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临空经济区企业用工服务.docx
- 文档编号:29728870
- 上传时间:2023-07-26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0.92KB
南昌临空经济区企业用工服务.docx
《南昌临空经济区企业用工服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昌临空经济区企业用工服务.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昌临空经济区企业用工服务
南昌临空经济区企业用工服务
工作简报
第九期
人力资源部编印2017年11月9日
目录
●【工作动态】近期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汇总
●【经验交流】不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
这8
种情况就不用!
●【用工动态】区内企业用工统计
【工作动态】
近期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汇总
序号
工作内容
场次
参加人数
(收集简历数)
活动时间
项目
主题
人数
小计
1
活动
培训讲座沙龙
《如何赢得人才抢夺战》
7
22
298
8.2
2
企业优惠政策培训
10
9.27
3
《职业妆容与礼仪》
39
8.15
4
《非人力资源的人力资源管理》
27
9.8
5
《人才招募与保留问题》讲座分享会
20
10.24
6
《省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
50
8.29
7
《如何通过支持性沟通建立良好人际关系》
130
9.16
8
企业员工活动
《爱在七夕,相约临空》大型联谊晚会
3
350
371
8.25
9
“百花放映,情系基层”员工观影活动
-
9.26
10
“我与祖国共庆佳节”园区职工生日会
21
9.3
11
“喜迎十九大建功在临空”歌手大赛
1
-
10.13
合计
-
11
669
12
招聘
社会招聘
临空园区企业户外招聘会(七里岗)
5
12
220
8.27
13
凤凰花园户外招聘会
88
9.16
14
冠山管理处海派专场招聘会
9
9.24
15
服务中心现场招聘会
93
10.15
16
乐化管理处招聘会
18
10.2
17
校园招聘
东华理工大学校招聘会
5
131
287
10.16
18
江西农业大学招聘会
15
10.19
19
南昌市就业处校企交流会
6
10.25
20
宜春学院校招聘会
75
10.29
21
共青科技技术学院招聘会
60
11.4
22
中心求职接待
202
合计
-
10
709
-
【经验交流】
不签劳动合同就要支付双倍工资?
这8种情况就不用!
在我们HR日常工作中,与劳动者初签和续签劳动合同也是一件比较费心费力的事情。
特别是续签,即使借助一些HR管理类软件,在员工人数多的情况下,还是容易忘记。
特别是劳动者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的当下,一言不合就仲裁,一言不合就诉讼。
“没签订劳动合同,你得支付我二倍工资,发了我就辞职!
”我们HR的小神经快承受不起来自这个世界的恶意了。
未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在我们的印象里的确是这样,这也使得我们更加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
但也存在以下情形,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一、超过仲裁时效
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它具有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是针对企业未按照法定要求在法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措施。
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的规定。
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又分为两种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点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的次日,即入职一年以内满一个月,今天离职,明天起算,到明年今天,为仲裁有效期。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长于一年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点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的次日。
如2015年8月1日入职到2016年7月31日满一年,从8月1日起算,到17年7月31日为仲裁时效期。
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须在上述法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主张,否则会因超过仲裁时效期间,而得不到仲裁庭与法院的支持。
二、补签劳动合同
在现实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用人单位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未能在法律规定的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一段时间内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将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倒签在实际用工之日,即将已经实际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包含在补签的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但签订日期为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日期。
这种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如果劳动者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在订立该份书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则应视为劳动者自愿放弃了向用人单位主张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的合法权利。
劳动者在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合法权利已通过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视为放弃。
在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之日后的合法权利通过已补签的书面劳动合同来保障。
此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对劳动者合法权利予以保护的立法目的已经实现,故用人单位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未在法定期间内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三、劳动者授权他人代签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并没有一一和劳动者面签,尤其是劳动者工作地点较为分散时,这就存在两种可能:
其一,劳动者为了便利而请其他人代为签字;其二,HR为了便利而请其他劳动者代为签字。
对于代签的劳动合同,有劳动者在离职后以劳动合同文本上并非自己签字为由,主张二倍工资。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委托他人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应支持二倍工资。
劳动者授权他人代签的书面文件很重要。
四、合同法定续延期间,员工处于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等
法定续延期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动变更延长,直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法定续延期间是在原劳动合同期限基础上的续延,是原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在此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需要再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予以确认。
二倍工资的形成是因为用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但在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女职工“三期”等期间,职工事实上没有提供劳动,双方实际上没有产生用工关系,自然就不存在二倍工资形成的基础。
故用人单位在上述劳动合同法定续延期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以此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五、单位积极磋商签订,劳动者借故不签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
该条表述非常清楚,劳动者不愿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唯一的选择只能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这在一个月内没有其他法律责任,包括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等。
但是,入职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如果一个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是想用的,那就准备二倍工资给他得了。
六、签订有合同效力文件
首先,聘书、入职通知书、录用通知书,只要其具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可以作为劳动合同。
其次,按照《劳动合同法》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用人单位发出的聘书、入职通知书、录用通知书自然由用人单位盖章,但如果劳动者本人未在聘书、入职通知书、录用通知书上签字,则认为劳动者已按照聘书、入职通知书、录用通知书的内容履行,视为双方实际订立了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二倍工资的主张也不会得到支持。
七、特殊身份劳动者
1、行政主管、人事经理、人力资源负责人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立法目的是对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也是对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但绝对不是让劳动者凭空取得劳动报酬以外的额外经济利益。
行政主管、人事经理、人力资源负责人在用人单位的工作职责是根据相应的劳动法律法规,负责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当然也包换其本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终止、解除及其他相关事宜,来避免用人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
虽然其不能自己代表用人单位与自己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提请用人单位委托他人与自己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是其重要工作职责。
行政主管、人事经理、人力资源负责人若没有提请用人单位委托他人与自己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其在主观上存在较大的过错,在客观上也表现为其工作上的失职。
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应由劳动者本人承担,而不能由用人单位为其过错来埋单。
行政主管、人事经理、人力资源负责人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向其支付二倍工资。
2、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不同于法人,更不同于法人代表。
他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对内以管理者的身份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管理。
其在对用人单位事务进行全面管理时,对其本人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负有一定的过错与责任(负责人事工作的负责人也负有一定的过错与责任)。
故其无权向用人单位主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3、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未满十六周岁人员
以上劳动主体不适用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因此,未签订劳动合同自然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八、劳动合同存在问题,有问题的合同好过没合同
1、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就成立,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已完成。
至于劳动合同是否有效,这是法律对其效力的评价,但并不影响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订立的客观事实。
因此,即使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由于劳动者已经和用人单位实际上订立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2、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为有瑕疵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缺乏《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一项或几项必备条款(不包括全部缺乏)。
瑕疵劳动合同因不同于无效劳动合同,也不等同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法律、法规对瑕疵劳动合同所赋予的法律责任也不同于无效劳动合同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以上8种情形,单位无需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
当然,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司法执行上可能略有差异。
【用工动态】
区内企业用工统计
序号
企业名称
在岗职工日(11月8日)
用工计划(12月)
1
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957
400
2
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
1534
400
3
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
3411
800
4
江西鸿利光电有限公司
1099
100
5
江西恒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362
70
6
南昌凯迅光电有限公司
341
50
7
江西芯诚微电子有限公司
100
25
8
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372
100
合计(单位:
人)
9176
1945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南昌 临空 经济区 企业 用工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