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00001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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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00001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
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
年月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太原市新建南路112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现金支付管理,甲乙双方根据《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以下简称公务卡)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是中央预算单位,可以通过公务卡方式实现本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
二、乙方是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批准从事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经财政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按有关规定可以向中央预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务卡服务。
三、本协议中的“公务卡”,是指由乙方发行的,由甲方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并以甲方工作人员个人作为偿债主体的银联标准人民币信用卡。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选择乙方作为为本单位提供公务卡服务的发卡行;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公务卡相关服务。
第二条发卡对象
公务卡的发卡对象为符合龙卡信用卡发卡条件的甲方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第三条优惠权益
公务卡具有龙卡人民币信用卡的全部功能,可用于公务支出及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并享有以下优惠权益:
1.公务卡在卡片有效期内免年费。
2.免收挂失手续费和损坏换卡手续费。
3.免费提供交易短信通知、报销还款交易短信通知、账单到期短信提醒。
4.免收本行本地溢缴款取现手续费。
5.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可免费使用乙方通过网上银行提供的公务卡报销支持系统。
第四条保管和使用
公务卡为个人信用卡,持有公务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并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人民币信用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领用协议》以及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务支出及个人的支付结算业务和办理报销手续。
章程、领用协议与《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为准。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当组织好本单位工作人员集体申请办理公务卡,要求并督促其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亲自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申请资料。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务卡业务中与乙方的往来联络并及时提供本单位员工最新在职情况信息,包括告知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新增、调动、退休、离职等信息。
甲方发生人员新增或调动、退休、离职时,应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的申办或停卡等手续,并及时通知乙方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
3.甲方应当向乙方准确提供其办卡人员的基本信息,供乙方在批核公务卡时确认申请人身份。
当甲方工作人员的在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离职、退休、调动等)发生变动后,甲方应在变动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虚报或夹带非本单位员工办理公务卡而造成的欺诈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4.甲方工作人员需调整公务卡信用额度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向乙方提出申请。
乙方将根据甲方意见和持卡人信用记录情况及资信状况进行办理。
5.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公务卡支持系统”的使用权,并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正确使用该系统,做好本单位公务卡的交易信息和账户信息等管理工作。
6.甲方可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审核其工作人员公务卡公务支出的报销申请,对符合报销条件的交易,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等相关工作,确保公务卡的报销款项在持卡人最后还款日前到账。
甲方不可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查询持卡人公务支出之外的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
由于甲方违反此约定而产生的风险或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本单位发生公务卡逾期欠款的工作人员催收欠款。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公务卡相关金融服务及权益的实现,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人民币信用卡章程》为公务卡持卡人履行服务承诺。
2.乙方负责制作公务卡卡片,承担卡片制作、包装、寄送、提供每月对账单、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等方面的成本。
3.乙方负责开发和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通过该系统向甲方提供其工作人员的相关公务支出信息,为甲方进行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公务卡支持系统”的使用培训等服务。
4.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预算单位公务卡办卡清单”(见附件1)和甲方工作人员的申请资料,受理甲方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的申请。
乙方有权依据工作人员的资信情况及内部审批程序决定发卡范围及各卡信用额度,享有公务卡的最终审批权。
5.乙方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对其公务卡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持卡人。
对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需调整信用额度的,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财政公务卡额度调整申请表”(见附件2)和持卡人信用记录情况及资信状况进行办理。
6.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预算单位公务卡销卡清单”(见附件3)受理甲方工作人员公务卡的销卡申请。
7.乙方应对甲方工作人员申领和使用公务卡的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持卡人与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公务卡业务流程
(一)签约
1.甲方与乙方签订本服务协议。
2.甲方填写“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对公客户申请表”(详见附件4),由乙方为甲方各级用户开立公务卡支持系统的用户名和使用权限。
3.乙方负责上门安装公务卡支持系统并进行操作和使用辅导。
(二)卡片申请
1.甲方负责完整、准确提供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卡办卡清单,并组织工作人员完整填写申请表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上门收取申请件,并对申请人进行核对。
3.乙方有权依据甲方提供的办卡清单、各工作人员的资信情况及内部审批程序决定发卡范围及各卡信用额度。
凡获批核的公务卡卡片将通过挂号信方式邮寄给持卡人本人。
4.如遇申请件与甲方提供的在职清单不匹配情况,乙方将直接致电甲方指定的公务卡业务联系人,进行核实。
甲方公务卡指定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5.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办卡清单和公务卡的办卡情况,进行公务卡支持系统的信息维护工作。
(三)报销
1.甲方工作人员持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后,在报销时应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交发票和刷卡签购单。
2.甲方财务初审人员在公务卡支持系统中通过输入“卡号”、“消费日期”、“消费金额”等基本信息,查询交易真实性。
3.甲方财务复核人员在公务卡支持系统中对通过初审的报销申请进行复核,并在系统中生成还款明细表和还款汇总表。
4.甲方有权人员可在公务卡支持系统中根据记录状态,通过姓名、卡号、日期、金额等多项条件,查询报销明细。
5.甲方财务人员填制相应支付凭证,并与加盖单位公章的科目汇总表和还款汇总表一并提交给乙方零余额账户代理业务网点,进行公务卡的报销还款。
6.乙方负责将资金从零余额账户中逐笔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公务卡账户,完成报销入账。
7.甲方财务人员可在公务卡支持系统中查询打印“公务卡还款明细表”。
(四)额度调整
甲方或其工作人员需调整公务卡信用额度时,应填写财政公务卡调额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乙方零余额账户代理业务网点,由乙方负责按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五)停卡
甲方工作人员因退休、离职或调职等情况离开甲方时,甲方可提供工作人员停卡清单,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停卡。
第八条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在接到对方的书面整改通知后的30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并予实施,并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时限内予以整改和赔偿的,未违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度发生变化而发生本协议约定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制度有任何不符的情况,双方应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制度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财政部关于公务卡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商不成需要诉讼的,应由原告住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协议到期前3个月若双方无异议,则自动延续壹年,延续没有次数限制。
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报财政部国库司备案。
5.本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与执行。
附件:
1.预算单位公务卡办卡清单
2.中国建设银行财政公务卡额度调整申请表
3.预算单位公务停卡清单
4.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对公客户申请表
甲方:
单位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城支行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预算单位公务卡办卡清单
单位名称
预算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预算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序号
申请人姓名
工作部门
职务或职称
年收入(万元)
建议额度(万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上表所填人数为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中国建设银行财政公务卡额度调整申请表
特急件□急件□一般□编号:
姓名
职务或职称
卡号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手机号码
原有额度
__万元
申请额度
□永久____________元
□临时万元有效期:
单位财务
部门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财务部门意见: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一级分行信用卡中心初审意见:
审批牵头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总行信用卡中心审批意见:
年月日
附件3
预算单位公务卡停卡清单
单位名称
预算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序号
持卡人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预算单位公务卡卡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以上我单位人员人,因退休()离职()调动()其他(请列明)原因,申请停止使用预算单位公务卡,请予以协助办理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对公服务客户申请表
请选择:
高级客户□普通客户□
客户填写栏:
加*的项目为客户必填项目
单位名称:
*
证件类型:
*
证件编号:
*
单位法人代表:
*
是否接受电子邮件广告:
*
□是□否
单位联系电话:
*
单位联系人*: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EMAIL地址:
传真电话:
银行填写栏:
单位客户号:
单位协议号:
柜台名称:
柜台机构号:
我单位已对以上资料进行认真填写,保证填写内容准确无误。
经办人签字:
财务主管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经审核,我部门认为该单位符合对公客户签约的条件,并已正确录入客户基本信息。
操作员签章:
复核员签章:
业务用公章:
年月日
经审核,我部门认为该单位符合对公客户签约的全部要求。
分行管理员:
部门主管:
分行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此表为一式三份,用于单位客户在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开户。
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证件正本(或副本)送交银行签约点进行签约;
2、单位客户签约成功后,还需向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对公客户服务账户登记表》,进行账户登记;
3、普通客户只拥有账务查询等功能,不能进行资金划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对公客户服务账户登记表
请选择:
账户签约□账户注销□
单位名称:
客户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以下账户的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应填写账户授权书。
账户1
账户类型
币别
账号
账户名称
预
留
印
鉴
账户2
账户类型
币别
账号
账户名称
预
留
印
鉴
账户3
账户类型
币别
账号
账户名称
预
留
印
鉴
我单位已对以上资料进行认真填写,保证填写内容准确无误。
经办人签字:
财务主管签字:
年月日
经审核,该单位以上个账户预留印鉴核对相符。
申请情况属实,已成功登记。
操作员签章:
复核员签章:
网点业务用章:
年月日
经审核,我部门认为该单位符合签约的全部要求,已成功办理。
分行管理员:
部门主管:
分行盖章:
年月日
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对公客户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快对公资金结算速度,提高结算效率,同时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对公客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协议双方应遵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网上银行客户:
指乙方网上银行的对公客户,包括普通客户、高级客户、VIP客户。
网上银行普通客户拥有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简称“CCBCA”),对公的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账务查询、解付E票通等;网上银行高级客户拥有中国金融中心颁发的证书(简称“CFCA”)或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证书保存在特定证书载体上,安全性更高,除了享受普通客户的服务外,还可签发、解付E票通,进行代发代扣业务,并且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对所属单位的账务进行实时监控,在单位内部及相关单位间自助办理结算;
高级客户具有一定的级别或者交纳服务费后,可升级成为VIP客户,VIP客户除可享受高级客户的同等服务外,还可享受乙方提供的报表统计、主动通知等VIP级的服务。
(二)客户证书:
普通客户的证书是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高级对公网上银行客户和VIP客户的证书是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或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该证书储存在IC卡或USBKey存储介质中;
(三)对公客户服务系统:
指乙方网上银行为对公客户提供的服务系统。
(四)签约账户:
指对公客户指定的本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对公客户服务系统进行管理的账户,该账户需通过乙方营业柜台的签约认证后成为网上可交易账户。
(五)授权账户:
高级客户通过网上对公客户服务系统,将签约账户的管理与操作权限在一定范围内授予另一高级客户,此账户称为授权账户;授权账户的登记需经过对外发出授权和对方接受授权两个过程实现,发出授权方可以主动收回对外发出的授权。
第二条甲方申请成为网上银行客户后,在对公客户服务系统中登记的各签约账户在乙方分支机构营业柜台办理原有各项业务的手续不变。
第三条甲乙双方认可网上对公客户服务系统通过客户证书、交易密码产生的交易行为的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
第四条为保证快捷实现甲方通过网上对公客户服务系统所要求的交易和服务,甲乙双方认可乙方根据甲方网上电讯指令所作的交易和记录及由此产生的记账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网上银行开户程序正确填写《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对公客户服务申请表》及相关表格,并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在成为网上银行对公客户后,甲方申请服务中有关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向建设银行提供书面修改申请。
第六条甲方使用网上银行业务服务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办理签约账户的查询、转账、账户授权等业务。
第七条乙方发放的证书和客户设定密码是甲方进入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交易时确认甲方身份的唯一有效凭证,甲方需妥善保管其证书和进入网上银行系统的密码,因证书失控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按照有关规范设置操作人员岗位和权限,分会计岗位职责妥善保管证书及密码,对于客户证书和密码的遗失、被盗情况,甲方须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并向乙方提出证书注销或恢复申请。
第八条甲方根据乙方网上银行提供的交易功能实现客户端操作及人员证书和交易密码的权限管理,如因自身管理失误造成任何信息泄露或资金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甲方可选择自行下载证书或委托银行下载证书。
第十条甲方根据乙方网上银行提供的交易功能自主实现对签约账户的授权操作,在被授权单位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接受授权后,由此产生的对授权账户的查询、转账结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甲方不得在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内发送与网上银行业务无关或具有破坏性的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安全性,对由于自身系统问题造成的甲方的直接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上对公客户服务系统的培训和咨询,并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网站刊登有关内容;对于网上银行功能变更或优化,乙方以告示的方式告知甲方,可不逐一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对公信息资料等应严格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乙方网上银行对公客户服务系统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接收到的电子支付指令信息不明确、不完整或无法辨认;
(二)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
(三)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甲方不按照乙方《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对公客户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手续和权限办理业务;
(五)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情况。
第十六条乙方可就所提供的网上服务向甲方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收费内容包括根据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规定和建设银行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收费方式由双方商定。
第十七条客户申请恢复证书的,原则上恢复后的证书下载至原IC卡或USBKey中,如因原IC卡或USBKey损毁等原因需要更换新IC卡或USBKey卡的,乙方有权收回原IC卡或USBKey。
第十八条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单方终止甲方的网上银行服务:
(一)甲方出现破产、被撤销等停止经营情况的;
(二)甲方利用网上银行系统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
(三)甲方未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缴纳服务费用的。
第四章其他
第十九条如甲方发现乙方执行其电子支付指令确有错误,应在发现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给予甲方答复,经查实确系乙方错误,对由此引起的甲方资金结算延误和损失,由乙方按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银行服务,应提前5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然后持原有开户材料、单位证明到发卡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网上银行高级客户和VIP客户必须交回已发放的IC卡或USBKey。
第二十一条乙方向甲方发放的证书为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或中国建设银行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证书的使用期限、相应手续费用和展期手续依照证书颁发机构的相关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失败的,向乙方住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持有份,乙方持有份。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壹年,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如有效期届满而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应视为自动延期一年。
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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