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规报名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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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规报名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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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规报名须知
报考须知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办事指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二、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
撤回承诺后,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三、报考人员须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填报和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客观。
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
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
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五、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21〕56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度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现将《上海市2021年度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通过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21年8月18日
上海市2021年度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关于报考条件中有关通过专业评估(认证)事宜,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人事教育-专业评估栏目查询。
根据相关规定,毕业证书上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须与名单保持完全一致,且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内的方可作为通过评估对待;学校名称或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尚未开展评估的、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外的,均按未通过评估对待。
二、报名范围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1年10月23日上午9:
00-11:
30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
00-16:
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2021年10月24日上午9:
00-11:
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
00-17:
00城乡规划实务
四、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二)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第(五)项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五、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六、考试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一)注册登录
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和个人信息核查。
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
以往己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查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
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
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
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查:
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
注册核查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资格核查。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10:
00-8月26日16:
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
注册核查完成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信息填报,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
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海外学历学位者须上传认证报告)的照片,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和资料。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告知承诺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
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
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
(四)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
核查通过的可直接进行缴费,无需现场核查。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免二科”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
核查通过的,可进行缴费,现场核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16:
00。
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
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
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徐汇区南丹东路25号)
报名点代码:
6060
咨询电话:
64271866-329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报名期间每天9:
30-11:
30,13:
30-16:
00),非考试地点。
(五)缴费确认
通过核查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9日16:
00(建议避开每日24:
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
95070。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
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
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0元。
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六)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1年10月19日10:
00-10月22日16:
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七、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详见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二)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办〔2018〕1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
2、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考试大纲
2021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四)考生须知
1、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答题前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考生可于2022年1月上旬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合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四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
附件:
城乡规划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截至2021年5月,按首次通过评估时间排序)
注1: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要求,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和学位(不包括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且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条件;有关专业工作年限要求,指从事与该项考试报考条件相符的专业岗位工作的年限,且应符合国家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中,考生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不作为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持军队成人教育学历报考的考生,本人需于当时为现役军人,报名时应提供士兵证、军官证、退伍证、转业证或其他部队开具的证明;持境外学历报名人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认证报告。
注2:
现场核查(在线进行)时,考生须根据系统提示上传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根据不同情况还需上传以下资料:
1、使用其他身份证件类型的人员(仅限无有效居民身份证的人员)上传相应证件;
2、持境外学历学位人员上传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毕业证书遗失人员上传专门格式的毕业证明书或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4、取得部队学历学信网上查不到的人员上传能够证明在读期间为现役军人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和证明材料须拼接为同一张图片);
5、使用学位条件报考人员必须上传学位证书;
6、报考条件要求职称、职务或资格证书的人员上传报考条件规定的职称证书、聘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
7、姓名或身份证号有错误或者有变更造成学历学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信息不一致的人员上传相应变更的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分别和证明材料须拼接为同一张图片);
8、2002年及以后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在线查询的人员提供《中国高等学历认证报告》;
9、其他报名条件所要求的资料。
注3:
根据人社部考试管理的要求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按属地原则管理,只有符合考务文件中报名范围规定的考生方可在本市报考,请大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报名。
经核查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将作报名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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