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讲稿3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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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讲稿319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讲稿(2013.3.19)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主讲人:
车光
电话:
0631—5287465
信箱:
cheguang@
简 介
●车光,1971年3月出生,山东荣成人,现任山东蓝海会计师事务所、山东蓝海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威海市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协会副会长。
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中国注册价格鉴证师、中国注册咨询工程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在《税务纵横》、《财务与会计》、《中国社会新闻》等上发表十多篇专业论文,威海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2004—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疑难讲解与税收筹划》培训班特聘讲师、威海市国税局出口退税分局2002—2012年度《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处理与税收筹划》培训班特聘讲师、威海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内部培训特聘讲师、威海市国税局出口退税内部培训特聘讲师、《外企之友》财税栏目特邀顾问、《外资会计之友》主编。
●从事外商投资企业业务(尤其是会计、税务顾问和税收筹划)是本人的专长,先后为近千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审计、评估、验资服务。
为数十家外商投资企业担任会计顾问和税务顾问。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超的操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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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与技巧
▪大家好,首先我感谢威海市国税局出口退税分局给我这个机会在这里和大家在一起来学习和探讨有关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一些会计处理和操作技巧,感谢出口退税分局对我的信任,以及对我们事务所的支持。
希望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对有困惑的问题能够互相交流,共同探讨。
▪由于大家的学习能力有一定差别,对想要重点学习的内容不同。
因此我们不可能满足每一位的要求,所以我希望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在休息时间或者是以后的工作中提出来,我们可以一起来探讨。
今天我主要和大家一起来探讨的是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大家都知道:
现在生产企业执行的出口退税政策是“免、抵、退”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有关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会计核算的内容比较少,无统一规范,很不便于实际工作。
下面主要是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与“免抵退”税政策和大家一起来探讨,但是对一些会计处理,特别是会计调整,都只是从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做法也难免存在不足之处,仅供大家参考。
我们都知道,生产企业出口业务就其性质不同,主要有自营出口、委托代理出口、加工补偿出口、援外出口等。
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等。
下面,我们就以上四种贸易方式的会计处理作分别讲解。
讲解之前,大家需要对“免、抵、退”有一个准确的理解。
“免”就是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抵”就是内、外销货物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抵扣,有留抵的按规定申报办理退税;“退”就是对已征税的出口货物退还其已负担的增值税。
下面我们先讲一下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的涉及的主要会计科目:
第一节“免抵退”税主要会计科目
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计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收出口退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内容
出口企业(仅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同)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支付已缴纳的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出口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
出口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出口企业当月上缴本月的增值税额。
3、“减免税金”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上述1—5个专栏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核算。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
出口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所免抵的税款以及应收的出口退税款。
出口货物应收的增值税额以及免抵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因计算错误多提的增值税额以及免抵税额,用红字登记。
8、“进项税款转出”专栏,记录出口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款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对按税法规定不予免征和抵扣的部分,应在作出口成本增加的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
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核算出口企业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上述6—9个专栏,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贷方核算。
二、“应收出口退税”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应收出口退税”科目的借方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还的增值税。
申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的应退增值税。
收到退税额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第二节“免抵退”税会计核算要求
一、有关出口销售收入的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
具体要求如下:
1、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账时间
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记账时间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的。
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预交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仅以取得以上提单、运单为依据),作为收入的实现。
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以取得受托方提供的出口发票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
2、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入账依据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账基础。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目前,我市对以其他价格成交的,执行按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运费、保险费数扣除,与实际数有差额的,在年底一次性调整。
3、记账汇率的确认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记账。
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
采用固定汇率,应以当月1日市场汇率(原则为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记账;也可采用变动汇率记账,但汇率方法一经确定,须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
如因情况特殊需要改变折合汇率的,必须经主管出口退税机关批准。
目前,我市统一采用固定汇率,以当月1日市场汇率(原则为市场汇率的中间价)记账。
二、有关费用的处理
1、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处理。
企业按照海关报关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电子信息)载明的数据扣除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的,应冲减外销收入,并以红字登记出口销售收入。
对申报退税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年终清算时一并调整。
2、佣金的处理
佣金分为明佣、暗佣、累积佣金三种,其支付方式不同,账务处理也不同。
(1)明佣。
又称发票内佣金,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销售货款净额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
应收外汇账款
贷: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出口佣金)红字
(2)暗佣。
又称发票外佣金。
企业根据销售货款总额收取货款后,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
借:
应付外汇账款(出口佣金)红字
贷: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红字
收到货款后汇付佣金
借:
应付外汇账款(出口佣金)
贷:
银行存款
(3)累计佣金。
是由出口企业国外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协议,在一定期间内,按累计数额支付的佣金。
由于不能认定到具体出口货物,可直接记入“经营费用”科目。
第三节“免抵退”税会计核算
一、“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一)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抵扣和退税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抵扣和退税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其中国内购进原材料是指当期开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业务所涉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
当期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二)月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进行如下计算: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免抵退已退税额)<0时,则为期末留抵税额,反之为应纳税额。
(三)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四)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3、当期出现应纳税额时,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二、举例说明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方式下“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在购进国内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时,应按(93)财会字第83号《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注明的价款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和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
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产品销售成本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免、抵、退”税会计处理举例
<例1>某生产企业2011年1-3月发生下列业务(该企业出口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3%)。
一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购入A材料90万元(增值税税率17%),B材料(增值税税率13%)40万元,已验收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1)借:
原材料—A 9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000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1,053,000
(2)借:
原材料—B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000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452,000
2、本月发生内销收入8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账款936,000
贷:
产品销售收入—内销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0
3、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格)计80万元,全部有电子信息,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外汇账款800,000
贷: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800,000
4、上年结转本年留抵进项税额5万元。
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8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
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000×(17%-13%)=32,000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32,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2,0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136,000-(205,000-32,000)-50,000=-87,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87,000元
二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购入A材料1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已验收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原材料—A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1,170,000
2、本月发生内销收入5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账款585,000
贷:
产品销售收入—内销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3、本月委托某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货物,取得出口发票,(到岸价格)计65万元,外贸公司垫付了海运费4.5万元,保险费0.5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账款650,000
贷: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600,000
应付账款—外贸公司50,000
4、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6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
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000×(17%-13%)=24,000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24,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4,0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85,000-(170,000-24,000)-87,000=-148,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148,000元
5、本月收齐1月份部分出口货物的单证,(离岸价格)计70万元,并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
作如下计算:
当月免抵退税额=700,000×13%=91,000元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48,000>当月免抵退税额91,000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免抵税额=91,000元
当月应免抵税额=0
三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91,000元,免抵税额为0,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出口退税91,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91,000
2、本月购入B材料70万元(增值税税率13%),已验收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原材料—B7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1,000
贷: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791,000
3、本月发生内销收入4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账款468,000
贷:
产品销售收入—内销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
4、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离岸价格)计50万元,作如下分录:
借:
应收外汇账款500,000
贷: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500,000
5、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5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
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000×(17%-13%)=20,000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2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0,0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68,000-(91,000-20,000)-(148,000-91,000)=-6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60,000元
6、本月收齐2月份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货物的单证,扣除海运费、保险费后的出口销售收入为60万元,并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
作如下计算:
当月免抵退税额=600,000×13%=78,000元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60,000<当月免抵退税额78,000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60,000元
当月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78,000-60,000=18,000元
7、4月份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60,000元,免抵税额为18,000元。
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出口退税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8,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8,000
<例2>某生产企业2011年6-8月发生下列业务(该企业出口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1%)。
六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95,000元,免抵税额为126,000元。
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出口退税9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26,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21,000
2、本月从国外进口甲材料10吨,到岸价格830万元(增值税率17%),海关全额保税,依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原材料—甲8,300,000
贷:
应付账款8,300,000
3、本月从国内购入乙材料40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原材料—乙4,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0
贷:
应付账款4,680,000
4、本月发生内销收入30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账款3,510,000
贷:
产品销售收入—内销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5、本月发生出口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离岸价格计150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外汇账款1,500,000
贷: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1,500,000
6、上期留抵税额为95,000元。
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15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
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500,000×(17%-11%)=90,000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9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0,0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510,000-(680,000-90,000)-(95,000-95,000)=-8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80,000元,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如下计算:
本月收齐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单证1,020,000.00元
当月免抵退税额=1,020,000.00×11%=112,200元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80,000<当月免抵退税额112,200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80,000元
当月应免抵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112,200-80,000=32,200元
七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80,000元,免抵税额为32,200元。
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出口退税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2,2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2,200
2、本月从国内购入乙材料300万元,进项税额51万元,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原材料—乙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000
贷:
应付账款3,510,000
3、本月进料加工货物复出口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64万元,向银行交单后,依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外汇账款6,640,000
贷: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6,640,000
4、本月无内销,上月留抵进项税额110,000元。
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664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
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640,000×(17%-11%)=398,400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398,4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98,4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0-(510,000-398,400)-(110,000-110,000)=-111,6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111,600元
5、本月收齐3—5月部分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单证,离岸价格220万元,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如下计算:
当月免抵退税额=2,200,000×11%=242,000元
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11,600<当月免抵退税额242,000
当月应退税额=当月期末留抵税额=111,600元
当月应免税额=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应退税额=242,000-111,600=130,400元
八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本月收到退税机关审批的上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确认上月应退税额111,600元,免抵税额为130,400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出口退税111,6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30,4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42,000
2、本月从国内购入乙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已入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原材料—乙2,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0
贷:
应付账款2,340,000
3、本月进料加工货物复出口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30万元,向银行交单后,依有关单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外汇账款3,300,000
贷:
产品销售收入—出口销售3,300,000
4、本月无内销,上月留抵税额111,600万元,月末,经预审查询,当月330万元出口销售收入全部有电子信息。
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作如下计算和会计分录: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300,000×(17%-11%)=198,000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198,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98,000
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作如下计算:
0-(340,000-198,000)-(111,600-111,600)=-142,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142,000元
5、本月收齐3—6月部分出口货物单证,离岸价格420万元,其中进料加工出口收齐单证250万元,到退税机关进行申报,作如下计算会计分录:
(1)计算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现行对进料加工贸易的计算方法,采用“实耗计算法”的,首先应根据企业“进口料件登记手册”上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确定计划分配率,然后,根据当期出口货物的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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