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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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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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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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1.打磨工安全操作规程
1.1上工地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用氧气做头盔通气用,严禁酒后上岗。
1.2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吊在牢固的结构上,不准在脚手板上垫油漆桶等进行操作。
1.3在密闭舱室施工,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以防中毒、中暑、窒息、触电等意外事故发生。
1.4在密闭舱室施工,应使用36V电源照明,严禁使用焊机二次电源作照明。
1.5闷舱作业要装好鼓风机用塑料软管送风,保证通风良好。
1.6所有电动工具接电源端必须装接线鼻子并有漏电保护开关,漏电保护开关要装在保护木盒中,上方钉好橡胶盖,漏保开关电源线长度不能超过2米。
1.7打磨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不能从事冷焊工、起重机等特殊工种。
1.8换装新砂轮片,须检查砂轮片有无裂纹。
换好后应将砂轮片固定螺丝上紧。
1.9电源合闸后,砂轮机要空转20秒,待砂轮达到最高转轮时,方可使用。
1.10使用砂轮机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和手套,严禁面对砂轮操作,人应站在砂轮侧面,操作时用力不要过猛。
1.11使用电砂轮,角度要适当,发现砂轮片有裂纹或受潮湿不能使用。
1.12发现砂轮机异常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维修。
1.13严禁用电砂轮仰面磨或在狭小的舱室内使用。
1.14电砂轮机每天要仔细检查一次,每月需交车间电工检测一次,贴上安检标志方可使用。
1.15电动砂轮机,各施工队每月集中检查一次,确保砂轮机安全使用。
1.16打磨作业完工后要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将废弃的砂盘钢丝柱、灰尘等杂物放入垃圾斗中,把易燃物料带下船,不留安全隐患。
2.船舶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1作业前要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绝缘鞋、安全帽、工作服、手套等用品。
作业人员应熟练电气安全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新工人应在师傅带领、指导下施工。
2.2必须认真执行《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经常检查、及时修理。
2.3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绝缘用具的灵敏和可靠性。
禁止使用失灵的测量仪表和绝缘不良的工具。
2.4上下船舶施工,应随时注意跳板、脚手架(板)、扶梯的安全可靠,站立和行走要稳妥,不得随意跨越以防坠落伤人。
2.5登高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站立的脚手架(板)必须平稳牢固。
登梯高处作业,梯脚要用橡皮包扎防滑,放置在固定的支持物上。
顶端必须扎牢或有人帮扶,确档、损坏、霉蛀的梯子不得使用。
所携带的工具和装卸材料必须放置稳妥,防止坠落伤人。
2.6凡在双层底狭小舱室工作,应执行双人制施工。
2.7船上敷设电缆时,电缆筒放置要适当,不得放在舱口舷旁,两边要用物件垫牢刹住,以防电缆筒滚动或坠落舱内伤人。
2.8电缆敷设或接线时,不得损伤电缆的绝缘层,电缆线不得受到水、强酸、碱、油性物质浸染,以防损坏电缆的绝缘层。
2.9岸电电缆和水电电缆上船,要架空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做好标记,上下班前后要认真检查,破损处要及时包扎修复,以防漏电,不及时要及时切断电源或拆除。
2.10所有电气设备和控制设备在安装接线时,不得带电操作。
在调试中,若需要带电排除故障的操作,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双人监护制。
2.11在主配电板通电前,首先测量对地绝缘,各类仪表和所有电气设备接线必须规范、正确、牢固。
各路铭牌必须标注准确。
各分路开关全部关闭后方可通电。
2.12主配电板通电后,必须指定专人值班,挂好明显通电标牌,做好值班记录。
下班前,值班人员应切断主配电板所有开关,断开码头岸电开关。
2.13各分配电板在通电之前支路铭牌必须清楚,所有已接在开关上的电缆线另一端必须用绝缘胶带包裹妥,以防带电。
由专人负责送电,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关好设备门。
2.14在通电阶段,若需上桅杆工作,必须切断电源,做好明显标记,方能上桅杆工作。
2.15所有重要设备通电前要得到服务商的书面认可,电气设备接线调试后应及时关好控制箱、控制柜的门,防止油水以及其他杂物进入箱内,引发意外事故。
2.16在交验或启动设备前(如起货机、锚机、升降机等),必须事先与相关人员联系,取得配合。
同时要检查设备周围物件和人员动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好明显警告标志方可通电调试,防止铰辗、触电等事故发生,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机。
2.17在调试发射机和雷达时,事先要清除天线附近物件。
调试时要严防微波辐射和高压电伤人,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调试。
2.18电瓶充电时,电瓶间周围严禁明火作业。
2.19电站试验如果需要接电抗器和水电阻,不得擅自更改电抗器内绕组并头线,以免产生高压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
水电阻极板升降限位需经过调试后,才能投入使用。
电抗器周围应设置安全警告牌和标志,挂好红白安全旗。
2.20使用电烙铁、电钻、行灯、电烘枪等工具前应认真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绝缘有无损坏,有问题必须修复或更换后才能使用。
2.21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品,必须妥善保管,用完之后应立即送交车间有关人员统一负责保管,不得留放在工作场所。
2.22在船舶上进行电焊作业时,禁止用船用电缆线代替电焊龙头线,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周围舱室环境,确认安全后,方可施焊。
如遇有夹舱、敷设好的电缆或刚涂装过的舱室等情况,必须报安保科审核同意后,方可明火作业。
工作完毕后应认真检查,清除余火,确认无误方可离开。
2.23电工作业过程中严格控制好电缆线,严禁将焊机的二次电源线用作临时照明。
2.24非船产品上的一切电器设备及照明等电源线路,不得擅自接装。
需接临时动力与照明电源线的,应按《临时电源上船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25船上剩余的材料、电缆头等废料、易燃物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
2.26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2.27所有接线要按照工艺规范连接,准确无误,螺丝上紧固,线头压好接线端子,通电之前进一步仔细检查、确认,不合规范的要及时整改。
2.28马达检查后,接线盒盖子、风扇罩壳应及时恢复。
2.29船上电气设备有故障或损坏的,要及时停电修复或更新,暂时不能修复和更新的,应切断设备电源,以免误操作发生事故。
2.30实际接线与接线图不相符,造成超负荷,应及时通知设计部门重新设计。
2.31电气设备的水密橡胶垫圈、垫片、电缆线出管口的防水橡皮泥、热缩管等水密措施必须按规范要求做好,防止电气设备及线路进水受潮,绝缘受损。
2.32所有电气设备在运输、吊运、安装、调试、运行等过程中均需严加保护,严禁碰撞、进水受潮、高温烘烤、被化学品及赃物污损,确保电气设备完好。
试航过程中,严格执行试航工作计划,对重要设备安排专人监护。
2.33雷雨天,严禁在室外进行电气作业。
3.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3.1工作前,焊工应着全棉工作服,正确穿戴安全帽、安全带、电焊手套、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3.2工作前应确认焊机外壳已可靠接地,无漏电,焊机接线防护罩壳及有关部件完好,调节装置灵活、焊机开关、一次电源线、焊钳、焊线绝缘完好,具备安全操作的条件,如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换新。
3.3盘绕的电焊皮带在使用前应展开,防止烧焊时发烫。
在拉皮带时,要注意当皮带被其他物件挂住时,不要强拖硬拉,防止带动物件落下伤人。
3.4接、拆焊机电源线人员必须掌握安全接、拆线技能。
接、拆线时,应遵循“先拉闸、验电确认无电,再接、拆电源线”的安全操作规程序,电源线要有接线鼻子,接线鼻子上要用螺帽上紧。
推拉电源闸刀必须戴好防护手套,人要侧面站立,脸部不得正对闸刀开关,更不允许带负荷推拉闸刀,防止电弧灼伤。
3.5电焊机及闸刀上的防护罩不得拆除,电源保险丝不得任意装上代用品,单头焊机进火线不得超过3米,中间不得有接头。
超过3米以上的焊机进火线必须有红白安全标志,并用电缆托架架空至2.5米以上使用。
3.6焊机的焊接地线不准搭在气瓶管道、脚手架、钢丝绳、轨道上面。
3.7喷漆作业区域禁止焊接作业,喷漆后的舱室未经安保科测爆合格,严禁入内施工;进入密闭舱室工作,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挂牌手续,严格实行“双人制”,舱室通风半小时后方可入内;在容器及狭小舱室焊接时,应有通风设备,使用36V以下照明,严禁利用二次端电压作临时照明电源。
碱性低氢焊条及二氧化碳保护焊焊接时应间断施焊,多呼吸新鲜空气以防中毒;在狭小位置焊接时,还必须在身体下方垫好橡胶绝缘垫。
3.8焊接时应使用完好的电焊面罩,防止电弧光刺伤眼睛;敲药皮时,要用物体遮挡,防止碎屑飞溅伤眼;焊钳及焊条不准与身体任何部位及潮湿的工作服接触,手套破旧、潮湿时应及时更换干燥、完好的手套,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禁止不戴手套赤手换电焊条或将焊接电缆线挂在身上使用。
暂停焊接或移位时,应将焊条从焊钳上取下,将焊钳放在人身体碰不到的地方。
3.9电焊机应按规定安装空载防触电保护装置,焊工应正确使用此保护装置,不准人为采用任何方法使该保护装置失效,禁止在焊机二次端一个端头上同时并接2根以上电焊龙头线,禁止利用焊机二次电源作临时照明和电加热器电源。
3.10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焊接作业,禁火区动火必须向安保科申报审批,未经审批,严禁动火。
3.11两米以上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挂在身体双方牢固的构件上,禁止利用废旧油漆桶等危化品容器垫在脚下焊接。
禁止使用确挡的、破坏的、霉蛀的竹梯,应使用钢质临时梯,梯子上下端要采取固定措施,防止梯脚滑动。
3.12雨天露天不得从事电焊作业,如遇生产急需,应在工作点上方撑起防雨棚,防止人被雨水淋到。
冬季下雪天,应及时清除作业场地积雪,防止人员滑倒。
3.13从舱口盖进舱时,要把上方插销插好,防止掉落伤人。
在舱内烧焊前,要检查舱室背面有无易燃物,如木板,电缆线等,如有引燃可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施焊。
3.14油舱焊接前必须事先清洗,经安保科测爆合格后,方可施工。
3.15换下的焊条要集中放置,不准乱扔,以防烫伤别人或引起火灾,尤其在修理船舶时更应注意。
3.16工作完毕,要清除作业现场余火,关闭焊机电源,将拆下的焊接龙头线放入工具箱内妥善保管。
3.17焊工必须遵守明火作业“十不烧”安全规定:
3.17.1不是焊工不烧;
3.17.2要害部门和主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3.17.3不了解焊接点周围情况不烧。
3.17.4不了解焊接物内部情况不烧。
3.17.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
3.17.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
3.17.7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不烧。
3.17.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
3.17.9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3.17.10禁火区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烧。
4.吊挂指挥工安全操作规程
4.1起重机吊挂工需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上岗作业,作业中应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指挥时不准边吸烟边指挥。
4.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需用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若发现钢丝绳、卡环等吊索夹具已达到报废标准,应禁止使用,并正确穿戴号劳动保护用品。
4.3进行起吊作业前,应切实查明重物本身重量、形状、正确选用吊索夹具,并对起重现场、吊运路线进行检查,排除障碍,确保吊运安全。
4.4起吊物件时,正确选择吊点,确保物件平稳吊运;吊运易变形物件,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有棱角快口处应垫好,以便吊索切断;吊运可能滑动的物件,应固定好,防止滑动破损。
4.5操作时,各操作人员应分工明确,动作协调一致,并服从统一的指挥。
起吊物件前,应全面检查各部分情况,使其符合稳妥、牢固和安全要求,起吊前应将物件稍稍吊离地面作为试吊,再全面检查,确认稳妥牢固后,方可继续起吊。
4.6起吊物件时,应垂直上升,如受环境或设备限制,不得不斜向上升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
4.7物件在起吊过程中,不得中间停止作业,指挥和司机不得随意离开岗位,所吊物件上不得有人,下方亦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行。
如工作人员有不要在所吊物件下方进行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4.8吊运物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物件从人员的上方越过,不要把物件长时间悬吊在空中。
4.9起吊物件时,吊挂人员应选择适当位置随物件,招呼逗留人员避让,及时消除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
4.10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物件张紧的吊索,吊运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绝不可有侥幸心理。
4.11翻转大型物件,应事先放好旧轮胎或木材等衬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严禁面对面倾斜方向站立。
4.12选用钢丝绳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水平夹角一般在45°-60°之间,不可大小。
4.13吊运物件如有油污,应将捆绑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
物件起吊就位后,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物件,应先采取措施,防止其摇动或倾斜。
4.14工作结束后应将所用工具擦净,维护保养,妥善保管。
4.15指挥起重机,应和司机密切配合,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4.15起重作业“十不吊”:
4.15.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4.15.2物体重量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4.15.3斜拉物体不吊;
4.15.4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4.15.5工作场所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4.15.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4.15.7工件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4.15.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不加衬垫不吊;
4.15.9吊索夹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4.15.10钢水包过满不吊(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5..起重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5.1司机须经训练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无证不得单独操作。
5.2不准酒后上岗操作,开车时不逊精神饱满,集中精力;操作时,不准吃东西、不准看书报、不准玩手机、不准打瞌睡、不准开玩笑等。
开车前,应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挂有标志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3司机在工作前,应对起重机各安全装置及主要部件进行仔细检查,确认灵活可靠方可使用,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司机要检查大车轨道有无影响起重机行走的物件,并及时清除后方可开车。
5.4司机必须用手合理的操纵控制器手柄,不允许用身体其他部位转动控制器,不准同时操纵2只控制器手柄,当被吊物件重量超过起重机额定负载50%时,要一个一个机构的开动操纵。
5.5司机必须按吊挂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纵,如遇指挥信号不明或发现指挥信号有错误,司机有权不开车。
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司机都应紧急停车。
在作业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司机一边通知吊挂人员,一边有权采取行动处理。
5.6司机在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按规定发出信号:
5.6.1起升、下落物件,开动大小车时要鸣铃或报警。
5.6.2吊运物件接近地面上人员时,应断续的鸣铃或报警。
5.6.3起重机从视线不清处通过时要连续地鸣铃报警。
5.6.4起重机与同跨内另一台起重机接近时要鸣铃或报警。
5.7每班第一次起吊物件或吊物接近额定负荷时,应首先将物件吊离地面0.5米左右,用小高度、短行程起吊,检查制动器是否可靠,然后再进行正常工作。
5.7.1在吊运过程中,吊运物件严禁从人或主要设备上通过,被吊物件一般离地面物体0.5米以上,40t以上起重机应在2米以上。
5.7.2对反无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停车打反车制动外,一般不允许打反车制动。
5.7.3吊运物件时要稳起稳落,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高速下降,严禁物件下落时,冲击地面或其他物件。
5.7.4禁止斜吊、斜拉。
起吊物件时要使用钢丝绳与所吊物件垂直,吊物翻身时,倾斜角度不宜过大,一般不大于10度。
5.7.5在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手柄拨回零位,如果此事起重机吊着重物时,司机和吊挂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作好监护工作,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5.7.6严禁超负荷吊运,当被吊物件质量大于起重机额定负荷50%时,要一个机构、一个机构的开动,对于估计不清或接近额定负荷的重物可用二档试吊,如果二档不能起吊,就说明重物重量超过起重机的额定负荷,不得用高速档直接起吊。
5.7.7吊运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虽然起重量未接近额定起重量,也应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5.7.8机构运转时,如果钢丝绳不能正确地缠绕在卷筒式滑轮上,绝对不要用手去挪动,而必须用圆棒等杠杆来进行调整。
5.7.9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和变幅机构制动器。
5.7.10有主付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付钩不应同时开动,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高接近限位装置,并且吊钩上不允许带有吊索等起重附件(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以专用起重机除外)。
5.7.1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吊物应保持水平状态,每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量,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机应降低至原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载荷分配,吊运时要在总工程师监督下有专人指挥。
5.7.12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使用要求说明书要求平整场地,打好支撑并挂上停车制动器。
5.7.13起重机吊物回转时要平稳,特别是载荷较大(接近额定负荷)时,回转速度应很缓慢,防止重物外摆增大工作幅度,支撑倾斜翻事故。
回转作业时,重物距地面障碍物不应太高,一般在0.5米左右。
5.7.14露天工作时起重机如遇大雨、大雪、大雾和大风(当风力大于6级时)影响起重机安全运行时,应停止作业,刹好吊车,防止吊车被风刮走。
5.7.15起重机运行中,发现起重机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检查,排除故障,未找出故障原因,不能开车。
5.7.16汽车吊在工作时,必须防止碰撞架空电线。
5.7.17起重机停止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固定好。
5.7.18起重司机在操作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6.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6.1工作前,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6.2使用锉刀应有木柄用金属箍夹牢,持锤时不能带手套。
6.3拆装各类大件时,螺丝要留丝扣保险,工具要摆放稳妥,防止坠落伤人。
6.4多人交叉作业,要求现场有专人指挥,防止伤到他人。
6.5高处作业要做好自我保护,系好安全带,同时放置固定工具、零件,防止高空滑落伤人。
6.6使用台钻时不准戴手套操作;不准用手直接拉铁屑;不准用手拿工件钻孔,定要用工具夹住;修理电动机械时一定要在切断电源后进行。
6.7使用砂轮机时要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缝,同时等砂轮运转平衡后方可操作。
使用电动工具要经过安全性能检测,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源线一定要架空并标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6.8拆卸机器或大型设备等多人作业时,要有专人负责,专人监护,相互联系协调好。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6.9在配合焊工、切割工作业时一定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火灾和伤人事故发生。
施工人员做到“活完、料尽、场地清”。
6.10在使用轻油擦洗机器及部件时,必须注意防火,并2清除易燃物,不得吸烟。
擦洗完毕及时清理,防止污油泼洒或溢流、人员跌滑。
6.11在修理机器时,不要将手伸入或用脚踏在齿轮运转部位及其它各种轴孔内。
6.12在修理受压容器时,必须先排除余气后方可工作,防止余气冲出伤人。
6.13机械调试,做试验,如锚机,缆机救生艇,必须懂得性能才可操作,并穿好救生衣,听从指挥,防止机械伤人。
6.14设备加油,做清洁时,要关闭控制系统并挂警示牌,防止他人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
6.15下班前,污油桶和棉纱应随人员一同下船,防止发生火灾。
7.装配工安全操作规程
7.1每天上班前要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仔细检查气割工具、皮带、电焊机、电焊钳、电焊皮线等是否完好,发现破损要及时修复;作业前清除工作场地周围易燃杂物,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7.2氧、乙炔气皮带严禁从吊车轨道上方通过,应从轨道下方穿越。
割焊炬气源接头及氧乙炔皮带接头处,必须用铅丝扎牢,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牢固可靠,不许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工作中还应经常检查。
测试设备、管道是否漏气,只准用肥皂水试验,严禁用水试漏。
割炬、皮带每月由车间统一验漏一次。
7.3氧气瓶应离明火10米以上间距,与乙炔气瓶保持5米以上间距,如条件限制,必须采取隔离明火措施。
严禁沾有油脂的手或手套接触氧气瓶;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乙炔瓶阀门,安装气表时,须先开阀门吹一下,装风表时螺帽要拧紧,然后慢慢开启阀门,不得超压,拆卸氧、乙炔气表时,应先关好阀门;氧、乙炔气瓶夏季不准放在阳光下曝晒,冬季设备管道冻结时不准用火烤,只可用40℃一下的温水融化;禁止用割炬火焰在船舱内照明或取暖;禁止用氧气吹凉或施放氧气改善舱内环境,应使用鼓风机软管通风。
氧气瓶不得卧倒使用,应上架或采取固定措施,使用氧气瓶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7.4明火切割作业时要戴好防护手套及眼镜,割炬及皮带要放在人体外侧,不允许放在两腿之间,防止回火炸伤。
7.5切割时,发生回火应关掉氧气,后关乙炔。
如乙炔皮带起火燃烧,应将后面一段皮带绞紧,截断气源,使火熄灭。
如氧气皮带起火,应先关闭氧气气瓶(气包)阀门才能灭火,防止烫伤。
7.6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帽,上脚手架前要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上船使用的割炬皮带应适当固定,不应搭在背上操作,不准在脚手架上垫废旧油漆桶等不稳物体进行作业。
7.7高空切割拉撑、吊码、余量等物件时,必须派人在下面看守,以防落物伤人和烧坏舱内设备。
7.8持锤工作时,应检查锤柄完好与否,铁锲是否牢固。
打锤时,不准戴手套,要注意前后、左右、上下是否有人,不准面对面打锤。
衬锤的人,应站立在另一侧面,脚应站稳,以免滑倒,不能让锤脱手伤人。
7.9凡在狭小舱室、容器、箱柜内工作,应保持良好的通风;进入船上密闭舱室工作,要按规定申报、挂牌,进入长期封闭的舱室工作前,要先通风半小时以上,必要时,还须经安保科检测合格,方可入内。
狭小、密闭舱室施工严格实行“双人制”,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从舱口盖下舱时,要把上方插销插好,防止舱盖掉落伤人。
在舱内工作完毕离开时,必须随身带出乙炔、氧气皮带及电焊皮带,清除余火人,防止发生爆炸。
7.10下水船舶动火,必须申报审批,分段及船台建造船舶室内动火,必须实行“双人制”,有人监护,方可明火作业。
7.11上脚手架前要确认脚手架搭设牢固,及时清除跳板上的杂物、氧化铁和霜雪。
不准在脚手架上卧睡休息或打闹,脚手架上不准放置超面积、超负荷的物件。
7.12不准超负荷使用葫芦起重;悬挂钩件必须牢固可靠、禁止两人同时拉链条,应注意周围环境和附近人员,不准站在葫芦下面操作。
7.13使用千斤顶必须衬垫平稳,牢靠。
同时使用两个以上千斤顶时,必须保持平稳升降,禁止将千斤顶长时间地作为支撑用,同时,应经常检查保养,严禁使用有缺陷的千斤顶。
7.14推拉闸刀要戴手套,人站在开关侧面,脸部不得正对开关。
不得带负荷推拉闸刀,防止电弧灼伤。
焊机接地线和焊接工作搭铁线均不准搭在各种气瓶、管道、脚手架、轨道等上面、电焊钳不准直接接触人体,以防触电。
7.15上分段作业不准使用确档、坏损钢质直梯,必须使用完好钢质直梯,严禁使用竹梯。
梯子上口要用卡码固定,防止滑落伤人。
7.16拉码、铮码要焊牢靠,方可拉、铮,防止码崩裂弹出伤人。
7.17工作时要注意吊运物件的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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