平安居住。
修建在他家窗户下的无障碍坡道不仅事先没有得到庄先生本人的同意,建设后的坡道又对庄先生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是对他合法权益的侵害。
故事三
从天而降的广告牌
小张看中了一栋全是小户型房屋的青年公寓楼。
这栋楼地处繁华的闹市,离城市中心很近。
虽然房价高,不过因为上下班方便,小张还是很钟意这套房子。
搬进新家后,小张很快和左邻右舍的年轻邻居们打得火热,大家经常一起聚会,日子过得很舒服。
不久前,小张发现公寓楼楼顶多出了一块巨大的广告牌
小区物业典型四案例作者:
佚名
时间:
200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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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楼顶多了块广告牌,不知道是谁立的。
”小张在邻居们的聚会上说起这件事,竟然引起一片愤怒之声。
“听说是咱们物业立的牌子!
”“咱们这楼位置多好,立广告牌肯定能收不少钱呢。
”“楼是我们大家的,又不是物业的,他们凭什么用我们的楼顶赚钱?
”大家一商量,决定找物业公司理论一番。
但是,物业公司对业主们的说法很不以为然。
“你们谁都不在楼顶住,广告牌也没碍着你们的事。
物业管理很费钱,我们收点广告费补偿一下有什么不对?
”
物业公司的态度让小张和邻居们很气愤。
于是,一场官司就此打响了。
法院最后判定物业公司私自立广告牌的做法属于侵权。
律师点评:
楼顶归业主共有
楼房的屋顶并不是无主的,而是归楼房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共同共有物”进行处分的原则是“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
所以,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全楼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擅自使用楼顶,否则就是侵犯了全楼业主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不过,既然公寓楼所处的位置是闹市,立广告牌能够盈利,只要不破坏楼顶的防水层,不会给楼体带来危险,广告牌倒不一定必须拆除。
小张可以联合全楼业主做出决议,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广告牌,广告所得归全体业主所有。
故事四
烟花飞进楼
谁能想到,喜庆的烟花还能飞进楼里带来灾祸。
这桩倒霉事就让老赵摊上了。
大年三十,老赵请不少亲戚来家里打麻将,打算热热闹闹地过个春节。
零点钟声刚过,小区外面就鞭炮声轰鸣。
除了鞭炮声,闪光雷和大礼花也把天空映得一片通明。
老赵和亲戚们都停下了手里的麻将牌,高高兴兴地隔着窗户看热闹。
正在这时,一股呛人的气味从阳台传了过来。
老赵跑到阳台一看,自家阳台堆放的纸板箱竟然烧着了!
火越烧越大,眼看火苗就要往屋里扑。
“赶紧救火!
”老赵和亲戚们端起大盆小盆盛了水往阳台浇。
可是火势却不见小。
大家手忙脚乱灭火时,有人拨打119报了警。
但是,等了将近二十分钟,消防车才开到老赵家楼下。
又过了老半天,消防水枪才喷出水来,冲灭了已经蹿进老赵家屋里的火苗。
事后,老赵得知,是阳台里堆放的橡胶材料被烟花火星点燃,才让自家遇到火灾,并且不好扑灭的。
消防车之所以迟迟不来,是因为小区消防通道被堵塞,消防水枪没能及时使用也是因为消防员没有在楼道里找到水压合格的消防栓。
因为这场火灾,老赵家损失了6万多元钱。
这笔费用不能自己承担!
老赵于是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其承担自己的损失。
法院最终判令物业公司赔偿老赵2万元。
律师点评:
物业疏于管理也是错
老赵的家失火,究竟是谁的错?
老赵把橡胶材料堆放在阳台确实给自家带来不安全因素。
不过真正造成老赵家火灾的是烟花的燃放者,而拖延救火,导致老赵家火灾损失加重的,是没有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和没有确保消防栓合格的物业公司。
从法律上来说,物业公司的做法就叫做疏于管理。
由于无法判断放烟火导致火灾的人究竟是谁,因此造成老赵家损失的直接侵权人也就无法确认了。
物业公司虽然没有直接侵权,但是它没有尽到物业管理职能导致损失扩大,因此也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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