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外科科室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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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外科科室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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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外科科室规章制度
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3
二、处方制度3
三、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5
四、出、入院制度6
五、转院、转科制度7
六、院内感染管理制度8
七、手术制度9
八、手术前讨论制度11
九、闭合性腹部外伤患者等应急预案12
十、创伤性休克等应急抢救预案12
十一、住院病人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的应急预案14
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科室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二、科室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四、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制订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进行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五、科室要加强对本科人员的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管理活动。
六、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七、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及职称评聘相结合。
二、处方制度
一、医师(士)处方权,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医务科审查,报业务院
长批准,办理手续,并将字样留于药剂科及药房。
新毕业及进修医师(土)一般工作三个月以上,根据实际情况,亦可照此办理。
二、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
凡不合规定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及发药。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
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
5-7年以上的医师,经院长批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可授予麻醉
药处方权。
四、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或盖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五、一般处方药品以三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
处方当日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调配。
六、医师(士)不得为自己及直系亲属开处方。
七、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对照签字留样卡片严格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予登记、处罚。
八、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及时汇报,医务科及时解决。
九、处方一般用钢笔、圆珠笔书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须医师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
急诊处方须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十、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对于国家未规定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
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
5-7年以上的医师,经院长批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可授予麻醉
药处方权。
四、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或盖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五、一般处方药品以三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
处方当日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调配。
六、医师(士)不得为自己及直系亲属开处方。
七、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对照签字留样卡片严格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予登记、处罚。
八、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及时汇报,医务科及时解决。
九、处方一般用钢笔、圆珠笔书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须医师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
急诊处方须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十、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对于国家未规定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
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
5-7年以上的医师,经院长批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可授予麻醉
药处方权。
四、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或盖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五、一般处方药品以三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
处方当日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调配。
六、医师(士)不得为自己及直系亲属开处方。
七、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对照签字留样卡片严格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予登记、处罚。
八、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及时汇报,医务科及时解决。
九、处方一般用钢笔、圆珠笔书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须医师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
急诊处方须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十、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对于国家未规定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
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
5-7年以上的医师,经院长批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可授予麻醉
药处方权。
四、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或盖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五、一般处方药品以三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
处方当日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调配。
六、医师(士)不得为自己及直系亲属开处方。
七、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对照签字留样卡片严格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予登记、处罚。
八、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及时汇报,医务科及时解决。
九、处方一般用钢笔、圆珠笔书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须医师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
急诊处方须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十、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对于国家未规定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
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
5-7年以上的医师,经院长批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可授予麻醉
药处方权。
四、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或盖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五、一般处方药品以三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
处方当日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调配。
六、医师(士)不得为自己及直系亲属开处方。
七、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对照签字留样卡片严格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予登记、处罚。
八、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及时汇报,医务科及时解决。
九、处方一般用钢笔、圆珠笔书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须医师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
急诊处方须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十、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对于国家未规定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
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
5-7年以上的医师,经院长批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可授予麻醉
药处方权。
四、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或盖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五、一般处方药品以三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
处方当日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调配。
六、医师(士)不得为自己及直系亲属开处方。
七、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对照签字留样卡片严格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予登记、处罚。
八、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及时汇报,医务科及时解决。
九、处方一般用钢笔、圆珠笔书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须医师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
急诊处方须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十、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对于国家未规定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
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
5-7年以上的医师,经院长批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可授予麻醉
药处方权。
四、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或盖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五、一般处方药品以三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
处方当日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调配。
六、医师(士)不得为自己及直系亲属开处方。
七、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对照签字留样卡片严格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予登记、处罚。
八、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及时汇报,医务科及时解决。
九、处方一般用钢笔、圆珠笔书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须医师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
急诊处方须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十、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对于国家未规定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
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
5-7年以上的医师,经院长批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可授予麻醉
药处方权。
四、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或盖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五、一般处方药品以三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
处方当日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调配。
六、医师(士)不得为自己及直系亲属开处方。
七、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对照签字留样卡片严格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予登记、处罚。
八、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及时汇报,医务科及时解决。
九、处方一般用钢笔、圆珠笔书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须医师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
急诊处方须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十、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对于国家未规定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
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
5-7年以上的医师,经院长批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可授予麻醉
药处方权。
四、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或盖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五、一般处方药品以三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
处方当日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调配。
六、医师(士)不得为自己及直系亲属开处方。
七、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对照签字留样卡片严格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予登记、处罚。
八、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及时汇报,医务科及时解决。
九、处方一般用钢笔、圆珠笔书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须医师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
急诊处方须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十、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对于国家未规定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
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
5-7年以上的医师,经院长批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可授予麻醉
药处方权。
四、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或盖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五、一般处方药品以三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
处方当日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调配。
六、医师(士)不得为自己及直系亲属开处方。
七、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对照签字留样卡片严格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予登记、处罚。
八、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及时汇报,医务科及时解决。
九、处方一般用钢笔、圆珠笔书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须医师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
急诊处方须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十、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对于国家未规定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
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
5-7年以上的医师,经院长批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可授予麻醉
药处方权。
四、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或盖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五、一般处方药品以三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
处方当日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调配。
六、医师(士)不得为自己及直系亲属开处方。
七、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对照签字留样卡片严格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予登记、处罚。
八、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及时汇报,医务科及时解决。
九、处方一般用钢笔、圆珠笔书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须医师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
急诊处方须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十、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对于国家未规定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
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或从事临床工作
5-7年以上的医师,经院长批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可授予麻醉
药处方权。
四、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或盖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五、一般处方药品以三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
处方当日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调配。
六、医师(士)不得为自己及直系亲属开处方。
七、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对照签字留样卡片严格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予登记、处罚。
八、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及时汇报,医务科及时解决。
九、处方一般用钢笔、圆珠笔书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须医师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
急诊处方须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十、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对于国家未规定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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