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井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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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井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测井工程合同
甲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测井工程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测井工程项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2.乙方必须具有测井资质,在人力资源配置、设备装备及技术力量方面能满足测井要求。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包测井资料采集工程。
(本条具体规定了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市场管理的要求,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即须取得甲方的市场准入资格。
)
2.定义及解释
2.1.发包方:
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2.承包方:
指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测井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3.第三方:
指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其他主体。
2.4.不可抗力:
如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条对在合同中需要澄清并做出约定的专用名词或特殊内容进行定义或解释,避免因歧义造成纠纷。
)
3.工程项目概况
3.1.单井测井工程项目概况
3.1.1.井号:
3.1.2.井别:
3.1.3.设计井垂深米,斜深米
3.1.4.测井井段:
3.1.5.测井工作内容:
。
3.2.区块测井工程项目概况
3.2.1.区块名称
3.2.2.井数
3.2.3.平均设计井深
3.2.4.测量目的层段
3.2.5.测井工作内容
(本条对合同的工程项目做出详细的描述,包括测井井的基本情况和测井内容。
尤其是测井内容,要用简洁的语言尽量做出明确的说明。
)
4.承包方式
4.1.分单井测井工程承包和区块测井工程承包两种方式:
对新区、新层系、新油气藏类型的井,必须采取单井测井工程承包方式;对勘探程度较高、具有深入地质认识的区块,可采取区块测井工程承包的方式。
4.2.单井测井工程承包和区块测井工程承包均采取对测井工作量总包方式。
5.工程期限
5.1.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完工。
5.2.在测井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以书面形式调整工程期限。
5.2.1.因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的;
5.2.2.甲方变更设计;
5.2.3.其他。
(本条对测井的工期进行约定,同时约定了工期调整的情形。
)
6.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6.1.质量标准:
6.1.1.SY5132-97《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要求》。
6.1.2.SY/T6030-94《水平井测井作业技术规程》。
6.1.3.SY/T5633-1999石油测井仪器刻度总则;
6.1.4.SY/T6139-1996数控测井仪数据记录格式;
6.1.5.SY/T6483-2000石油测井图件格式。
6.1.6.其他。
6.2.技术要求:
6.2.1.对测井作业有特殊要求或地质设计要求与有关标准不一致的,以地质设计的要求为准。
6.3.测井资料质量指标,合格率100%,优等率85%以上。
(本条对测井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了约定,测井测井作业执行的一些标准是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制订的,现在各油田公司还在继续使用,同时各油田公司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也制订了一系列相应的标准或要求,可根据各公司的实际情况填写。
)
7.验收标准、时间、方式及质量保证期
7.1.验收标准:
按第6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执行。
7.2.验收时间:
工程项目完工后,甲方在工作日内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7.3.验收方法:
由甲方组织验收人员对测井工程(采集资料质量)进行验收。
7.4.工程质量保证期为(根据情况选用)。
(本条对验收工作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包括时间和质量保证等条款。
时间和质量保证期条款由各油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要求进行填写。
)
8.合同价款及结算
8.1.本合同价款元(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8.2.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日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预付款。
8.3.甲方预留工程价款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无质量问题,保证期满后向乙方支付质量保证金。
8.4.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日,向乙方支付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余款。
8.5.实际测井井段在设计测井井段±米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变;超出范围时,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如下:
。
8.6.支付方式:
。
8.7.在合同期内,甲方进行新工艺、新技术实验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由此给乙方增加的工作量,由双方协商增加费用。
(本条约定了合同的价款和结算的有关事宜,各单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填写。
其中,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应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石油财字〔2001〕24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9.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
9.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9.1.1.有权按测井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其它相关条款监督、检查、验收。
9.1.2.有权优选乙方的测井队伍。
9.1.3.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9.1.4.测井前小时通知乙方到达测井现场的准确时间。
9.1.5.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测井作业场地和必要的测井条件,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井眼的畅通以便乙方能够顺利进行测井作业。
9.1.6.测井作业前,甲方应召开现场协调会详细介绍井下情况,包括油气显示、井下落物及起下钻遇阻、遇卡等,并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
9.1.7.对于超深井、定向井、复杂井、水平井的测井作业,甲方应按SY/T6030-94《水平井测井作业技术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提供测井条件。
9.1.8.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就餐、饮水、通讯等条件,费用由乙方自理。
9.1.9.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测井设计,应提前小时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执行。
9.1.10.其它:
。
9.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2.1.有义务提供符合测井要求的人员、设备并保证始终处于良好的作业状态。
9.2.2.在测井作业期间,应遵守现场有关安全、救护、交通、通讯和环保的规定。
如发生紧急情况,应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9.2.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合格的井眼条件及测井场地。
9.2.4.应当参加由甲方召开的测井协调会,并严格按现场监督签发的测井任务书进行测井作业,有义务根据实际地质情况提出调整测井内容的建议。
9.2.5.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做好生产准备,并做好施工预案提交甲方审批,准时按指定的上井路线到达井场,并按时作业。
9.2.6.在测井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验收。
9.2.7.在测井过程中出现遇阻现象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共同分析遇阻原因,确定处理方案;发生仪器卡死和落井事故,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共同确定事故处理方案,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9.2.8.必须清晰、准确地填写现场测井记录,并经甲方(及第三方)签字认可。
9.2.9.在测井作业结束后,在作业现场向甲方提交1:
100取心井段电测井曲线图一份、1:
500井径、井斜测井曲线图各一份;并在____小时内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完整、准确地向甲方提交测井原始资料及相关成果。
9.2.10.负责在作业现场对自己及租用的所有地面和井下设备、器材、工具、仪器、放射性源的保管和看护。
9.2.11.其它:
。
(本条详细描述了甲乙双方在测井中的权利和义务,由于各地区公司的情况不尽相同,条款中的空格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10.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10.1.双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依照第20.3.2条《测井工程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HSE)合同书》执行。
11.技术成果权属
1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技术成果所有权按下列第确定及使用:
11.1.1.甲方所有。
11.1.2.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11.1.3.双方共有(收益分成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选择技术成果的归属)
12.保密
12.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在测井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
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测井设计、数据磁带、数据磁盘、测井报告、测井曲线及解释成果等。
1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
12.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测井解释成果资料。
12.4.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本条约定了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履行的保密义务)
13.权利瑕疵担保
13.1.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的情况。
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因侵权造成合同相对人损失的,侵权人应赔偿对方损失。
14.对外关系
14.1.乙方与其他施工队伍的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它对外关系由乙方自行解决。
15.不可抗力
15.1.如遇有不可抗力,乙方除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外,还应在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不可抗力的受害情况,并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有效验证的书面证明。
15.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15.3.因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费用。
(本条约定了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各地区公司根据实际填写对方通知的时间和提供证明的时间。
)
16.违约责任及赔偿
16.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6.2.如果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违章操作,导致责任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16.3.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若由于甲方原因未及时付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6.4.由于乙方提供的设备配套不符合相应的测井设计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6.5.由于乙方原因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到达作业现场,每延误小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16.6.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测井条件,每延误乙方作业_____小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导致乙方空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16.7.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测井设备损坏,应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16.8.因乙方原因造成电缆、仪器遇卡或落井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16.9.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测井资料质量有异议时,需进行验证重测,经验证原测井资料质量没有问题,甲方应支付乙方重测曲线的测井费用;如重测确认原测井资料存在问题,其重测曲线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损失。
16.10.资料质量合格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合同总费用的%,优等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除合同总费用的%,如出现废品资料,扣除该项测井费用并罚款元。
16.11.乙方应在天内提交所有测井资料,每推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16.12.其它:
。
(各地区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约定违约责任)
17.争议的解决
17.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7.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协调解决。
仍不能解决的,双方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各地区公司根据实际选择仲裁或诉讼的管辖)
18.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8.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1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8.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18.3.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18.3.3.其他约定:
。
1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8.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8.4.2.因一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8.4.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8.4.4.其它约定:
。
(本条约定了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情形)
19.保险
19.1.甲乙双方各自对自己的人员、设备进行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20.其它约定
20.1.本合同一式份,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20.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3.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0.3.1.本合同条款
20.3.2.《测井工程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HSE)合同书》
20.3.3.中标通知书
20.3.4.投标书
20.3.5.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文件
20.3.6.甲方提供的测井资料明细
20.3.7.乙方提供的完工资料明细
20.3.8.其他。
甲方(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日
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行及帐号:
乙方(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日
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行及帐号:
合同编号:
测井工程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HSE)合同书
甲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测井工程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1、总则
1.1.鉴于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定义与解释
2.1.违法、违章、违规:
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环保规章、标准,违反安全、环保规章的行为。
2.2.事故:
指在HSE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2.3.不可抗力:
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
2.4.健康安全环境例卷:
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3、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
3.2.工程地点:
。
3.3.工程内容:
。
3.4.工程承包范围:
。
4、合同期限:
4.1.该测井工程HSE合同期限与工程承包合同一致。
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变更期限,HSE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5、对乙方测井工程HSE要求:
5.1.测井工程应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具体的安全措施(乙方应在测井工程投标书中予以明确)。
努力实现“零职业病、零事故、零污染”的安全生产业绩目标。
5.2.遵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石油勘探与生产和环境保护并举,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环境污染全过程控制。
5.3.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5.4.乙方应在工程施工设计中制定专门针对HSE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保障措施,在工程开工前一并提交甲方审查。
5.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有关测井生产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以及HSE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执行。
6、测井施工中存在的可能危害:
甲方郑重告知乙方:
在承包测井工程期间,可能存在以下危险危害,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这些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防止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6.1.井喷、爆炸、火灾、放射性物质危害、油料、燃料及其他有毒物质泄露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6.2.因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设施、仪器仪表的设备事故;以此引发的危险危害。
6.3.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发生的急性中毒、人身伤害事故。
7、生产安全、环保责任风险的承担
7.1.在测井承包期间,因甲方强令乙方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乙方对合同第6.1条所述的危害难以消除而带来的生产安全责任风险,给乙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7.2.测井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整个测井工程在乙方管理和控制下,因乙方原因对本合同第6条所述的危险危害未加以消除而带来的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给甲方和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损失自担。
7.3.在同一井区进行测井施工作业活动,可能危及其他工程服务生产安全的,乙方应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之间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与第三方之间责任不清时,由乙方、第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4.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生产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损失。
8、安全标准
20.4.乙方应在测井施工作业中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8.1.1.GB8703—98辐射防护规定
8.1.2.GB4792—84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8.1.3.GB16358—96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测井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8.1.4.GB11806—89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8.1.5.SY5131—98石油放射性测井辐射防护安全规程
8.1.6.SY5726—95石油测井作业安全规定
9、甲方的权利:
9.1.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9.2.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9.3.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测井设施、设备等不具备安全条件,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乙方项目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
9.4.有权对乙方安全业绩、资质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
9.5.有权要求乙方按月填报火灾、交通、生产、设备、人员伤亡及环境污染事故报表,并书面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的有关文件资料。
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9.6.有权要求乙方保护施工区域植被、草原、河道、水源、动植物及生态环境。
并在乙方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所地貌恢复情况进行验收。
10、甲方的义务
10.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0.2.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并在乙方作业区内,禁止妨碍乙方测井施工的其他交叉作业,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作业条件支持。
10.3.按施工措施的技术要求,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有关的资料。
10.4.发生事故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10.5.根据施工项目的技术要求履行应尽的义务。
11、乙方的权利
11.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中油股份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1.2.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11.3.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11.4.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
11.5.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12、乙方的义务
12.1.应当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在甲方作业区施工应遵守甲方安全与环保等规章制度。
12.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12.3.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要求报告甲方。
12.4.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使其处于安全生产状态。
12.5.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12.6.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等。
12.7.制定意外事故伤害、突发性疾病、急性中毒、急性传染病、自然灾害(洪灾、沙尘暴、强风暴、地震、雪灾、疫情)等突发事故处理应急计划,配备相应的器具,并组织演练。
12.8.对施工区域民族、宗教建筑、文物古迹、文物遗址、动植物、草原、水源及生态环境负保护责任。
并有环境保护的措施。
施工结束后按甲方要求,清理作业废料(污水、污油、电缆、包装纸、袋等)、生活垃圾等,并提请甲方验收。
12.9.乙方不得将承包的测井工程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
13、HSE检查与监督
13.1.甲方依据本合同对乙方承包的测井工程服务项目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甲方HSE监督工程师有权向乙方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13.1.1.生产、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
13.1.2.乙方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情况。
13.1.3.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13.1.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3.1.5.安全、环保技术措施(事故隐患整改)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紧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13.1.6.乙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健康、安全与环境警示标志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3.1.7.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情况。
13.1.8.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13.2.乙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甲方HSE监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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