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民政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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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许昌市民政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类1.非公募基金会设立流程图(第1项第1子项)
申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社会事务科在1日内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民政局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 查
社会事务科审查(1日内完成)
社会事务科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申请听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不申请听证
决定
市民政局作出决定(1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准予许可
社会事务科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日内完成)
备注:
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申请人进行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印章、账户备案。
许昌市民政局(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2.非公募基金会变更等流程图(第1项第2-4子项)
申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社会事务科在1日内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民政局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 查
社会事务科审查(1日内完成)
社会事务科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决定
市民政局作出决定(1日内完成)
准予许可
不准予许可
社会事务科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日内完成)
备注:
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社会事务科结案(立卷归档)
3.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流程图(第1项第1子项)
申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社会事务科在1日内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民政局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 查
社会事务科审查(1日内完成)
社会事务科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组织听证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决定
市民政局作出决定(1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准予许可
备注:
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社会事务科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日内完成)
社会事务科结案(立卷归档)
4.社会团体成立流程图(第2项第2子项)
申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社会事务科在1日内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民政局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 查
社会事务科审查(1日内完成)
社会事务科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组织听证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决定
市民政局作出决定(1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准予许可
备注:
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社会事务科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日内完成)
社会事务科结案(立卷归档)
5.社会团体变更流程图(第2项第3子项)
申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社会事务科在1日内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民政局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 查
社会事务科审查(1日内完成)
社会事务科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组织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决定
市民政局作出决定(1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准予许可
备注:
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社会事务科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日内完成)
社会事务科结案(立卷归档)
6.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等流程图(第2项第4-5子项)
申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社会事务科在1日内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民政局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 查
社会事务科审查(1日内完成)
社会事务科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组织听证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决定
市民政局作出决定(1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准予许可
备注:
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社会事务科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日内完成)
社会事务科结案(立卷归档)
7.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流程图(第3项第1子项)
申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社会事务科在1日内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民政局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 查
社会事务科审查(1日内完成)
社会事务科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组织听证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决定
市民政局作出决定(1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准予许可
社会事务科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日内完成)
备注:
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申请人进行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印章、账户备案。
市民政局(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8.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等流程图(第3项第2-4项)
申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社会事务科在1日内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民政局1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自接收材料1日内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 查
社会事务科审查(1日内完成)
社会事务科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组织听证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决定
市民政局作出决定(1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准予许可
备注:
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社会事务科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日内完成)
社会事务科结案(立卷归档)
9.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流程图(第4项第1子项)
申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决定是否受理(当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 查
市民政局老龄科审查(2日内完成)
老龄科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实地查验符合法定形式,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组织听证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决定
市民政局作出决定(2日内完成)
不准予许可
准予许可
备注:
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日内完成)
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10.养老机构变更许可流程图(第4项第2子项)
申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决定是否受理(当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 查
市民政局老龄科审查(2日内完成)
老龄科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实地查验符合法定形式,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组织听证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决定
市民政局作出决定(2日内完成)
不准予变更
准予变更
备注:
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日内完成)
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11.养老机构撤销、注销许可流程图(第4项第3-4子项)
申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
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受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决定是否受理(当场)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 查
市民政局老龄科审查(2日内完成)
老龄科核查(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实地查验符合法定形式,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陈述和申辩权的,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组织听证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决定
市民政局作出决定(2日内完成)
不准予注销
准予注销
备注:
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1日内完成)
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承办机构)结案(立卷归档)
二、行政处罚类
1.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类处罚流程图(第1-2项)
案件来源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市民政局立案审批
区划地名科登记立案
不予立案
区划地名科调查取证
移送有关部门
区划地名科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审批
重大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并告知陈述申辩权
告知听证权
不予处罚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无陈述申辩意见
有陈述申辩意见
组织听证
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记录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法制审核
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区划地名科7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区划地名科结案(立卷归档)
2.地名命名、更名、销名暨地名标志管理类处罚流程图(第3项)
案件来源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市民政局立案审批
区划地名科登记立案
不予立案
区划地名科调查取证
移送有关部门
区划地名科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审批
重大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并告知陈述申辩权
告知听证权
不予处罚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无陈述申辩意见
有陈述申辩意见
组织听证
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记录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法制审核
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区划地名科7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区划地名科结案(立卷归档)
3.社会组织类处罚流程图(第4-14项)
案件来源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市民政局立案审批
社会事务科登记立案
不予立案
社会事务科调查取证
移送有关部门
社会事务科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审批
重大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并告知陈述申辩权
告知听证权
不予处罚
申请听证
不申请听证
无陈述申辩意见
有陈述申辩意见
组织听证
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记录陈述申辩意见
制作听证笔录
法制审核
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社会事务科7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事务科结案(立卷归档)
三、行政强制类(第1-5项)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
社会事务科制作催告书,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社会事务科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记录和复核
当事人履行义务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社会事务科实施强制执行
依法中止执行
依法强制执行
达成执行协议
依法终结执行
履行协议,执行完毕
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恢复强制执行
中止执行情形消失的,
恢复强制执行
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
不再执行
社会事务科结案(立卷归档)
四、行政给付类
申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提出救助申请
救灾科接收救助申请材料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民政局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自然灾害救助范畴,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审 查
救灾科审查(15日内完成)
决定
市民政局作出决定(15日内完成)
事后监管
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调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备注:
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五、行政检查类
1.经营性公墓检查流程图
申请
申请人提出年检申请
社会事务科接收年检申请材料
受理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市民政局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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