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综治维稳中心的探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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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综治维稳中心的探索
关于建设综治维稳中心的探索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平安是和谐的基础。
全面维护社会的平安稳定,重点在基层,关键也在基层。
基层是我们“政权大厦”的根基,是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年初以来,我们按照市委关于“两保四大”工作部署,紧扣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主题,围绕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作战、形成合力的总体要求,从实际需要出发,扎实推行了乡综治维稳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并完善综治维稳中心的运行机制,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的平安和谐稳定。
一、高站位思索,顺应“四个需要”,推动乡综治维稳中心建设
全面推行乡综治维稳中心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新时期的发展和创新。
我们从顺应“四个需要”出发,在客观总结黎明乡综治维稳中心试点工作基础上,于今年6月份在全县8个乡镇全面推行了综治维稳中心建设。
——成立乡综治维稳中心,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而建设新农村,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与和谐进步,前提是必须创建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过建设乡综治维稳中心,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网络,完善全员发动、全员参与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构建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管理格局,合力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倾力预防和减少农村各种违法犯罪,全力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使农村安定有序、充满活力,使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睦相处,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成立乡综治维稳中心,是深入落实市委“两保四大”工作部署的需要。
年初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市委“保平安、保稳定”工作主题和构建“大信访、大调解、大防控、大安全”四大体系部署,先后两次召开由基层党委、政府、政法单位及县综治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两保四大”座谈会。
同时,县委政法委带领法、检、公、司主要领导深入6乡2镇调研走访。
通过广泛吸纳意见和认真调研分析,全县上下充分认识到“大信访、大调解、大防控、大安全”四大体系建设,是维护平安稳定的一项创新、务实之举,在平安稳定抓法上要着力凸显“大”字内涵,即领导认识要高、组织保障要强、参与单位要多、覆盖范围要广、推进力度要大、责任落实要靠、保障机制要全。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在统一思想认识之后,县委政法委决定在派出所与司法所联合办公的基础上,以XX为试点,在乡成立综治维稳中心,进一步整合基层综治维稳资源,有效凝聚基层综治维稳力量,全面搭建基层综治维稳平台,扎实推动基层综治维稳关口前移,有力地诠释了市委“两保四大”内涵,为维护乡域的平安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成立乡综治维稳中心,是有效突破基层综治维稳“瓶颈”的需要。
XX年,我们在全县8个乡镇全面推行了派出所与司法所联合办公,并探索了“一为主、三不变、五联动”工作模式,在维护基层平安稳定上发挥了明显功效。
但是,我县基层综治维稳工作仍然存在一两个部门“孤军奋战”、大多数部门“袖手旁观”的不和谐现象,仍然存在综治维稳资源分散、工作网络不健全等现实问题,仍然存在遇事“临时抱佛脚”、“眉毛胡子一起抓”等被动局面。
通过成立乡综治维稳中心,进一步充实基层综治维稳力量,明晰各成员部门职责,完善工作运行流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突破制约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的“瓶颈”,变“被动”为“主动”,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真正形成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的强大合力,全面维护基层的平安和谐稳定。
——成立乡综治维稳中心,是全面维护县域平安和谐稳定的需要。
当前,全县农村总体形势是稳定的。
但受国家惠农政策不断调整、城乡差距不断加大等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全县农村因土地承包及征用、草原、林权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仍然大量存在,并呈现出聚合性、复杂性和向高位发展的态势,在处理上稍有疏忽或懈怠,小问题就会向大问题转化,表象问题就会向深层次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就会向全局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就会向对抗性矛盾转化,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就会受到极大威胁。
基层稳则全局安。
通过成立乡综治维稳中心,将五指揉成拳头,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筑牢化解基层矛盾的前沿阵地和第一道防线,搭建起群众平心消气的缓冲平台、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平台、急难险情的救助平台,做到处处帮民解困、时时为民解忧、日日保民平安,努力增加基层的和谐因素,促进全县的平安和谐稳定。
二、深层次创新,健全“工作模式”,保障乡综治维稳中心运行
为充分发挥乡综治维稳中心功能,我们结合实际,拓展思路,创新招法,探索并完善了“123456”工作运行模式。
——健全“一套组织”,确保有人员“干”事。
由乡党委副书记担任中心主任,派出所长为副主任,吸纳综治、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信访、土地、乡建、林业、草原、民政、纪检、经管等12个部门为成员单位。
全面落实“六有”,即有场所、有专干、有经费、有牌子、有制度、有职责,为充分发挥综治维稳中心功效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落实“两字方针”,确保有方法“办”事。
综治维稳中心对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和限期办理。
具体操作上就是实施“分合两字”工作法:
“分”即性质轻微的个案问题由中心按管辖指定部门分流调处;“合”即影响较大的个案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由中心主任组织成员单位合力调处。
矛盾纠纷调处流程的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全面提升了调处成效。
年初以来,综治维稳中心分流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6件,合力调处花园乡发展村土地纠纷等群体性矛盾56起,有效维护了基层的平安和谐稳定。
——实现“三调联动”,确保有机制“处”事。
县委政法委制发了《XX县关于推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调处案件范围,创新了诉前、诉中调处模式,完善了《矛盾纠纷调解移送函》和《矛盾纠纷建议立案书》等文书样式。
全县各乡镇形成了以司法所牵头的人民调解、以信访室牵头的行政调解和以法庭牵头的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工作格局。
截至目前,基层法庭共向人民调解组织移送民事纠纷32件,人民调解组织成功调解29件,另外3件由人民法院进行了依法审判;基层派出所及其它行政部门共向司法所移送民事纠纷58件,已全部得到及时化解。
——实现“四个统一”,确保有机构“管”事。
综治维稳中心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受理、统一处理”。
由乡党委副书记统一领导并负责日常工作,综治维稳中心在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统一受理和处理的基础上,对办结的案件实行周报表制度,由乡综治办干事对中心各类表、簿、册、台帐等基础材料进行统一管理。
——健全“五项制度”,确保有章程“理”事。
我们着眼于科学性和规范性,建立健全了五项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信访矛盾排查报告制度。
充分发挥基层调访组织和信息员作用,每周向乡综治维稳中心汇报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遇有紧急情况,边处理、边稳控、边报告。
二是建立信访案件限时办理制度。
以案件性质为标尺,分层次明确办理时限。
对于一般性群众来信,3日内完成转办、交办;对于联名信或群众直接来访案件,当天完成转办、交办;对于事实清楚、情况明了的案件,5日内办结;对于情况复杂的案件,30日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承办部门必须向综治维稳中心递交情况报告并告知当事人。
三是建立月例会制度。
综治维稳中心实行月例会制度,听取成员部门本月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处理重点、难点案件,分析乡域平安稳定形势并部署下步工作。
四是建立首问负责制度。
对于来人、来信或来电提出的咨询和投诉等问题,首问部门或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向对方说明原因并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
若因首问部门或人员拒绝、推诿、态度粗暴等原因激化群众矛盾的,将严肃追究首问部门或人员责任。
五是建立激励与责任查究制度。
按照刚柔并济、奖惩并重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激励与责任追究对象,明确了因工作不力导致集体上访等七种责任追究情形,细化了组织使用建议等五种责任追究形式,完善了对工作突出的组织及个人进行物质、精神及政治奖励的激励措施,既有效激发了基层组织及工作人员的热情和干劲,又增强了他们履职尽责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明确“六项职责”,确保有目标“做”事。
我们对综治维稳中心赋予了六项职责。
一是收集信息民情。
充分借助基层治保会、调委会等综治、调访网络,第一时间将基层各类治安隐患、不稳定因素和社情民意收集到综治维稳中心,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为“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各类隐患纠纷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调处矛盾纠纷。
综治维稳中心对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进行细致梳理分类,组织成员部门采取“有分有合”的办法,逐件予以调处化解,力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三是组织群防群治。
组织指导基层政法、政权及综治组织探索和创新群防群治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群防群治组织体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联防、意识防“五防”水平,切实维护辖区的治安平稳和社会稳定。
四是管理重点人口。
组织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强化对辖区释解人员、劣迹青少年、“法轮功”习练人员等重点人口的管理力度,力争做到重点人口底数清、档案全、帮教好、稳控到位,杜绝或减少重点人口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五是排查安全隐患。
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学校、企业等场所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平安。
六是法制宣传教育。
结合“五五”普法,借助学校、法律大集等宣传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法制教育,增强辖区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法制观念,敢于并善于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辖区的平安和谐稳定。
三、多维度印证,实现“五个转变”,彰显乡综治维稳中心功效
乡综治维稳中心成立以来,基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成员部门履职尽责,相关单位协调联动,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实现了“五个转变”。
——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的组织协调实现了由“松”到“紧”的转变。
乡综治维稳中心是协助基层党委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部门单位和人民群众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的专门机构。
通过进一步完善综治维稳中心的运行机制,使成员单位及基层综治维稳组织的职责更加明晰、任务更加具体、步调更加一致,在抓平安稳定的意识层面上实现了由“份外事”到“份内事”的转变,在组织协调层面上实现了由“临时性”到“一贯性”的转变,在工作运行层面上实现了由“被动参与”到“主动配合”的转变。
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真正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中心牵头负责、部门协调合作、反应快速灵敏”的工作格局。
今年4月,XX乡40多名群众因土地纠纷欲到县集体上访,乡综治维稳中心得到信息后,及时组织土地、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进行处置,妥善平息了事态。
在整个事件的处置过程中,体现了综治维稳中心信息传达快捷,组织指挥到位,部门配合默契,事件处置有序的优势。
——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的网络体系实现了由“疏”到“密”的转变。
依托这一载体,充分借助公安、司法及其它部门的基层工作体系,有效整合基层治保会、调委会及保安员、信息员、“屯大嫂”、“中心户长”的综合功能,改变了以往“单线作战”、“单兵突击”的工作方式,形成了交叉配合、信息共享、“兵团作战”、联合推进的工作局面。
全县基层综治维稳工作构建起“六张网”,即治安防控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安全稳定督查网、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网、法律援助服务网、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网,保证了基层各项综治维稳措施落到实处。
截至目前,全县农村刑事案件发案同比下降6.2%;火灾事故同比下降21.4%;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到市集体访为零,到县集体、个体访同比分别下降12.5%和7.6%。
——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的现有资源实现了由“散”到“聚”的转变。
借助乡综治维稳中心,进一步整合基层政法及综治资源,在工作运行上探索并完善了“五联”工作机制。
一是联合调解。
对直接到乡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和群众求助,实行统一受理、分流、协调、督办、归档,责任到人、限期化解,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年初以来,乡综治维稳中心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2件,引导诉讼24件。
二是联合防范。
组织基层政法、综治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治安大联防活动,严密编织了“警防网”、“民防网”和“技防网”,全县27个中心村警务室、83个调访室和1851名治安信息员联动联防联控,有效提升了基层防范水平。
截至目前,全县农村治安案件同比下降3.8%,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19件。
三是联合管理。
依托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全面提升社会管理的力度和水平。
截至目前,对全县农村546名暂住人口进行了全面排查并登记建档;对全县农村121名高危人口实现了全员建立档案、全员录入微机和全员组织帮教;农村三年来96名刑释解教人员接茬率达到了100%,掌控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了80%,重新犯罪率为零。
四是联合整治。
乡综治维稳中心健全和落实了不稳定因素、生产安全隐患、治安问题“三本台帐”,组织相关部门定期排摸、梳理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突出的村、单位、企业、行业,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截至目前,全县乡村柴草垛搬迁率达到了98%;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15处;处罚并清理不合格“送子车”32台,取缔校园周边网吧等娱乐场所26家。
五是联合创建。
围绕“平安XX”建设总体目标,整合各方力量,组织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市场、平安医院、平安路段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截至目前,全县省级平安村9个,占10.8%,市级平安村71个,占86%。
——基层综治维稳工作的管理理念实现了由“静”到“动”的转变。
乡镇综治维稳中心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十无”目标抓推进,坚持“三个为主”,即化解矛盾为主、服务民生为主、治安防范为主;做到“三个结合”,即直接调处与分流调处相结合、归口调处与联动调处相结合、属地调处与联合调处相结合,达到了“1+1> 2” 的效果;确保“三个及时”,即对社会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及时整治、对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性及苗头性问题及时分析和预警。
综治维稳中心真正发挥了维护基层平安稳定的功能,成为民情信息的收集中心、矛盾纠纷的调处中心、群防群治的指挥中心、和谐稳定的维护中心和基层法制宣传的教育中心。
——基层群众之间矛盾的解决思维实现了由信“访”到信“法”的转变。
以往,一些农民群众由于法制意识不强,存有“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态,发生矛盾纠纷动辄找县委、找政府,或是越级集体上访,对县域经济发展及和谐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
乡综治维稳中心成立后,在受理群众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时,严格运用分级调处、指令调处、包案调处、联合调处等方法,确保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调处,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了综治维稳中心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最难能可贵的是,通过综治维稳中心深入细致的工作,杜绝了群众“有事无处去、有冤无处申、有访无人接、有求无人帮”的现象,司法和人民调解逐步得到群众的信赖与认可,群众观念实现了由信“访”到信“法”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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