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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考资料党廉室业务涉及的几项工作
关于党廉室业务涉及的几项工作
邓进保
各位领导、同志们:
县纪委领导安排,要我在这次培训班上就党廉室业务涉及的工作讲一课。
首先说明,由于自己的理论水平不高、实践知识有限,没有讲课的资格。
因此,我下面的发言不算什么讲课,只是根据自已一些肤浅的实践体会,对党风廉政建设一些工作与同志们研究、探讨,以期产生抛砖引玉的效应,共同做好工作。
目前,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10个室,党风廉政建设室(简称“党廉室”)是其中的一个室。
党廉室的主要职能是:
监督检查和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预防、治理腐败工作以及建立廉政档案工作;负责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从职能上看,党廉室工作的层面比较高,负责县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以及县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同时,工作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部工作。
因此,党廉室是县纪委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反腐败职能的主要科室(十六大通过的《党章》第44条规定: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根据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和纪委内部的分工看,党廉室的业务在涵盖全局的基础上,具体分管的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下面,我仅从这几项工作的内容要求和当前我县如何推进这些工作作一个发言,与同志们共同探讨、研究。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1993年中央在全国统一部署反腐败斗争提出的三项工作格局之一。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属于思想道德防线的重要内容,是党性修养的重要方面,是反腐倡廉三项工作格局中的基础性、关键性的工作。
它要求领导干部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通过学习、教育和锻炼,逐渐把党性原则、廉政规定、道德情操内化为心理素质,并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
也就是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指领导干部通过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优秀的政治品格和崇高的道德准则进行自我约束,“常修为政之道、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心不动微利之诱,目不眩五色之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当好人民公仆的前提、是干部成长的关键。
领导干部是否廉洁自律,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能否取得成效,关系党风和社会风气能否实现根本好转。
现在有“不想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提法,廉洁自律指的就是“不想腐败”。
为官清廉,也是我国历代思想家和开明政治家的一贯主张。
西汉时董仲舒(公元前179--104,西汉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和今文经学大师)有“至廉而威”的名言(意即官员能够做到廉洁才会有权威);宋朝杨时(1053--1135年,宋代著名理学家)说:
“治天下国家,必本诸身。
其身不正,而能治天下国家者,无之。
”(就是说治理国家的人,一定要把端正自身作为根本。
如果自身不端正,而要想把国家治理好,这样的事是不会有的)在河北省无极县人大的院内,立有一块被当地人们称为“官箴”的石碑(箴:
旧时一种文体,以告诫规劝为主)。
碑的全文是:
“吏(旧时指官署中的小官或差役)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廉则吏不敢慢,公则民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
”(公正则使人显得光明磊落,廉洁则使人显得不怒自威;公正无私,人就磊落、光明,廉洁自爱,人就有威信)这是明朝嘉靖年间无极县令郭允礼所书,并将其刻为石碑镶嵌在县衙大堂的墙壁上,作为警示自己的居官座右铭(放在座位右边规诫自己或作为行动准则的一种格言)。
随着岁月的流逝,当初的县衙早己不存在,而那块“官箴”碑却留了下来。
其“公生明,廉生威”这句警世名言也流传至今。
郭允礼字节之,山东曲阜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任无极知县,其志向远大,讲求礼仪,治政有方,尤其注重为官清廉。
郭允礼所处的明代后期,朝政黑暗,特权横行,法令松弛,行政腐败。
史书载:
各部尚书年俸银也“不过152两”,只靠法定俸银难以维持官员们的奢华生活,他们就大肆贪污和向下级官员索贿和接受馈赠。
“各省总督巡抚馈赠一次可10倍于年俸”。
一级有一级的馈赠,一级搜刮一级,排到七品芝麻官便直接搜刮到老百姓。
郭允礼身为明朝知县,有感而发,霍然写下了那篇掷地有声、流传千古的“官箴”。
在这篇“官缄”上,这位当年的七品芝麻官道出了为官之本莫过于两点:
一是公,二是廉。
一个封建社会的士大夫,在四百多年前,有如此感悟,能如此坚守节操,实属难能可贵。
“公生明,廉生威”这句警世名言告诉我们,为官清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柳下惠坐怀不乱”的典故,就是源于一位古人廉洁自律的故事。
相传春秋时期(公元770—476年),一个名叫柳下惠的鲁国人,在一个寒冷的夜晚远行夜宿郭门,有一个没住处的妇女来投宿,柳下惠怕她被冻死,便叫她坐在自已的怀里,并解开外衣把她裹紧,同坐了一夜,没有发生非礼行为。
史诗上讲,柳下惠既有治国安帮之才,又有正人君子之风,但他却生不逢时,一直没能被重用,只做过管监狱的小官。
任职期间又因他执法严明、刚直不阿被三次罢免,孔子、孟子称他为“被遗落的贤人”。
孟子还赞曰“柳下惠、圣之和者也”。
故世称柳下惠为“和圣”。
在我国封建社会,虽然受社会制度和历史时代的局限,但也出现过一些廉洁自律的人物。
如包拯、海瑞、韩俞、李纲、寇准、陈瑸、林则徐等人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今天,在我们的革命队伍里,廉洁自律更是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政治品格,因为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党的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要绝对服从人民群众的利益。
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刘少奇等老一辈无产阶段革命家就是廉洁自律的楷模;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儒、任长霞等同志就是千千万万个优秀共产党人的杰出代表。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具体内容。
1993年10月,中纪委二次全会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重申和提出了“五条规定”(①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②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③不准买卖股票。
④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赠送的信用卡,也不准把本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⑤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也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1994年2月,中纪委三次全会又提出和重申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新的五条规定,(①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和更换进口豪华小汽车;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换车、借车和摊派款项买车;不准用贷款、集资款和专项资金购买供领导干部使用的小汽车;县(市)党政领导机关和单位,凡拖欠职工工资的不准购买小汽车。
②不准违反国务院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规定压价购买住房;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和子女、亲友购买住房提供优惠条件;不准用公款超标准为个人装修住房。
③领导干部在国内公务活动中要轻车简从,食宿不准超过当地接待标准;不准为领导干部举办专场舞会。
④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更不准动用公款公物操办和借机敛财。
⑤不准利用职权拖欠公款不还;不准借用公款为个人及其亲友买房、建私房和从事营利活动)。
1995年1月,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内容在原“两个五条规定”的基础上,又作了四项补充规定(①不准违反规定参加集资建房,不准违反规定建私房。
②不准违反规定使用警车号牌、外籍车号牌;未经批准不准用公款和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③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的娱乐活动。
④在同国内的单位和个人的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同时,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提出了“四条要求”(①不准把经营、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不准违反规定领取兼职职务的工资、奖金。
②不准个人私自经商办企业;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③不准违反规定多住房;不准用公款购买建造超标准住宅。
④不准在企业非政策性亏损、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小汽车;不准购买进口豪华小汽车)。
为了从制定临时性的政策规定向稳定性的党内法规过渡,制定一部长期适用的比较完整、系统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法规,1995年8月起,中纪委组织力量并在深圳市、苏州市、成都市、天津红桥区、北京顺义县和上海松江县等6个地方搞试点研究起草,1997年3月28日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简称《廉政准则》)。
《廉政准则》的行为规范部分从6个方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和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设置了30种禁止性规范,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从事这些行为。
这六个方面基本囊括了廉洁从政的各个范畴,大体反映了现实情况。
是对前几年廉洁自律规定的概括、充实和提高。
1997年9月3日中纪委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实施办法》。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第八章第72至82条设置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量纪标准。
在中央研究制定《廉政准则》期间,广东省委、省政府于1996年11月7日印发了《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试行)》(简称《廉政守则》)。
《廉政守则》共39条,规定了57个“不准”。
中央的《廉政准则》和省的《廉政守则》颁发后,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除要求全面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廉政守则》之外,每年还结合实际有侧重地提出一些具体要求。
如1997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八条规定》,作出了“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会议、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等8条规定),以后每年都提出了一些重点抓的内容。
根据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市纪委全会的部署,今年我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内容是:
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及和谐遂溪的建设。
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和县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维护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权威。
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接待和联系群众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制度,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胡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重视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活动;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管理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经批准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坚决制止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外出公款旅游的行为;坚决制止违规购置使用车辆。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坚决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房屋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有关规定,开展申报登记,坚决纠正存在问题。
领导干部要自觉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坚决制止变相公款旅游、超标准、超定编配备使用小汽车等行为。
继续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国有企业领导廉洁从政,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摘自吴康秀同志在中共遂溪县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
(二)当前需要进一步认真抓落实的几项具体工作。
根据中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今年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是认真解决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倡勤俭节约风气,保持艰苦奋斗本色。
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
也就是说,要继续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求真务实精神指导实践,反对和防止任何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同时,要继续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倡勤俭节约风气,反对铺张浪费行为。
在按照上级规定,全面落实今年各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同时,下面,我对几项需要进一步抓落实的工作谈一点自己的见解。
1、遏制公款吃喝玩乐歪风。
大家知道,时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接待费开支问题,是一个最大的腐败“黑洞”,它滋生了奢侈挥霍歪风,耗费了国家巨额资财,掩盖了违纪违法问题,是社会反映的热点,反腐治理的难点。
对此,中央和各级曾作出过不少的要求、强调和规定,但公款吃喝玩乐歪风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有媒体评述,目前我国的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款旅游是三个最大的腐败“黑洞”,每项每年耗掉公款3000亿元人民币。
据2006年10月30日《瞭望》周刊报道,2004年我国公款吃喝已经达到3700亿元。
这个数字是什么概念呢?
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按年3万亿元计)的12.3%;2005年中央财政用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支出合计为1168亿元,公款吃喝是这个数字的3.17倍;平均到全国4800万贫困人口头上,每人折合7700元。
在当前不可能取消公款接待的情况下,如何对这一问题进行有效治理呢?
我认为主要应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领导自律。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带头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能借公款接待之机挥霍浪费、慷公家之慨,不能以公款接待之名损公肥私、中饱私襄,做到正人先正己,为干部群众作出表率。
二是加强管理。
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公务接待申请、报批和接待费开支审核审批等管理制度。
目前,尤其要解决好接待费开支报账中的模糊不实问题,确保报账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以增强检查监督的可操作性。
当前很多单位在接待费开支报账时,没有要求当事或经办人员详细注明接待开支的具体内容,一个“接待上级领导”的理由大行其道,致使公款接待变成一个筐,什么开支、甚至违法违纪的开支都可以放进这个筐里,通过合法途径开支了,难于实施有效的监督。
因此,对每一餐次的接待开支内容,如接待时间、地点、事由、陪餐人员、参与人数等内容,都应如实、客观地在开支票据上注明。
同时,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审批人签名才能报销。
三是公开监督。
每月或每季度通过内部公开栏或会议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职工公开接待费开支的详细情况(逐笔公开,不是一个总数的公开)。
2、遏制公费旅游问题。
对这个问题,我提两点建议。
第一,要继续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外出考察学习和旅游活动的管理规定。
2003年5月27日,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由县纪委起草,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了《中共遂溪县委、遂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出考察学习和旅游活动的管理规定》(遂办发[2003]26号)。
这是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自选动作,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的要求,严肃纪律,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
“遂办发[2003]26号”文件规定了,凡组团到湛江市范围以外的参观、考察、学习、旅游等活动,属下列情况的,都要履行报告审批手续:
⑴费用由公款或个人负担解决,副科级以上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外出或参与组团外出的;⑵费用由公款解决,有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⑶费用由公款解决,其他人员10人以上参加的;⑷个人负担费用,由单位统一组织,20人以上参加的。
报告办法:
副科级以上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带队或独自外出的,要分别向县委书记或县长报告;其他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组团外出的,要分别向县委、县政府的分管领导报告。
并填写《外出考察学习和旅游活动审批表》,经领导审批同意后,将审批表复印,按党委、政府、人大分类分别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人大办存查,同时送县委党廉办备案。
必须履行上述报告审批手续后,方能实施具体活动。
属出国(境)的也须经报告审批后,方能申报办理出国(境)的有关手续。
几年来,绝大部分单位都能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这一规定,每年都有30多批次的外出参观学习等活动经规定程序办理了报批手续,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公款旅游歪风。
但据反映,有的单位可能又忽视或忘记了这一规定,没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就组织人员外出,请大家注意这一问题。
第二,要严格执行出国出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2005年5月26日,根据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政府外事侨务局、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县经贸局等单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遂纪发[2005]4号),对党员干部持有的出国(境)证照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登记。
同时,作出了三项规定:
一是建立出国(境)证照集中保管和使用登记制度(因公出国(境)证照统一上交县外事侨务局保管,因私出国(境)证照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办公室统一保管)。
二是建立公职人员信息报备资料。
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将本单位全体在册人员的信息资料报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股,今后如登记备案人员的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
三是搞好情况汇报。
各单位在每年1月10日前要向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书面报告上年度本单位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情况,并抄送县纪委党廉室,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这三项规定不知道各单位执行得怎样,很多单位可能早已忘记了,请大家注意这项工作。
下面,我谈一下办理出国(境)手续的渠道问题。
目前,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有两条渠道,一条是因公渠道,一条是因私渠道。
因公渠道就是以公务名义出国(境),通过外事部门办证,证照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公章,这条渠道要通过较为严格的审查把关。
因私渠道就是以个人探亲、旅游等因私名义出国(境),通过公安部门办证,证照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章,这条渠道把关比较松。
因此,现在存在一些人通过因私渠道申办出国(境)证照(在公安部门填报有关表格时填写“个人旅游”等因私名目),公开却打着公务考察的名义用公款开支经费,这种情况一查你就跑不掉的。
早在1993年10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中办发[1993]16号)中,对此类情况就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的第5条规定:
“凡因公出国(境),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渠道和程序报批,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异地办理护照,不准假借自费名义、改变身份,不准通过旅行社渠道出国(境)。
各旅游部门不得办理公费出国(境)的有关事宜。
”请大家明确这一规定。
可能在座的大部分同志都没有利用公费出国(境)的权力,但我们是干纪检监察工作的,要知道这些政策。
3、规范购买和使用小汽车工作。
前面讲过了,公车消费是三大腐败黑洞之一,每年耗掉公款数千亿。
公车的定义是什么?
社会上有一种这样的答案:
“公车就是公款购买的私车”。
这一答案肯定不是完全正确的答案,但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公车使用管理上的问题。
中央在全国统一部署反腐败工作的14年来,针对公车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
1994、1995年在全国统一部署了清理超标准用车和违规挂军警车号牌为主要内容的“清车”工作,1996年出台了小汽车定编管理规定,近几年又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公车改革的探索实践。
中央对公车问题的治理是措施具体、规定明确的,但现实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公务用车在使用管理上存在着大量的违规违纪问题。
具体到我们县来讲,由于我们县是一个穷县,经济条件不宽裕,因而在公务用车上超标准、超编制、追求豪华享受等情况不是很突出,但也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着公车无定编、挂私人外地外单位牌照问题,且未能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进行整改纠正。
二是有的单位领导存在着违反规定配备相对固定用车问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粤办发[1995]21号)和《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粤办发[1997]14号)规定:
各市、县党委、政府一把手和省直局以上单位一把手可配备相对固定用车,“其他领导干部不得配备相对固定用车,其公务用车由各单位车管部门统一安排”。
“不配备相对固定用车的领导干部,其日常公务用车由本单位负责调派,不准连续调派和使用同一辆车或变相固定用车”)。
三是有的单位在公车的调配使用、加油维修等环节无章可循、管理不严,存在着贪污浪费漏洞,增大公车的使用成本。
有资料反映,目前我国公车与私车使用成本的比例是10:
1。
上述存在问题,请各单位认真检查整改纠正。
下面,我讲一下我们县近几年形成的购置小汽车报告审批制度。
这一制度也是我们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自选动作,是实践中的一项创造。
这项制度是2003年下半年县委书记湛岳登同志在任县长时提出并身体力行抓落实的情况下逐步形成的,至今在实践中已形成了比较具体的管理办法。
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是:
凡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要购置小汽车,都要经过申报定编、资金核查、县长审批等3个程序。
“申报定编”,就是通过县政府办公室行政科小汽车定编办向省、市定编部门申报办理小汽车定编手续;“资金核查”,就是购车单位向县纪委报告购车资金来源情况,县纪委进行核查,对资金来源正常的则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县长审批”,就是县长凭购车单位的申请、小汽车定编手续、县纪委的资金核查情况报告进行审批。
只有通过这3个环节,才能办理具体的购车手续,不能先斩后奏。
通过实行这一制度,有效地从源头上治理了小汽车购置入户上牌上的违规问题。
请大家明确这一制度,共同遵守执行,使之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完善和规范。
4、加强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
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是2005年中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五个突出问题之一(即狠刹“五股歪风”。
“五股歪风”是指:
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求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
对这一问题的治理,省纪委于2005年9月5日发出《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粤纪发〔2005〕34号,县纪委2005年9月27日以遂纪发〔2005〕12号文件转发),对严格管理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并明确了适用对象(通知的内容是这样的,正文不是很长,下面照念一下:
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是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要求,是今年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部署要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五个突出问题之一。
为严格管理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重申和提出如下要求:
(一)领导干部不准大操大办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和不准借机敛财。
1、领导干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举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坚决反对大操大办、挥霍浪费;要积极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坚持移风易俗、从简从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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