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老年人口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新闻发布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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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老年人口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新闻发布会
浙江省老年人口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新闻发布会
原标题[浙江省老年人口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新闻发布会]
省政府新闻办于5月22日(周三)上午10:
00在浙江省新闻发布厅(之江饭店会议中心3楼)举行浙江省老年人口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新闻发布会。
省民政厅厅长、省老龄委副主任尚清,省人力社保厅副厅长蔡国春,省卫生厅副厅长王国敬,省民政厅副厅长、省老龄办主任苏长聪出席发布会发布有关信息并答记者问。
浙江省老年人口状况和老龄事业发展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2013年5月)
一、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
我省进入老年型社会20多年来,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不断发展,已成为我省的一个重大基本省情。
按户籍人口统计,2006年以来,全省老年人口净增183.43万人,年均增长4.09%。
到2012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57.69万人,占总人口的17.87%;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572.69万人,占总人口的11.93%;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130.36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20%。
百岁老人共1625人,其中,男性476人、女性1149人,城镇464人、农村1161人。
全省最年长者是温州市苍南县112岁的张香梅(女)老人。
老龄化系数居全省前3位的市依次为嘉兴市、舟山市和湖州市,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分别是21.27%、20.36%和20.25%。
老龄化程度最低的为温州市,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是14.81%。
当前,我省老年人口发展呈现以下主要特征:
(一)低龄老年人口迅速增加。
2012年新增老年人口34.46万。
截至2012年底,全省60~69岁的老年人口477.11万,占老年人口的55.63%。
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陆续进入老年期。
预测到2015年,只有一个孩子的老年人将达到154万人左右,到2030年将达到677万人左右,其中60~69岁组老年人为440万人左右。
(二)高龄老年人口持续增长。
2012年,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比上年同期增加3.76万人,增长2.97%。
预测到2015年,将达到157万左右,2020年将达到178万左右,比重分别占总人口的3.24%和3.63%。
“十二五”期间,高龄老年人口处在一个平稳增长期。
(三)老年人家庭呈现空巢化趋势。
人口普查资料显示,1990年平均家庭户人口3.46人,2000年为2.99人,2010年为2.62人。
20年内平均家庭户人口减少0.84人。
2012年,全省纯老家庭人口数为214.49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5.01%,其中城镇和农村纯老家庭人口,分别占城乡老年人口总数的27.19%和23.96%。
(四)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不断增加。
到2012年底,全省有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共73.48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8.57%,其中,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口分别为24.52万人、48.95万人,各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86%、5.71%。
随着人口高龄化,未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将进一步增加。
二、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十二五”以来,我省以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为引领,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目标,全面实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积极构建面向全体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广大老年人享有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一)养老保障从“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迈进。
2012年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083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321万人,月人均养老金2091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332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572万人,最低标准80元/人.月。
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有128万人,月人均标准达到30—116元。
全省22.88万老年人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76.8元和350元;农村平均低保标准已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71%,两项标准及城乡均等程度均居全国省区首位。
(二)医疗保障从“人人享有”向“人人公平享有”迈进。
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到2012年底,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分别达1632万人、1088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7个设区市完成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
各地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杭州、温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义乌等地打破身份界限,统一制度政策、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筹资标准、统一经办服务。
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7.7%,参合老年人有584万人,基本达到应保尽保。
统筹城乡的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有序推进。
积极探索新农合、医疗救助与社会慈善救助等相衔接的多层次大病保障体系,74个地区实现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2012年,全省有109万人得到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得到医疗救助。
(三)养老服务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迈进。
2011年底,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出台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确立了养老服务优先发展战略。
一是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全省建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3334个、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8369个,日间照料及托老床位3.45万个,老年食堂1754个。
共有专职护理人员10770名,居家养老志愿者服务队伍16584支,参与志愿服务人数36.65万人。
居家养老服务覆盖老年人数达620万人,其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达12.8万人,各级政府补贴总额达1.33亿元。
二是确立以护理型为主、助养型为辅、居养型为补充的养老机构发展模式。
截至2012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969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878家(城乡养老机构已发展到4.18万个);共有养老床位数24.7万张,百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89张,其中,护理型床位7.1万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11.5万张,占总床位的46.5%。
2012年起,省财政对用房自建、床位数达到20张及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6000元补助;对租用用房且租用期3年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达到前述条件的,省财政按核定床位给予每张床位每年1000元补助,连续补助3年。
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对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补助标准。
2012年省财政共安排床位补助资金4482万元。
三是探索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机制。
从2012年开始,我省率先全国实施统筹城乡、统筹机构居家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明确低保家庭的失能老人为一类补贴对象。
由老人自主选择服务方式,愿意到机构的,补贴到机构,愿意居家的,补贴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为:
接受机构服务的不低于12000元/年,接受居家服务的不低于4800元/年。
当地政府确定的补贴对象为二类对象,补贴标准由当地确定。
全省已有13.5万老人享受到补贴,补贴总额达到1.5亿元,其中一类补贴对象1.4万人。
实施了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2011年推出的这项制度,规定当住养老人在参保养老机构内因养老机构过失导致死亡、残疾或医学上鉴定为植物人的,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金,最高理赔额为30万元,当年机构参保率达到80%以上。
加强了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土地、规划保障。
对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用地,采取政府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用途,依据养老服务机构具体类型,参照成本逼近法等方法进行地价评估后,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建筑面积落实,有条件的地方提高配建标准。
创新了养老服务组织网络,全省建立市、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01个(其中符合“六有”要求的76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191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508个。
四是切实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
在高等院校、中职学校设立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与杭州师范大学合作培养培训护理人员。
从2013年起,在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和全省6所普通中等卫生学校中开设老年护理专业,加快老年护理专业人才培养。
从2013年开始,对入职本省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与管理等工作的高等院校及中等学校老年服务专业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的学生,采取入职奖补办法,奖励经费由省财政解决。
明确“十二五”期间全面开展养老护理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和岗位培训,在全省设立一批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并免费对全省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家庭护理员普遍进行一次护理知识技能辅导。
成立浙江省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培训联盟,加强学校、家政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之间交流合作,形成合力,推进养老护理人员和月嫂等家政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四)精神文化生活从“传统单一”向“现代多元”迈进。
一是加强老年文体设施网络建设。
全省共有各类老年活动中心(室)3.41万个,总建筑面积达813.69万平方米;县级图书馆、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实现全覆盖,形成免费开放的服务品牌,较好满足了老年人文化、体育等方面需求。
二是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全省建立老年大学212所、老年学校2482所、老年电大分校及教学点11147个(所),在校学员分别达15.08万人、16.83万人、78.96万人,为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了较好条件。
三是提升老年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全省各类老年文艺团队达1.51万个,参加活动老年人达39.63万人;老年体协3.34万个,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老年人有520.05万人。
持续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2012年累计组织送戏下乡1.94万场,送书下乡195万册次,送讲座展览3854场,开展“文化走亲”活动1760场。
四是推进老年社会参与。
全省城乡共建有基层老年人协会3.1万个,建会率达到96%以上,老年人入会总数达643.37万人。
三、下步老龄工作主要安排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主线,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最近出台的《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
(一)深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主要是“四个积极推进”:
一是积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各项制度间的衔接整合,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
二是积极推进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降低个人医疗费负担,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三是积极推进适度普惠的新型老年福利体系建设,加强对城乡空巢、高龄、失能(失智)老人的生活照料和服务,完善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及独生子女父母特别是失独老人生活服务政策。
四是积极推进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统一,加大对老年人医疗救助力度特别是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加强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办法。
(二)加快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继续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努力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一是加快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全覆盖,重点向农村倾斜,到2015年,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其它地方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
二是加快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到20l5年,每百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数达到3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40%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总床位的50%。
三是探索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落实家庭赡养责任,引导开发老年人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建立免费培训制度,全面开展失能(失智)老人家庭护理人员护理技能培训辅导。
同时,积极为各类社会组织开展老龄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大力发展志愿服务者组织,广泛开展敬老志愿服务活动。
(三)努力建设老年人宜居环境。
统筹推进城乡老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和设施的可及性、便利性,并努力改善老年人住房条件。
积极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心的生活环境。
到2015年,全省力争创建10个“老年友好型城市”、200个“老年人宜居社区”。
(四)重视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
按照文化强省建设的总体部署,大力推进老年文化繁荣发展。
一是把老年文体设施建设纳入文化建设“八项工程”实施范围,加快建立完善五级老年公共文化和综合性活动设施网络。
二是继续办好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老年电视大学,形成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
三是着力推进老年文化艺术周等品牌老年文化活动,广泛开展老年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推动老年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
(五)有效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着力发挥老年人才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老年人参与社会的体制机制,改善参与的环境条件,切实保障老年人社会参与权利。
着力完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政策,建立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加快推进老年人才市场建设,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公益性岗位。
着力发挥老年社团的组织、专业优势,因地制宜开展为老年人服务。
(六)培育壮大老龄产业。
组织开展老龄产业调查统计,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大型老龄产业龙头企业。
大力培育老龄产业市场,建立老龄产业市场准入制度,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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