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脚手架专项治理黑龙江建设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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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脚手架专项治理黑龙江建设网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脚手架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建安[2013]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绥芬河市建设局,抚远县建设局:
现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脚手架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措施,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脚手架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抄送:
建设部、省委办公厅、省委安全巡视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委会、大庆油田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2月26日印发
校对:
安全站张晓飞共印45份
附件: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
脚手架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由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建设工程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发展,随着高层、超高层建筑大量增加,对建筑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使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于建筑施工脚手架是施工过程中重要的生产和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在设计、施工、使用过程中危险因素多,极易发生伤亡事故,目前,我省各地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和施工状况参差不齐,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脚手架及支撑体系的安全管理,确保做到安全可靠,省住建厅决定从2013年3月15日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脚手架工程专项治理行动”,并结合我省目前现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颁布和修订的相关标准、规范等,重点执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有关规定,通过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强化参建各方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全省脚手架工程的方案编制、搭设、使用、维护和拆除管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整治目的
(一)进一步规范在建及新建工程建筑施工脚手架的设计、搭设、使用及临边洞口的防护;
(二)全面排查和消除所有在建工程脚手架、支撑架和临边防护的安全隐患。
(三)认真排查脚手架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有力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三、整治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四、整治内容及实施步骤
一、整治内容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2、支撑架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3、钢管扣件及其它构配件安全管理情况;
4、检查验收情况;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
6、临边洞口防护安全管理情况。
二、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自2013年3月15日至6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
1、动员布置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
各地(市)、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措施并下发。
2、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对各自在建工程项目的脚手架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3、监督检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由各地市(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脚手架工程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
4、督查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派出督查组,对全省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5、总结验收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对开展脚手架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理。
同时进一步深化脚手架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工作,建立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整治标准
(一)脚手架工程的安全管理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在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设计计算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规定,尤其是新规范较原规范对荷载取值和方案设计作了细致的调整,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要足够重视;同时,在搭设、检查验收及使用过程中必须满足规范要求,重点在构造要求方面要切实强化安全管理。
1、采用落地式双排脚手架时,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50m,当需要的搭设高度大于50m时,应采用加强措施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土质情况及相关规定进行。
落地脚手架每根立杆底部必须设置底座或垫板,一般脚手架可将钢板底座直接放置在夯实的原土上,或在底座下加垫板,也可通铺槽钢做脚手架的立杆底座,然后把立杆插在底座上,不得不设底座或垫板将立杆直接设置在原土上。
底座或垫板下方的基础(或地基)承载力应满足验算要求,脚手架立杆垫板或底座标高应高于自然地坪,并设置良好的排水设施。
2、采用型钢悬挑式双排脚手架时,一次悬挑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20m,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型钢,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有效高度不应小于160mm;用于锚固的U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冷弯成型,直径不得小于16mm,严禁使用螺纹钢。
悬挑钢梁悬挑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端长度不应小于悬挑长度的1.25倍,局部钢梁悬挑长度不宜超过3m,大悬挑另行专门设计及论证。
悬挑梁的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每一纵距设置一根,悬挑架架体的每一根立杆必须搭设在悬挑梁上;当内排立杆在建筑结构角部等转折处不能直接立于悬挑梁上时,应在立杆底部按纵向局部铺设型钢(严禁用跳板代替),型钢至于悬挑梁上方。
悬挑梁支承点应设置在结构梁上,不得设置在外伸阳台上或悬挑板上,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3、采用满堂脚手架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36m,施工层不得超过1层。
满堂脚手架应在架体外侧四周及内部纵、横向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满堂脚手架的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2时应在架体的外侧四周和内部与建筑结构设置连墙件拉结,或采取设置钢丝绳张拉固定等措施。
4、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范的构造要求,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双排脚手架结构设计。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包括悬挑钢梁层),而且对应里、外排立杆设置齐全;作业层应按纵向水平杆步距居中连续设置中栏杆,即护身栏杆,同时满铺跳板并设置挡脚板;每个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作业层上非主节点的横向水平杆,应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½;架体里、外排立杆必须对应设置,特别是里排立杆严禁隔根设置;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悬挑脚手架和高度在24m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在拐角处及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或向脚手架一侧下斜连接,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当脚手架高度超过24m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连接,预埋件不得使用光圆钢筋,宜预埋钢管、钢板并用扣件连接或焊接。
5、各地市要强化对脚手架搭设的检查与评定工作,脚手架搭设构造不满足规范强制条文的,各种杆件及连墙件未按要求设置的,尤其是脚手架里排立杆、小横杆设置不齐全和操作层未设置护身栏杆的,依据相关法规要从严查处,同时,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评定时,脚手架的现场评价费不予计取。
(二)承重支撑架施工安全管理
1、承重支撑架是指现浇砼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
施工企业必须编制承重支撑架施工技术安全专项方案,按规定审批,超过一定规模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及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应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2、承重支撑架的搭设必须由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架子工搭设,严禁木工搭设;对施工人员坚持先教育、后培训,再上岗的原则,作业前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对操作班组及人员就施工技术专项方案,搭设要求,构造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交底双方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3、用扣件式钢件脚手架作支撑架时,满堂支撑架搭设高度不宜大于30m。
支撑架的搭设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扫地杆、立杆和水平杆,纵、横向水平拉结必须设置齐全,水平杆长度不得小于3跨,并根据架体类型设置纵向和水平向剪刀撑,当满堂支撑架高宽比大于2时,应在支架四周和中部与结构柱进行刚性连接,无结构柱的部位应采取预埋钢管等措施与建筑结构进行刚性连接,确保支撑架的结构稳定;模板支撑架搭设时立杆(或可调托撑)必须支设在主次梁的梁底部,严禁扣件受力;连接扣件和钢管立杆底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4、凡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支撑架,严禁使用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应采用钢柱,钢托架或钢管门型架的组合支撑体系,以保证其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普通混凝土模板工程,应选用桁架支模或钢管立柱支模。
(三)钢管扣件及其它构配件的安全管理
1、在采购或租赁钢管扣件及其它构配件时,要与生产或租赁单位签订产品质量保证协议,查验其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租赁单位的营业执照),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资料,加强对钢管扣件及其它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的质量保障资料审核,凡没有质量证明或质量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时,按规定进行抽样复试;扣件在每次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钢管等其它构配件使用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不能使用。
3、施工现场应建立钢管扣件及其它结构配件的使用台帐,详细记录其来源、数量、使用次数,使用部位和质量检验等情况,防止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扣件在施工现场使用;要严格报废制度,凡有严惩锈蚀、变形、出现裂纹及其它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必须作废处理,严禁再度使用,并录入使用台帐备查。
4、施工现场进行各类钢管脚手架支撑体系搭设过程中,对安装后的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用扭力板手抽查,抽样检查数量和质量判定标准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要求。
(四)脚手架的检查与验收
1、脚手架及承重支撑架的检查与验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
施工单位在搭设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搭设情况,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
2、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对脚手架和承重支撑架的施工安全技术专项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审批;在搭设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实际搭设情况与方案的符合性,并分段组织验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督促其彻底整改,工程监理单位应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
1、凡在我省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维护、拆卸等施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2、使用本单位自主研发或联合研发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产品;安装维护所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装置,升降装置等产品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使用应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有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总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审查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安装前总承包单位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提供相应资料: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告知书、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备案证明材料、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书、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以及安全协议书。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成后,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进行自检,总承包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会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的规定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实行统一管理,并做好专业分包的施工组织协调,要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到人,要定期组织检查、验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提升或下降前,专业分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全面检查,每次提升或下降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专业分包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按照定期维护保养计划进行维护保养。
7、监理单位应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列入监理计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架体升降作业时应实行旁站监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整改后的脚手架应重新验收,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洞口及临边防护安全管理
1、洞口作业是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洞口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设施;电梯井口必须设刚度满足要求的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桩孔上口、基础上口、人孔、天窗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2、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护措施。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砼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小于20cm;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并用密目网进行立面封闭,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强1.2m高的临时护栏。
3、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和拦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4、临边防护栏杆杆件材质、规格及连接应符合要求。
推行推广工具制式扣件钢管防护栏杆,也可采用钢筋或钢管作防护栏杆。
采用钢筋做防护杆件时,必须选用有一定刚度的钢筋(直径不小于18mm)并采用电焊固定;采用钢管做护栏材料时,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Ф48.3×3.6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5、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当横杆跨度大于2m时,中间必须增设栏杆柱。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建筑施工脚手架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张宝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员:
张立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处长
阎琪黑龙江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安全站负责。
七、整治要求
(一)各地市(系统)建设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建筑施工脚手架专项整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同时,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的安全管理,针对本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可行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我省脚手架工程的施工。
今后,所有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新规范和本文件规定的标准搭设施工脚手架。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对自查自纠不力、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相关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法处理;检查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封停,对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人员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三)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所属和所施工的在建项目,对照整治内容要求和整治标准,认真组织、落实今年建筑施工脚手架专项治理工作,逐个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做到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落实整改,并向项目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四)请各地市(系统)建设局于今年5月31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厅安全站。
工作总结应包括:
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情况、出动检查的人数、管理部门和企业具体工作亮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下阶段工作意见及建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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