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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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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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工程类)
项目名称:
绿化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采购单位:
代理单位: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
有限公司受托,就绿化工程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
绿化工程施工
三、项目编号:
四、代理机构:
五、项目说明:
绿化工程施工,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A包为景观河附近及庭院栽植法桐,绿化面积为㎡;B包为社区内部,绿化面积为㎡;其他具体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参与两个包或只参与一个包的报价,但只能被确定为一个包的成交单位。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和同类项目业绩,且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
七、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及费用:
时间: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
地点:
;
地址:
;
采购文件工本费:
元/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请携带: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并携带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绿化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
工期:
A包:
日历天,B包: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采购范围:
绿化工程施工,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A包为景观河附近及庭院栽植法桐,绿化面积为㎡;B包为社区内部,绿化面积为㎡;本工程自竣工初验合格之日起进行二整年养护。
质量标准:
合格,符合国家标准。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和同类项目业绩;
2、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
有绿化工程施工工作经验。
注:
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参与两个包或只参与一个包的报价,但只能被确定为一个包的成交单位。
4
采购控制价
1、本项目设有采购控制价,A包:
元;B包:
元。
供应商报价时不得超出采购控制价,若超出采购控制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2、绿化苗木综合单价的采购控制价,详见本文件第八部分。
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6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7
报价有效期
公开报价后90日历天
8
报价保证金
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将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汇款用途”处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招标代理公司换取保证金递交收据。
收款单位:
账号:
开户行:
本次项目的报价保证金为人民币为:
A包:
人民币元整,B包:
人民币整。
请供应商于公开报价截止时间前交纳。
9
报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文档一份(优盘或光盘)。
10
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方式:
自行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联系人:
11
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合同价款60%,第二年年底养护合格付总合同价款20%,余款两整年养护期满经甲方终验合格后付清。
履约保证金:
A包:
元;B包:
元。
由每包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签提交采购人。
12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
20年月日上午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13
公开报价
时间及地点
时间:
年月上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
2.“采购代理机构”
3.“供应商”系指
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5.“监督管理机构”系指。
三、踏勘现场
1.各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情况,对本项目的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审阅,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
2.供应商踏勘现场所获得的资料将被认为已了解了本项目的现场情况,掌握了编制报价文件的有关条件。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再次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4.本项目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联系人以前附表为准。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说明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说明
第四部分公开报价、谈判、成交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报价函及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部分报价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部分工程量清单
第九部分评分细则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必须修改的内容,需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供应商。
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修改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时间和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上述每一供应商。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须将要求澄清内容发送电子邮件至须将要求澄清内容发送电子邮件至并电话通知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所列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
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于报价截止时间3日前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
澄清或答复作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五、报价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视为无效。
(一)报价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写报价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报价文件由报价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四部分装订成一册,需分包制作。
1.报价函部分
(1)报价函(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一览表(附件四);
(4)报价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附件三);
(5)报价申请说明书,供应商一般情况,年营业额数据表;
(6)供应商对自身承建本工程的有利条件和优势说明,有关工期、质量、文明施工、服务等方面对业主的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7)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认同程度;
(8)其他。
2.资格审查部分
(1)有关证明供应商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
(2)提供供应商近2年(2011年、2012年)财务状况证明,应附本公司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工作履历;
(4)供应商近2年(2011年、2012年)中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5)近2年(2011年、2012年,不含本年度)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仲裁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6)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上述情况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
★供应商应携带以上所涉及到的证件的原件、谈判保证金收据原件判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加分证件的原件至开标现场以备核验。
供应商对提供的以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若对以上供应商提供的资料有异议,可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进行复核,若发现有不实之处,按废标处理。
其中第①②③条为必备条件,若无则资格后审不合格,④⑤⑥条内容若无应注明情况,若资格后审中无④⑤⑥内容且未在资格后审文件中注明,则视为不合格,则不参与下一步评审。
3.商务部分
(1)投标总价表
(2)报价明细表(附件五);
(3)关于质量、工期、服务等方面的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4)商务偏差表(附件六);
(5)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认同程度;
(6)供应商在过去三年中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7)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采购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出)。
4.技术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a.综合说明,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b.主要施工方法;降低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
c.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d.劳动力安排计划;
e.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h.工期:
总进度工期安排及进度网络图、进度节点控制阶段划分及节点完成时间;总工期及节点工期的控制及保证措施;
I.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J.水电用量计划。
(2)人员配备及经验业绩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及组织机构图;
b.项目经理简历表及项目经理的同类项目业绩;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承建类似项目情况;
d.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施工力量部署。
(3)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报价文件的编写方式
1.报价文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并在首页编制“报价文件目录”。
2.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一份(光盘或优盘),以供备份。
3.“报价一览表”用A4幅面,竖版。
(三)报价文件的签署
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报价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并在报价文件封面、报价一览表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语言及计量单位
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2.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报价文件及电子文档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准备伍份报价文件,壹份正本和肆份副本。
在每一份报价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三份)、电子文档分别密封,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
(2)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
(3)包封内容(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电子文档);
(4)注明“于(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地点:
截止时间:
20年月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
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如因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报价文件后,供应商在签到处进行签到。
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5.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七)迟交的报价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八)报价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
1.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任何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的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报价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报价文件一致。
2.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公开报价后90天(日历日),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
(九)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和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3.供应商的最终总报价应包括:
苗木费和因种植、养护(两年期)所发生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包括施肥、浇水等)、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垃圾清运费、保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风险等一切费用。
供应商随意竞报费用,经评审小组认定后该商务报价将酌情扣分。
严重者按无效报价处理。
5.谈判报价的一般规定:
(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而变动,经采购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除外。
(2)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主要材料价格的合理性对形成准确报价至关重要,供应商必须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材料价格,否则,影响成交;成交后,采购人对材料进行变更的,计取材料价差,其他不予调整。
(4)供应商必须考虑现有成品的保护问题,一旦破坏由成交单位负责维修恢复,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
(5)本工程因采购人提出的工程变更,而造成的工程量的增减或工程内容的变化,参考供应商报价中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报价进行调整,报价中没有的项目,双方商议解决。
(6)采购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对主要材料在合理范围内统一采购和定价,采购人保留对部分项目进行施工单位调整的权利。
本项目禁止分包、转包。
(7)供应商应考虑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8)供应商在报价时考虑代理服务费用,采购结束后,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十)报价错误的修正
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
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六、合格的供应商
符合以下条件的供应商,为合格的供应商:
1.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通过资格审查;
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七、报价有效期
1.从报价截止之日,报价有效期为90天(日历日)。
2.特殊情况下,在谈判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
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拒绝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谈判费用
1.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自己所有与参加谈判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成交服务费:
根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国家计委2002年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规定工程类执行。
上述费用包含在各供应商的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单独列支。
九、报价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将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报价保证金金额:
A包:
人民币元整,B包:
人民币元整。
收款单位:
账号:
开户行:
请供应商于公开报价截止时间前交纳。
2.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汇款用途”处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凭银行收款凭证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保证金收据,供应商凭保证金收据参加投标。
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被视为无效报价。
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出现如下情况,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参照本须知第十款第
(二)条。
十、无效报价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1.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
2.报价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或密封的。
3.报价一览表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签字的。
4.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5.供应商不参加报价仪式及谈判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不仅被视为无效,而且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并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供应商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2.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
3.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4.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5.在整个报价、谈判、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成交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或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或串通报价的。
6.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十一、解释权
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2.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十二、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认为评审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报价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济阳县财政局投诉。
第三部分项目说明
一、工程概况
绿化工程施工,本项目共分为两个包,A包为景观河附近及庭院栽植法桐,绿化面积为㎡;B包为社区内部,绿化面积为㎡;
二、技术要求及技术规范
1、本绿化工程施工依据济南市地方标准DB3701T70-2005《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及采购人要求进行施工。
2、苗木质量要求:
(1)植物材料:
植物材料根系发达、生长健壮,规格及形态符合设计要求,树干挺直,树冠完整,生长健壮,无病虫害;土球完整,裸根树木根系茂盛完整。
(2)种植土壤:
种植前清理渣砾、沥青、混凝土及有机垃圾,回填种植土,机械整平。
(3)苗木规格,质量进场前经采购人确认并达到合同图纸要求后方可进场种植。
3、种植工程要求:
(1)种植前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2)放点放线符合图纸要求,位置准确。
4、如施工方未达到要求,建设方不予认可。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园林、绿化工程及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规范、规程,工程质量符合图纸设计、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保证绿化植物成活98%以上,并不会发生病虫害,并结合济南气候情况采取科学、合理的保证措施。
三、设计变更
①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若确需对苗木品种数量、规格及施工面积的增减变更,须签写《设计变更申请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设计图纸若须变更须签写《设计变更申请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施工中如出现未经允许与设计不符者,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②对于涉及绿化工程质量、工程量、造价、设计、工期等重要问题的变更或补充说明必须有文字材料纪录,工程量签证必须在工地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量,并签写《工程量签证单》,双方签字盖章确定后方可生效。
如施工方在工程量完工后通知采购人,发生的工程量甲方不予做签证。
四、工程验收
1、验收要求:
分两次验收,竣工后第一次验收为初验,养护结束前1个月进行第二次验收为终验收。
2、工程质量验收符合以下规定:
(1)各种乔、灌木、合格率、成活率达到97%以上,对未成活植物每年随时进行苗木补植。
(2)施工中所用的苗木规格必须达到合同的设计要求,对于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苗木不得计算在有效验收数量内。
对超出合同部分苗木不作验收计数。
(或由采购人另行确定苗木单价进入决算,否则不予认可。
)
(3)终验收达不到合同要求验收标准的,所缺苗木按合同价的两倍从工程款中扣除。
五、种植后的养护
本次工程养护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整年,养护参照CDB3701/T71-2005《济南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
第四部分公开报价、谈判、成交
一、报价文件的递交及公开报价仪式
1.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
公开报价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单位、供应商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公开报价时,由供应商互检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3.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报价文件,唱价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和其它主要内容。
4.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5.公开报价结束后,供应商将以下证件的原件提交核验: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报价保证金收据原件、评分细则中所涉及计分的证件和证书原件,及上述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如未携带以上证件参加开标会,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二、谈判小组
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等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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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绿化 工程 竞争性 谈判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