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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学校制度合订本
尤溪县洋中中心小学章程(初稿)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
序言
尤溪县洋中中心小学位于洋中镇政府所在地,创办于1938年,前身为“三保庵小学”,1960年更名为洋中小学,1979年正式命名为洋中中心小学。
办学历史悠久,现是一所省级农村示范小学。
学校占地面积14185㎡,校舍建筑面积9252㎡,有教学楼2幢,配有阶梯教室、电脑室、科技室、体育室、音乐室、美术室、劳技室、舞蹈厅等功能教室,各班级均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实现“班班通”;有学生公寓楼1幢,每间宿舍设有小阳台、洗衣池和2个卫生间,设施齐全。
近年来,学校秉承“为学生成才奠基,对学生发展负责”的办学理念,坚持“育合格+特长的学生、塑全面+专长的教师、办规范+特色的学校”的办学目标,以养成教育为抓手,以课程改革为契机,以校本教研为载体,以硬件建设为保障,以特色发展为内涵,搭信息技术之快车,抢抓机遇,谋求发展,学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学校先后被评为“省级农村示范小学”“省级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三明市教育教学工作先进单位”,“三明市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三明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先进校”、“三明市养成教育德育特色学校”、“三明市文明学校”、“三明市创建平安校园先进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校全称为 尤溪县洋中中心小学,住所地址为三明市尤溪县洋中镇洋中村中心街72号,邮政编码为 365106;注册域名为 :
尤溪县洋中中心小学.公益 。
第二条 本校由尤溪县教育局举办,经尤溪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 学校面向洋中镇招生,招生对象为6至12周岁儿童。
办学规模为全日制小学 6个年级 24个班,总体人数不超过1200人。
第四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外语科的教学使用英语。
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五条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六条学校办学宗旨与使命: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核心,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有扎实的基本功、高尚的人格、健强的体魄、具有鲜明个性和创新精神的一代新人。
第七条学校发展目标:
成为师生的乐园、学园、花园。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每个学生能够健康快乐成长;为教师发展搭建发展和成长的平台,以科研兴校,以教改强校,鼓励教师向学者型、专家型转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深化教育改革,创建精品学校。
办学目标:
育合格+特长的学生
塑全面+专长的教师
办规范+特色的学校
办学理念:
为学生成才奠基对学生发展负责
校训:
好习惯成就未来
校风:
求真求质求新求特
教风:
厚德精业博学奉献
学风:
乐学善思阳光健康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八条学校在尤溪县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设置党支部、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保卫科、教育工会和少先队大队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各项工作,学校党支部发挥监督保证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九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㈠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㈡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㈢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㈣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㈤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㈥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㈦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㈧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㈩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学校建立党支部一个,名称为“中共尤溪县洋中中心小学支部委员会”。
学校党支部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
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每年召开1次会议。
教代会的职权和职责如下:
㈠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政策方案和措施的制定;
㈡代表教职工合理权益,协助解决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㈢对学校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实行评议和其他形式的监督;
㈣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组织教职工代表讨论提案并立项,向校领导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中国共产党学校党支部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荣誉室,重视学校荣誉的收集与保管,以便激励后人。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
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学科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学科教研组长、副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备课。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及组织集体备课,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正面的德育管理。
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贯彻教育教学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条班级管理评比采用百分制,分别从出勤、纪律、卫生、佩戴、学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在上级规定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内,按日进行评比,评比采取扣分制,当日公布该班扣分情况,以周、月、学期为时间段,按中心校规定的年级段,以积分多少评出相应的先进班级。
第二十一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福建省义务教育小学阶段课程标准》,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二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教学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教师、教研例会制度等。
第二十三条课堂管理以有效课堂教学为主,倡导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的课堂教学,学生在独立、自主的学习情境中积极主动地获取基础知识形成基本技能,实现课程改革的“三维目标”,收到最大的课堂教学效益。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艺术节总体思路:
以学校写字教学为龙头,积极开拓写字艺术教育的新路,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带动学校其它各项艺术教育活动。
同时加强写字校本课程的探索、研究,将书法欣赏、中国书法延革引入课堂教学,在培养书法特长生的基础上组建校级书法兴趣小组。
依托乡村少年宫项目活动和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加强学校艺术兴趣小组的管理和发展,使之走向高层次发展,逐步形成学校艺术教育的规章制度和特色,逐步提高艺术教育活动水平,逐步创设良好的学校艺术环境和氛围,克服困难、创造条件、积极实践,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不断发展。
第二十八条为了学校教育教学现代化和提高教育教学效率、效果和信息技术设备的完好及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学校特作以下规定:
1.教室、办公室用计算机由教育信息化设备领导组统一安装操作系统、相关软件及还原系统,不得私自更换操作系统,下载或安装任何游戏软件及来历不明的软件,不允许设置任何密码,由领导组统一设定上网IP,不得私自乱设IP。
2.教室里电子白板、网络教室、电子备课室的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凡放学以后(上午或下午)在无人使用的情况下必须正常关闭教室内、网络教室、电子备课室的信息化设备(故障除外)。
3.保持所有设备清洁干净,教育信息化设备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
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证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磁、防潮、防震、防高温、防雷击、防腐蚀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学科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以及课题研究,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五章学生
第三十条 凡进入本校就读的学生即取得国家统一规定的学籍。
学校实施九年义务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㈠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㈡接受平等教育。
对教师奖惩不公正,有权在校内申诉。
㈢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㈣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㈤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㈠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㈡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㈢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㈣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损坏绿地,不浪费粮食,不讲粗口话。
㈤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小学阶段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小学毕业。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五条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以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及班委会,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㈠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不得歧视学生。
㈡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㈢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㈣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㈤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
第六章教职工
第四十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一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㈠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㈡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㈢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㈤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㈥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㈦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㈠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㈢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㈣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㈥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三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五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㈠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㈡教师考核内容包括岗位工作量、师德、考勤、常规、教研、教学成绩、课堂管理、安全和荣誉分等。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九条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学校资产
第五十条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959.29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自财政拨款。
第五十一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二条 财产管理员要认真做好校产、校具及采购物品的登记、编号、保管工作,要做到帐物相符,每年清点一次。
1.学校领导、少先队、班主任,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表扬好人好事,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学生要进行严肃处理。
2.学校的教学设备、实验仪器、图书等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3.教室财产由班主任负责对班级财产的管理、登记;课桌椅实行学生责任制,谁损坏谁赔偿原则;实物展示台由班级负责管理,班主任总负责;若班主任调换,要做好交接手续;发现受损或被盗现象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专用教室财产管理办法:
专用教室要有专人管理;专用教室制度要上墙;帐与物相符。
要有报损记录、出借记录,若有不正常损坏要与学校领导联系,做好赔偿工作。
5.学校财产、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损坏、遗失要赔偿(自然损耗办理报损手续),赔偿分现金、实物或限期维修等。
6.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7.学校加强对体育场地、科学室、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1.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每个学期,学校应按县财政局、教育局的要求,编报本校财务收支预算。
学校编制预算必须从实际出发,量入而出,合理编制,确保收支平衡,不能编报赤字预算。
学校依法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各项费用开支,学校应严格按年初预算方案执行,在不突破预算支出数的前提下,安排各项支出,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财务核算点报账。
严禁学校乱发乱补。
对外活动和来客的招待费,根据活动规模和人员情况,报经校长同意后,确定出招待标准、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由财务人员结账,并及时报账。
4.学校采购一般物资由后勤统一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应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并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由后勤人员集中采购。
5.财务要按照批准的分配预算额度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办理各项支出,要分清资金渠道,按用途办理支出,不得互相挤占移作他用。
6.要严格控制行政性开支和人员经费开支。
各项开支必须经过“一支笔”审批手续,方可报销。
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结报。
不得挤占和移作他用。
7.学校依法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学校及其学校教职工不得举办各种收费的补习班、补课班、向学生派售、推销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批准的教学用书或其他用品。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1.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特别是少年宫项目活动,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2.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内教育活动。
第五十八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1.家长委员会是中小学的常设机构,由有威望的学生家长组成。
它的主要任务,一是向家长转达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意见和要求,提高家长的认识;二是向学校反映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学校改进工作;三是发动家长帮助学校解决具体困难;四是向学校推荐校外辅导员;五是号召家长严格要求子女,支持学校的工作;六是在家长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对家庭教育进行咨询。
家长委员会是联结学校和学生家庭的纽带,能发挥桥梁作用和沟通作用。
学校管理者要重视这种作用。
2.校级家长委员会由校长主持,以示对家长委员会的重视。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
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并要求学生加入校讯通,定期召开家长会或家长代表座谈会,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
1.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2.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依靠社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三条 学校开展校与校互动合作,乡镇与乡镇之间的学习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中心校校委会通过,并经尤溪县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中心校校委会通过,报尤溪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心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促进教师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全面搞好学校各项工作,根据尤政人〔2012〕11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要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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