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组织架构制度奖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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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组织架构制度奖惩
职责:
1、市场研究负责建立和健全采购相关市场的信息系统和来源渠道,以便在采购谈判过程中提供信息决策支持。
2、市场研究收集各类市场信息和有关情报,包括:
宏观经济,国内外政策,时政动态,行业原材料的使用情况等。
3、供应商管理制定供应商分级管理制度并将供应商按照制度进行分级,根据分级的结果匹配对应的管理方式。
4、采购成本管理研究期货和现货对冲等采购成本控制举措,降低采购成本。
5、采购成本管理指定战略采购方案并组织实施。
6、采购成本管理制定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策略,规避价格波动对公司采购成本的影响。
7、采购成本管理定期根据市场研究结果向集团高层就各种主要材料/设备/备件等价格趋势提出书面报告。
8、采购成本管理建立主要原材料成本分析模型,以便更好的掌握采购价格变动趋势。
9、采购合同管理编写公司标准的采购合同文本,包括定单,材料采购合同等。
组织架构:
说明:
公司总经办成员、价格委员会、安全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长、副部长共计5人组成.
制度建设:
一、《人事管理制度/办法》
二、《行政管理制度/办法》
三、《采购管理制度/办法》
四、《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五、《监察考核管理制度/办法》
六、《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七、《费用控制及报销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八、《奖惩管理制度/办法》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规范管理提升效率
公司管理体系是公司内部日常运做的管理基础,而构成管理体系的是一系列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和流程文档。
为了使公司尽快实现管理的规范化,明确工作职责,理清工作界面,提高整体的执行力,消除管理中的盲点。
公司从2013年起就开展了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及流程制订工作。
流程制订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由各部门根据现有的工作情况切合实际的制定出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随后开展第二阶段流程讨论修订工作并与现有制度进行管理统一,最后由公司汇集整理形成公司层的管理流程并试运行。
按照完善公司管理和业务流程,促进内部工作效率的提高,公司综合管理部一方面坚持检查已有的规章制度是否执行到位,授权体系是否健全;另一方面不断完善现有管理制度与流程是否存在对当前工作有制约的情况,并围绕这两个工作重点展开一系列的工作,在公司制度建设及流程梳理工作时对正在实施有效版本的文件进行全面评估,发现与管理不相适宜的流程设置,将会在薄弱环节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做整改。
目前,前两个阶段的工作已经基本结束,进展情况顺利。
截止2016年9月统计,公司内部实际完成流程制订34个,基本完成了公司主要流程的绘制。
随后,公司将组织实施制度与流程的匹配,细化工作流程,实现流程管理与标准化制度管理的统一,从2013年以来,制定了制度管理办法,对各部门的制度进行系统的梳理,建立标准化制度8个并汇编成册,强化了制度建设,规范了工作行为。
从而根据公司发展的需求,流程逐步进入优化阶段。
修改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用绩效考核引导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
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多次大的“变革”。
截止到2016年,8月份,经过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的多次会议研究,将原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7月中旬,首先,我们对原绩效考核办法做了全面的研究,收集多方资料,进行调研,对综合业务部及财务部的管理情况、人员配备情况等都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围绕公司三年规划的内容,修订完善了考核办法,出台了新的《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经过修改后的绩效指标体系由财务管理、经济指标、供应管理、营销管理、标准化管理、7S管理、企业文化管理、执行力、安环管理,多个维度的评分指标、评议指标和计分办法等组成。
突破传统的以财务为核心的计量评价办法,把公司的战略目标、关键性指标与其实现的过程联系起来,把公司当前的业绩与未来的获利能力、成长能力联系起来。
公司希望通过开展此次流程制订工作,结合公司2016年管理目标和改进项的有关内容,对现有的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梳理和修订,以配合公司发展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规范公司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为公司发展经营规模的提升保驾护航。
激励和处罚:
奖惩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严肃员工工作纪律,规范员工工作行为,保证员工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执行,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同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真正实现奖功惩过、褒勤贬懒、扬善弃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劳务派遣制用工,参照执行。
第三条权责:
(1)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对员工行为奖惩未做规定以及作了规定但是未对奖惩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制度。
(2)管理连带责任追究(不包括直接领导查处的问题):
员工有安全、质量、流程操作、财务、人事纪律、渎职等方面的违纪行为,对其直接领导予以直接责任人处罚金额20%的负激励。
第四条行政管理奖惩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
(二)奖惩有据原则;
(三)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
(四)奖惩及时和适度原则。
第五条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对于检举违纪行为的员工,公司要严格保护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七条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实施细则,报集团监察部审定备案,并作为本制度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集团本部和各子公司的员工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为制定其实施细则的支持性文件。
第九条集团监察部作为本制度的最终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推行及修改本制度,监督本制度在各级单位的运行情况,并负责本制度在集团本部的推行实施。
集团各子公司监察部门负责在本单位推行本制度。
第二章奖惩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行政类奖惩的种类和级别为:
(一)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解聘。
(二)奖励:
表扬;记功;记大功;升级;升职;通令嘉奖。
第十一条经济类奖惩的种类为:
(一)处分:
罚款;降薪。
(二)奖励:
奖金;提薪;带薪假期。
第十二条行政类与经济类的奖惩的基本对应关系为:
(一)正激励
行政类
表扬
记功
记大功
升级
升职
通令嘉奖
经济类
100元
500元
1000元
提薪
提薪
(2)负激励
行政类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解聘
经济类
-100元
-500元
-1000元
降薪
降薪
各部门可以依据本制度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其制定的实施细则中确定具体行为的奖惩金额。
第三章正激励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通报表扬一次并奖励100元:
(一)在试用期能认真学习工作方法和技术,遵纪守法,表现突出者。
(二)季度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员工。
(三)增收节支直接经济效益5000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者。
(四)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违纪者。
(五)对客户服务热情、服务品质高、受到客户表扬,本月业绩突出者。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功一次并奖励500元:
(一)遇到灾难或意外事故,能够全力抢救公司员工,或减少财、物损失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二)增收节支直接经济效益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者。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功一次并奖励1000元:
(一)增收节支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含)以上者。
(二)遇到灾难或意外事故,能够全力抢救公司员工,或减少财、物损失10万元(含)以上者。
第四章负激励
第十六条执行力管理
(一)未按上级红头文件、会议纪要、工作计划表等以文字形式下达的工作指令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对报送单位报送人负激励50元/次,直接负责人负激励30元/次,每推迟一天,另加负激励20元,以此类推。
(二)对上级红头文件、会议纪要、工作计划表等以文字形式下达的工作指令,在执行时敷衍了事或打折扣,对执行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负激励100元/次。
(三)对上级红头文件、会议纪要、工作计划表等以文字形式下达的工作指令,在执行时弄虚作假,对执行单位负责人予以记过处分并负激励500元。
(四)根据集团安环部的规定各子公司每月未及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适时可与其它会议合并召开),对总经理(或委托责任人)负激励200元/次;每月未及时召开供应、销售宏观经济工作分析会议以及未将报告呈报集团办公室,对综合业务部长负激励500元/次;每月未及时召开财务分析总结会或未将财务分析报告呈报集团财务部(适时可与其它会议合并召开),对总经理负激励1000元/次,对财务负责人负激励700元/次。
(五)无年度或月度工作计划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负激励50元;临时性工作安排除外。
(六)根据工作计划表和临时安排限期完成的工作,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者,属普通员工负激励5元/项,属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负激励20元/项,由上级做了特殊安排并限定了负激励标准者不适用此款。
(七)公司对各部门作出的负激励决定,部门未按规定时间落实到位,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各负激励100元,根据规定时间每超过1天另加负激励50元,以此类推。
(八)公司对各部门作出的限期整改决定,部门未按规定时间落实到位,对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负激励100元/项。
公司安全分管单位作出的安全整改决定,部门未按规定时间落实到位,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七项执行。
(九)违反公司制度,破坏工作流程,违规者负激励200元/次,直属上级连带责任负激励1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按本制度其它对应条款处罚(注:
特殊情况仅公司第一负责人特批除外)。
第十七条组织原则
(一)不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公司、少数服从多数、公司服从集团”的组织原则,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和指挥,对责任人负激励50元;无理取闹,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负激励100元。
(二)不遵循直接上级的管理原则,越级汇报导致不良影响,对责任人负激励100元;遇到紧急情况而自己的直接上级电话不通或不接时可以跨级汇报请示。
(三)不坚持组织原则,跨级指挥部门、个人导致不良影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除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20%赔偿外,根据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予以负激励:
在1000元(含)以上,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负激励100元;在5000元(含)以上,对责任人予以警告处分并负激励200元;在10000元(含)以上,对责任人予以记过处分并负激励500元;在20000元(含)以上,对责任人予以记大过处分并负激励1000元。
(四)工作时段,遇上级工作电话经常性不接听,1小时以上(出现3次以上未接听)负激励100元/次。
特殊情况经汇报取得上级谅解除外。
第十八条廉政管理
(一)凡贪污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收受贿赂,除收缴贪污、挪用、贿赂的财物以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及以上行政处分并负激励100元~10000元,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解聘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负激励100元/次。
(三)索要或接受客户、供货商、施工方等业务单位赠送的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者,(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必须及时向直接领导汇报,礼金礼物24小时内必须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处理),除收缴礼金礼物外,对责任人予以记过处分并负激励500元以上。
(四)在客户、供货商、施工方等业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者,除收缴实报金额外,对责任人予以记大过处分并负激励10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利用职权接受业务单位、个人的宴请或娱乐消费等活动者,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负激励100元/次。
(六)利用职务之便经营或兼营公司类似业务,损害公司利益,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予以记过直至解聘处分并负激励500元~5000元。
(七)凡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拉帮结派、搞“私人关系”和“人情关系”、利用职权从事各种有偿中介活动者,对责任人予以记过处分并负激励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降级、撤职处分。
(八)在物资采购上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者,除根据金额大小要求当事人赔偿20%外,同时对其予以通报批评及以上行政处分并负激励100元~10000元,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九)凡利用职权以任何理由向供货商、客户等业务单位推销材料或推荐分包单位(公司要求推荐的除外),或要求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者,对当事人予以记大过处分并负激励1000元。
(十)凡利用职权或业务便利,要求或接受客户、供货商等单位为其住房装修、红白喜事、旅游等提供方便者,对责任人予以记过处分并负激励500元。
(十一)擅自变更制度流程、不按程序对制度流程变更进行审查、审批者,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予以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并负激励500元~10000元。
(十二)大宗设备、物资批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未实行公开招标、议标或参加集团竞价,未择优选择供应商,对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记大过处分并各负激励1000元,经查出有贪腐现象者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处罚到个人的负激励,利用职权要求下属为其分担的,双倍负激励当事人并予以记过处分。
第十九条财务管理
(一)未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未推行财务预算,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未按财务预算进行分解、执行,对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予以警告处分并各负激励200元,对一年内屡次检查仍发现同样问题可逐次加倍处罚。
(二)凡未严格执行集团财务报销报账标准、不按审批程序、多报、假报、另立账目,对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各负激励200元,同时承担多报部分金额各50%。
(三)财务数据管理
1、凡所报数据因个人失误书写错误者,对制表人、复核人各负激励10元/处。
2、凡所报数据计算错误者,对制表人、复核人负激励20元/处。
3、凡所报数据刻意作假者,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及以上处分并负激励100元~1000元,签字领导负连带责任负激励同等处罚金额的50%。
(四)未根据集团下达的年度费用目标制定公司各项费用的开支及报销标准,对总经理负激励200元,对财务负责人负激励100元;实际费用发生额超出集团年度费用目标,将超额部分按二八权益考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五)报销未经车辆管理归口部门审核备案的公务用车开支,对财务负责人负激励100元/次。
(六)未对财务人员进行每月一次的业务培训(要有培训资料、考评记录),对财务负责人负激励100元/次。
(七)凡发生超权限擅自借支公款行为:
1、不论金额大小,第一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一律开除,并且超出权限审批的借款金额第一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要在10天之内负责督促借款人把该借款金额无条件还回,如借款不能收回由第一责任人承担70%,财务负责人承担30%。
2、对相关审批人超出审批权限所审批的借支金额按月利率3%计取利息,由相关审批人员共同承担,承担比例:
总经理第一责任审批人50%,财务负责人30%,财务审批人10%,出纳10%,按月在其工资中扣除。
3、超权限审批借款的相关责任人要共同承担超权限借款金额50%的惩罚性赔偿金:
第一责任人承担50%,财务负责人承担30%,财务主管承担10%,出纳承担10%。
(八)工资分配方面:
1、各部门未经总经理签批的年度工资分配方案,对部门负责人负激励1000元。
2、凡未按工资分配方案(经总经理审批的分配附件也可作为依据)核发工资,除收回误算工资金额外(公司考核监察组监察发现的,收回公司财务),对核算责任人予以警告处分并负激励200元,对审核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负激励100元,对审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负激励100元;未按工资分配方案核算误差金额超过10000元,对财务部门负责人予以警告处分并负激励200元。
3、凡在工资分配中弄虚作假、变相收受回扣、巧立名目贪污工资者,对责任人予以作假金额五倍的负激励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4、无故拖延员工工资发放时间,对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各负激励100元。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管理
(一)各部门未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及一级培养一级的中长期人才培养计划,对部门负责人负激励200元。
(二)各部门未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人力资源考核体系,对部门负责人及分管人事负责人各负激励200元。
未按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对部门负责人及分管人事负责人各负激励100元/人·份。
(三)凡在部门内部互相挖人、未通过公司人事部门的审批私自调动人员造成不良影响,对部门负责人负激励1000元/人次;公司内部人员调动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负激励100元/人次。
(四)未办理人事入职手续私自用人,对责任人予以警告处分并负激励200元/人次,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安全管理“两个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赔偿责任。
(五)未按任免权限及程序,对管理人员进行人事任免,对部门负责人予以记过处分并负激励500元/人次。
(六)凡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钱物,一经发现对当事人予以记过处分并负激励500元,同时追缴所收受的钱物。
第二十一条安全管理
(一)公司内部未按管理层级层层签订安环责任状,对总经理及安全负责人予以记过处分并各负激励500元。
(二)未根据公司行政管理体系,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层层明确安环第一责任人,对总经理及安全负责人各负激励200元。
(三)未按集团安字〔2015〕12号文件《关于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通知》的要求编制本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并逐月落实到位,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负激励200元。
(四)未进行每月至少一次的安全专项检查,对总经理及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各负激励200元。
(五)根据集团安环部的要求,未制定年度或未按培训计划实施到位,分别负激励分管安全的负责人200元、安全员100元。
(六)各部门内部未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事项,对整改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负激励50元/项。
各部门未及时完成安全部门提出的整改事项,分别给予整改部门责任人100元/项、分管安全的负责人50元/项、安全员50元/项。
根据整改期限每推迟一天对以上人员另加负激励20元/项;对整改不力,敷衍了事,整改后依旧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对整改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予以记过处分并各负激励500元;由于整改不力导致了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管理《两个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七)瞒报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质量管理
(一)各部门未在经营中确立“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未明确并制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以保证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先进性和持续改进,对公司总经理负激励1000元。
(二)质量事故
1、质量事故的定义:
由于操作者责任心不强,违反制度、流程操作规程,没有认真执行有关工作标准或由于管理不善、处理不当等原因,造成采购物资报废、索赔的情况。
2、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含)以上,为轻微质量事故。
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含)以上,为一般质量事故。
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含)以上,为较大质量事故。
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含)元以上,为重大质量事故。
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含)以上,为特大质量事故。
3、对质量事故的负激励标准:
①发生轻微质量事故,对责任人负激励100元。
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人负激励200元。
③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对责任人负激励500元。
④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记过处分并负激励500元-1000元,当月绩效考核分归零。
⑤发生特大质量事故,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记大过处分并负激励1000元-2000元,当月绩效考核分归零。
第二十三条合同管理
(一)凡有对外经济业务的公司,未成立由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分管供销、财务、法务(未设法务的由办公室参加)等相关工作的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经济合同评审委员会,对公司总经理负激励200元。
(二)未按《湖南五江轻化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会签和会审两种合同评审模式,对综合业务负责人负激励100元。
(三)凡单笔业务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含本数)和涉及抵押、担保的合同,未在公司集体审查同意的基础上报集团法务部审核(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合同报送集团财务部审查),对公司总经理及综合业务部负责人予以记过处分并各负激励500元。
(四)经协商一致,与他方达成合约意向、金额一万元以上的业务未订立书面合同,或出现先履行后签订合同的情况,对责任人予以记过处分并负激励500元。
(五)在签订合同时,对对方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等不尽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对责任人负激励200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含)以上20000元以内,对责任人予以记过处分并负激励500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含)以上50000元以内,对责任人予以记大过处分并负激励1000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含)以上,对责任人予以降级、降职、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如合同通过了会审或报送集团法务部审核后出现了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会审人员及集团法务部的相应责任。
在合同履行中,业务部门未尽到职责,对责任人负激励100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对责任人负激励200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含)以上20000元以内,对责任人予以记过处分并负激励500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含)以上50000元以内,对责任人予以记大过处分并负激励1000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含)以上,对责任人予以降级、降职、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在签订合同时,与对方相互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责任人予以开除并负激励1000元;情节严重者,直接责任人须承担赔偿责任,直至通过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在处理纠纷时,各单位和部门相互推诿、指责,不联系、协调,不顾全大局,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记过处分并负激励500元,情节严重者作解聘处理。
(八)公司未建立、健全合同及合同基础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未明确合同档案的管理部门,合同原件未在合同管理部门存档,合同副本未交财务部门备案,对业务部门责任人负激励100元。
(九)未对合同采取保密措施,泄露合同内容,对责任人予以记过处分并负激励500元;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借用合同原件(在业务执行中,原则上只能借用合同复印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负激励100元。
(十)保管合同(含相关资料)的部门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合同(含相关资料)原件丢失,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负激励100元。
如造成经济损失视其情节处理。
第二十四条劳动纪律、出勤管理
(一)总经理以下的员工,凡未履行考勤手续(签到、打卡、人脸通、门禁等方式)却核算了工资,对总经理及相应管理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负激励100元/人次。
(二)考勤表未公开登记,不便于员工及上级领导查阅,对考勤负责人负激励50元;发现考勤负责人刻意作假,对其予以通报批评并负激励100元。
(三)委托或代人制造虚假考勤,对委托方按旷工一天处理,对制假方予以警告处分并负激励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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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职责 组织 架构 制度 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