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山东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知识点2.docx
- 文档编号:30096764
- 上传时间:2023-08-04
- 格式:DOCX
- 页数:32
- 大小:38.82KB
最新版山东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知识点2.docx
《最新版山东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知识点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版山东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知识点2.docx(3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最新版山东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知识点2
小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知识点
1、教育观
<一>素质教育:
1.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
《决定》指出:
“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
2.素质教育的实质
素质教育的实质是通过教育改革,真正实现“两全”的目标,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素质教育的基点是通过学科教学提高学生素质。
素质教育的核心是学生创造力的培养。
3.素质教育的目标
4.素质教育的要求
5.素质教育的内容结构
<二>实施素质教育的途径: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使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和发展,最终主要落实到学科课堂教学之中。
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阵地——学科课堂教学,应该努力从多方面人手,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率。
1.把教学目的的实现,落实到每一堂课,乃至教学的每一个环节;
2.构建紧密的生活、生产实际和社会发展相联系的学科内容体系;
3.全方位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学生学习的有效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质量,促进学生学习的良性循环;
4.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的作用;
5.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教学模式。
<三>教育现象:
教育现象是以培养人为主体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外在表现形式。
教育现象有三个内涵:
1.教育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它是古今中外已经存在或正存在于现实中的存在物.它是可感知到的、可认识的。
2,教育现象是教育实践的表现物,或正从事着的教育实践。
它包括各种形式、各种类型、各种模式的教育事实。
3.构成教育现象的一个重要规定性是:
以教与学为主体形式的客观存在。
社会中的观察、模仿等学习形式,虽可获得零星的知识技能,但不属于教育现象的范畴。
二、学生观
<一> 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一,也是我国教育方针的理论基石。
1.人的劳动活动的全面发展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人类在劳动中产生,人类因劳动的异化而异化,因劳动的解放而解放,因劳动的发展而发展。
2.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
社会生产和社会关系的发展,归根到底是为了全面地拓展、张扬、提升人的一切能力,如人的体力、智力、自然力、道德力、现实能力和内在潜力等。
3.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
人的劳动从来就是社会的劳动,因而人是社会的存在物,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生存和发展。
“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个人的全面性,就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
从这一意义上说,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
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与他人之间的普遍的交往和全面的关系。
因为只有进行普遍的交往才能扩大人的视野,才能造成人与人之间普遍的交往、全面的联系。
4.人的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
人的个性,是个人的自我意识及由此形成的个人特有素质、品格、气质、性格、爱好、兴趣、特长、情感等的总和。
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就是指这一“总和”的全面发展。
自由个性的充分发挥,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综合体现和最高目标,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内涵。
5.人的需要的全面发展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和发展,使人的需要有可能向多方面发展。
到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剥削制度被消灭,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产品极大丰富,人的需要将呈现丰富性和多面性。
6.人类整体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类整体的全面发展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一方面,没有个人的全面发展,就不可能有人类整体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在人类整体的全面发展中才能实现。
真正的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是人的素质的普遍提高,是全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发展,而不是部分阶级、阶层和个人的片面发展,更不是某一个体或社会集团的特殊嗜好的畸形扩张和繁衍。
<二>“以人为本”的含义
所谓以人为本;洪基本含义简要说就是:
它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地位的肯定,强调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目的地位;它是一种价值取向,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它是一种思维方式,就是在分析和解决一切问题时,既要坚持历史的尺度,也要坚持人的尺度。
<三>“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教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就要坚持:
学生是有独立人格的人;学生是成长中的人;学生是社会中的人;学生是有一定文化背景的人。
在“以人为本”的新形势下,在素质教育中,学生是完整的个体,教师应该对学生毫不犹豫地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要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新的学生观,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学生需要尊重,只有这样教师才能赢得学生的尊重和支持,师生之间才能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用新的学生观来指导教育工作,培养社会主义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四>人本主义
人文主义是以“人本主义”为核心综合构建起来的涵括人的价值、尊严、情趣、意志、道德、态度、人性等的一种文化精神和生活准则,它“以实现完整人性为基础,以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目标”。
<五>因材施教
在教学中,教师面对的是千差万别的独立个体,他们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由于遗传、后天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影响,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个性,教育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就必须因材施教,针对不同学生设置不同的教学内容,制订不同的教学计划。
教师在教学中要根据不同学生的认知水平、学习能力以及自身素质,选择适合每个学生特点的学习方法来有针对性地教学,发挥学生的长处,弥补学生的不足,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树立学生学习的信心,,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教师观
<一>教师专业发展
1.教师专业发展的含义
教师发展是教师人生价值实现的过程,是教师在充分认识教育意义的基础上,不断提升精神追求,增强职业道德,掌握教育规律,拓展学科知识,强化专业技能和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过程。
教师专业发展是指教师自身专业精神、专业理论与专业实践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养、提高与完善的专业成长和专业成熟的过程。
2.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容
(1)要使教师掌握较高的专门(所教学科)的知识和技能体系。
(2)经过较长时间的专门职业训练,掌握教育科学的知识和技能,并需经过“临床”学习。
(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
(4)教师需要不断增强自身的能力,即进修的意识和不断学习的能力,成为一名研究型教师。
3.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1)自我反思:
梳理问题,明晰视野,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自我成长的核心要素。
(2)同伴互助:
专业切磋、共享经验、共同成长。
(3)利用书报、网络在资源共享中前进。
(4)专家引领:
借力登高,登高而望远。
教师培训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新一轮课程改革为教师培训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4.教师专业发展新要求
(1)新旧比较适应变化。
(2)重在互动,注重过程。
(3)尊重个体差异。
(4)倡导方法。
促进学习。
<二>终身教育
“终身教育”这一术语于l965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持召开的成人教育促进国际会议期间,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人教育局局长保罗•朗格朗(PaulLengnand)正式提出。
1.终身学习
终身学习是指社会每个成员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实现个体发展的需要,贯穿于人的一生的,持续的学习过程。
即“活到老,学到老”。
2.终身教育的特点
(1)终身性
这是终身教育最大的特征。
它突破了正规学校的框架,把教育看成是个人一生中连续不断的学习过程,是人们在一生中所受到的各种培养的总和,实现了从学前期到老年期的整个教育过程的统一。
既包括正规教育,又包括非正规教育。
它包括了教育体系的各个阶段和各种形式。
(2)全民性
终身教育的全民性,是指接受终身教育的人包括所有的人,无论男女老幼、贫富差别、种族性别。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汉堡教育研究员达贝提出终身教育具有民主化的特色,反对教育知识为所谓的精英服务,使具有多种能力的一般民众能平等获得教育机会。
而事实上,当今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要学会生存,而要学会生存就离不开终身教育,因为生存发展是时代的主流,会生存必须会学习,这是现代社会给每个人提出的新课题。
(3)广泛性
终身教育既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也包括社会教育。
可以这么说,它包括人的各个阶段,是一切时间、一切地点、一切场合和一切方面的教育。
终身教育扩大了学习天地,为整个教育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4)灵活性和实用性
现代终身教育具有灵活性,表现在任何需要学习的人,可以随时随地接受任何形式的教育。
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均由个人决定。
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和需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学习。
<三>教师职业
教师职业素质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社会、集体、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1.教师职业的内涵
(1)揭示了教师职业素质的独特性,说明它是教师这一职业所特有的,是与教师这种职业密切联系的专门性道德,是教师在其现实职业生活中应遵守的和所应具有的。
(2)揭示了教师职业素质的基本内涵,说明教师职业素质不只是教师在职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还包括教师从这些规范或准则中内化而成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
2.教师职业素质的本质
教师职业素质是职业素质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有了教师职业劳动之后,由一些教育家、思想家总结概括而成,并在他们的著作中表达出来的。
教师职业素质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调节教师与他人、教师与集体及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
3.教师职业素质的基本构成
教师职业素质主要由教师职业理想、教师职业责任、教师职业态度、教师职业纪律、教师职业技能、教师职业良心、教师职业作风和教师职业荣誉八个因素构成,这些因素从不同方面反映出教师职业素质的特定本质和规律,同时又互相配合,构成一个严谨的教师职业素质结构模式。
(1)教师职业理想
(2)教师职业责任 (3)教师职业态度 (4)教师职业纪律 (5)教师职业技能 (6)教师职业良心 (7)教师职业作风 (8)教师职业荣誉
<四>新课程下的教师观
新课程背景下,教师要更新理念,转变角色,提高素质,为适应形势的需求,教师观也应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一)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教师即促进者,指教师要从过去仅作为知识传授者这一核心角色中解放出来,成为促进以培养学生学习能力为中心的,学生整个个性的和谐、健康发展的主要力量。
教师即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是教师最明显、最直接、最富时代性的角色特征,是教师角色特征中的核心内容。
其内涵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教师是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者。
教师再也不能把知识传授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检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上,而应成为学生学习的激发者、辅导者、各种能力和积极个性的培养者,把教学的重心放在如何促进学生“学”上,从而真正实现教是为了不教的目的。
2.教师是学生人生的引路人。
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播知识,而且要引导学生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为他们设置不同的路标,引导他们不断地向更高的目标前进。
新课程要求教师从过去的“道德说教者”、“道德偶像”等传统角色中解放出来,成为学生心理健康、品德优良的促进者、催化剂,引导学生学会自我调适、自我选择。
(二)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以研究者的心态置身于教学情境之中,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和分析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对自身的行为进行反思,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探究,对积累的经验进行总结,使其形成规律性的认识。
(三)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新课程倡导民主、开放、科学的课程理念,同时确立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课程管理政策,这就要求课程必须与教学相互整合,教师必须在课程改革中发挥主体性作用。
教师不能只成为课程实施中的执行者,而更应成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二、教育法律法规
<一>了解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
了解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
<二>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教学权一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2.学术研究权
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现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活动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4.获取报酬权
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
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5.民主管理权
教师有权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6.进修、培训权
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这是教师享有的接受继续教育,不断获得充实和发展的基本权利。
<三>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所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的义务作出的规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宪澎、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
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
3.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教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的工作,通过教书,达到育人的目的。
4.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要树立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法制观念,不歧视学生,更不允许侮辱、体罚学生。
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只能以理服人,不能压服。
教师违反本法规定,侮辱、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
教师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6.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
教师应不断提高自己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教育教学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担负着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知识的更新速度不断加快。
所以作为一名教师,要想胜任工作,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就需要不断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提高业务水平。
<四>教师的教育行为
教师教育行为是指教师在实际教育中所表现出的各种外显性的活动或动作,是教师教育方法、措施与手段的总和,也是教师教育观念的外在表现。
它对儿童认知发展、人格发展,特别是自我评价和心理健康具有重要影响。
教师恰当的教育行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起着积极的作用。
教师不恰当的教育行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起着消极作用,甚至会导致心理障碍。
<五>学生的权力
学生权利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一个是学生作为公民享有的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另一个是学生因特定的学生身份而享有的相关法律赋予的权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这些权利依学生就读学校的不同和学生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如
奖学金、贷学金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学位证书的规定主要适用于高等学校的学生等。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教育法之外的法定权
教育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隐私权。
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权。
再如体育、卫生行政部门赋予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权利等。
2.新颁布的法定权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实行“两免、一补”。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以免交杂费。
<六>学生的义务
学生的义务是指学生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参加教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
依学生就读学校的类别与其年龄,学生的具体义务各有差别。
我国现代教育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对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学生的基本义务专门作了规定,包括下列四个方面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生义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还要履行下列义务:
(1)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具有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具有履行身为学生的义务。
(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具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4、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要求
教育部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以下方面,对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提出了规范要求:
一要爱国守法。
二要爱岗敬业。
三要关爱幼儿。
四要教书育人。
五要为人师表。
六要终身学习。
<三>新《规范》的亮点:
教育部正式公布印发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之前在征求意见稿中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的“保护学生安全”被正式列入新规范的第三条关爱学生中。
与旧规范相比,新规范亮点颇多,包括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应保护学生安全、终身学习等。
(1)“保护学生安全”首次纳入新规
此次修订是根据近年来教育和教师工作的新形势作出的更加科学和有针对性的修订。
值得一提的是,“保护学生安全”被首次写入了新规范第三条关爱学生中。
写入该内容是在明确“保护学生安全”是教师应遵守的职业精神。
教育部前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表示,教育部早在2004年就启动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工作,专门成立研究小组,由专家、教师及教育部官员组成。
此次修订是我国自1997年以来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首次修订,是根据近年来教育和教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在前期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
(2)“终身学习”被单独提出
在新规范中,“终身学习”被单独提出。
实际上,随着社会形势发展,中小学的课本也在不断更新、变化,再也不像以前一成不变。
同时,社会的进步也要求教师不断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学方法。
如果想做一名合格的教师必须要终身学习。
四、文化素养
<一>古今中国的科学技术
数学
1.春秋时期出现九九乘法,比西方早500年。
2.《周髀算经》所记西周初年的勾股定理,标志着古代数学体系的形成。
3.东汉时期的《九章算术》是中国古代第一部数学专著。
4.南朝宋、齐之际的祖冲之将圆周率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七位数,他的数学专著《缀术》成为唐朝及中世纪朝鲜、日本的教材。
5.近代前期的李善兰阐述了微积分的初步理论,在《垛积比类》中,说明了高阶等差数列的理论。
6.华蘅芳的《代数术》,介绍了西方代数学、三角函数、微积分及当时欧洲刚出现的概率论。
7.近代后期的著名数学家华罗庚、苏步青分别在堆垒素数论和微分几何学的研究上作出了显著成绩。
天文学、地理学
8.夏朝开始有了历法。
9.商朝时,有了世界上最早的日、月食记录。
10.春秋时留下了关于哈雷彗星的最早记录(公元前613年)。
11.战国时期的《甘石星经》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天文学专著,而且能够测定一年中的季节;书中的《石氏星表》测定了120多个恒星的位置,是世界上最早的星表。
医学
16.战国时期有了医学分科。
17.春秋战国时期名医扁鹊提出四诊法。
18.西汉的《黄帝内经》是中国现存较早的一部医书,奠定了中医学理论的基础。
农学
24.北朝时的贾思勰的《齐民要术》是我国现存的最早最完整的农书。
25.元代的《农桑辑要》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官修农书。
26.元代王祯的《农书》重点放在生产工具的改革方面,特别重视用机械代替简单工具,用水力代替人力和畜力,对提高生产力起了很大作用。
建筑学
29.战国时期的鲁班已经会建造房屋、桥梁、改进生产工具,有许多发明创造,被后世土木匠奉为祖师。
30.隋朝工匠李春设计建造的赵州桥是现存世界上最古老的石拱桥。
31.唐朝长安城规模宏大,布局严整,建筑宏伟,是我国古代城市建筑的杰作。
32.秦长城西起临洮,东到辽东;明长城东起鸭绿江,西到嘉峪关。
<二>近代世界的科学成就:
1.波兰哥白尼发表《天体运行论》,提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综合素质 最新版 山东 教师 资格证 考试 小学 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