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环保局模范城复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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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环保局模范城复检
大庆市环保局模范城复检
大庆市环保局模范城复检
工作办公室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了更好的做好我市环保模范城复检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大庆市环保局环保模范城复检工作办公室,下设两个工作部、六个指标推进组,专题推进我市的环保模范城复检工作,现将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确定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任:
杨占鳌
副主任:
张海军李洪亮
技术总工程师:
孙树海王久瑞
技术总工程师孙树海主要负责模范城复检档案资料的规范化建设,对部门、县区、企业的培训等工作,重点协助责任领导联系第四、五、六组指标技术推进工作。
技术总工程师王久瑞主要负责模范城复检工作程序制定,协调各推进组工作,重点协助责任领导联系第一、二、三组指标技术推进工作。
综合协调技术工作部
部长王久瑞
成员冯志国高玉平张凤琳等
职责:
负责创模复检工作程序制定、日常管理,负责与其他各组的工作协调与检查,负责各种复检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的编制,负责创模复检工作经费的申请落实等。
档案资料培训工作部
部长:
孙树海
成员:
孟宪红李颖等
职责:
负责创模复检工作2008--2010年度各类A、B两类技术档案资料的整理、装订、分类,负责检查、指导各工作落实组C类档案建档工作,对部门、县区、企业的培训等。
二、责任分工
第一指标推进组
责任领导:
刘长富
组长:
刘玉芳
职责:
负责创模复检工作中“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西部城市8500元),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等6项指标推进落实工作,并对其相应档案资料负责把关审核。
下设6个指标落实组
(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指标落实组
组长;李善日
职责:
1、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将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保参与综合决策,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责任的工作机制。
责任人:
李善日
2、制定创模规划并通过评审,并经市政府公布实施。
责任人:
高玉平
3、模范城市每年向环保部门报年度完成情况和持续改进承诺。
责任人:
高玉平
4、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责任人:
李善日
5、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80%。
责任人:
李善日
6、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李善日
(二)建设项目依法执行环评、“三同时”,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组
组长:
刘玉芳
职责: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80%。
责任人:
刘玉芳
2、在考核市域内,不存在越权审批、项目拆分行为。
责任人:
刘玉芳
3、在考核市域内,以发改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为基数,所有项目均依法履行了环评手续,环评及批复文件齐全。
责任人:
刘玉芳
4、在考核市域内,以发改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为基数,所有项目均依法执行了“三同时”,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
责任人:
刘玉芳
5、在考核市域内,以发改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为基数,所有项目均依法履行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且验收监测(调查)文件及验收批准文件齐全。
责任人:
刘玉芳
6、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环境保护措施全部按照要求(时限)落实。
责任人:
刘玉芳
7、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刘玉芳
(三)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0元(西部城市8500元);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落实组
组长:
李善日
职责:
1、考核前三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0000元。
责任人:
统计局
2、考核前三年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7%。
责任人:
李善日
3、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李善日
(四)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落实组
组长:
发改委
职责:
1、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下降(国家未公布全国平均水平的,考核连续三年逐年下降)。
责任人:
发改委
2、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关、停、淘汰的高耗能企业按期完成。
责任人:
发改委
5、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李善日
(五)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落实组
组长:
水务局
职责:
1、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国家未公布全国平均水平的,考核连续三年逐年下降)。
责任人:
水务局
2、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关、停、淘汰的高耗水企业按期完成。
责任人:
水务局
3、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李善日
(六)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落实组
组长:
李善日
职责:
1、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逐年下降。
2、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李善日
第二指标推进组
责任领导:
张宝森
组长:
齐刚
职责:
负责创模复检工作中“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以上(含)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等5项指标推进落实工作,并对其相应档案资料负责把关审核。
下设5个指标落实组
(一)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85%以上(含)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落实组
组长:
王尚君
职责:
1、全年优良(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
责任人:
王尚君
2、城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责任人:
王尚君
3、监测点位经过认证。
责任人:
王尚君
4、所有考核监测点位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责任人:
王尚君
5、自动监测系统日常管理符合《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质控运行规范。
责任人:
王尚君
6、政府采取措施加强城市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控制。
责任人:
徐昌
7、开展臭氧监测。
责任人:
齐刚
8、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王尚君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落实组
组长:
梁建
职责:
1、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责任人:
梁建
2、每年做一次地下水、地表水特定项目全分析。
责任人:
梁建
3、水源保护区已按《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规范划分、建设和保护;编制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各级保护区内无违法、违章设施和行为。
责任人:
高玉平
4、已建成水源地污染来源防护和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置以及净水厂应急处理等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
责任人:
樊萍
5、一般性污染事故能够及时妥善处置,未影响供水安全。
水源地预警措施不存在一般问题(如不能全天候应急联络、责任人临时缺位且无替补、应急物质储备不充足等),不存在明显缺陷(未及时预警或报告污染事故、实施应急措施滞后);水厂事故应急不存在一般问题(如不能与水源地保持全天候联络、现场应急监测缺项、应急供水系统存在切换一般性障碍),不存在隐患(缺乏足够的应急物资、厂内缺乏应急岗位责任、不能及时切换应急供水系统);水源地应急措施不存在较大问题(污染事故处置不力、少量受污染原水进入水厂);水厂事故应急措施不能存在漏洞(未及时切断污染原水、少量不合格饮用水出厂)。
责任人:
徐昌
6、政府明确建设备用水源并已建立与城市集中饮用水需求量相匹配(原取水量的30%或以上),并有工程措施且满足在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护和监测要求。
责任人:
水务局
7、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梁健
(三)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落实组
组长:
慎慵键
职责:
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责任人:
慎慵键
2、监测点位经过上级环保部门认可,监测范围覆盖建成区面积85%。
责任人:
慎慵键
3、政府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
责任人:
高玉平
4、无明显噪声超标现象。
责任人:
徐昌
5、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慎慵键
(四)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落实组
组长:
慎慵键
职责:
1、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噪声监测方法、点位设置、监测仪器符合监测规范。
责任人:
慎慵键
2、监测点位经过上级环保部门认可,监测范围覆盖建成区面积85%。
责任人:
慎慵键
3、政府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
责任人:
高玉平
4、无明显噪声超标现象。
责任人:
徐昌
5、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慎慵键
(五)市辖区内水质达到相应水体环境功能要求,全市域跨界断面出境水质达到要求落实组
组长:
李善日
职责;1、划分环境功能的水体:
按功能达到考核要求。
责任人:
梁健
2、未划分环境功能的水体:
水体无黑臭。
无居民投诉。
责任人:
水务局
3、出境(跨界)断面的要求:
全市域内跨界水体(含国家重点流域水体)断面出境水质达到国家或省责任制考核目标;由上级环保部门出具监测结果。
责任人:
梁健
4、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梁健
第三指标推进组
责任领导:
张海军
组长:
王久瑞
职责:
负责创模复检工作中“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消减任务;36个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等5项指标推进落实工作,并对其相应档案资料负责把关审核。
下设5个指标落实组
(一)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落实组
组长:
江永堂
职责:
1、城市及所辖县(市、区)建立健全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并落实了职能、编制和经费。
责任人:
江永堂
2、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必须通过国家标准化建设验收。
责任人:
徐昌
3、监测能力建设必须通过国家标准化建设验收。
责任人:
张宝森
4、环保系统有专职的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樊萍
5、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江永堂
(二)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消减任务落实组
组长:
王久瑞
职责:
1、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达到环境保护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量年度考核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出具考核意见。
责任人:
姜有学
2、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建设通过考核。
责任人:
张宝森
3、地方政府分配总量减排任务的文件齐备、有总量减排任务的企业全部落实减排任务、无总量减排任务的企业有环保部门确认函。
责任人:
姜有学
4、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王久瑞
(三)36个大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95%,其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缺水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20%落实组
组长;王久瑞
职责;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二级处理率≥80%。
责任人:
城管委
2、重点流域城市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硫设施,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脱氮除磷设施;已建污水处理厂完成脱氮除磷改造。
责任人:
城管委
3、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测。
责任人:
樊萍
4、再生水利用率≥20%。
责任人:
城管委
5、污水处理厂污泥按处置工艺满足环保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无违法地点(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污泥;责任人:
城管委
6、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
责任人:
徐昌
7、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王久瑞
(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落实组
组长:
张学臣
职责:
1辖区内所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去向明确。
责任人:
张学臣
2、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90%以上进入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置场所或进行综合利用,其余进入简易处置场。
责任人:
张学臣
3、无工业固体废物非法丢弃。
责任人:
张学臣
4、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数目、种类和产生量与辖区工业企业数目和行业结构相匹配,无漏报瞒报现象。
责任人:
张学臣
5、实施完善的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更新并公开发布辖区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信息。
责任人:
张学臣
6、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张学臣
(五)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落实组
组长:
张学臣
职责:
1、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去向明显,100%进行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实施完善的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定期更新并公开发布辖区内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信息。
责任人:
张学臣
2、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数目、种类和产生量与辖区内工业企业数目和行业结构相匹配,无漏报瞒报现象。
责任人:
张学臣
3、医疗废物产生量与市区常住人口数、医疗机构数目规模相匹配,无漏报瞒报现象。
责任人:
张学臣
4、医疗废物产生量与市区常住人口数、医疗机构数目规模相匹配,无漏报瞒报现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无漏报瞒报现象。
责任人:
张学臣
5、辖区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技术、条件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路线)、利用、处置的企业要有资质,设备运行处理记录完全。
责任人:
张学臣
6、处置场所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和自检次数符合标准要求;责任人:
梁健
7、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无安全隐患、无放射源遗失等事件;废气排放、标识、记录符合要求。
责任人:
张学臣
8、制定并推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长效保障机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经费保障措施合理并具有可持续性;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置及污染场地的修复已列入专项经费计划,并按照进度实施。
责任人:
张学臣
9、市区内医疗废物处置有应急处置措施;工业危险废物、放射性废源和废物的单位,有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人:
张学臣
10、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张学臣
第四指标推进组
责任领导:
李洪亮
组长:
高玉平
职责:
负责创模复检工作中“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区)前列;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全国平均水平);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集中供热普及率大于65%”等6项指标推进落实工作,并对其相应档案资料负责把关审核。
下设6个指标落实组
(一)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落实组
组长:
高玉平
职责:
1、获得国家卫生城市。
责任人:
高玉平
2、城市环境卫生状况合格。
责任人:
城管委
3、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高玉平
(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本省(自治区)前列落实组
组长:
高玉平
职责:
1、考核前3年“城考”连续3年名列本省、自治区5名。
责任人:
高玉平
2、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核心(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
责任人:
王久瑞
3、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高玉平
(三)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或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全国平均水平)落实组
组长;高玉平
职责;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责任人:
城管委
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责任人:
城管委
3、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高玉平
(四)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落实组
组长:
高玉平
职责:
1、检测机构得到省级环保部门委托。
责任人:
高玉平
2、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应向环保部门联网报送。
责任人:
樊萍
3、按照国家标准GB18352,GB3847进行检测。
责任人:
高玉平
4、按照国家要求建立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制度。
责任人:
高玉平
5、成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
责任人:
江永堂
6、依据环保部下达标车型公告开展新车登记注册。
责任人:
高玉平
7、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检测。
责任人:
高玉平
8、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高玉平
(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落实组
组长:
高玉平
职责:
1市区产生的生活垃圾86%以上进入符合国家标准的垃圾处理厂(焚烧厂、堆肥厂和填埋场);
其余15%生活垃圾进入可控的简易处置场;无露天焚烧和随意堆放。
责任人:
城管委
2、生活垃圾产生量与市区常住人口数相匹配(城乡结合部、主要道路以及铁路、河流沿线无明显的垃圾露天堆放情况。
责任人:
城管委
3、生活垃圾清运、中转设施能力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匹配,且布局合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未做到密闭收集运输,有垃圾遗撒、渗滤液滴漏,中转站渗滤液收集和处理未符合相关管理规范要求,垃圾收集、转运记录、设备运行和维护记录达不到准确、齐全;责任人:
城管委
4、垃圾处理厂(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处理能力和设施建设符合相关建设标准,满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
责任人:
城管委
5、垃圾处理厂(卫生填埋、焚烧、堆肥)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和自检次数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及其他有关标准要求,且监测结果达到标准要求,责任人:
梁健
6、严格按规范进行垃圾无害化处理记录、设备运行和维护记录准确、齐全。
处理能力与产生量相符,填埋场库容量大于三年,渗滤液处理能力满足实际需求,有后续规划;污染物指标排放处理技术水平采用现行最先进技术,台账资料齐全,没有信访、投诉。
责任人:
城管委
7、政府发文积极推行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制定并推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长效保障机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经费保障措施合理并具有可持续性。
责任人:
城管委
8、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高玉平
(六)集中供热普及率大于65%落实组
组长:
高玉平
职责:
1集中供热普及率大于65%。
责任人:
城管委
2、集中供热指标逐年增加。
责任人:
城管委
3、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高玉平
第五指标推进组
责任领导:
徐国忠
组长:
徐昌
职责:
负责创模复检工作中“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等3项指标推进落实工作,并对其相应档案资料负责把关审核。
下设3个指标落实组
(一)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前一年未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落实组
组长:
徐昌
职责:
1、近三年城市市域内未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重大以上环境事件。
责任人:
徐昌
2、未有环境保护部通报和国内外重要媒体曝光的、有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事件。
责任人:
徐昌
3、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责任人:
樊萍
4、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
责任人:
樊萍
5、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徐昌
(二)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落实组
组长:
徐昌
职责:
1全市域范围内,按期完成强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任务的要求。
责任人:
发改委
2、制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按计划完成对市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范围内所有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将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名单、审核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已由省级环保部门报送环保部。
责任人:
姜有学
3、企业水、电、煤等能源消耗、物料消耗量与污染物产生量相符。
责任人:
徐昌
4、企业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包括技改、扩建)等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责任人:
刘玉芳
5、按《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和企业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生产、运输、存储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有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有应急设施和装备,并定期演练。
责任人:
徐昌
6、环保设施完备并与生产设施同时正常运行,提供环保设施一年以上运行记录(包括工况和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
责任人:
徐昌
7、厂界环境状况卫生状况好,无污水滩集、无粉尘等,无明显异味,降噪措施到位,企业周边水体感官良好(无黑臭,如抽检则需达到相应或最低功能水体要求)。
责任人:
徐昌
8、自动监控设施全部落实到位。
责任人:
樊萍
9、企业环保档案完备。
责任人:
徐昌
10、实现排污许可证制度,责任人:
王久瑞
11、重点工业企业实际排污量符合许可证要求。
责任人:
徐昌
12、企业全部纳入排污申报,按《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要求征收排污费。
能提供排污缴费各通知单和收据的编号,且编号齐全。
责任人:
徐昌
13、未发生过环保诉求信访或上访事件,尤其不发生重访事件。
责任人:
徐昌
14、重金属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有关要求;企业不在人口稠密地段;涉铅企业安全防护距离大于1000米。
责任人:
徐昌
15、重金属污染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月报告制度,每月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责任人:
梁健
16、当地环保部门每两个月在企业车间、排污口和厂界各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
责任人:
梁健
17、重金属污染企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
责任人:
徐昌
18、重金属排放企业安装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人:
樊萍
19、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徐昌
(三)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落实组
组长:
崔海军
职责;1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
责任人:
发改委
2、划定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且逐年增加。
责任人:
崔海军
3、清理建成区2吨以下小锅炉。
责任人:
崔海军
4、加强饮食业油烟整治。
责任人:
崔海军
5、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崔海军
第六指标推进组
责任领导:
徐长军
组长:
丁贵生
职责:
负责创模复检工作中“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2项指标推进落实工作和创模全过程宣传工作,并对其相应档案资料负责把关审核。
下设3个指标落实组
一、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落实组
组长;丁贵生
职责:
1、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5%。
责任人:
统计局
2、每年公布环境质量状况;责任人:
李善日
3、在当地主要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创模”长期专栏,时间不少于1年。
责任人:
宣传部
4、城市内有关创模内容的宣传标语、环境保护公益广告。
责任人:
城管委
5、创模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制定。
责任人:
高玉平
6、创模指标完成情况汇总。
责任人:
高玉平
7、信访处理率100%。
责任人:
徐昌
8、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丁贵生
二、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落实组
组长;丁贵生
职责:
1、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环境教育课程每学年12课时以上。
责任人:
教育局
2、在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活动。
责任人:
教育局
3、指标档案收集及建立工作。
责任人:
丁贵生
三、创模全过程宣传工作
职责:
1、创模复检宣传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工作。
责任人:
丁贵生
2、建立局内、对外宣传长效机制。
责任人:
丁贵生
3、积累创模全过程宣传资料。
责任人:
丁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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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市 环保局 模范 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