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市民化社会保障成本测算研究《新型城镇化研究》课题之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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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市民化社会保障成本测算研究《新型城镇化研究》课题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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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参考资料
2013年11月8日
第48期
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
农民工市民化社会保障成本测算研究
——《新型城镇化研究》课题之三
摘要:
本报告利用福建农民工监测调查及有关社会经济数据,对福建省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梳理,对农民工市民化可能增加的成本和费用分摊进行了分层测算。
测算结果表明,一个农民工(包括随迁家属)市民化需要增加的支出约为12.9万元,如果420万异地转移农民工全部市民化,全省一次性将新增5429亿元成本。
其中公共财政需负担1487亿元,相当于2012年福建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80%左右。
为此,报告建议:
坚持总量控制,分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坚持合理布局,逐步放开城镇户籍限制,就近转移农民工;坚持加大投入,量力而行,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农民和社会共同负担的多元化成本分摊机制。
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一个跨越城乡的特殊的社会群体。
近年来,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已成为支撑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力量,但受城乡二元结构等因素制约,农民工未能充分享受市民待遇,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差异较大。
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均等化已成为当前迫切的任务。
一、福建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
随着城乡居民保障制度一体化改革的推进,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保障水平差距总体上有所缩小。
但由于历史原因,实现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仍任重道远,需要解决诸多体制性问题。
1.农民工参加社保人数比重逐渐提升,但覆盖面仍低于三成
据有关部门统计,2012年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为199.8万人,占全省农民工总数的23.7%,比2009年提高9个百分点;参加医疗保险的为232万人,占全省农民工总量的27.5%,比2009年提高4.4个百分点;参加失业保险的为147.0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17.4%,比2009年提高6.4个百分点;参加工伤保险的为251.6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29.8%,比2009年提高10.8个百分点;参加生育保险的为205.4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24.4%,比2009年提高11.1个百分点。
从以上“五险”参保情况看,覆盖率均在三成以下,如果考虑到部分农民工因流动性强、经济拮据影响而放弃投保的因素,真正参保覆盖率可能会更低些。
表1福建和全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对比情况表单位:
万人、%
险种
福建农民工
全国农民工
参保人数
占全省农民工比重
参保人数
占全国农民工比重
2012
2009
2012
2009
2012
2009
2012
2009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99.8
121.1
23.7
14.7
4543
2647
17.3
11.5
医疗保险
232
190.2
27.5
23.1
4996
4335
19
18.9
失业保险
147.0
90.1
17.4
11.0
2702
1643
10.3
7.2
工伤保险
251.6
155.9
29.8
19.0
7179
5587
27.3
24.3
生育保险
205.4
109.5
24.4
13.3
2.农民工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加大,但整体居住条件仍亟待改善
福建省率先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畴,2011年福建省面向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近4万套,同时,积极在晋江、南安、永安、长汀等县开展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试点工作。
2013年泉州市出台保障性住房新规,农民工可申请公租房。
在现行保障房制度下,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公共住房大多不对农民工开放,农民工只能申请公租房,但数量极其有限,农民工仍游离于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之外。
据对1338名外出农民工调查数据显示,占85.4%的农民工主要居住在出租房、单位宿舍、工棚或生产经营场所,回家居住和其他居住方式的占13.2%,购买商品房居住的仅占1.4%。
尽管多数农民工定居城镇的意向明确,但农民工能够承受的房价和房租与现实差距巨大,农民工寻求合适的租住房愈发困难。
3.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有了基本保障,但教育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福建在全国率先允许农民工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加收借读费及其他费用,2013年已有超过九成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允许具有当地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泉州、厦门、福州市的一般普通高中已全部对随迁子女开放。
据统计,2012年福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共有74.92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同比增长20.7%,其中来自省外的达44.6万名。
但教育服务仍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
一是“入学难”。
部分地方中小学校、幼儿园资源相对紧缺,部分学校对进城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就读设置了限定条件,进城农民工子女难以在优质公立学校就学。
调查显示,仍有不少学龄儿童无法在城区入学,只好回原籍乡下就读;二是“学习难”。
由于各省教育情况差异,初中教材、中考照顾分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初中等级科目分类等不一致,许多进城农民工子弟只能回原籍就学。
如莆田市有46%进城农民工子弟初中阶段想回原籍就学,影响了进城农民工的稳定性。
随迁子女成为一个特殊的群体。
4.农民工社会福利保障有所改善,但绝大多数农民工仍无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随着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对农民工更加重视,农民工生活得到了有效改善。
根据1198名农民工监测调查显示,2012年单位或雇主提供伙食或伙食补贴的占54.8%,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提供住宿或住宿补贴的占53.4%,上升0.1个百分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占6.3%,上升2.9个百分点。
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福利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了保护低收入家庭维持正常生活的一种补贴措施。
2012年福建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由家庭年人均收入1200元提高到1800元,2013年继续提高到1900元。
低保水平有很大提高,但城乡低保仍存在很大差距,且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民工较少,也无法将其纳入城市低保体系,绝大部分农民工无法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
二、农民工市民化的社会保障成本和费用分层分摊测算
农民工市民化在社会保障各个层面都需要增加投入,为此,有必要对农民工市民化在社会保障方面产生的成本进行测算,从而评估这一进程的可行性。
农民工市民化社会保障成本,是指农民工由于异地转移后带来的新增市民化社会保障成本,即等于农民工市民化后的总成本减去市民化前的成本,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生活成本、子女义务教育、住房条件、基础设施、其他等六个方面内容。
(一)测算的基本条件假设
1.根据福建省人口统计及农民工监测有关资料测算,会产生新增社会保障成本的异地转移农民工人数约占50%,全省约有420万人,随迁家属84万人。
其中0-15岁的随迁子女有62万人,60岁以上随迁老人有22万人。
2.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农民工随迁家属也随之市民化。
3.农民工市民化后都享受一般企业职工待遇,各项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有关险种的最低缴费基数。
4.企业职工和农民达到60岁时都可领取养老金。
福建省“十二五”卫生事业规划中人均预期寿命76岁。
(二)各项社会保障成本测算
为了简便且直观地反映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将人均社会保障、生活成本、子女义务教育、住房条件、基础设施和其他6个方面成本分别用
、
、……、
表示,人均市民化总成本用COST表示。
1.社会保障成本(
)
社会保障成本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内容。
(1)养老保险
A、市民化后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成本(
)
目前福建农民工群体的平均年龄为30.2岁。
假设一个农民工从2013年开始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年按企业18%、个人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基数为当年最低缴费基数,并且按福建省“十二五”规划中在岗职工平均年增长目标10%逐年递增;在2042年末退休,领取16年养老金至2058年;养老金中基础养老金部分也是逐年递增10%;记账利率4%,其存在个人账户上的养老金可以增值。
按上述条件以及目前福建省企业职工养老政策,在该职工退休期间领取的养老金折现到2013年初为144.4万元(详见附表2),这是一名企业职工养老所需要的总成本,按30年分摊,每年成本为(2013年价值):
(元)
到2043年该农民工退休时,其个人账户上已有养老款53.2万元,就业期间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进入统筹基金,不计算利息,累计缴纳金额达到79.9万元(详见附表1)。
除去个人和企业缴纳部分,养老金的缺口只能由财政来负担。
三方的成本计算如下:
表2福建企业职工养老成本有关情况表单位:
元
职工养老总成本
个人缴纳
企业缴纳
财政负担
折现到2013年初
1443707
163907
246364
1033436
按30年分摊,年均
48124
5464
8212
34448
B、市民化前的新农保成本(
)
假设一个农民工30岁(2013年)开始参加城乡居民保险,个人缴费额度为最低档100元/年,政府补贴为30元/年;养老金同样是从60岁领至76岁。
各项缴费和收入标准年均增长10%,记账利率为4%。
按照上述条件及福建省现行城乡居民养老政策,在该农民一生领取的养老金折现到2013年初为9.6万元(详见附表4),这是一个农民工作为居民参加养老需要支付的养老成本。
按30年分摊,每年成本为(2013年价值):
(元)
至2043年初该农民工60周岁时,其个人账户总额为3.2万(详见附表3),折现到2013年初为9868元,扣除政府补贴到个人账上部分,其余7527元为个人缴纳金额及有关利息所得,视为个人缴纳成本。
而公共财政负担成本为养老总成本与个人成本之间的缺口。
各方成本计算如下:
表3福建农民养老成本有关情况表单位:
元
农民养老总成本
个人缴纳
财政负担
折现到2013年初
95933
7527
88406
按30年分摊,年均
3198
251
2947
C、养老成本变动情况计算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一个农民工从新农保转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均养老保险成本(
)年增加:
(元)
表4福建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成本增加情况表单位:
元
项目
职工
居民
增加的成本
A
B
C=A-B
个人缴纳
5464
251
5213
企业缴纳
8212
0
8212
财政增加补助
34448
2947
31501
人均成本变动
48124
3198
44926
(2)医疗保险
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医保成本的变化体现为随迁家属医保成本的变化和农民工主体医保成本变化的总和。
A、随迁家属医保成本
全国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的标准均为不低于280元/人,财政补助方面不存在城乡差距。
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都是人均60元。
城镇居民医保各地缴费标准不一,根据福建省各市标准简单平均,成人缴费标准为106元,比新农合高46元;未成年标准为51元,比新农合低9元。
2011年原国家计生委组织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显示,全国流动人口中0~14岁儿童的人数是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的40倍左右。
根据上述人均缴费标准和人口结构资料,可以判定异地转移的农民工随迁家属如果全部市民化,随迁老人带来的医保成本增额能够被随迁子女带来的医保成本减额抵消掉,医保总成本应不会增加。
B、农民工医保成本
按最低缴费标准计,职工个人每年需缴纳保费539.7元,比新农合增加439.7元;假如单位缴纳的比率为7%,企业一年需为每位职工缴纳医保1889.1元。
根据2012年福建公共财政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的补助情况测算,当年人均获得财政医疗补助8.8元,比新农合减少271.2元。
新增加一名农民工职工,人均医保成本(
)将增加2057.6元。
表5福建农民工转为企业职工后医保成本增加情况表单位:
元
项目
职工医保人均成本
新农合人均成本
成本增减
个人缴纳
539.7
100
439.7
企业缴纳
1889.1
0
1889.1
财政补助
8.8
280
-271.2
合计
2437.6
380
2057.6
(3)工伤保险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无需负担。
不同行业根据行业工伤风险程度实行差别费率。
根据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和财政补助情况测算,2012年用人单位为每位职工缴纳的平均费用为235.4元,公共财政支出对每位参保人员的平均补助额度为14.4元,人均工伤保险成本(
)合计250元。
表6福建农民工转为企业职工后工伤保险成本增加情况表
2012年参保人数(万人)
461.0
用人单位
基金收入(亿元)
10.85
人均缴纳费用(元)
235.4
公共财政
财政对基金的补助(万元)
6654
人均补助(元)
14.4
合计(元)
250
(4)生育保险
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用人单位一年至少需为每位职工缴纳生育险188.9元;2012年全省公共财政支出对每位参保人员的生育险补助额度为0.2元。
人均工伤保险成本(
)合计189元。
(5)失业保险
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用人单位为每位职工缴纳的事业保险人均额度为539.7元;2012年全省公共财政支出对每位参保人员的失业险补助额度为0.4元。
人均失业险成本(
)合计540元。
表7福建农民工转为企业职工后生育险和失业险成本增加情况表
项目
生育
失业
用人单位
最低缴费基数(元)
26987
26987
缴费比率(%)
0.7
2
人均缴纳费用(元)
188.9
539.7
公共财政
2012年参保人数(万人)
410.08
423.8
财政对基金的补助(万元)
90
173
人均财政补助(元)
0.2
0.4
合计(元)
189
540
(6)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2012年福建省城镇常住人口中享受低保的人数比例0.75%算,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中约有3.8万人需要享受低保。
2012年福建省财政公共支出为每位城市低保对象提供的补助C低约2995元。
按此水平估测,农民工及其家属市民化后公共财政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需增加支出1.1亿元,分摊至420万农民工身上人均(
)27元。
表8福建农民工市民化后最低生活保障成本增加情况表
项目
人均标准(元)
人数(万人)
小计(万元)
财政补助
2995
3.8
11321
420万农民工人均分摊
27(元)
(7)社会保障各项成本合计(
)
合计上述各种保障支出,农民工市民化后人均社会保障成本增加:
(元)
表9福建农民工市民化后社会保障成本增加情况表单位:
元
保障项目
养老
医保
工伤
生育
失业
低保
合计
(
)
(
)
(
)
(
)
(
)
(
)
金额
44926
2058
250
189
540
27
47990
2.生活成本(
)
生活成本指的是农民工市民化后等同于城市市民的生活成本,即农民工市民化转型后个人和家庭在城市正常生活的各种购买商品支出以及享受文化服务和生活服务等非商品支出,包括在城市生活的人均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通讯、文娱教育及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时要扣除农民工市民化前的年人均消费支出。
事实上,农民工市民化转型的生活成本衡量的是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消费差距。
由于数据的可得性和计算的方便,本文用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代替农民工消费水平。
另因住房成本为农民工市民化转型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故生活成本中不包括居住支出。
即
。
表10福建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异情况表单位:
元
年份
城镇居民扣除居住支出后的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扣除居住支出后的消费支出
城乡居民扣除居住支出后的消费差距
2008
11201
3884
7317
2009
12056
4195
7861
2010
13144
4632
8512
2011
14999
5507
9492
2012
16839
6236
10603
由上表可得,福建省农民工市民化转型平均增加的生活成本
其中,
代表农民工市民化转型平均增加的生活成本,
代表城镇居民扣除居住支出之后的年均消费支出,
代表农村居民扣除居住支出之后的年均消费支出。
3.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成本(
)
测算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成本,主要是测算农民工随迁子女随农民工市民化后享受城镇义务教育所需成本。
国家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包括教师工资、学杂费、教科书费用、公用经费、教学设施、校舍改造等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可用生均教育经费来表示。
福建省是农民工输入大省,由于教育资源有限,随着农民工随迁子女增加需要相应新建校舍,假定农民工子女全部进入公办学校就读,而且增加受教育学生需要增加相应比例的校舍。
实际上新建校舍以后,每年都可接纳相同数量的学生入学,因此每个学生分担的费用会显著降低。
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国家统计局的动态监测数据,2011年我国外出农民工的少年儿童抚养比大约为49.8%。
假设随着农民工市民化,其抚养儿童全部随之转型,在城镇接受义务教育,可计算得出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成本为生均教育经费和生均新建校舍费用之和乘以外出农民工的少年儿童抚养比,用公式表示:
。
表11福建农民工随迁子女生均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情况表
年份
小学生均财政性教育经费(元)
初中生均财政性教育经费(元)
城镇小学在校学生数(人)
城镇初中在校学生数(人)
城镇中小学校舍建设公共财政支出(万元)
生均财政性教育经费(元)
生均新建校舍费用(元)
人均教育成本(元)
2010
6305.43
7646.21
1679090
979588
53220
6799.44
200.17
3500
2011
7717.12
9616.09
1786435
917662
37630
8361.55
139.16
4250
由上表可得,福建省农民工市民化转型平均增加的教育成本
其中,
代表农民工市民化转型平均增加的教育成本,
代表生均教育经费,
代表生均新建校舍费用,
代表外出农民工的少年儿童抚养比。
4.住房成本(
)
农民工市民化转型的住房成本,是指农民工包括随迁家属在城市居住必须支付的居住成本。
现实中农民工市民化的人均居住成本更接近于经济适用房的平均价格。
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开发商利润被严格限制在3%以内,因此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要比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低20%—30%。
全省经济适用房单套的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假定农村住户平均每户常住人口为农民工及随迁家属一户人数,经济适用房价格比普通商品房低30%,面积为60平方米,那么农民工市民化转型住房成本计算,可以用农民工及家属人均居住面积乘以经济适用房平均售价。
用公式表示:
。
表12福建农民工市民化转型人均住房成本情况表
年份
住宅类商品房销售额(亿元)
住宅类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住宅类商品房销售单价(元/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价(元/平方米)
农村住户每户常住人口(人)
农民工及家属人均居住面积(平方米)
人均住房成本(元)
2008
562.26
1250
4498.08
3148.66
3.98
15.08
47467.24
2009
1299.09
2420.83
5366.30
3756.41
3.98
15.08
56629.30
2010
1300.13
2139.26
6077.48
4254.23
3.94
15.23
64785.23
2011
1649.34
2213.3
7451.95
5216.36
3.84
15.63
81505.63
2012
2293.9
2741.96
8365.91
5856.14
3.84
15.63
91502.19
由上表可得,福建省农民工市民化转型平均增加的住房成本
其中,
代表农民工市民化转型平均增加的住房成本,
表示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表示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价。
5.基础设施成本(
)
基础设施成本是指农民工市民化转型后,城镇人口迅速增加,建设交通运输、给排水、能源、通讯、环境清洁保护等设施以及增加的管理服务人员费用所需的最低资金需求量。
考虑到农民工市民化转型与人口城市化的区别,尤其是农民工长时间在城镇居住,事实上已经享受了城镇部分基础设施,同时由于城镇基础设施不具有排他性,因此每一个农民工转型为市民,并不需要重建所有的基础设施,而只需相应扩大基础设施即可。
因此新增一个市民所需增加的基础设施成本会显著低于平均的人均基础设施成本,即边际成本低于平均成本。
例如福建省2008年城镇常住人口1929万人,共有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城镇单位从业人员29.55万人,平均每千个常住人口中有15.3个政府管理人员;到2011年城镇常住人口达到2161万人,共有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城镇单位从业人员30.65万人,则新增的常住人口中,平均每千个新增常住人口需增加4.7个政府管理人员(含社会组织),因此新增人口的边际成本为平均成本的30.7%。
由于基础设施投入主要由城乡社区事务公共财政支出负担,而且这块财政支出农村的比例比较小,因此可直接用城乡社区事务公共财政支出除以城镇常住人口乘以边际成本与平均成本的比值来测算城镇基础设施成本,用公式表示即
.
表13福建农民工市民化转型人均基础设施成本情况表
年份
城乡社区事务公共财政支出(万元)
城镇常住人口
(万人)
人均基础设施成本(人)
2008
750936
1929
389
2009
784441
2019
389
2010
1076788
2109
511
2011
1462422
2161
677
2012
1788641
2234
801
由上表可得,福建省农民工市民化转型平均增加的基础设施成本
其中,
代表农民工市民化转型平均增加的基础设施成本,
代表城乡社区事务公共财政支出,
代表城镇常住人口,
代表边际成本与平均成本的比值。
6.其他成本(
)
其他成本包括除了上述成本以外的公共卫生服务成本和就业补助成本。
按《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要求,2012年实现城镇每万服务人口有3名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25元。
假设农民工市民化后也按此标准实现每万人配有3名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按2012年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9094元水平给每位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支付报酬,可得出配套万分之三的公共卫生服务人员人均经费为18元,加上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5元,则人均公共卫生服务成本为43元。
2012年福建就业补助公共财政支出为12.47亿元,按城镇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就业补助成本为56元。
其他成本合计为99元。
7.各种保障人均总成本(COST)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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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城镇化研究 农民工 市民 社会保障 成本 测算 研究 新型 城镇 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