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资源型区域推行农业产业化的可行性初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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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源型区域推行农业产业化的可行性初探
新疆资源型区域推行农业产业化的可行性初探
——以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红花产业为个案
政府管理学院2000级魏薇果佳
摘要
摘要:
新疆深处中国内陆腹地,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复杂的民族构成决定了她在中国未来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农村经济的发展,则是新疆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
在“西部开发”战略的背景下,新疆地方政府立足于资源型区域,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策略,开发当地特色农业资源,大力发展“红色农业”,以此来发展农村经济。
但是在具体的产业化进程中,政府、企业和农民间却产生了种种矛盾,使得农业产业化陷入困境。
本文试图对新疆资源型区域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参考新疆特殊的发展现状和东部发展模式在西部的适用性,以“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在新疆具有可行性,农业产业化政策有利于新疆资源型区域经济的发展”为理论假设,对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实施红花产业化的个案进行微观调研,分析在政府、企业与农民间相互关系和作用的过程及产生矛盾的根本原因。
结合调研活动,本文发现,产生矛盾的根本原因是:
红花产业化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过程,而非诱导性制度变迁或双向互动性制度变迁,正是由于当地农户对于政府强制性产业化的非自觉的抵制才导致了红花产业陷入困境。
本文的结论是:
新疆资源型地区的后发优势,资源经济的潜在优势,依然是红花产业发展的推动力,关键是合理利用制度变迁,推行农业产业化,从而带来区域经济的真正发展。
关键词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
双向性互动制度变迁红花产业政府
新疆资源型区域推行农业产业化的可行性初探
——以新疆塔城地区额敏县红花产业为个案
第一部分引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和放松。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按照市场的需求调整种植结构、品种结构,发展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推进农业生产区域布局的调整。
——2003年《政府工作报告》
一、概念和问题廓清
首先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讨论的资源型区域特指具有特色农产品资源的地区。
再其次,关于农业产业化问题:
农业产业化概念源自产业经济学理论,产业经济学是现代西方经济学中分析现实经济问题的新兴的应用型经济理论,以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皆未能达到的“产业”领域为主要研究对象,探讨资本主义经济在以工业化为中心的经济发展中产业间的关系结构、产业内的企业组织结构变化的规律以及研究这些规律的方法,进而分析经济发展中内在的各种均衡问题,从而成为制定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发展的经济学理论。
它是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产业政策在日本的巨大成功而兴起发展的,因此,产业政策也就成为了产业经济学的核心内容,尽管对于产业政策在东亚奇迹中的作用还存在诸多争议,但其促成日本等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的事实使得从产业结构的演进中求效益和速度、从创新生产经营体制中求产业的振兴的发展模式成为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学习对象。
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在参与国民经济循环的同时,要获得正常的产业利润,并且要在市场中取得平等的竞争地位,就必须变革传统的经营模式,农业产业化这种新的经营形式就是对此的回应。
具体到农业产业化在我国的发展情况,理论上,我国对于农业产业化的定义并不统一,具体的约有八种,综合看来所谓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龙头”组织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系列化服务为手段,通过实行产供销、种养植一体化经营,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多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是引导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形式,是多元参与主体资源结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是市场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
其共同内涵可以表述为:
①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农村经济;②要按照产业系列组织发展农村经济;③要实现农工商一体化;④要以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为中心,加快实现由落后的自给半自给农业向现代商品农业转变。
而关于农业产业化的具体发展类型又可以分为五大类:
①“龙头”企业带动型(公司+基地=农户);②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专业合作社或专业协会+农户);③中介组织带动型(“农产联”+企业+农户);④主导产业带动型(主导产业+农户);⑤市场带动型(专业市场+农户)。
在实践上,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初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泰国正大饲料公司为代表的“公司+农户”模式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最初组织形式,随后“农业产业化”概念在全国迅速推广。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进程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末到1988年的萌芽阶段,作为农业产业化的最初形式的“公司+农户”模式是主要的发展模式;第二阶段是1989年1992年的形成阶段,在这一阶段,农业一体化经营有了较大发展,形成了一批比较成熟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代表性的如山东诸城的“公司+农户”模式、“专业协会+农户”模式,寿光的“专业批发市场+商品基地”模式,河南联发公司的“双加”模式(“公司+农户+市民”模式)等,而1992年山东潍坊等地关于“农业产业化”战略的正式提出,标志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的正式形成;第三阶段是1993年以后的完善阶段,主要是建立健全与农业产业化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约束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改组改造,把农业产业化纳入契约化、法制化轨道。
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有着很强的地区差异性,如上文所描述的农业产业化主要是对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的经验的总结,而西部地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还处于初级阶段,其主要特点是:
培育区域内骨干产业,主攻薄弱环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也就是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主导农业。
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西部地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还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是发展不平衡,不少地方还处于自然经济状态,1995年西部地区仍有5000多万贫困人口,占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四分之一,他们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第二是产业基地与龙头企业不适应,基地建设发展较快,而龙头企业发展缓慢,带动能力差;第三是“龙头”与农户连接不紧,大都为简单的买卖关系,没有形成相互约束和利益调节机制;第四是社会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市场发育不全,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网络没有形成。
这也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额敏县红花产业化陷入困境的原因之一。
最后就是关于制度变迁问题:
制度变迁是目前比较流行的话语,所谓制度是指人们自愿或被迫接受的、规范人们行为的习惯和规则。
西方经济学自20世纪60年代起一改以市场制度和技术条件作为给定前提的研究方法,开始以现代经济学的方法对制度和技术本身的变动以及不同的制度和技术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系统的研究,而对制度变迁研究影响最大的是经济史学家诺斯,他认为由于技术进步和人口的增加,会使一个经济中某些原来有效的制度安排变成不是最有效的,因此新的制度安排就可能创造出来以取代旧的制度安排。
目前有关制度变迁机制的理论研究中,从发生学角度将制度变迁分为三大类,即诱致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和双向互动性制度变迁。
在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理论模型中,制度变迁不论是个人努力的结果或是通过集体行动实现,其行动都是自愿的。
正是新制度的潜在收益诱使当事者采取行为,从而诱发制度变迁(拉坦,1978)。
而在此后的研究中,强制性制度变迁作为对前者的补充而提出来,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理论认为,由于存在“搭便车”问题,因此如果诱致性制度创新是制度安排的唯一来源的话,那么一个社会中的制度安排的供给将低于最优水平,而国家的强制干预可以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林毅夫,1989),在这种“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型中,对新制度安排的需求是在国家的制度供给发生前便已存在,只不过是因为人们想不付出代价而获得新制度安排的成果,即想“塔便车”,所以变迁没有发生,在这种条件下,国家的所谓“强制供给”,事实上扮演了“救星”或慷慨给予者的角色。
人们事实上并没有感到变迁的强制性。
双向互动性制度变迁是中央政府进行的制度安排是基于社会民众的利益要求之上的,是对民众需求的回应,是在民众力量的推动下开始的。
双向互动性制度变迁是对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补充。
我国的农业产业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农业上的第二次飞跃,是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是制度创新的过程,是制度变迁和组织创新方面发展的结果,因此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实质就是制度变迁的过程。
而我国政府在制度变迁过程中通常采用的方式是国家主导型的推动方式,以“大政府”的姿态参与各项社会经济战略的规划和实施,因此更多的产业化显示出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特征,例如经济建设上的“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以及现在的“西部开发”战略和“农业产业化”的推广,因此在农业产业化的具体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作用十分重要,它与农户,与其他相关主体(如公司、企业,产业协会等)共同构成了农业制度变迁的三大主体。
具体到本文所调研和讨论的额敏县红花产业化,三大主体分别为额敏县政府、当地农户和红花加工企业。
但是额敏县调研的现实却反应出与理论上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不太一样的现象,当地农户和企业对于政府所推行的红花产业化的政策表现出非自觉的抵制心理,本不应该感受到“强制”的制度变迁却令人感受到了强制,因此为了研究顺利进行下去,同时也是为了补充制度变迁理论在中国的实践,本文试图对于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型中的“强制机制”进行更为现实的重新诠释,本文所主要探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应当是指由政府强制性的推动某项制度变迁后,制度所影响的对象(农户和企业)预期变迁后的福利将会下降或是无法预期变迁后的福利损益,但又无法改变这一变迁,因此对于变迁产生非自觉的抵制。
二、宏观和微观背景
1、宏观背景
农业产业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在农村进行的第二次农业经营体制改革。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确立了农户作为农村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地位,使劳动者直接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相结合,释放了农村的活力,促进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
但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深入,单一的农业生产结构不再能满足市场多元化的需求;同时,分散的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农产品“买难”、“卖难”,粮食增产不增收等现象日益突出,农民的积极性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打击。
在东部,经济发展起步较早的地区,这种情况更为明显。
此时,农村活力的进一步释放,探索农村经济发展途径,不再仅仅停留于如何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层面,而是深入到如何改变单一的农业生产结构,以及如何将分散的农户与变幻莫测的市场相联系的层面。
自九十年代初期以来,山东等地依靠本地的农业资源优势,摸索出“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引入企业等中介组织,将市场与农户紧密相连,农户通过企业了解市场信息,并且根据市场反馈的情况做出适时调整,这一过程减小了农户直接接触市场的风险,避免了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同时极大的降低了农户在交换过程中的交易费用。
这种经营模式,不仅恰当的将农民引入市场,保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开发了本地的农业资源优势,农业生产不再是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单一生产结构,激活了农产品的多元化发展途径,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开拓了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当“西部开发”战略提出后,拥有更丰富资源的广大西部地区也将发展本地农业的目光锁定在农业产业化上。
2、微观背景
新疆地处中国的西北部,占国土面积的六分之一,虽然资源丰富,但是长时期以来,特殊的地理违碍、复杂的民族构成、落后的基础设施、闭塞的观念以及国家的宏观发展政策等诸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新疆经济发展落后的现状。
而新疆在未来中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中占据了特殊的地位,西部大开发唤醒了新疆这方热土,如何发展新疆经济,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东部地区的成功经验为新疆经济发展提供了可参考的路径。
农业始终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依赖于农业的进步和发展。
这一点对于新疆而言,尤为重要。
咱新疆辽阔的土地上,大量潜藏特色农业资源但尚处于沉睡中的处女地,存在于远离于城市、长期封闭的农村中。
如何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创造资源型区域经济的增长点,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新疆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
新疆在探索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途径的过程中,选择了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
在新疆境内,大片资源丰富但还未被开发利用的地区分布在远离乌鲁木齐市的农村当中,额敏县即是其中之一。
额敏县位于新疆塔额盆地东北部,距乌鲁木齐581公里,属典型的资源型区域。
2001年末总人口为18.77万人,其中哈萨克族占33.68%,维吾尔族占3.85%,汉族占54.87%,其他民族占7.60%。
县经济以农牧业为主,属半农半牧县,自然资源比较丰富,条件优越。
有辽阔的草原、优良的牧场和肥沃的土地,气候偏凉,素有宜耕宜牧之称。
农产品有小麦、玉米、大麦、豆类、油菜、油葵、甜菜、红花、啤酒花、蔬菜、瓜果等。
畜牧业以草原放养为主,牲畜以羊、牛、马、骆驼等为主。
额敏县农业历史不长,开发利用缓慢。
一方面由于历史上,额敏县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以游牧为主要的生活方式,没有农作物种植经验。
清朝末年,境内还是牧业区,兼有少量的垦植业。
民国时期,额敏县经济仍以牧业为主,农业有较大发展,但广种薄收、骑马撒种的粗放经营手段,抑制了农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额敏县远离城市,交通不便利,通讯设施不发达,长期处于封闭状态,使得县内丰富的农牧业资源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额敏县经济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1、整体经济实力不断提高。
1996年—2001年,额敏县国内生产总值总体呈上升态势,尤其是2001年经济发展迅速,比2000年增长了10%,比1996年增长了56%。
国内生产总值的发展,为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奠定了经济基础。
(见表一)
1996—2001年额敏县国内生产总值一览表(单位:
万元)
年份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国内生产总值
80202
96036
109608
102343
113838
125239
(表一,数据来源:
1996——2001年《各地州、市、县和兵团国内生产总值》整理而得)
2、农作物种植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从表二、表三可以看出,在1949至1990年四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额敏县由于坚持国家“以粮为纲”的指导方针,将粮食作物的生产放在首位,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占据了农作物播种面积的主导地位,1968年前后表现得尤为明显;与此同时,在1949至1978年间,油料作物的种植,在农作物播种面积中仅占有很小的部分,但从1978年开始,油料作物的播种面积不断扩大,这一方面是国家开始注意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的结果,另一方面是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生产积极性和自主性的发挥有着密切的联系的,同时也是农民开始关注市场需求的信号。
自1996年以来,额敏县的农作物种植结构进一步进行调整。
粮食作物在农作物种植结构中的比例不断缩小。
1996年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总种植面积的60%,2001年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34.4%,减少了25.6%;油料作物的种植面积波动较大,但总体上看,油料作物的播种面积还是逐渐扩大的,从1996年占总播种面积的22%,增加到2001年占总播种面积的30%。
此外还有甜菜、蔬菜、苜蓿等多种经济作物的种植,这表明当地政府开始发掘当地的特色农业资源。
种植结构的多元化发展,一方面表明了农产品的市场需求结构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提供了扩大红花种植的可能性。
额敏县部分年份粮油播种面积一览表(单位:
万亩)
年份
1949
1958
1968
1978
1988
1990
1996
1999
2000
2001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万亩)
28.2
35.10
49.31
40.26
39.09
40.67
44.58
38.82
40.95
31.38
油料作物播种面积
(万亩)
0.13
0.88
2.79
4.01
14.99
15.48
16.55
51.21
32.85
27.26
(表二,数据来源:
1949—1990年数据由《1949—1990年额敏县粮油产量一览表》获得;1996—2001年数据由1996—2001年《各地州、市、县和兵团农作物播种面积
(一)》整理获得)
1996—2001年额敏县农作物播种面积一览表(单位:
千公顷)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总播种面积
49.70
49.99
50.47
75.96
91.52
60.85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29.72
28.32
24.85
25.88
27.06
20.92
油料作物播种面积
11.03
9.90
14.60
34.14
21.9
18.17
甜菜播种面积
4.14
5.55
5.30
3.63
4.05
4.29
蔬菜播种面积
0.18
0.18
0.35
0.18
1.16
0.35
苜蓿播种面积
2.97
2.63
2.76
4.44
4.46
10.40
(表三,数据来源:
由1996—2001年《各地州、市、县和兵团农作物播种面积
(一)、
(二)》整理获得)
3、机械化生产工具推广使用。
在前文已经提及,额敏县早期是游牧民聚居的地方,游牧民的生活方式决定了他们在农业生产方面缺乏经验与技术;同时由于当地经济发展落后,生产方式长期处于原始粗放型的状态,基本上没有农业机械。
从表四来看,1957年拥有大中型拖拉机1台,大中型机引农具1部,没有小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到1978年为止,当地拥有大中型拖拉机211台、小型拖拉机18台、大中型机引农具401部、联合收割机91台,虽然相比较1957年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对于当年拥有耕地69.61万亩的农业发展来说,这些农业机械的拥有还是微不足道的。
近几年,额敏县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生产也开始逐渐走上机械化的道路。
由于人均耕地面积较大,农民个体种植需要机械化的生产工具,因此小型农具推广使用。
1996年,当地拥有小型拖拉机2432台,2001年增加到4440台,比1996年增加了2008台;1996年当地拥有小型机引农具327部,2001年增至1875部,比1996年增加了1548部。
小型农具的使用,能够使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有大幅度的提高,从而保证了从事生产大量农产品实现的可能。
额敏县部分年份农业机械拥有量分布表
1957
1967
1978
1990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大中型拖拉机(台)
1
68
211
580
845
781
725
736
814
883
小型拖拉机(台)
0
0
18
1441
2432
2799
3119
3697
4248
4440
大中型机引农具(部)
1
139
401
1474
1332
1450
3344
4049
4049
4207
小型机引农具(部)
0
0
0
50
327
327
459
459
1875
1875
联合收割机(台)
0
11
91
97
171
118
110
109
112
/
(表四,数据来源:
1957—1990年数据由《1957—1990年额敏县农牧机械拥有量一览表》获得;1996—2001年数据由1996—2001年《各地州、市、县和兵团农业机械拥有量
(一)、
(二)》整理获得)
三、研究价值和理论假设
如果新疆在推行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一路坦途,那么本文就没有了研究价值和研究起点,事实是在推行产业化的进程中,产生了诸多矛盾,龙头企业的“龙头”没有抬起来;由于市场变化快、气候变化异常、种植技术落后等原因,农民特色农作物的种植并不能达到市场所需要的质量,农作物“难卖”,农民损失大,并且对企业和政府失去信心;政府一方面扶植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动员农民种植特色作物。
农民因无利可图,不愿种植,企业因资金、市场、产品等条件的限制而发展缓慢,使政府在推动地方经济过程中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农业产业化的推广陷入困境。
额敏县的红花种植产业化正是这样的一个例子,这令人不得不产生这样的疑问:
在东部地区经济发展中曾得到实践证明并被广泛推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在新疆是否具有可行性,是否也能刺激新疆农村经济发展;在推行农业产业化初期出现的种种利益冲突与矛盾是否说明农业产业化在新疆并没有发展的前景;新疆农村经济发展应该采用何种模式,这些都成为本文研究的目的和价值。
本文所构建的理论假设认为:
新疆与东部地区有诸多不同,特殊的状况决定了特殊的发展前景,因此照搬东部模式并不一定适用;但是农业产业化仍然具有可行性,通过具体的调整,将会有利于新疆资源型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二部分朝阳产业的兴起
红花产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首先红花是在特定的气候、特定的土壤、特定的环境下种植的,这保证它是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21世纪朝阳的食品,绿色的产业是21世纪朝阳的产业;第二红花产业它的产业链的延长和产业链的项目的裂变都需要高科技资源来支撑,它包容的高科技资源非常丰富,如果我们用科技来武装它这个产业链就会发生膨胀裂变使它孕育出新的产业出来为企业为市场填补空白。
——中国红花协会理事叶新章
一、实施农业产业化的客观条件
农业产业化的发生发展过程,并不是一个历史的巧合,它是农业市场化发展的必然过程,或者说是市场配置农业资源的具体体现。
农业产业化首先来自于市场的压力,其次来自于农民的选择。
因此,推行农业产业化,只有在具备基本的条件下才能进行,而不是盲从,不能成为泛口号化的产物。
实行农业产业化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基本的条件:
第一个条件,商品生产已有或能有相当的发展。
当地的农业生产除满足农业人口自己需求外,已经有了可以成批量的剩余产品可供出售,或者具有可供开发、能够发展成长为当地支柱产业的资源。
第二个条件,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各种农产品可以自由购销,不存在政府或经济部门对市场、购销和价格的垄断。
不论什么地方、什么产品,只要有垄断,环节增多,交易成本增加,就会使产业化经营受到限制。
第三个条件,当地或临近地方已经有正常运作的农业企业,例如农产品加工、销售或外贸企业,无论它们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为稳定持续地获得合格的原料,都需要与农户构建新的产销关系。
第四个条件,已经建有或能够建立某种农民组织,例如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合作协会,或者当地有健全的社区合作经济或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形式的农业服务组织,为实施产业化提供服务。
第五个条件,由政府支持,当地农民有共同致富的志向,干部和群众能够结合当地情况,效法先行者们的成功经验。
二、额敏县与红花产业
新疆红花又名草红花,它作为一种特殊经济作物,它的油可以作为保健食用油,花丝可以作为中药材,秸杆可以作为饲料加以利用。
红花产业是21世纪朝阳产业,据中国科学院的专家分析,红花产业200年内都不会衰退,因为对于这种开发价值比较大的经济作物来说,只要研究开发的科研成果转换成实际生产中的应用技术,就能够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
额敏是我国红花最大产区。
由于独特的地理、气候和水土光热条件,额敏县生产的红花籽含油率和亚油酸含量高,红花籽中亚油酸含量在87%左右,油中亚油酸含量在83%左右,堪称“亚油酸之王”。
1998年额敏县被国家农业部授予“红花之乡”的称号。
额敏县得天独厚的红花资源,为额敏县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1998年,额敏县被中国农业部命名为“中国红花之乡”,这一殊荣使当地政府寻找到了新产业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开发红花市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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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 资源 区域 推行 农业 产业化 可行性 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