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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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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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
填报单位(单位公章):
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事证号:
12370481F49230535E
事
业
单
位
备
案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将我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信息形成时间:
2019年2月25日
公开时间:
2019年2月25日
公开方式:
网络
公开位置:
公开内容:
一、依法设立登记信息□
二、依法变更登记信息□
三、依法年度检验信息√
四、依法其他重大信息□
注:
以上信息详见附件。
保密保证:
本次公开内容未涉及国际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区、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填表时间:
2019年2月25日
填写人:
李静
举办
单位
审核
意见
符合有关规定,同意报送。
(举办单位公章)
分管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月日
登记
管理
机关
确认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收到事业单位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备案书》一份。
(盖章)
时间:
年月日
备注
说明:
1、公开方式填写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办事大厅、公开栏或其他方式。
2、公开位置应填写信息公开的具体位置,能够据此直接查询到信息。
例如:
网络公开填写网址,报刊公开填写报刊名称、时间、版面,广播、电视公开填写台名、时间。
3、公开内容在公开的事项□中打√,同时附相关信息公开表。
4、本备案书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一份留登记管理机关,一份留事业单位。
滕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单位依法年度检验检查公开的信息
单位(盖章)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2019年2月25日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18年度,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积极培育特级资质企业。
今年年初,我市共有4家施工总承包企业获批全省建筑业改革试点企业(工程总承包)。
9月份,又组织10家企业申报省级全过程咨询、联合体总承包、工程总承包等试点。
在全省工程总承包改革中占得先机,为特级资质企业培育打下坚实基础。
(二)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助推建筑业新旧动能转换。
目前,我市有国家级装配式产业基地一家,省级基地两家。
其中,山东连云山PC工厂续建项目土建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山东雄狮省级科技研发中心预计年底能顺利获批。
同时,我们在解决“大班额”项目的基础上,在缇香郡二期、清水湾等项目以及程堂、赵场等拆迁区域推广应用装配式技术,有效推动了我市建筑业新旧动能转换。
(三)建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今年春、夏两季,组织了两次综合执法大检查,共查在建工程项目59个,建筑面积422.8万平方米,工程造价达55.2亿元,涉及单体工程467个。
下达停工通知书14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0份,规费催缴通知书24份。
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均给予通报批评,并将项目和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限期完善各项基本建设手续、补缴各类规费,切实形成了建筑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
(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稳步提升。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政府买服务、专家查隐患、部门严执法、企业抓整改”活动,解决了由于建筑项目体量大,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10月份,枣庄市兄弟区主管部门来滕学习、观摩,省厅专项检查组对我市这一个做法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同时,将全市在建工程划分为6个大组、20个小组,由局领导分别任组长,局机关全体人员按工程项目分解到人,对帮包区域建筑工地实施“网格化”管理,持续开展扬尘污染整治,效果较为明显。
(五)产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
编制发放《业务指南》,向社会公开业务办理流程;针对招投标手续办理,积极探讨推行“容缺办理”、“并联审批”、“承诺办理”机制,大大节约项目审批时间。
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全力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切实做到“利企便民”。
二、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再获“全省建筑业十强县”。
8月份省住建厅公布了2017年全省建筑业十强县名单,滕州再次名列其中,排名第五。
(二)建筑业规模持续增长。
据全省建筑业企业网络快报统计,截止目前我市共有建筑业企业154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17家。
三、存在的问题:
成绩取得的同时依然还存在较多问题和不足。
比如,建筑市场秩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任重道远等。
四、2019年工作打算
(一)努力打造“滕州建筑”品牌。
坚持“走出去”,创新外埠市场开拓模式,进一步巩固传统优势市场,主攻热点高端市场。
积极争取省住建厅支持,为滕州建筑业发展,尤其是培育特级企业方面,提供资质、资格组合政策。
同时,充分发挥滕州市建筑业协会作用,积极与省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业协会沟通,争取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项“鲁班奖”在滕州颁发,努力搭建滕州市企业与央企、强企合作的平台和桥梁,积极推介“滕州建筑”品牌。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和执业人员招标投标、合同履约等行为以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以及出借资质、人证不符的“挂靠”行为。
健全完善诚信管理信息平台,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坚持安全文明绿色施工。
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水平,降低建筑扬尘污染;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督促监管全市建筑业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态势。
(四)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正视滕州市建筑业发展差距与不足,积极发挥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优势,优质高效推进装配式建筑解决“大班额”项目建设,全面推广预制叠合板、预制楼梯在商品房开发项目中的应用,进一步提高滕州市建筑工程装配式比率,提升辖区内研发设计、部品生产、装配施工等企业技术水平,提早抢占装配式建筑市场。
(五)健全清欠长效机制。
大力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推行工资与工程款账户分设,建立健全工资清欠长效机制,全力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制定有效措施,变清欠为防欠,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劳动报酬合法权益,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
简化企业资质审核、工程招标备案、工程合同备案、工程安全措施备案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收缴、拨付流程,持续提升行政服务效率。
切实提升工作作风,全力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坚决为企业办好事,为群众谋实惠,积极推动滕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资产损益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上年度结余-96.5万元,本年度收入565.04万元,其中,财政收入565.04万元;本年度支出565.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21.2万元。
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212.4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了0.4万元。
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
无
绩效和受奖惩
情况
无
涉及诉讼情况
无
社会投诉情况
无
其他需要公开
的情况
无
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登记公开的信息
单位(盖章):
2019年2月25日
单位名称
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住所
滕州市善国南路58号
宗旨和业务
范围
对全市建筑安装工程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承办建筑工程的报建、招标、投标和审签施工许可证;负责建筑市场、建筑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审定和管理,对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管理。
法定代表人
蔡成奎
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
¥360万元
举办单位
滕州市人民政府
单位章程
第一章名称
第一条本单位定名为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第二条单位住所:
滕州市善国南路58号。
第三条本单位是由滕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滕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对全市建筑安装工程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
(二)承办建筑工程的报建、招标、投标和审签施工许可证;
(三)负责建筑市场、建筑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审定和管理,对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单位由领导班子通过领导班子全体会议集体决策重大事项。
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单位章程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提出终止动议。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 滕州市人民政府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了解本单位职责履行情况。
(三)了解本单位人员使用情况。
(四)了解本单位廉洁从政情况。
(五)查阅领导班子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领导班子决策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提出人事安排方案。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条 滕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由滕州市人民政府任命。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财政拨款。
第十二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本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六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领导班子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滕州市人民政府、滕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自滕州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2011年10月8日领导班子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资质或执业许可证明
本单位业务范围未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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