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停产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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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停产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
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停产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
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
(矿井恢复生产)
整改方案
编制:
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
二0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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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审批意见:
矿长:
技术负责人:
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
矿长:
年月日生产副矿长:
年月日安全副矿长:
年月日机电副矿长:
年月日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生产科:
年月日安监科:
年月日通风科:
年月日机电科:
年月日调度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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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停产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矿井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扎实整改事故隐患、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矿井安全生产系统的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保障水平。
根据事故矿井停产整治安全隐患的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本矿“6.2”放炮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矿井立即撤出了井下所有作业人员;遵照皖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第*****号《现场处理决定书》,停止了一切采掘活动只进行矿井通风、排水工作)。
为充分总结这起事故血的教训,杜绝事故的发生。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此期间石门黄煤矿矿重新组建了新的领导班子,落实了整改资金,并且制定了整改方案和专项整改措施,成立了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领导小组。
由投资人高贵生任组长、矿长洪友寿、技术负责人伍宏启任副组长,并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全矿管理人员和各班组会议,充分研究了事故隐患发生的经过和我们应该总结的经验教训,进行安全教育;最后根据矿井实际,编制完成了《池州市贵池区石门黄煤矿矿井恢复生产整改方案》及专项措施。
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整改时间、措施、整改责任人、验收人,限时进行整改,并编制整改方案,具体如下:
一、成立专项隐患整改管理领导小组及其职责分工:
组长:
高贵生(投资人)
副组长:
洪友寿(矿长)伍宏启(技术负责人)
成员:
刘金平(安全副矿长)、陈满来(机电副矿长)、郝加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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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副矿长)、储旭明(调度室主任)、许友钢(财务科长)、张文明(供应科长)、史前根(通风副总)方汉超(安全科长)、陈登宝(机电科长)高清楚(安全员)、柯永中(安全员)黄康来(安全员)、余国胜(安全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石门黄煤矿安全监科,安全矿长刘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定期对矿井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并且领导小组各自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职责及分工
1、投资人高贵生负责对全矿井隐患整改所需资金、材料的落实。
对全矿井隐患整治进行统一安排,落实人员;组织管理人员排查现场隐患及隐患整治完成的验收工作。
2、矿长洪友寿负责对全矿排查隐患整改的总体工作安排,并督促检查全部矿井隐患的整改工作。
3、生产副矿长郝加贵负责检查落实生产掘进的现场隐患排查
及整改工作,并督促检查全部矿井隐患的整改工作。
4、安全副矿长刘金平负责督促组织全矿职工安全教育,学习
安全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现场隐患的整改,并督促检查全矿井现场隐患的整改工作。
5、技术负责人伍宏启负责组织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学习;图纸、技术资料的清理、补充、完善;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现场隐患的整改,并督促检查全矿井现场隐患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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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电副矿长陈满来负责检查落实矿井机电运输的现场隐
患排查及整治工作。
7、通风副总做好“一通三防”工作和对通风系统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排查。
8、调度室主任储旭明负责对全矿停产整改期间井下各整改地
点工作安排的协调调度。
9、财务科长许友钢负责对矿井停产整改所需财务的核算,负
责拨付经费。
10、供应科长张文明负责购买停产整改所需的各种材料的采
购和调配工作。
11、安全员(高清楚、黄康来、黄康进、余国胜、柯永中)
负责现场隐患整改的具体落实及现场监督工作。
二、专项整治实施步骤
我矿安全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1、部署落实阶段:
7月12日之前,矿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我矿安全专项整治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
2、整治阶段:
从7月18日至7月25日。
矿有关单位矿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主动停产进行整顿。
3.检查验收阶段:
从7月25日后。
矿完成整治计划向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提交书面申请,迎接市、区经信委复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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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和完善我矿安全管理责任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辅助单位、职能机构的业务保安制和各岗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承担整顿期间的安全生产任务,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达到齐抓共管,共同把整改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
2、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
3、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我矿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跟踪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每周由矿长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有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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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
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我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
矿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掘、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
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管理。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采掘作业规程、各类安全措施和预案及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确保技术方案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3、严格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认真编制、会审、贯彻、执行和复审环节,增强技术管理的安全保障性。
4、建立、健全和完善矿井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等各专业台账、记录,完善各类图纸资料和相关技术资料。
5、加强我矿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水措施。
对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特征分析,查明井田范围内老空水、断层水和含水层水等对我矿开采的威胁程度,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提出警戒性预测方案,对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未查明水害情况前,严禁从事采掘活动。
一要坚持先探后掘,落实老空(窑)探放的责任和措施。
采掘工程施工前,要分析查明老空的空间位Z、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二要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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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班、日报防治水报表领导签阅制度。
三要把好探放水的关口。
探水前,要分析老空水的空间位Z、积水量和水压,制定探放水措施,由专业人员、专用钻机探放水,严格控制钻孔的超前距离。
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要认真检查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
四要加强职工自主保安意识教育,明确告诉职工,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有突水预兆时,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三)加强安全整改现场管理
1、落实煤矿法定代表人和矿领导入井带班制度。
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
带班矿领导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整改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整改,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2、落实现场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
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认真执行现场带班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工程技术操作规程》和整改方案组织整改,从严查处“三违”。
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3、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局部通风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掘进工作面连续供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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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量满足规定要求。
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合理增设瓦斯检查地点,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5、要牢固树立“煤尘堆积就是事故”的理念,井下所有通风巷道都必须定期冲刷,产尘点、转载点等容易积尘地点必须做到随积随冲。
6、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要求,配齐各类传感器和加强现场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运行平稳、数据传输准确。
7、要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发现自然发火、有害气体的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情况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
各小班必须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强度和整改作业安全。
9、加强矿井机电管理。
建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10、对有水害威胁的地点,坚持“三不”生产,即:
“不查明情况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
11、加强现场管理,对现场作业不执行相关规程、措施和整改方案的,必须追究处理。
要充分发挥当班带班矿领导、安全员、瓦检员的作用,做好各类事故防范工作。
(四)严格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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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隐患排查整改。
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
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对新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
2、认真做好停产整顿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及完善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隐患整改、验收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落实资金、材料,并限期进行整改。
3、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严禁进行井下整改和采掘活动,但必须保证矿井的正常供电、通风和排水,保证井下监控系统正常,准确、有效监控。
4、每天三班,轮流下井巡查且必须有矿级带班领导。
加强对井下各巷道、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巡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根据情况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四、一通三防
(一)通风管理
1、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Z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才可开掘其它巷道。
2、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编制,生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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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等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Z矿井通风系统。
3、必须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落实巷道维修力量,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
4、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季、通风科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5、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长、总工程师;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6、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工作面风流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仪及其断电装Z,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
(二)、防尘管理
1、必须完善防尘供水管路,防尘、防灭火管路共用,但水量和水压必须符合要求。
2、在掘进巷道开门口处的防尘管路上先设Z一个三通,并设闸阀控制,然后巷道中每隔50m必须设Z一个三通、闸阀,以便对巷道中的粉尘进行冲洗。
3、各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在出煤过程中,必须打开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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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安设一组风流净化水幕,每天通风科负责检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三、防火管理
1、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2、加强机电设备管理,防止漏油。
掘进巷道中不准存放柴油、机油等。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巷道中。
3、机电硐室必须备有灭火器、沙箱等灭火器材,种类、数量必须符合要求。
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更换,严禁使用过期的灭火器作为备用灭火器材。
4、发现巷道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和通风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5、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工作,在电源未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6、救灾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以及风流和风量的变化情况,并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7、发生火灾时严格按《作业规程》、《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避灾路线执行。
五、放炮管理
1、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的专职放炮员负责爆炸物品领取、运送、现场装药连线放炮。
爆炸物品必须分箱加锁,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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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放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必须在瓦检员手册上签字。
3、放炮地点设在距迎头不小于150米或拐弯巷道大于90米的安全地点,并在与放炮地点相通的地方设Z警戒牌和警戒人员。
4、放炮后必须待炮烟吹散后,由班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一道逐步进入迎头检查通风、瓦斯、残爆、拒爆及支护等情况,只有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瓦斯浓度小于0.8%,其他一切正常后,方可通知撤岗,工作面方可恢复工作,该项工作由安检员负责现场监督。
5、处理瞎炮的规定: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米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Z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六、顶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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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井下各级管理人员、职工都有顶板管理的职责和义务。
二、井下生产单位的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人、职工对所辖区域的顶板都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有关对顶板控制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如不按规定对顶板进行严格管理,有下列行为造成顶板事故的,按矿规定处罚,并按《安全生产法》追究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1、对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按规定所留设的安全煤柱进行私自乱挖滥采的:
2、顶板管理的支护材料必须用合格材料,如因使用材料不合格,造成顶板事故的;
3、对顶板管理控制的生产场所,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如备用材料存的不足造成顶板事故的;
4、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撤柱,碰到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如提前撤柱、碰到、损坏、失效支柱不立即恢复更换造成顶板事故的。
七、防治水
1、井下各作业地点的透水征兆:
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区措施报告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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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作业人员,掘进时,必须坚持先探后掘,长探短掘的原则。
2、作业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老空情况不明处必须进行探放水,探放水过程中从眼内透水,情况不明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不得把钻杆拔出,人员马上撤到安全地点,立即向矿值班人员汇报等待指示。
3、井下所有地点的水沟必须清掏畅通,水仓清掏后要保持足够的容量。
清掏水仓必须切断泵房内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4、安设水泵及排水管必须按要求进行安设,确保应急自排水可靠畅通。
八、机电管理
1、所有电工要熟悉掌握电气设备使用性能一般维修技术,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电器部分的规定。
2、电器维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作业,严格停送电制度,坚持停电挂牌,或派人看管,谁停电谁送点。
3、所有电器保护灵敏可靠,不准随意拆除不用,当保护不灵时,应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强行送电。
4、要定期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绝缘保护性能,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配件及时更换。
5、设备的整定值必须符合要求,不得擅自更改。
6、移动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严禁带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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