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照相文字.docx
- 文档编号:29959847
- 上传时间:2023-08-03
- 格式:DOCX
- 页数:24
- 大小:29.83KB
现场照相文字.docx
《现场照相文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现场照相文字.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现场照相文字
现场照相
模拟命案现场勘查现场照相工作流程
阶段一:
现场询问阶段
了解案件发生、发现时间、地点和经过
了解现场原始状况、变动情况及保护情况
了解出入现场的人员及原因
阶段二:
开辟紧急通道阶段
辅助法医、痕迹人员开辟紧急通道
准备现场拍摄器材,如照相机、录像机、胶卷、电池等
阶段三:
巡视现场阶段
跟随指挥员巡视外围现场
初步了解现场范围
现场拍摄构思
阶段四:
现场照相、录像
现场照相、录像按拍摄步骤分为四个部分:
⑴现场方位照相、录像
⑵现场概貌照相、录像
⑶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录像
⑷现场细目照相、录像
第一节现场照相概述
一、现场照相的有关于概念
(一)刑事案件现场及其分类
刑事案件现场是指刑事案件发生的地点和留有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
通常对刑事案件现场作如下分类:
1.按案件的性质分类
杀人、盗窃、抢劫、强奸、爆炸、纵火、投毒、交通肇事等现场;
2.按实施犯罪的过程和范围分类
第一现场、第二现场等;
3.按自然或人为对现场的变动情况分类
原始现场、变动现场、伪装现场、假案现场等。
(二)现场照相的概念和作用
将案件、事件发生的场所和与案件、事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用照相的方法客观、准确、全面、系统的固定、记录的专门手段。
一套完整的现场照片,能够为侦查过程提供研究案件性质、分析作案手段、进行现场模拟实验提供资料;能够为技术检验、鉴定提供条件;能够为案件的司法诉讼提供重要的证据。
(三)现场照相的受理权限
国标GA/T117-2005对受理权限规定:
1.案件、事件发生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的侦查技术部门承担案件、事件现场的拍摄。
其他任何团体、部门或个人都无权拍摄。
2.案件、事件现场的拍摄必须由具有现场照相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3.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个人应自行回避。
回避条件应参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场照相的设备器材
(一)照相机
用于现场摄影的照相机,应选用坚固耐用、性能可靠的机械照相机和数码相机。
相机应配备广角至中焦的变焦镜头和具有微距功能的镜头。
(二)近摄装置
为满足痕迹物证—手印、脚印、伤痕、细小附着物等的拍照,必须配备近摄装置。
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条件,至少配备下列近摄装置的一种:
1.近摄镜头
具有微距功能的定焦或变焦镜头。
2.近摄接圈和近摄皮腔或近摄调焦导轨
应能与相机配套,倍率从1:
10~1:
1左右。
(三)滤光镜
现场摄影应备有密度不同的红、黄、兰、绿系列滤光镜。
有条件时,还应配备UV镜、偏振镜、色温转换滤光镜等。
(四)三角架和快门线
现场摄影应备有升降方便、转动灵活、牢固可靠、便于携带的三角架,还应备有快门线。
(五)比例尺
现场痕迹、物证照片要用于比对检验和诉讼证据,拍摄时应在被拍物同一平面上放置比例尺以示原物大小。
比例尺有黑底白刻度、白底黑刻度、彩色和透明等种,以毫米为刻度单位,误差不超过1/10毫米。
现场摄影时还应备有钢卷尺、皮尺等,用于拍照步法、交通工具痕迹和大型物证。
(六)照明设备
现场摄影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工具。
电子闪光灯、碘钨灯、现场勘察灯、小型聚光灯等,都是常用的现场摄影光源。
电子闪光灯应用最为普遍,因其具有携带方便、使用灵活,发光稳定、色温与日光相同,不受市电条件限制等许多优点。
现场摄影应备有两只以上闪光指数大于28的闪光灯和2~5米长的同步线或同步感应器。
拍照疑难痕迹物证时多用光强可连续调节的小型聚光灯。
(七)附属设备
应备暗房袋,痕迹物证编号签,简易背景幕,柔光、反光、遮光器具。
还应备有简易黑白冲洗器具以便于在偏远地区工作。
备用相机、闪光灯电池。
(八)感光材料
应备全色片、盲色片、彩色负片等感光材料。
有条件时,还可准备其他专用感光材料。
以上设备器材应有序放在专用的包、箱中并经常检查可靠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以备随时使用。
数码相机应备有足够容量的存储设备。
三、现场照相的一般原则及步骤
(一)现场照相的一般原则
1.遵守勘查秩序,服从统一指挥,与其他技术勘检工作协调配合开展。
2.应按计划和步骤,系统连贯、有条不紊地拍摄。
3.拍摄应及时、全面、客观、准确。
当时难以甄别的痕迹、物品,也应按照要求拍摄。
4.画面要主题明确、主体突出;影像清晰、准确。
应避免将勘查人员和器材、车辆等摄入画面。
5.拍摄贵重物征,要请见证人过目。
要拍摄固定其原始状况,需带回拍摄时要办理手续,并妥善包装和保管。
拍摄后要及时送还。
6.当现场物品所在环境、位置不利拍摄时,可先拍摄其原始状况,再移至适当件下拍摄。
7.勘查中,应在现场随时查看数码照片和现场拍摄效果,现场拍摄的胶卷应及时冲洗,发现有误要及时补拍。
8.做好文字记录,内容主要包括:
到达现场的日期、时间,现场地点、发或报案概况;勘察指挥人员,拍摄人员及分工;拍摄器材、拍摄内容和拍摄条件等。
1.了解案情—了解案件发生、发现时间、地点和经过;了解现场原始状况、变动情况及保护措施;了解出入现场的人员及原因。
2.拍摄固定—巡视现场的同时或详细勘验前,应迅速、准确对中心现场的原始概貌拍摄固定。
3.现场构思—根据现场状况,明确现场照相的内容、重点;划分出主要画面和从属画面;构思主要画面的拍摄角度、范围以及整个画面的组合联系;勾划用照片对整个现场表述的顺序方法。
4.制定计划—两人以上共同承担复杂现场的拍照时,应研究拟定拍摄计划,统筹安排拍摄内容的先后顺序,明确各自的具体任务和责任范围。
5.拍摄顺序(详见下页)
6.查漏补缺—整个现场拍摄完毕后,应检查有无漏拍、错拍以及技术性失误。
如有补拍必要需对现场全部或部分保留时,应及时向现场指挥人员提出。
现场拍摄的一般顺序
⑴先拍概貌,后拍重点部位和细目,方位拍
摄应根据情况灵活安排;
⑵先拍原始状况,后拍移动和显现后情况;
⑶先拍易破坏消失的,后拍不易破坏消失的;
⑷先地面,后其他;
⑸先拍急,后拍缓;
⑹先拍易,后拍难;
第二节现场照相内容
一、现场方位照相
(一)现场方位照相的概念和作用
现场方位照相是指以整个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为拍照对象,反映犯罪现场所处地理位置、地貌及与周围环境、事物关系的专门照相。
现场方位照相的作用是反映发案现场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现场与周围环境关系,表达现场的外部环境和情况。
(二)现场方位照相的拍摄要点
1.取景范围要大一些,拍摄点要高一些。
要把现场安排在画面视觉中心,以远、全景表现,突出重点。
2.要指示出现场位置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要特别注意拍摄能够指示出现场地理方位及环境的一些永久或半永久性的特殊标志,如商场、车站、桥梁、街名、门牌、路标、大型广告等。
3.应尽量用单幅画面反映为宜
但在受场地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回转连续法或直线连续法拍摄。
4.现场方位主要使用自然光进行拍摄
夜间现场方位的拍摄,可将相机在三角架上固定后打开快门的B或T门,用闪光灯游动依次曝光。
在白天还应补拍现场方位。
恶劣天气条件下现场方位应酌情拍摄,在气象转好时还应补拍。
以上情况应在相应的文字记录中说明。
现场方位照片应摄入永久性标志
方位摄影应摄入现场所在地的门牌号、街道或单位的名牌、路标等永久性标志。
二、现场概貌照相
(一)现场概貌照相的概念和作用
概貌照相也称概览摄影,是反映现场整体全貌和内部概况(状况、位置及相互关系)的专门照相。
概貌照相的内容是除现场环境以外的整个现场以及现场范围内各地段、各区间上的一切物体和现象。
概貌照相的内容反映了现场原始的全貌及内部概况,为分析案件性质、犯罪过程、犯罪手段提供了现场全面完整的影像信息,对案件侦破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1.要注重现场原始状态的固定
现场的原始状态所包含的信息十分珍贵,对于侦破案件有着重要的价值。
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该首先固定和记录原始现场的概貌。
由于救火、抢险、抢救伤员等原因,原始状态已经变动、变化了的现场,应尽力弄清变动、变化范围及程度、弄清进出过现场的人员及原因,并应尽早拍摄固定变动、变化现场的概貌。
2.概貌记录要全面、完整
范围大、案情复杂的现场,拍摄前要将概貌内容划分层次,制定分组计划。
按计划层次,分组有序拍摄。
概貌层次可分为主概貌(反映现场整体外貌和内貌)、分概貌(反映现场内有关地段概况)和子概貌(反映各地段有关房间内全部重点部位的概况)。
范围小、案情简单的现场,概貌内容可以是单一层次,可以只拍摄主概貌,甚至只用一幅画面反映。
概貌层次划分要因案制宜,灵活掌握。
概貌照相切忌盲目无序乱拍。
多人参加拍摄时,应具体分工。
现场上的场景或现象当时难以确定的,要坚持“宁多勿少”的拍摄原则,宁可多拍、防止漏拍。
3.要及时作好相关的文字记录
因概貌照相内容较多,为避免漏拍、漏印、照片内容混淆不清和责任不清等弊端,要及时在勘查手册上作好现场原始状态的调查情况、概貌分组计划、人员分工和拍摄条件等情况的文字记录。
现场概貌内容分组计划
1、主概貌(整个四合院)
(1)外部全貌及概况
院大门、东院墙外部全貌;立体鞋印等。
(2)内部全貌及概况
正房、东厢、西厢、厕所及院大门内侧等地段的内部全貌,院内血鞋印、散落物等。
2、分概貌(正房)
正房外貌,院内血鞋印等。
(1)子概貌:
正房中堂
男尸,痕迹、足迹、散落物等。
(2)子概貌:
正房东1
被撬箱柜,痕迹、足迹、散落物等。
(3)子概貌:
正房东2
女尸,痕迹、足迹、散落物等。
3、分概貌(东厢房)
东厢房外貌,院内血鞋印等。
子概貌厨房
水盆位置,门后开关,痕迹、足迹、散落物等。
4、分概貌(厕所)
厕所外貌足迹,厕所矮墙上蹬踏痕迹等。
厕所内貌足迹,厕所矮墙上蹬踏痕迹等。
概貌分组计划的重要意义
本案在现场照相时按上述分组计划,分层次、分工有序地完成了概貌照相。
随后,又按照这个分组计划的思路和顺序,依次对各层次概貌所包含的重点部位及相关细目进行了拍摄。
因此,概貌分组计划不但可以保证概貌摄影的全面性和完整性,而且可以引领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和细目照相的拍摄,为现场摄影的规范性和有序性提供了保障,并对后期现场照片的编排也带来很大的便利。
1.概貌构图应将现场中心场景置于画面显要位置,尽量避免场景、物证的互相遮挡和重叠。
2.概貌拍摄方法一般用相向法、多向法拍摄,要保持距离、高度、角度、用光等拍摄条件一致。
3.概貌拍摄用光主要使用自然光。
逆光时应加遮光罩;使用闪光灯等灯光时,应使光照均匀、柔合。
三、现场重点部位照相
(一)重点部位照相概念及拍摄内容
重点部位照相是指记录现场上重要部位或地段的状况、特点、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和它们所在位置及相互关系的专门照相。
重点部位摄影与概貌摄影是局部和整体的关系。
概貌摄影的画面上虽能看到各个重点部位及相互关系,但一般不能看清楚具体状况和特征。
两者有机联系在一起,才能既全面完整,又重点突出的反映犯罪现场。
不同性质的案件,重点部位的内容不同。
(二)各类现场的重点部位拍摄对象
1.命案现场—尸体及其所在的位置和姿态;搏斗、行凶、移尸部位;有关痕迹、物品的位置及相互关系;血迹分布的状态;进出口特征等。
2.盗窃现场—被盗和被破坏的桌、柜等;被移动的物品;遗留的犯罪工具、痕迹、物品的位置及相互关系;进出口特征等。
3.路劫现场—抢劫的地点;搏斗痕迹;遗留的脚印、痕迹及位置;疑犯守候的地点;来去的路线等。
4.火灾现场—起火点、引火物、燃烧量严重的部位的状况及位置等。
5.中毒现场—尸体及其位置、姿态状况;呕吐物、排泄物;可疑食物、药物;可疑器皿的位置及状况等。
6.爆炸现场—炸点位置;爆炸对象及损坏的程度;爆炸抛出物状况及位置;爆炸残留物状况及位置等。
(三)拍摄现场重点部位的注意事项
1.重点部位拍摄的顺序
一般应按概貌内容的分组计划,在拍摄概貌后,依据概貌各个层次展开拍摄所包括的重点部位内容。
2.要准确反映重点部位的状况、位置及相互关系。
各重点部位之间的关系以及在现场的位置,可选择概括性的重点部位照片进行标引。
3.要保证画面清晰和不变形
使用标准镜头或中焦镜头拍摄,拍摄时要选择合适的方向、距离和高度,精确调焦和正确曝光。
拍摄尸体时,一定要从两侧位置并以适当高度拍摄,切忌从头部或脚方向拍摄,否则尸体影像会产生变形。
4.画面上主体与前景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表达两者之间的关系。
画面数量的确定应因案制宜,灵活掌握。
四、现场细目照相
(一)现场细目照相的概念
记录现场上发现的与案件、事件有关的细微局部和各种细小物品、痕迹,反映它们的形状、大小、特征等的专门照相。
细目照片是重要的司法证据。
(二)现场细目的拍摄内容
具有检验鉴定价值和证据作用的各种痕迹物证。
如:
伤痕、印记、血迹、手印、足迹、附着物等痕迹;弹头、弹壳、纽扣、别针等细小物体;衣物或工具细微局部的形状、特征、文字、符号、标签、商标等;
(三)现场细目的拍摄要点
1.取景构图时主体应占画面面积的1/3以上。
2.拍摄细目时,要遵守“垂直轴不变形”原则,以免影像变形。
影像如变形必须进行校正。
3.现场上同类型痕迹、物证较多时,应进行分类编号,并将号码标签一同摄入画面。
4.必须放置比例尺,并将比例尺一同摄入画面,准确、清晰反映细目的特征、大小和遗留位置。
(四)比例尺的使用规定
1.比例尺应与被摄物在同一水平面上,一般置于特征下方居中部位,比例尺上不得有反光。
2.深色物体应选用黑底白刻度比例尺;浅色物体用白底黑刻度的比例尺;彩色物体用彩色比例尺;透明客体用透明比例尺。
3.根据被拍物体的长度来选择比例尺的长度。
4.拍摄重要立体痕迹时应加放直角比例尺。
5.拍摄步幅应在其两侧放置贯通画面的皮尺。
五、现场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摄影
(一)现场的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
包括:
1.正在勘验中的现场上发生犯罪分子继续犯罪,毁征,自杀等行为;
2.抓获、击毙犯罪分子;
3.发现、获取重大证据或重要情节及过程;
4.爆炸、起火等突发性情况。
(二)现场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的拍摄
现场摄影人员在平时,应针对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的拍摄进行必要的器材准备,进行必要的拍摄方法和心理的训练。
当现场出现突发事件时,现场摄影人员要运用抓拍、抢拍等技术手段,迅速、准确地记录突发事件的全过程。
第三节现场摄影方法
一、单向拍摄法
(一)单向拍摄法的概念及特点
指镜头只从某一个方向对着现场场景拍摄的方法,简称“单向法”。
单向法只能反映现场或物体某个侧面的情况,适于拍摄范围不大、场景较简单的现场和物体。
(二)单向法的拍摄要点
1.拍摄点的位置一般应略高,成像范围应较大一些。
2.主体尽可能地安排在画面中心。
3.以大景深拍照,光圈一般以F16、F11小光圈为宜。
二、相向拍摄法
(一)相向法的概念和特点
指分别从相对的方向,以相等的距离对同一被拍物进行两次拍摄的方法,简称“相向法”。
特点是能反映场景或物体相对的两个侧面,因而广为应用。
(二)相向法拍摄要点
1.使用标准镜头拍摄。
两次拍摄的条件(距离、高度、角度、用光和曝光量等)应一致;曝光时应考虑顺、逆光的影响;应使两张照片的影调一致。
2.拍摄点应分别选在两个不在一条线上的对角顶点,以最大限度反映被摄场景为取景准则。
三、多向拍摄法
(一)多向拍摄法的概念及特点
指从几个不同的方向以相等的距离对现场同一场景拍摄的方法。
多向法拍摄的特点:
能反映同一场景的各个侧面的情况,适于复杂现场场景的拍摄。
(二)多向法的拍摄要点
1.使用标准镜头拍摄;
2.常用三或四向拍摄。
各次拍摄的条件(距离、高度、角度、用光和曝光量等)应尽量一致;
3.多向法拍摄的同组照片上均应看到同一场景上的各个物体;
4.多向法拍摄的同组照片应粘贴在照片卷同页的相近位置,并用文字说明各照片的拍摄方向。
四、回转连续拍摄法
(一)回转连续法概念及特点
指固定相机机位,水平或垂直方向转动镜头,将场景分段连续拍摄成几幅画面,最后将各幅照片拼接成为一张完整的较大范围现场照片的拍摄方法,简称为“回转法”。
“回转法”适于拍摄水平或垂直范围较大的现场的方位摄影和概貌摄影。
(二)回转法的拍摄要点
1.将标准镜头的相机固定在三脚架上,使相机镜头的光轴与地面平行且能左右转动;
2.选择取景器中能正视现场中心的位置为拍摄点;
3.镜头光轴正对现场中心拍摄第一张;再将光轴向左、右各回转约20度分别拍摄第二、第三张;
4.取景构图时要保证各张画面上景物的衔接处有约1/5宽度的景像重叠区,以利最后照片的拼接;
5.各次拍摄条件应一致,并用大景深拍摄。
五、直线连续拍摄法
(一)直线连续法概念及特点
指照相机沿着与场景等距的直线方向左右平行移动,将较大范围的场景分段连续拍摄成几幅画面,最后拼接成为一张完整的较大范围现场照片的拍摄方法,简称“直线法”。
直线法适于较长建筑物正面、狭长路段、成趟足迹、长条车轮痕迹等现场方位、概貌或重点部位的拍摄。
(二)直线法的拍摄要点
1.使标准镜头的相机(或固定在三脚架上)能左右平行场景移动,且平移时镜头光轴能保持与场景平面垂直;
2.选择取景器中能正视现场中心的位置为第一拍摄点;第二、三拍摄点向左、右等距平移;
3.取景构图时要使各张画面景物衔接处有约宽度1/5的影像重叠区,以利最后照片拼接。
4.各次拍摄条件应一致,并用大景深拍摄。
第四节现场照片制卷
现场摄影的拍摄工作完成后,要按我国公共行业标准GA/T118-2005《刑事照相制卷质量要求》,制作规范的现场照片卷。
刑事摄影制卷质量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刑事摄影制卷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刑事案件现场照片的制卷,也适用于治安案件(流氓斗殴)和灾害事故(飞机坠毁,火车颠覆,交通肇事,意外的食物中毒,工厂锅炉爆炸等)现场照片的制作。
刑事案件检验照片和其他证据照片制卷也应参照本标准(照片的规格,形状,粘贴,标划和文字说明等)。
(二)案卷构成
构成顺序:
封面;
封二;
案情简介;
目次;
正文(照片部分)。
1. 封面内容
(1)案卷编号:
(96)公刑现照字第38号
(2)份号:
05
(3)密级:
秘密;机密;绝密(涉及军事或政治内容)。
(4)案卷题名:
应包括案件发生地域―开原市城郊乡。
案件名称:
×××一家三口被杀案。
案件名称应与现场勘
查笔录、现场图的案件名称一致,一般应包括
被侵害对象及侵害结果。
也可使用有案件代号
或案件性质的名称。
例如:
《96.8.8凶杀案》。
案卷内容:
现场照片(或检验照片、×××证据照片)。
(5)制作机关:
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
(6)制成时间:
一九九六年八月九日(不是拍摄时间)。
2.封二内容
(1)现场地点:
辽宁省开原市城郊乡小九社村村东的××家。
(2)案件名称:
××一家三口被杀案或96.88凶杀案。
此名称
必须与封面一致。
(3)案件性质:
杀人案(盗窃案、纵火案、投毒案等)。
(4) 发案时间:
一九九六年八月八日。
(5)拍摄时间:
一九九六年八月八日20时30分至24时。
(6) 拍摄人:
×××
(7)审签人:
×××
(8) 生效标识域:
一九九六年八月九日
(9)案卷页数;本卷共15页(从案情简介开始算)照片31张
(必须准确);本卷共5份(必须准确)。
3.案情简介
(1)内容包括:
报案时间;案件发生或发现时间;案发地点;报案人及被害人的姓名、职业、住址;案件发生或发现的经过等情况。
(2)案情简介的内容应通俗易懂,简练准确。
(3)当刑事案件现场照片与现场勘查笔录组合反映已经勘验的现场时,现场照片卷中可省略案情简介。
例如:
1996年8月8日18时50分,铁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值班员×××接开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的报案电话,称:
开原市城郊乡小九社村村民×××一家三口被杀,请求市局出现场。
接到报案后,市公安局副局长×××,刑警支队长×××率领技术人员六人于20时15分到达现场。
4.目次
(1)段落层次较多的照片卷应编写目次。
(2)目次的内容应包括各段落层次的标题和所在页码,标题和页码之间
用……连接。
例1:
第一现场…………………………(4)
第二现场…………………………(8)
第三现场…………………………(15)
例2:
现场情况…………………………(3)
尸体衣着…………………………(7)
尸体损伤…………………………(10)
例3:
×××家的地点和位置…………
(1)
厅内景………………………
(2)~(3)
两侧仓库………………………(4)~(6)
厨房情况………………………(7)~(8)
卧室内景………………………(10)~(12)
尸体状况………………………(13)~(15)
5.正文
正文部分是案卷的主体,应包括如下内容:
(1)照片;
(2)标引线;
(3)符号;
(4)代号;
(5)文字说明。
(三)照片部分
1.照片内容
(1)在现场拍摄的与案件有关的一切场景和细目照
片。
即现场摄影四个内容的照片。
(2)从现场上提取的痕迹,物证,经过技术处理后
拍摄的照片。
即物证检验摄影照片。
(3)从电视机屏幕或计算机屏幕上拍摄的现场录相
画面的照片或图像处理的照片。
2.照片的质量与制作要求
(1)利用观片仪或放大镜检选底片。
(2)照片一律用光面相纸制作。
照片要平展、清
洁不得有较明显的划痕、白点、斑渍。
(3)照片一律不得留白边,也不得裁切花边。
(4)照片上反映主题内容的景物与特征要清晰逼
真,并有较大的景深范围。
(5)痕迹物证照片上的比例尺不得变形,按倍数
制作的照片比例要准确。
(6)除检验鉴定需要增强或降低照片的反差外,黑
白照片应反差适中,层次丰富。
(7)除检验鉴定需要调整照片的色反差外,彩色照
片的色彩校正应尽量接近实际颜色,不得有明
显的偏色。
(8)连接照片的衔接部位的密度、反差、影调、色
彩及放大倍率应一致。
对接线要避开画面重要
部位和尸体。
3.照片的尺寸规格
(1)照片的几何形状以横幅矩形为主,竖幅矩形不宜过
多。
可配少量方形或圆形,但不宜有棱形,三角形
等其他几何形状,不得只剪留主体物面不要背景。
(2) 照片的长宽比例应在8:
5左右。
必要时,可根据
画面主体形状和版面组合要求进行适当剪裁。
(3)照片的尺寸应根据画面内容及组合编排需要决定。
①属于主要画面的方位、概貌、重点部位照片和直
接反映案件性质的重要细目照片,尺寸应为
127×203mm(5英寸×8英寸)或89×127
mm(3.5英寸×5英寸)左右。
②属于辅助画面的场景,特写照片,尺寸应在89mm×127mm或63mm×89mm(2.5英寸×3.5英寸)左右。
③属于从属画面的痕迹物证照片,应按比例尺放大。
指纹放大3倍,掌纹放原大,足迹放大0.5倍,弹底痕迹放大4倍,弹头痕迹放大10倍(彩色扩印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现场 照相 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