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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与逻各斯》第8章
第8章
变通乃翻译基本属性
英语有个幽默双关句:
“Marriageisaninstitutionwhereamanloseshisbachelor’sdegreeandawomangetshermaster’sstatus.”对其最不惹争议,最“忠实”的汉译大概就是:
“婚姻是一所学院,在里面男人失去学士学位而女人得到了硕士学位”。
相信能够从这句汉译中悟出原语双关的谐趣与幽默者少之又少。
把一句原本妙趣横生的双关语译得别人看不懂,这“忠实”又从何谈起?
在汉语中,“乌龟”别名“王八”,是一个贬义色彩很浓的词汇,常用以讥称妻子有外遇的男人,故而汉语中才有“龟孙”、“王八蛋”之类十分难听的詈词。
然而,同样是“乌龟”,在日本人眼里却是个褒词,喻意长寿,有人甚至给儿子取名“亀太郎(かめたろう)”。
笔者的问题是,面对日语祝寿辞“亀は万年”,汉语该怎么译?
是译成忠实于原文的“寿如乌龟”?
还是偏离原文的“长命百岁”?
相信答案不言自明。
何谓翻译?
将一种特定社会文化背景中言语的意义与内涵移植于另一种社会文化背景之中是也。
对照本章开篇双关语的汉译,其所蕴含的“意义与内涵”到底在“另一种社会文化背景中”得到了体现没有?
本书作者是这样改译的:
“婚姻是一所医学院——男生入学主修“气管炎”,女生入学主攻“肤必治”。
(张传彪译/《中国科技翻译》2012第2期)
噫,怎么凭空冒出了“主修‘气管炎’”(妻管严)、“主攻‘肤必治’”(夫必治)?
这不是无中生有吗?
殊不知,这就是变通!
这也是奥泽洛夫所说的,“翻译艺术中存在着一个奇妙的辩证法,并为无数实践所证实,接近原著有时反脱离原著,脱离原著有时却是接近原著。
”(转引自刘宓庆,1999)诚然,从传递语义信息的角度讲,笔者的改译确实有点离谱;但若从再造原文诙谐幽默的效果与双关义讲,改译无疑达到了目的。
请问,有哪一位作者设计双关语不是为了制造言在此,意在彼的幽默与讽刺效果呢?
更为重要的是,两者相比哪一个更贴近原作者的意图,更契合双关语的语用本质呢?
文化差异与翻译变通
请看福建沿海某市“海峡西岸经济区招商引资洽谈会开幕式致辞”的开首语及其英文翻译:
1)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原译:
Respectfulleaders,guests,ladies,gentlemen,andfriends:
(注①)
且不提Respectful系Distinguished之误,仅就抬头称呼“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之译“leaders,guests,ladies,gentlemen,andfriends”就够“中国式”了。
在汉语文化中,确实存在着恭维政府官员,按三五九等划分来宾的称呼习惯,但将这种中国式礼俗文化照搬进英语,就犯了无视大多数与会来宾自尊的大忌。
看似一一对应的忠实翻译,恰恰违背了英语世界的起码礼节。
这句话真正符合英语规范的表达应该是:
Distinguishedguests,ladiesandGentlemen;或者干脆:
Ladiesandgentlemen。
《马氏文通》作者马建忠先生曾对忠实翻译提出过一个非常严苛的标准:
“译成之文适为其所译而止,而曾无毫发出入于其间”。
与之对照,上面这句原译可以说亦步亦趋“精确”到家,但同时也错到了外婆家!
再以“我爸爸是个工人”为例,译成“Myfatherisaworker”应该够忠实了,然而,面对这句英文,英美人却未必能看出其中的确切意思,因为“worker”一词在英语中既可以指体力劳动者,也可以指脑力劳动者。
而“工人”一词在汉语中从来只指体力劳动者,不包括白领阶层。
二者之间能够划等号吗?
尤金·奈达说:
“优秀的翻译是一种创造性的艺术。
它既是再现,又是转变,因为它的目的是要在本义和联想义两个方面达到表象上与结构上的真实”(引自安新奎,2001)。
可以说,翻译(尤其是文学翻译)要求于一个译者的绝对不是对文本的机械复制,而是包括增益、删减、转换、意译等变通方式进行重写的结果。
原因很简单,作者写作时的意向读者并不包括译语读者;作者的审美观、价值观,所处时代和文化的语境特征也与译文读者的知识结构无关,因此二者之间的差异是绝对的。
诚如E.Sapir所言,分属于两种不同文化的语言“在表述同一社会现实时是不可能完满一致的”(Sapir.E.1970)。
陆游《钗头风》词第一句“红酥手,黄滕酒”,照字直译并不难,不就是:
“redhandssonice,yellowricewine”?
易则易矣,只可惜redhands让英语读者产生的联想并不是唐婉那双娇小红润的手,而是一双血腥犯罪之手(redhand)。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明明人见人爱的“红酥手”,到了英文中却成了另一番景象。
唐人张泌的“别梦依依到谢家,小廊回合曲阑斜”中的“谢家”在寻常译笔下无疑就是Xie’shouse或Xie’shome。
可是,笔者查遍了手头所有涉及此诗的英译,居然没有一个是这么译的。
这无异于告诉我们,翻译中的变通既是翻译自身的客观需要,也是称职译者不约而同的译事共识。
对于以上两则原文,许渊冲先生是这样变通的:
2)“红酥手,黄滕酒”
“pinkhandssofine,gold-brandedwine.”
3)“别梦依依到谢家,小廊回合曲阑斜。
”
Whenyou’regone,inmydreamIlingeredyouknowwhere,
Ourcourtyardseemedthesamewithzigzagbalustrade.
以“pinkhands”取代“redhands”;以风马牛不相及的“youknowwhere”取代“Xie’shouse”,字面上不可谓不偏离,但却能在满足文化传递上大大贴近了原文。
联想许先生在翻译“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时对“东吴”、“万里船”等的变通处理,我们不禁对文学翻译的创造性本质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文学是一门艺术,艺术的生命离不开创造,而创造的真谛就在于打破惯例、成规、审美定势所画地为牢的既定藩篱。
请看许先生对这两句杜诗的创造性翻译:
Mywindowframesthesnow-crownedwesternmountainscene;
Mydooroftsaystoeastward-goingships“Goodbye!
”
“千秋”、“万里”不见了,却横空飞出一个“Goodbye”;而原本铁板钉钉的“东吴”则换成了eastward-going,语意之出格不可谓不大。
然而细细读来,原诗所表现出的那种意境,那种经历乱世,劫后余生的欣喜之情却在译文中丝毫未损。
比之原诗,一样的气韵不凡,一样的栩栩如生,正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我们知道,文学翻译不是单纯语言符号的转换,而是原作者用文字形成意象、韵律、语言结构时心理认知诸要素在译文中的同步转换。
一首诗歌,一句隽语之所以能够超越时空、臻达永恒,依靠的正是这种可以极大激发读者审美联想的力量。
作为译者,特别是文学译者,最应该传递给目的语读者的恰恰就是这种语言所承载的美学质素和情感质素。
而要做到这一点,离开了创造性变通便无从谈起。
杜牧的“清明时节雨纷纷”,难道写的仅仅只是某个特定清明节的纷纷细雨?
美国诗人W.C.Bryant的“Whenbeechenbudsbegintoswell”,难道落笔的仅仅只是某株山毛榉的破土出芽?
显然都不是。
诗歌语言既然不是一维的而是多维的,如何捕捉字面背后的深意甚至多意,也就成了检验译者功夫的试金石。
王国维有语云:
“以我观物,故物皆著我之色彩”。
而“我”有千千万万,著我之“色彩”又焉能非此即彼,固守二元对立呢?
所谓创造性变通,其实指的就是发挥译者的主观能动性,努力化解原作因文化、时空、以及语言自身差异所造成的不可译性,努力让译本既贴近原作,又最大限度地满足译语读者的阅读期待。
以下是一则解说词的翻译。
让我们来看看在非文学翻译领域,变通是不是同样不可或缺:
4)蒲松龄(1640年—1715年)字留仙,号柳泉居士,淄川(今淄博)人。
其《聊斋志异》为杰出的短篇小说集,名播中外。
以中国人的行文习惯,这段话可以说无一词虚设,无一字冗余,对它的英译字字不漏似乎顺理成章。
可是,这种忠实到家的“信”却让人不堪卒读,请看:
PuSongling(1640-1715)styledhimselfLiuxianwiththeassumednameLiuquanjushi,wasborninZhichuang(presentnameZhibo).HisTalesoftheStrangeisacollectionofshortstorieswhichiswellknowninChinaandabroad.
首先,一字儿排开的PuSongling、Liuxian、Liuquanjushi已足够让英美读者晕头转向了,因为西方文化中从来没有所谓“字”、“号”之说。
对于他们,PuSongling、Liuxian、Liuquanjushi、Zhichuang、Zhibo除了是一连串读音怪异的外来拼音词外,根本没有传递出丝毫有价值的语义信息,更不可能勾起他们的相关联想。
此外,令他们困惑的还有所谓“HisTalesoftheStrange…iswellknowninChinaandabroad”。
要知道,普通西方读者对蒲松龄其人其著可以说一无所知,所以,“名播中外”之类豪言只会让他们觉得你是在自吹自擂。
实际上,别说蒲松龄的《聊斋志异》,即使在中国家喻户晓的《红楼梦》,“在海外的传播与影响也甚微,几乎没有人读过中国文学的翻译作品,连《红楼梦》的书名也不知道。
”(沈宁,2006)根据笔者本人对多位西方人士的调查,旅美作家沈宁所言是可信的。
对于以上这段原文,真正值得译成英文的信息应该是:
PUSONGLING(1640—1715),QingDynastywriterbestknownforhisTalesoftheStrange,acollectionofshortstories.
原文中的“字留仙,号柳泉居士,淄川(今淄博)人”以及“杰出的”、“名播中外”等等字眼通通都被省略了,代之以比较客观实在的替换表述“QingDynastywriterbestknownfor…”(以作品……而闻名的清代作家)。
可以说,似这般大刀阔斧的删削增补,非行家里手,不敢贸然。
笔者始终相信,所谓“信”译其实不难;真正不易的乃是佳译、“神译”。
而这也正是“神似”说、“化境”说的真谛所在。
请看某旅游度假村广告语中的一段话,笔者且以两种不同手法试译如下:
5)潘溪度假村青山环抱,流水潺潺,万松挺拔,繁花似锦,秀美幽静,空气清新,景色十分宜人。
译文一:
PanxiHolidayResortisaplacesurroundedbygreenhillswithripplingcreeksgoingthrough;therearepinetreesreachingupintotheskyandflowersembroideringtheland.Itscaptivatingscenery,alongwithitstranquilityandfreshair,isnodoubtmostsuitablefortourism.
译文二:
Panxiholidayresortprovidesanexcellentenvironmentfortouristswithhills,lakes,pines,treesandflowersallaroundwhichcaptivateyoubyitsbeautifulscenery,tranquility,andthefreshair.
这段原文充分体现汉语旅游广告的风格特点:
辞藻华丽、四字连珠、文采恣肆、顿挫有致,是一种追求高雅的意象式写法。
译文一基本蹈袭了原文的风格,迎合中国人的审美口味。
但若考虑到英语旅游文本的普遍风格以及西方读者接受景点信息时的心理倾向性,译文二无疑更可取。
毕竟英语文化对旅游文本的审美要求跟我们的很不一样。
西方人对华而不实的文字堆砌十分忌讳,炫丽花哨的描写从来不为英语母语者所喜欢,他们更欣赏表述客观、信息准确、流畅具体的写实性介绍。
刘宓庆先生说得好,“审美价值往往具有民族性和历史继承性,这时的审美价值在原语读者心中唤起的感应通常无法转换到译语读者的心中。
”(刘宓庆,2005)明明是无法转换之美,却偏偏不忍割爱,这大概是绝大多数翻译初学者最易跌入的误区。
不妨再来看一个例句:
6)Anolddogbarksnotinvain.
这是一个字面意思一目了然的句子,粗通英语者也能毫不费力地译出——“老狗不白叫。
”
何谓“老狗不白叫”?
相信绝大多数汉语读者此时都会自然联想到中国传统文化对“狗”的贬抑性定位。
在传统中国人的心目中,“狗”不是好东西,“老狗”更不是好东西,它的“叫”肯定不会出于善良的目的,正所谓“狗嘴里吐不出象牙”。
在这种思维定势的推理下,Anolddogbarksnotinvain的引申义早已不言自明。
而该谚语真正表达出的意思却是:
Anoldperson’scriticismisoutofhis/herwisdomandexperience,andwillthereforebenefitthecriticized。
从翻译的基本定义出发审视这句译文,充其量只能算是“伪翻译”(pseudotranslation),因为它根本没有译出原文所欲表达的本意。
翻译有时真的让人很困惑,为了保持对原文的忠实,译者尽量亦步亦趋;而字比句次的翻译又往往背离原意。
笔者认为,这句谚语正确的翻译应该是:
老人开口总有益。
或者:
老人开口多智言。
上述翻译实例清楚表明,文化的差异注定了不同文化间的翻译转换不可能走直线,变通总是不可避免。
把英语谚语ChooseawifeonaSaturday,ratherthanaSunday直译成“择妻选周六,不可选周日”,虽然字面上忠实无比,真实意含却模糊不清——男女相亲选吉日跟“周六”、“周日”有何关系?
周六难道都比周日吉利?
其实,这则谚语讲的是信奉基督教的英国人,每逢周日必盛装打扮上教堂。
所以,选择未婚妻最好别在星期日。
从周一到周六人人穿着朴素,忙于工作,此时最容易看出一个姑娘的人品和本色。
换句话说,该谚语隐含的真正意思是——“择妻选德不选貌”。
为什么同样一句话,在英美人眼中能够衍生出“择妻选德不选貌”的潜台词,而在中国人眼中却不能?
为什么明明“忠实”得无以复加的汉译却无法让汉语读者领会本意,而非要在译文中大幅变通不可?
究其由,汉语读者的大脑里缺省了与该谚语相关的文化图式,而文化图式是具有民族归属性的。
这也就注定了翻译过程中许多时候必须选择不同的文化图式来传递异质语言所要求的同一文化内涵。
美国有个品牌啤酒叫Guiness,其广告词为“Mygoodness!
MyGuiness!
”,直译汉语则是:
“我的上帝,我的加力士啤酒!
”试想,又是“上帝”、又是“加力士”的啤酒广告词,能让一头雾水的中国消费者心动吗?
作为英语广告语,“Mygoodness!
MyGuiness!
”不但凝练,而且韵味十足,既押头韵又押尾韵,还巧妙地把Guiness品牌跟发自心底的惊叹语“Mygoodness”不露痕迹地掺揉在了一起。
翻译这样一则巧夺天工的广告语,仅仅译出字面义行吗?
该广告译者深谙此道,不是盯着字面找对应词,而是从杜甫的诗句中撷取灵感,干脆跳脱开去,别出心裁地译成“此酒,只应天上有!
”一下子就勾起了中国人内心深处的互文联想,而且还巧妙地搭上尾韵。
什么叫变通?
什么叫功能同构?
这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
广告翻译不能没有变通,经典广告语的翻译更离不开特定的文化内涵与文化依托。
可以说,真正能打动人的广告语没有一个不是直入心底,拨动心弦的隽语佳句!
翻译不只是跨语言的交际,更是跨文化的交际。
而不同文化之间必然存在着不同的思想基础、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这可以从下面两个例子中看得非常清楚:
7)“参茶具有养血复脉,养心安神,补肺定喘,健脾止泻等多种功能。
”
原译:
Ithasthefunctionsofnourishingbloodcirculation,recoveringpulse,relievinguneasinessofbodyandmind,nourishinglungsandcalmingasthma,invigoratingthefunctionofthespleenandrelievingdiarrhea.
这句汉语原文对于中国人肯定耳熟能详,因为充斥其中的全是描述中医药疗效时常用的格式化套语。
然而,英美人读译文就完全不是一回事了。
首先,这则英译充满了虚浮夸饰,从bloodcirculation,pulse到body,mind,lungs,spleen…小小一盒人参茶俨然成了包医百病的神药,这有可能么?
在讲求科学缜密的西方文化中,类似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其次,中、西医的立论基础不同,对相同现象的阐述当然也不一样。
西医建立在解剖学的基础上,一切注重科学实证;中医则是基于阴阳五行,讲究辩证施治。
传统中医的“金、木、水、火、土,寒、热、燥、气、湿”在西方人眼里无异于海外奇谈。
然而,原译却不分青红皂白,硬是把东方药学的术语套话照单全收,英美读者能够接受么?
请看笔者大幅变通后的译文:
Ginsengteaisofmuchbeneficialeffecttoassistwiththebloodcirculationandpromotethewellbeingofheart,lungsandspleen.
译者如果无视原语文化与目的语读者的文化认知之间的差异,就很可能会将自己理解上的偏颇转移给译语读者。
而有经验的译者则会把预期读者的知识结构放在重要位置上,一旦发现他们不具备相关的背景知识,就会如Fawcett所言对译语表述“采取平衡措施”(Fawcett,2001),使之适合译语读者的认知背景和期待视野。
王佐良教授有句名言:
“翻译者必须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文化人。
他处理的是个别词;他面对的则是两大片文化”(王佐良,1994)可谓一语道出了问题的本质。
下面我们不妨以一则国内企业的宣传广告为例,谈谈翻译必须因应文化差异,适当变通的道理:
8)诞生于上世纪末的虎豹集团,信守孜孜以求、永不言退的发展理念,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任凭浊浪排空,惊涛拍岸,独有胜似闲庭信步的自信,处变不惊,运筹帷幄。
尽握无限商机于掌间,渐显王者之气于天地。
虎豹人以其特有的灵气,极目一流,精益求精,集世界顶尖服装生产技术装
备之大成。
裁天上彩虹,绣人间缤纷,开设计之先河,臻质量之高峰,领导服装潮流,尽显领袖风采(……)天道酬勤,不断进取的虎豹人撷取了一个又一个辉煌。
这是一则中国人司空见惯的宣传广告模式——辞藻华丽、音韵铿锵、内涵虚化、通篇套语。
其笔下生花的“浊浪排空”、“惊涛拍岸”、“闲庭信步”、“天道酬勤”、“显王者之气于天地”等等,其实纯属模糊空洞之词,了无实义。
果真字字译出,必定生拉硬扯言不及意。
至于“开设计之先河,臻质量之高峰,领导服装潮流,尽显领袖风采”的说法,更是内涵空洞,外延无边,属于既不切实际,又不符逻辑的自弹自唱。
试想,将这样一篇文辞极尽绚丽,内容杂乱无章,缺乏科学理性的广告语全盘搬进英语,西方人看了会接受吗?
其实,这篇洋洋洒洒的企业形象广告真正想表达的无非是:
虎豹集团诞生至今锐意进取、质量求精、成果辉煌罢了。
那么,对其英文翻译是该复制原文,一味忠实?
还是删尽夸饰,直击本质呢?
客观地说,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具有诸多不可通约性。
所谓“浊浪排空”、“惊涛拍岸”、“闲庭信步”、“天道酬勤”之言,无一不带有浓浓的华夏文化色彩。
它们与其说是一个个真景实意,不如说是一个个饱含互文召唤结构的文化符号。
无论你怎么译成英文,都难以让英美人领悟到只有汉语读者才感受得出的那种微妙感觉。
这些富丽堂皇的成语,听起来掷地似有金石声,仔细品味却不见精确义。
其独特的语用效果唯有汉语读者才心有灵犀,译成英文后原语读者的默契不复存在,原先的修辞效果必定荡然无存。
请看笔者是如何进行大幅变通的:
Foundedinthelate1980s,theHubaoGrouphasbeendeterminedtosucceed.Ithasahighqualityofandiswell-equippedwiththemostadvancedtechnologyintheworld,andsoitistakingtheleadindesigningnewfashionandmaintaininghighqualityproducts…TheHubaopeoplehavenowachievedonegoalafteranotherduetotheirdiligenceplustheirwell-resourcedfacilities.(注②)
变译后的译文要点澄明、一无冗赘,极大地突出了语篇的信息功能和宣传效果,也更贴近了英语广告文本的特点。
大凡优秀的译者都清楚,翻译活动首先需要提防的当数母语文化和母语思维的先入为主。
Lefevere说得好,“翻译不是在真空中进行的。
译者作用于特定时期的特定文化之中,他们对自己和自己文化的理解,是影响他们翻译方法的诸多因素之一。
”(Lefevere,1992)以前面一章提到的Youlookdarkeraftertheholiday为例,有几个英语初学者不是想当然地译成“度完假你看上去皮肤黑多了”呢?
正由于母语暗示的根深蒂固,许多意思上似乎对等,文化上却相去甚远的错译才会被一犯再犯。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文化误译都出自译者的无知或疏忽,有意为之者也不乏其例,而这也正是另一种类型的变通,或曰译者的“目的性误译”。
请看例:
9)“PresentKingofSiam”isthegeneraltermforeitherofthetwoexistingkingsofthatcountry.(Jevons,1912)
譬如今云西藏喇嘛王,此名所指,乃为二人。
(严复,1981)
这里的“KingofSiam”原指暹罗王,为了能让汉语读者更直观地理解当时暹罗国二王并立的情状,严复采用了换例译法,内容虽异,说明的事理却一样。
再比如旧约《圣经)》中“Haman,whodesiredforMordecaitohang…”,严复同样采用了换例,译成了中国读者比较熟悉的“汉将李广杀霸陵尉”的典故。
译者这样做,目的无他,将异域文化中汉语读者甚感陌生,加注又语焉难详,且有损语篇连贯的历史典故,转化为中国人熟悉的例子,以期达到语用效果和修辞效果的对等。
从跨文化交际的角度看,这种不囿于形式,直抵内涵的离形得似,是不是也应该有其存在的价值呢?
研究一下以上这些佳译,可以明显发现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不拘死“信”,但求活译。
而这也正体现法国大文豪雨果在谈到文学翻译时所主张的:
“切不可译字,要译意,译情,译气势,译作者用心处。
”(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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