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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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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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XX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
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2013年
说明
1.本合同示X文本由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2.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
3.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卖方)应当向乙方(买方)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4.本合同中供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以及可自行约定的空白行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甲方(卖方)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乙方(买方)尽到提示义务。
乙方(买方)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X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5.签订本合同前,乙方(买方)应对商品房项目的规划充分了解,可登陆“规划在线”(.upo.gov.)查询规划公示图;甲方(卖方)应向乙方(买方)出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规划公示图及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公示图等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所有预售房款必须按照《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注明的预售款监控账户中。
7.乙方(买方)若委托甲方(卖方)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缴契税的,应充分考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8.房屋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可登陆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laho.gov.)进行查询。
9.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本合同暨网上签约之日起30日内将本合同送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
10.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买方)至少持有1份已生效的合同。
甲方(卖方)拒绝提供已生效合同给乙方(买方)的,可拨打投诉8反映。
11.本合同说明部分,乙方(买方)确认已经阅读,并签名:
。
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
合同编号:
合同当事人:
甲方(卖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
□XX□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
通讯: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
□XX□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
通讯: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
□XX□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
通讯: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乙方(买方):
出生日期:
;国籍:
;所占份额:
证件类型:
□XX□护照□户口簿□出生证□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公司注册证□其他
证件:
户籍所在地: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
;邮政编码:
电子: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证件类型:
□XX□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
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
□XX□护照□军官证□士兵证□通行证□其他
证件:
通讯: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XX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XX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从年月日起计算,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其他用地50年。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
;编号: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
;编号:
;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颁发机关:
;编号:
;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
;编号:
;
5.。
第三条 商品房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第四条 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项目中的层房(下称该商品房),房屋地址:
。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建筑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层高为米。
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房厅厨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约平方米。
本条出现的基本术语含义如下:
建筑面积:
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其中,全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未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层高:
是指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楼面至瓦底之间的垂直距离。
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结构,层高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共有分摊面积: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的共有建筑面积,其内容包括: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栋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甲方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销售给除本合同乙方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第六条计价方式和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元,总价款(币)元(大写:
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元,总价款(币)元(大写:
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按照【套】【层】【幢】【】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币)元(大写:
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七条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币)元(大写:
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
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在年月日支付全部房价款,总金额(币)元(大写:
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分期付款
乙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房价款。
(1)第一期:
自本预售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
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第二期:
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
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第三期:
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元(大写:
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
3.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首期款:
自本预售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日内(不超过5日)支付全部房价款的%,金额(币) 元(大写:
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币)元(大写:
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应于年月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按揭银行是。
委托代理人:
;
注册地址:
;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
法定代表人:
;联系:
;
通讯地址:
;
邮编:
。
(1)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甲方应一次性如实告知乙方需提供的证件资料,甲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
甲方应一次性提供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证件资料,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4.其他付款方式:
。
第八条 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
乙方应当按照《XX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户:
预售款监控银行:
;
预售款监控账号:
。
甲方应当按照《XX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使用乙方支付的预售房款,即在项目竣工之前,预售房款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逾期付款的责任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0.05%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
(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自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0.05%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十条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甲乙双方共同办理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持本合同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网上签订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为乙方办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并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交付乙方。
乙方应当及时提供登记机关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
甲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不提供或延迟提供相关资料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若甲方未在规定或者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与乙方申请预告登记或者未依乙方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乙方可以按照《XX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的规定,单方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第十一条 交房条件
该商品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还需满足供水、供气、供电及通邮等必要居住条件。
第十二条 房屋交付时间
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当向乙方发出收楼通知书。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房屋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第十三条房屋交付手续和相关材料
办理交付手续前,乙方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甲方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乙方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查验该商品房时,乙方对以下除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房屋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质量规X和标准自查验次日起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交付该商品房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的材料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4)人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供水、供气、供电、通邮的永久使用证明材料。
(6)《房地产(住宅)质量保证书》
(7)《房地产(住宅)使用说明书》
(8)《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
上述文件中,
(1)-(5)项应出示原件,并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6)、(7)项应提供已加盖公章的原件给乙方,其中应载明水电等设施配置说明、有关设备安装预留位置说明、装修注意事项和建筑节能等有关内容;(8)项应交由乙方填写或签署。
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资料不齐全,不能满足交房条件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按照第十四条处理。
查验该商品房并交接相关材料后,乙方同意接收的,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
房屋实际交付时间以双方签署商品房交接单日期为准。
第十四条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九条第1
(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二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全部房价款0.05%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
(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自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按照全部房价款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0.05%的违约金。
2.。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十五条规划调整
(一)商品房所属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甲方不得擅自修改,并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调整。
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对该商品房所属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进行调整涉及修改强制性指标的,修改道路系统、建筑和绿地布局、竖向设计、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层数、高度、退让距离和建筑间距的,修改其他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的,甲方应当报经原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甲方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建设过程中申请修改该商品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属于须经许可情形的,甲方应当报经原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甲方依法申请修改前应当依法书面通知乙方,除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先暂停预(销)售,并取得该房地产项目全部已预(销)售单元买受人和建设项目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1)《XX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施行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已受理的;
(2)未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之公示图作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附件的;
(3)因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历史审批的规划批复文件不一致导致需按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设计的;
(4)因法院、仲裁机构生效裁判,以及行政复议决定明确不适用的;
(5)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需按国家新政策调整设计的。
甲方未依法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意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
乙方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甲方按照全部房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依法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乙方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甲方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二)乙方应当知道或应当知道设计变更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意见并通知甲方。
乙方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时,甲方按照全部房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
。
第十七条 产权登记
甲方应在该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之日起90日内,申请该商品房项目的房地产初始登记。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为乙方办理《房地产权证》:
1.甲乙双方共同办理
甲乙双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不超过180个工作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
甲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不超过210个工作日)到房地产登记机构为乙方办妥产权登记,并将以乙方为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交付乙方。
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要求的、需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
甲方应一次性如实告知乙方为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
甲方未告知或告知的内容不完备、不准确,致使乙方未能及时提供证件资料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若甲方未在规定时间或者上述约定的期限内与乙方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乙方可以按照《XX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的规定,单方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转移登记。
第十八条 迟延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产权登记的
如因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甲乙双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期限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的,甲方应自逾期之日的次日开始,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自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2.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产权登记的
如因甲方为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期限办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的,甲方应自逾期之日的次日开始,每日按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120日的,则乙方有权在该120日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自甲方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房价款0.05%的违约金。
3.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预测面积与用于产权登记的实测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面积为准。
1.选择按套内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乙方要求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
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
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负责,所有权归乙方。
房屋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甲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100%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选择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价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过3%的,乙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乙方要求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权解除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日内(不超过30日)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利息以乙方付款日起至甲方退款日止为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房地产开发贷款利率计算)。
乙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
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结算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负责,所有权归乙方。
房屋实测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其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甲方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误差比=─────────────×100%
预测建筑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
第二十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甲方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甲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支付【全部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
(二)其他质量问题
(三)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工程质量规X、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2)不进行更换、修理,或不及时更换、修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乙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利息(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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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 预售 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