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营承包责任合同.docx
- 文档编号:30142808
- 上传时间:2023-08-05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8.85KB
项目经营承包责任合同.docx
《项目经营承包责任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项目经营承包责任合同.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项目经营承包责任合同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营承包责任合同
为确保
工程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优质、高速的完成,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与社会信誉,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称甲方)将上述工程授权同志(称乙方)负责经营承包管理(包工包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本经营承包合同。
1、工程质量:
乙方负责按建设单位和设计要求、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编写整理工程资料、采购工程材料。
并按工程合同承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乙方承担为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中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一切责任及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安全生产: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编写安全资料并承担为确保安全生产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施工中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任事故的发生。
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及处理费用、有关部门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3、文明施工:
乙方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
(其考核办法以公司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为准)如未能达标,除按规定整改达标为止外,还按相关规定给予罚款。
4、工期:
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合同工期为准,保证按期完工。
有经业主同意签证的工期顺延,但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近期完工的,乙方承担因逾期完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上交费用资金管理:
乙方为独立经济核算,在组织实施工程生产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中,乙方按规定向甲方上缴工程总价(最终以工程结算总价为准)的%,作为承包金(不含税),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防洪费、所得税)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上交甲方后,乙方盈亏自负、分配自主。
乙方上交甲方的管理费、税费从每次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中按比例进行扣除,余下按进度付给乙方。
业主所付工程款一律进入本公司帐户,乙方不得将工程款转入其它帐户,如发现将给予乙方3%~5%的重罚。
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属于乙方的资金。
如因业主未按时付工程款给甲方,乙方不得以诉讼、仲裁等任何形式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需要施工单位总承包的内容(分包单位的资料需要甲方盖章的),甲方有权向建设单位收取总承包管理费,乙方不得干涉。
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提供与本工程相吻合的合法发票给甲方作成本帐,否则甲方有权按工程总价的6.6%暂扣个人所得税款。
(材料成本发票占总成本的比例按公司及税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7、为了防止出现因报帐不及时造成财务核算的滞后,甲方在支付乙方项目工程款时暂按每次支付工程款额的4%暂扣成本报帐保证押金,待乙方报帐后(包括交完公司要求应交的资料)再退回所扣保证金。
8、在收取建设单位工程款(保修金除外)后贰拾天内,甲方将乙方余款全部结清给乙方。
9、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赊材料、签定合同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任何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购赊材料、签定合同的,甲方均不予认可。
乙方不得恶意拖欠材料款,每月按规定向甲方上报月材料采购情况、材料经销商名录及下月材料采购计划,在每月25号前须将入库、领料、退料单交财务部门办理入帐手续,如有赊购的,以材料提货清单办理暂估入库手续,取得正式发票后再作帐务调整。
乙方所采购的主要材料的材料款采用转帐的形式,乙方必须把签订的材料购买合同提供一份给甲方财务部门,作为转帐的依据。
10、乙方必须及时发放民工工资不得恶意拖欠,每月按规定造册将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上报甲方。
11、乙方如有拖欠材料费、人工费、机械台班费等债务,甲方均不予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负。
12、分公司委派进入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等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在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上严格管理,一切以公司的利益与信誉为重,确保工程按计划及承诺条件完成。
(注:
以上人员工资由乙方发放)。
对于大的项目或公司和政府部门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项目,分公司有权根据需要直接委派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工资由项目部承担,由分公司财务部门直接从项目部的工程款中支付。
1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目标的实现。
14、乙方承担建设单位与甲方所签工程合同中的乙方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15、乙方承担建设单位与甲方所签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乙方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保修金返还乙方,但基础、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不解除。
16、农民工管理
16.6、劳务队伍要挂靠符合要求的劳务公司(费用项目承担);队伍的相关条件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如执证上岗等)。
16.2、每月按时上交民工花名册、三级教育和工资表。
16.3、能够管得住自己的民工,保证民工不由于暂时拖欠工资而上诉到劳动监督大队。
工程完工进行工程款结算时,必须付清所有民工工资,并把民工和队长亲自签认的原始凭证交到公司。
16.4、必须按时足额给民工缴纳有关部门规定缴纳的保险及费用。
16.5、对于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分公司有权根据国家、地方政府和公司的有关精神采取强制性措施。
16、附件1~附件4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7、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结算完办清债权债务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
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复印件及证号:
联系电话:
代表:
现住址: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项目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乙方:
为规范管理,确保
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使工程能按时、按质顺利的竣工,公司对质量、安全生产实行与经济效益挂钩,奖优罚劣。
现为明确各项经济指标及各方面的职责与权利,与项目承包责任人(乙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程质量
乙方负责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
1、目标:
合格
2、奖则:
2.1、凡在区、市级的质量检查(考评)中、获得优良等级(以区、市级通报文件为准)的,奖励2000元。
2.2、凡在恒辉建设集团公司或市建委(包括各级市建设局)的质量专项检查(含综合检评)中,获得质量优良的(以通报文件为准),奖励2000元。
3、罚则
3.1、凡恒辉建设集团公司或市建委(包括各级市建设局)的质量专项检查(含综合检查)中,质量不合格的,以处3000元罚款。
3.2、在公司组织的质量大检查中,对公司发的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的,处以500元的罚款,不执行整改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
3.3、对上级主管部门(恒辉建设集团公司、监理、建设局、质临站等部门)下发的整改通知书不按期整改的,处以800元罚款,不执行整改的处1500元罚款。
3.4、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中受到停工整改的,处以2000-3000元罚款。
3.5、日常施工中,受到监理公司停工整改的(以停工通知书为准),处以800元罚款。
3.6、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的,按以下进行处罚:
A、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至5万元的,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B、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至10万元的,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
C、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
二、工程进度
乙方保证按合同工期完工,承担因逾期完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责任。
1、进度目标:
合同工期。
2、罚则:
工程逾期完工,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奖则:
工程提前完工,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三、安全生产
乙方严格执行和落实国家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达标,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1、安全生产指标
1.1、杜绝火灾事故、中毒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死亡、重伤人数0人;
1.2、轻伤率0.4%;
1.3、三级安全教育率100%;
1.4、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达标。
2、奖则
2.1、在恒辉建设集团公司、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评比(包括综合检评)中安全文明施工优良或通报表扬的,给予1000元的奖励。
2.2、获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给予2000元的奖励;获区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
2.3、在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达到优良标准的给以500元的奖励。
3、罚则
3.1、在恒辉建设集团公司、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评比(包括综合检评)中安全文明施工不合格,或受到通报批语的,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3.2、恒辉建设集团公司、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受到停工整改的,处以2000元的罚款。
3.3、在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安全文明施工不合格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3.4、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的整改项目,不按期整改的处以500元罚款,不执行整改的处以1000元的罚款。
3.5、对于出现伤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处以20000元的罚款;造成重伤1个,处以10000元的罚款。
3.6、对于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
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处以3.5条二倍的罚款。
3.7、对参加施工的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处以500元的罚款,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的,处以500元罚款。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设专用帐户,负责管理奖励和处罚款项。
工程完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后15天内,公司对《质量、安全奖励通知书》及《质量安全处罚通知书》进行统计,并将结果通知项目承包责任人,7天内到公司财务兑现。
2、对于奖励款项,由公司在向乙方发出《质量、安全处罚通知书》7天内,公司将款项交到财务专用帐户。
3、对于处罚款项,在公司向乙方发出《质量、安全处罚通知书》7天内,项目承包责任人可直接将有关款项交到公司财务处或由公司从其工程款中进行扣缴,存入专用帐户。
此协议共叁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
甲方:
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柳州分公司身份证复印件及证号:
联系电话:
代表:
现住址: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质量和安全承诺书
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现本人()向社会各界、行政主管部门和贵公司自愿郑重声明承诺:
本人在承包项目的承包经营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质量、安全等事故,均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承诺。
声明承诺人:
年月日
承诺书
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现本人()向社会各届、行政主管部门和贵公司自愿郑重声明承诺:
本人在承包项目的承包经营管理期间,因此工程项目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或拖欠民工工资款等均由本人承担,与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承诺。
声明承诺人: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项目 经营 承包 责任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