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各主要股指期权市场做市商制度比较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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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各主要股指期权市场做市商制度比较研究
一、全球各主要股指期权市场做市商制度比较研究
为了深入研究全球主要期权市场的做市商制度,本章有针对性地选取了香港交易所、台湾交易所、韩国交易所、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六个期权产品较为活跃的市场。
这六家交易所的指数期权成交占据了全球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具有良好的代表性。
1.1香港交易所的期权做市商制度
(1)香港市场期权做市商发展历史与现状
香港交易所于1993年推出恒指期权,随后于1995年推出了股票期权。
香港交易所在推出期权交易时即引入了做市商制度,采用了竞价和做市商混合的交易机制,在股票和指数期权市场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推动了香港期权市场的稳步发展。
2010年香港交易所衍生品成交量达到1.16亿手,个股期权和指数期权分别成交了6100万手和1192万手,其中恒生指数期权、小型恒生指数期权以及H股指数期权分别成交852万、48万以及291万手。
根据香港交易所对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衍生品市场成交情况的统计显示,香港指数期权市场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个人投资者有限参与的市场。
在上述的交易时段内,恒生指数期权做市商成交占比为39%,H股指数期权的做市商交易占总成交的23%,均超过了其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做市商作为指数期权市场成交量占比最高的参与者类型,为市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
(2)香港期权做市商分类
香港交易所针对不同的产品类别将其做市商分为回应报价做市商和连续报价做市商两大类。
目前,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权产品主要包括恒生指数期权、小型恒生指数期权和H股指数期权三项,而这三项股指期权均全部设有做市商。
其中,恒生指数期权的回应报价做市商有4家,连续报价做市商14家;小型恒生指数期权的回应报价做市商有2家,连续报价做市商12家;H股指数期权的回应报价做市商有1家,连续报价做市商11家。
(3)香港期权做市商申请
做市商制度在香港称为“庄家制度”,交易所的参与者可以填写申请表格,经过香港交易所批准并注册后,才能正式成为期权市场的做市商。
申请成为做市商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
●交纳500万港元;
●具有一定的交易经验;
●内部控制和风险理体系完善;
●具备充分的资金运作能力等。
经香港交易所批准后,每个做市商被分配为不少于2个期货合约和8个期权合约系列做市,另外参与者也可向交易所申请为某一类别的期权合约做市。
得到批准的交易所参与者将获得市场做市执照,该执照不可转让以及采用非交易所指定的形式。
除香港交易所另有规定外,每张做市执照的授权期限最少为一年。
如果做市商在执照到期前30日不通知交易所中止相关协议,那么做市商的做市执照将按已有的条款自动延期一年。
(4)香港期权做市商的义务
获交易所批准注册后,相应的注册做市商必须履行其回应问价或持续报价责任,以股指期权为例,做市商的主要义务如下:
一是对所有期权系列回应报价。
做市商收到开价要求后才进行报价,按要求对报价进行回应。
每个月做市商最低的回应比率为70%,每次报价的最低合约数量为5张,在20秒内完成报价回应,并且维持时间最少20秒。
二是对部分期权系列持续报价。
不论有无开价要求,做市商都要主动为所负责的期权系列(而非全部)进行持续报价,使其价差符合交易所的要求。
每个月份做市商最少要在70%的时间内持续报价,每次报价的最低合约数量为5张,并且维持报价时间最少20秒。
表1-1:
香港交易所做市商报价义务
报价类型
报价对象
回应比率
报价时间
报价单位
报价价差
回应报价
所有期权
70%比率
20秒内回应,20秒内维持
至少5手
近三个月:
权利金为1—750点,最大价差为30点或买价的10%(以较高者为准);权利金在750点以上者,最大价差为75点。
远月的3个月份:
权利金为1—750点,最大价差为30点或买价的20%(以较高者为准)。
权利金在750点以上者,最大价差为150点。
持续报价
负责期权
70%时间
20秒内维持
至少5手
香港交易所规定每日早上开市时前5分钟及合约到期日,做市商不需要为做市合约提供报价。
提供持续报价的期权庄家,需从以下40个期权系列中选择不少于24个期权系列(小型恒生指数期权则为12个期权系列),以提供买入、卖出价的持续报价。
表1-2:
香港交易所指数期权做市商指定的期权系列
合约月份
期权价位
可选择的期权系列
认购期权
认沽期权
当月
虚值期权
5
5
实值期权
3
3
第二个月
虚值期权
6
6
实值期权
2
2
第三个月
虚值期权
3
3
实值期权
1
1
小计
20
20
合计
40
(5)香港期权做市商的权利
香港交易所对做市商的奖励主要体现在交易费用优惠方面,针对不同的产品提供了不同的优惠方案,具体的交易费用优惠见下表:
表1-3:
做市商手续费优惠
产品
做市商交易费用
(港币$)
做市商在其它股票指数
产品的交易费用
(港币$)
标准费用
(港币$)
恒生指数期货
(HSIF)
不适用
3.50
(HSIO,MHIF 或MHIO)
10
恒生指数期权
(HSIO)
2.00
3.50
(MHIF或MHIO)
10
小型恒生指数期货
(MHIF)
0.50
1.00
(HSIO或MHIO)
3.50
小型恒生指数期权
(MHIO)
0.40
0.70
(HSIO或MHIF)
2.00
H股指数期货
(HHIF)
0.50
1.00
(HHIO)
3.50
H股指数期权
(HHIO)
0.50
1.00
(HHIF)
3.50
小型H股指数期货
(MCHF)
不适用
0.70
(HHIF或HHIO)
2.00
恒指股息点
指数期货
0.60
不适用
3.00
恒生国企股息点
指数期货
0.30
不适用
1.50
恒指波幅指数期货
2.00
不适用
10.00
根据上述表格的数据可以看出,香港交易所除了规定做市商在交易其指定的做市品种时可以享受一定手续费优惠外,其在交易其他部分产品时还将有进一步的优惠措施,例如H股指数期权做市商在交易H股指数期货时,手续费由3.5元优惠为1元。
另外,由于做市商执照并不适用于自订条款期权系列,所以做市商买卖自订条款期权时并不获取或享有交易费用折扣。
交易所的做市商必须符合期权做市商的报价义务,如果当月参与者不符合做市商的规定,那么该做市商不会获得该月份的做市奖励,须按交易有关合约细则所指定的收费支付全数交易费用。
例如做市商若未能达到每个月份成功回应最少70%的报价要求或最少70%的时间提供持续报价,交易所将收回相关的费用优惠。
(6)香港期权做市商的监管
香港交易所规定做市商的做市交易必须使用自有账户,不得使用做市商账户接纳任何客户的报单与交易。
香港交易所如果认定参与者存在做市义务的市场或其它市场已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对做市商有效对冲其持仓的能力构成不利影响时,可以决定暂停或修订做市商的部份或全部做市规定。
若做市商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报价要求,交易所有权取消其做市的资格。
若交易所认定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定的情况,交易所也有权收回其相关的做市资格。
1.2台湾期货交易所的期权做市商制度
(1)台湾市场期权做市商发展历史与现状
台期所在2001年12月推出台指期权时,为了防范台指期权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同步推出了期权做市商制度。
由于股指期权合约数量较多,且流动性在各个合约上的分布极其不均匀,大部分合约的流动性较差。
台期所与期货行业一致认为,做市商制度既有利于价格的平稳和合理,又提供了流动性,活跃了市场,是台指期权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据台期所提供的数据,目前做市商在股指期权产品上的交易量占比约为40%,在自营类别账户的交易中大约有75%的交易量来自于做市商账户。
由此可见,做市商已经是台湾期权市场上举足轻重的主要参与者。
台期所对做市商在交易委托上有一定的要求,同时也给予其相应的交易费用减免和持仓限制上的豁免。
在做市商制度实行的初期,台期所对做市业务的要求并不高(例如,买卖报价的价差可以达到10%),给予做市商的交易费用减免也较为优惠,费用减免的比例曾在初期达到100%。
台期所在初期制定较为宽松和优惠的做市商管理制度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机构进行做市业务,提高期权市场的流动性。
在做市商制度刚起步时,台湾期权市场约有6-7家做市商。
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台湾期权市场曾一度有24家做市商同时活跃在期权市场上。
台期所在市场发展过程中不断提高做市商的进入门槛,提高做市义务要求和降低交易费用减免的比例,直接导致一部分资质较差的做市商无利可图并自动退出市场。
目前,台湾期权市场日趋完善并且竞争激烈,做市商的个数减少至11家(中信银、元大期货自营、宝来曼氏期货自营、澳帝华、法兴证券、永丰金证券自营、大华证券自营、元富证券自营、凯基证券自营、宝来证券自营、元大证券),其中宝来证券、澳帝华与法兴证券三家做市商在市场上占据的主导地位。
单纯的做市商业务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市场的中介性质的业务,做市商通过向市场提供流动性服务来收取较低比例服务费。
因此,单纯的做市商业务不参与市场方向性的投机,而是通过买卖差价和低风险(或无风险)的套利来获取微利,做市商业务其实是“薄利多销”的中介性业务。
在台湾市场上做市商业务竞争的重点并不在于对市场预测的准确度,而在于先进交易系统和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目前在台湾市场上三家占主导地位的做市商都在交易系统和风险管理方面拥有较大优势。
而那些被淘汰出局的做市商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三种:
一是技术系统落后;二是风险管理薄弱;三是没有坚持做市商的业务模式,进行过多的投机操作。
由于做市商主要盈利来源为大量期权或期货交易的买卖价差,做市商的盈利能力与交易成本以及台期所给予的交易费用减免政策密切相关。
目前,台期所给予做市商交易费用减免的程度与做市商的交易量和做市业务覆盖的期权产品数量成正比,因此,市场规模领先的做市商占据明显的竞争优势。
例如,市场份额较为领先的澳帝华在台湾市场上是所有期权产品的做市商,其手续费的优惠可以达95%。
这种费用减免政策抬高了目前台湾市场做市商的进入门槛,一些资金、技术和专业实力不足的做市商被淘汰出局和难以进入市场。
(2)台湾期权做市商分类
台湾期货交易所并没有对其做市商进行明确分类,各个做市商在权利义务等方面均没有明显区别。
目前,其代表性股指期权产品——台指期权的做市商有9家,包括中信银、元大期货自营、澳帝华、法商兴业证券、永丰金证券自营、大华证券自营、元富证券自营、凯基证券自营和元大证券。
(3)台湾期权做市商申请
台湾期货自营商(专营或兼营)及特定法人机构可以申请成为台期所的做市商,经交易所审核同意后从事做市业务。
期货自营商申请成为台期所做市商,应经其董事会同意,并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增加做市业务,并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
●董事会议纪录;
●实施做市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实行计算机系统自动应答报价的申请者,提供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声明书;
●其它交易所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特定法人机构申请成为台期所做市商时,也应提交上述的相关材料,另外还需要提交法人机构的证明文件。
台期所规定做市商应于取得交易所的做市商资格核准后二个月内开展做市业务。
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如果做市商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做市业务,那么做市商将丧失其做市资格。
如果做市商对于未能按时开展做市业务有正当理由,在期限届满前可以向台期所申请延展,但是做市商资格期限只能延展一次,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如果做市商要申请注销或暂停其做市资格,应在做市合约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台期所,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给交易所。
做市商经台期所注销做市资格,应自公告日下一交易日起终止执行其做市业务,并自终止日起三个月内不得再向台期所申请做市业务。
(4)台湾期权做市商的义务
在获得台期所的批准后,做市商必须按照交易所的要求进行报价。
台期所针对不同的品种设置了不同的报价要求,下面以成交量最大的台指期权为例说明台湾指数期权做市商的报价要求:
●做市商需要交易时段按规定进行报价;
●当交易市场出现询价消息后,做市商必须在收到询价要求的20秒内进行双边报价;
●每次回应报价必须维持20秒以上;
●报价是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数量不少于20手;
●每月按规定回应询价的报单笔数,应达到当月总询价笔数的70%以上;
●每月做市商账户所的成交量应达20,000手以上;
●报价之买价及卖价间价差,不得高于下表要求:
表1-4:
台指期权做市商报价要求
申报买价
最近到期月份
契约最大价差
非最近到期月份
契约最大价差
未达50点
3点
5点
50点以上,未达100点
5点
8点
100点以上,未达250点
8点
15点
250点以上
15点
25点
台期所其他期权产品也有类似的做市报价要求,只是根据具体的品种情况,对要求的报价参数作了一些调整。
(5)台湾期权做市商的权利
做市商的持仓限制比自然人和法人宽松,一般为法人持仓限额的3倍。
如果做市商每月的响应报价请求比率、有效报价累计时间及做市交易量符合交易所的规定,台期所将减免其当月应缴的交易手续费、结算服务费或视市场状况予以奖励。
做市商为台指期权提供做市业务,可以根据做市成交量和每日报价持续时间享受双重手续费优惠,即由成交量产生的手续费优惠可以和由报价持续时间产生的手续费优惠进行累加。
具体的交易费用与结算费用的优惠比例如下:
表1-5:
台指期权做市商费用优惠
类别
成交量做市优惠
报价时间优惠
台指期权做市成交量
费用折扣比例
平均每日报价时间
费用折扣比例
1
20000—59999手
2%
1小时
2.5%
2
60000—89999手
4%
2小时
5%
3
90000—119999手
6%
3小时
7.5%
4
120000—199999手
8%
4小时
10%
5
200000—279999手
10%
6
280000—359999手
15%
7
360000手以上
20%
做市成交量指的是以报价成交的交易量及其非报价成交的交易量合计,但是做市成交量的计算以报价成交量的1.6倍为上限。
同一做市商,其做市账户自行成交或与其所属其它账户相互成交的交易量不计入做市交易量,并且关联账户交易不能涉及利益输送和不公竞争
台期所对于做市商每日报价持续时间的计算有严格的规定,在合格的报价持续时间内台指期权做市商需要在近月合约及次月合约平值上下各5档共计40个序列中,至少为24个序列提供持续报价(其中平值以台指期货最近月份合约实时价格为基准)。
以上说明了一个做市商仅为台指期权做市的费用优惠情况,根据台期所规定如果做市商如果还为其他品种担任做市商,那么该做市商还会另有手续费优惠累加。
(6)台湾期权做市商的监管
台期所规定,做市商从事做市业务时,应本着诚信原则开展业务。
做市商应开立做市账户用于开展相关做市业务,并不得使用该账户从事做市业务以外的交易。
特定法人机构担任做市商,应于开展做市业务五个营业日前,向台期所申报做市账户,该做市账户变更时,应于变更前五日向交易所申报。
当交易市场发生巨幅波动、或因突发事故影响正常交易时,经台期所宣布特别情况后,做市商可以暂停做市业务。
如果做市商未按照规定开展做市业务,台期所有权视情节轻重暂停其开展部分或全部做市业务,或注销其做市合约的做市商资格。
1.3韩国交易所的期权做市商制度
(1)韩国市场期权做市商发展历史与现状
韩国交易所先后推出了KOSPI200和KOSDAQ50两个股指期权产品,其中KOSPI200指数期权于1997年7月7日上市,迅速成长为全球最活跃的衍生品合约,单个产品年成交量曾超过全球衍生品成交总量的四分之一。
韩国期权市场推出时并没有建立做市商制度,也没有“专家”或者做市商存在。
2006年12月18日,韩国交易所开始在KOSPI200股指期货和个别流动性不好的股票期权中开始引入做市商制度,但韩国股指期权市场至今尚未引入做市商制度。
2010年韩国交易所衍生品成交量达到26.7亿手,其中KOSPI200指数期权成交量为25亿张,约占交易所总成交量的97%,是全球最活跃的股指期权产品。
根据韩国交易所网站的统计数据显示,KOSPI200股指期权市场早期以个人投资者为主,2007年个人投资者成交量还占市场总成交的70%。
但是随着市场的逐步发展,韩国KOSPI200指数期权的机构投资者的成交逐年增加。
目前,韩国指数期权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成交占比大致相同,分别为49.84%和49.1%,另有其他类型投资者占比1%。
在机构投资者中,证券公司成交占据大部分,达到了46.54%。
(2)韩国期权做市商分类
韩国交易所同样没有对其做市商进行明确分类,各个做市商在权利义务等方面均没有明显区别,处于完全竞争状态。
(3)韩国期权做市商申请
申请成为韩国交易所的做市商,需要首先获得自营资格和结算会员资格,与韩国交易所签订有关做市的协议后,才能成为做市商。
韩国交易所会员申请做市商须满足每个以下要求:
●从事投资交易业务;
●成为交易所的清算成员;
●符合法规的要求;
●指定一个管理人员及员工负责做市商的工作;
●如果指定或更改工作人员负责的市场庄家,庄家须预先通知交易所。
会员申请做市商时,必须事前同意交易所提供的做市协议,列明做市的品种以及相关规定。
交易所有权在下列情况调整产品做市商的数量或拒绝做市商进入:
Ø做市商集中在特定的产品情况;
Ø从金融条件判断产品的做市商数量过多;
Ø做市商的评估表明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等。
做市商协议的合约期限以季度单位,如果成为做市商的相关合约所属日期不在季度第一个月(例如做市商开始日期属于季度的第二或第三个月份,那么做市商期限将包含下一个季度的三个月),那么做市商可以选择从合约开始日或者在下一个季度开始执行做市义务。
如果做市商在合约到期前7天内不通知交易所终止协议,根据相关条款的合约期限将自动延续至下一季度。
(4)韩国期权做市商的义务
为了减小最优买卖价差,做市商必须在连续竞价期间持续提出报价,报价时间和间隔要求如下:
●当现有的最优报价与最佳的买家报价差异超过要求时,做市商必须在5分钟内提供报价,缩小各种情况的最优报价;
●如果最佳的报价差异包括大多数最新的执行价格,最优报价差异必须降低最优报价;
●报价至少有10个报价间隔(在最佳买价和卖价报价之间连续10个报价);
●如有市场条件突然改变或需要采取必要的市场管理措施,交易所可能更改报价时间和报价间隔的要求;
韩国交易所还对做市商的报价方法提出了要求:
Ø做市商报价必须使用做市商账户;
Ø做市商只能使用限价单;
Ø限价买单最高价大于最优卖价,或限价卖单低于最优卖价。
限价卖单高于最优买价,或者限价买单低于最优卖单;
Ø每次报价至少5手。
韩国交易所对做市商的报价要求相对比较宽松,做市商只能在交易所认定的流动性不足产品上做市,在存在买卖价差过大时,做市商需要提供报价缩小最优买卖价差。
(5)韩国期权做市商的权利
韩国交易所主要通过保证金折扣与手续费优惠两个方面奖励做市商:
●减少或免除做市商的会员保证金
根据韩国交易所的规定做市商账户的持仓按照净额进行计算,包含了期权保证金、价格波动保证金、期货扩展保证金、实物交割保证金等。
交易所根据上述规定计算保证金后,按照80%的比例收取做市商的保证金,减少了做市商会员的保证金负担。
●奖励做市商交易费用
根据交易所做市商的评估结果,做市商可以获得不超过被收取服务费用(包括交易、结算费用)80%的补偿。
如果根据评估结果做市商获得的奖励低于特定的数额(例如做市商的成本、100%的参与率或少于100万韩元),交易所可以适当的调整补偿数额。
交易所在季度的月末支付做市商的补偿,如果交易所认为必要或已经支付,交易所可以改变做市商的补偿比率。
韩国交易所对做市商补偿的评估方法,包括执行成交量义务的评估标准、符合支付的做市商的做市成本等内容。
(6)韩国期权做市商的监管
根据韩国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每季度对做市商的做市品种进行评估。
评估做市商表现的主要依据为是否按照规定的义务进行报价以及是否通过做市商账户达到规定的成交量。
交易所按要求独立决定评估标准,公开方法和其他关注的做市商评估,交易所可以向市场公布做市商的评估排名。
交易所可以要求做市商提交其认为必要的评估的材料,在这种情况下做市商须按要求提交材料。
如果交易所对做市商的评估表明,该做市商的做市业务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等,交易所有权暂停或终止做市商的资格。
一旦交易所通知做市商资格终止,那么在合约到期前做市商完成所有持仓平仓。
在做市商协议到期的时候,做市商必须将做市商账户的持仓转移到其自营账户。
1.4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的期权做市商制度
(1)CBOE期权做市商发展历史与现状
1973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成立之初,主要交易16个股票标的买权,直到1977年6月3日才推出卖权。
1983年3月,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推出第一个S&P100指数期权,同年7月,基于S&P500的指数期权开始上市交易。
据相关资料记载,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是最早在期权衍生品市场中实行专门的做市商制度的期权交易所。
早在1987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在原有的普通做市商基础上,实行了指定做市商制度DesignatedPrimaryMarket-Maker(DPM),这一制度是以一种更加明确的制度形式对其以往普通做市商作用的强化。
2003年电子远程报价系统的综合交易平台(CBOEHybrid)的上线,CBOE又引入了电子交易指定做市商(E-DPM),来更好地对场内和场外的订单进行撮合。
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2010年衍生品总成交为11.2亿手,其中期权成交量达到2.08亿手,占交易所所有产品交易量的99.61%。
CBOE主要的股指期权产品是标普500指数期权,2010年总成交为1.75亿手,占交易所期权成交量的84%。
根据相关的资料显示,CBOE市场的指数期权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其中包含了数目众多的做市商会员。
(2)CBOE期权做市商分类
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实行指定做市商(DPM)与普通做市商(MM)相结合的做市商制度,因而,按照上文所述,其做市商主要可以分为指定做市商(DPM)、电子交易指定做市商(E-DPM)和普通做市商(MM)三类,各类做市商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普通做市商一般指在交易所登记的以个体形式存在的交易许可持有者,他们以专业交易者的角色参与市场做市。
DPM是交易所直接指定机构形式的交易许可持有者做市商,同时要求其遵守交易所做市商规则。
一般来说,DPM指在交易大厅工作(On-FloorDPM),当然,DPM也可以要求交易所授权他们在交易大厅外通过电子盘Hybird做市(Off-FloorDPM)。
因此,通常指CBOE的DPM是包括On-FloorDPM和Off-FloorDPM。
ElectronicDPM(e-DPM)指交易所间接分配协助DPM履行某些特定的义务的机构做市商,除场内经纪商和官方义务外。
这些特定的义务包括:
提供充足资源(资金、技术、人才),做市历史的稳定性,卓越的业务能力,特定证券的专业做市能力,不同市场的流动性互动能力,流动性的承诺等。
一般情况下,一个(或多个)e-DPM会和DPM一起做市同一个(或多个)期权序列。
(3)CBOE期权做市商申请
CBOE设有一个专门的委员会(MTS委员会)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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