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工作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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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编号QG/SX0005-2003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版本-修订状态A-0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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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专利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和职责----------------------------------2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和授权-------------------------------------------------3
第四章专利的管理----------------------------------------------------------4
第五章专利的奖励----------------------------------------------------------6
第六章专利信息的利用----------------------------------------------------7
第七章培训工作-------------------------------------------------------------7
第八章专利纠纷的处理----------------------------------------------------7
第九章附则-------------------------------------------------------------------8
编号QG/SX0005-2003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
版本-修订状态A-0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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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作好专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首信集团专利工作管理办法”和“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各研究所、事业部在新产品开发及生产活动中涉及的有关专利工作。
第二章专利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和职责
第三条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副总裁为股份公司专利工作的主管。
第四条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办公室设在技术质量部,技术质量部负责股份公司专利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职责为:
一、执行公司有关专利工作的规定;
二、负责与国家和市级专利机构的联系工作和上级交付的工作;
三、负责专利申报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专利的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
六、参与公司重大专利资产运作的组织工作;
七、组织协调有关专利纠纷;
八、负责专利知识的培训实施工作。
第五条公司各研究所、事业部建立专利工作组,由一名主管领导负责并设专职或兼职专利联络员,负责专利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专利办公室进行工作联系。
工作组名单上报到专利办公室。
其职责为:
一、发现并鼓励发掘工作中形成的专利;
二、负责组织专利申报工作,授权前的跟踪工作等;
三、向专利办公室上报规定的专利管理资料;
四、负责专利工作中一般涉外专利、进出口产品和技术合同中有关专利的审查、批准工作和重大专利资产运作的组织工作;
五、及时了解技术发展动态做好专利的检索工作,为新产品开发服务;
六、专利纠纷的调解;
七、对已授权的专利提出维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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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专利产权管理的内容包括:
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
三、专利评价、评估;
四、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许可贸易、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权质押等;
五、公司企业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申请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及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
六、对涉及专利技术开发权益的流动人员相关活动的规范;
七、专利权保护,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及专利权边境保护等;
八、其它有关公司专利产权管理的事项。
第七条新产品开发人员和产品生产人员,应积极申报符合专利条件的工作发明,并作好知识产权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和授权
第八条申请专利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在委托专利事务所申请专利时,由专利申请人提交如下内容的资料:
一、发明名称,该名称应直接、清楚地表现发明的实质内容;
二、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应按技术系统与专业或行业来表示;
三、本技术的历史背景与现状,引证反映与本发明创造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所检索或查阅到的现有技术资料;
四、发明的目的;
五、发明内容;
六、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特点或积极效果,说明现有技术之缺陷;
七、说明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的附图,附图不要标注尺寸,并对图中内容进行说明;
八、实施发明的最好方式,典型实例,列出各种参数与条件,有附图的对照附图加以说明。
第九条专利的申请
专利是产生于研发过程中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以为公司创造(或可能创造)商业价值为目的。
各部门员工在申报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前应在专利办公室或专利联络员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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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在中国专利库中进行必要的检索,以确定是否已有专利申请在先。
避免造成专利申请费用的浪费。
没有进行相应检索的专利或已检索到相似专利的申请,专利办公室将不予办理申请手续。
各部门的员工在申报专利时将申报材料交给本部门专利联络员审阅,在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填写《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专利申请审批表》(附后),经部门主管领导的批准后送交股份公司专利办公室,由专利办公室统一委托专利事物所申报专利。
专利申请人应配合专利事务所工作,并提供所需的技术资料,若出现问题,发明人应向代理人进行解释。
专利办公室和各部门专利联络员应跟踪申报准备工作的进展,直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专利申请。
第十条对国家专利部门已受理申请的专利项目,专利办公室及各部门专利联络员应跟踪了解国家专利部门的审查情况。
若出现问题,如不合格时应及时与发明人联系,及时补正;若出现申请驳回时配合专利事物所并和发明人研究是否提出复审的要求。
第十一条申请的专利经国家专利管理部门审查后授权的,按“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的当年的年费。
由专利办公室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缴费。
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报专利办公室。
第十二条专利申请的费用规定
公司各研究所、事业部申请和授权的专利所需的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费用支出时由申请部门的专利联络员提出申请,专利办公室审核后,经主管副总裁批准,由专利办公室会同申请部门管理员缴费。
第四章专利的管理
第十三条专利的权利归属:
职务发明申请的专利,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职务发明的定义:
公司员工以及临时员工在执行单位任务或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含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多人共同申报的专利依其在发明中的作用大小在发明人或设计人名单中进行排序。
第十四条公司的专利在授权后,各部门专利联络员按资料归档要求将专利申请和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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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资料交档案室建档。
第十五条专利保护期间维持权利缴纳年费和撤消权利的管理
在专利所有权的保护期内,由公司下属的各研究所、事业部专利联络员根据本部门专利情况提出建议,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于每年的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专利权利是否继续保护的建议,上报专利办公室。
专利办公室汇总后上报主管副总裁审批,批准结果上报集团专利办公室备案。
须维持专利保护权利的。
由专利办公室在前一年度专利维持年费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预缴。
撤消专利权利保护的,不再交纳维持年费,逾期国家专利管理部门视为自动撤消维持权利。
专利维持费用由公司支付,由专利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十六条专利权的保护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凡已授权的专利,允许在使用该专利的产品及其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在广告中也可以宣传该专利技术。
严禁非专利产品冒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以及广告中的冒用专利宣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凡涉及专利权利的一般的技术转让、技术协作、技术交流,必须经专利管理办公室的审查及主管副总裁的批准。
重大的专利许可合同、技术转让项目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在首信集团知识产权委员会进行报备。
凡涉及专利权的合同或协议,必须列入专利权的条款内容,不得随意造成专利权的流失。
凡涉及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技术的文档资料,按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的要求严格管理,一经发现流失,严肃处理。
新调入股份公司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有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条款;不允许在职人员从事公司外的兼职工作;与专利技术有关的人员脱离公司时,必须交回所持的任何形式媒体的技术文件,必须经主管副总裁的批准,并规定在一年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专利有关的技术活动。
任何个人非法私下进行专利技术的交流或泄露技术秘密,对造成权利的丢失,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专利管理工作应纳入单位的业绩考核
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专利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并报备专利办公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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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进行专利工作总结。
公司年初由专利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情况,制定公司年度专利工作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年终进行总结、考核和表彰。
第五章专利的奖励
第十八条为鼓励员工的发明和创造,在专利申请和授权后的工作中,给予发明人一定数额的奖励和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奖励资金可以纳入生产成本。
奖励和报酬由公司承担。
奖励均以项计,由第一发明人(以国家专利主管部门确认或颁发的专利文件记载的发明人为准)在发明人中进行奖金分配。
多个发明人时,第一发明人应按实际承担工作量确定奖金分配比例。
原则上:
发明人为两人时,第一发明人获奖金数额占总额的50%—80%;
发明人为三人以上(含三人)时,第一发明人获奖金数额为总额的30%—60%;第二发明人获奖金数额不低于总额的20%;其他发明人获奖金数额在剩余总额内均分。
专利是发明人的重要成果,可作为考核、晋级、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人力资源部应将其纳入考核体系。
第十九条奖励办法
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专利申请后,对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以下奖励:
发明专利:
1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
400元;
外观设计专利:
200元。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了专利授权证书后,对专利发明人给与以下奖励:
发明专利:
4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
1600元;
外观设计专利:
800元。
三、在专利实施后,按国家“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中提取不低于2%或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支付给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四、在专利申请后,发明人或设计人脱离公司后将中止享受将发生的奖励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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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专利信息的利用
第二十条开展专利战略研究
公司将参加首信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不定期组织的专利战略研究活动,发现与集团经营方向有关的专利动向,分析研究竞争对手的专利变化,确定市场技术方向,寻找集团新的产品目标,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第二十一条专利信息的检索和利用
一、新产品开发工作中,在申请立项的项目建议书编写前应进行国内外的专利检索,并出具专利检索报告,未经专利检索的项目建议,新产品开发管理部门有权拒绝项目立项审查。
检索的目的:
确认新产品试制项目的新颖性以及防止发生对已授权专利的侵权;
若检索到的专利与新产品试制目标相同时,决策新产品开发是否还能立项;
利用专利信息,引进先进技术,在项目立项前进行专利许可工作或可能的技术合作。
二、新产品开发工作中,各部门专利管理人员或直接的项目责任人员应通过专利信息的检索,发现最新的技术信息并经过合法途径利用,以加快新产品开发的速度和创新程度。
三、专利办公室协助、指导各部门的专利检索工作。
第二十二条开展自有专利的应用,扩大自有专利形成的产品的市场份额,创造经济效益,提高专利的知名度和首信的社会知名度。
第七章培训工作
第二十三条专利办公室根据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需要,通过技术质量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年度的培训计划。
届时聘请外部专家或公司内的专业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的培训工作。
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新加入公司的员工教育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
新产品研发和生产部门根据需要,适时进行本部门的知识产权内部培训工作。
第八章专利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发生在股份公司内的专利纠纷,且当事人、责任人为公司员工或部门时,一般纠纷由发生部门的领导和专利管理人员进行调解,调解的结论报专利办公室备案;重大纠纷申报到专利办公室后,由专利办公室人员组织部门的专利管理人员进行调解;当调解困难时上报到首信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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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出现的纠纷:
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2(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3(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4(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第二十五条请求国家法律部门介入的专利纠纷
当专利纠纷发生在首信集团内且经首信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调解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国家司法部门提出申诉。
当专利授权后在专利权利保护范围内,出现在公司外的权利、利益纠纷时(如被侵权),当事人须经首信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许可,由首信集团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出面并会同专利权利当事人向国家司法部门提出申诉。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未尽事宜由北京首信股份公司专利办公室(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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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 工作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