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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板
船板
船体用结构钢按照其最小屈服点划分强度级别为:
一般强度结构钢和高强度结构钢。
船板是指按船级社建造规范要求生产的用于制造船体结构的热轧钢板材。
中国船级社规范标准的一般强度结构钢分为:
A、B、D、E四个质量等级(即CCSA、CCSB、CCSC、CCSD);中国船级社规范标准的高强度结构钢为三个强度级别、四个质量等级。
⑴定义
船体结构用钢,是指按船级社建造规范要求生产的用于制造船体结构的热轧钢材。
常作为专用钢订货、排产、销售,一船包括船板、型钢等。
⑵品种规格化
船体用结构钢按照其最小屈服点强度级别可划分为:
一般强度结构钢和高强度结构钢。
中国船级社规范标准的一般强度结构钢分为:
A、B、D、E四个质量等级;中国船级社规范标准的高强度结构钢分为三个强度级别、四个质量等级。
表1 钢板按用途区分
钢级
厚度范围mm
用途
A,B,D,E
≤22.0
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
AH32,AH36
≤16.0
高强度船体结构用
⑶船板牌号
根据船级社规范的不同,其供货的牌号也不同,常见的牌号如表2所示。
表2 常用牌号
钢级
厚度范围mm
用途
A,B,D,E
≤22.0
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
AH32,AH36
≤16.0
高强度船体结构用
船级社名称
用途
牌号
中国船级社(CCS)
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
CCS-A,CCS-B,CCS-D,CCS-E
高强度船体结构用
CCS-A32,CCS-A36
挪威船级社(DnV)
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
DVA,DVB,DVD,DVE
高强度船体结构用
DVA32,DVA36
西德船级社(GL)
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
GL-A,GL-B,GL-D,GL-E
高强度船体结构用
GL-A32,GL-A36
美国船级社(ABS)
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
AB/A,AB/B,AB/D,AB/E
高强度船体结构用
AB/AH32,AH36
英国船级社(LR)
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
A,B,D,E
法国船级社(BV)
高强度船体结构用
AH32,AH36
(4) 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钢
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钢分为A、B、C、D4个等级,这4个等级的钢材的屈服强度(不小于235N/mm^2)和抗拉强度(400~520N/mm^2)一样,只是不同温度下的冲击功不一样而已;
高强度船体结构用钢按其最小屈服强度划分强度等级,每一强度等级又按其冲击韧性的不同分为A、D、E、F4级。
A32、D32、e32、F32的屈服强度不小于315N/mm^2,抗拉强度440~570N/mm^2,A、D、E、F分别表示其各自可分别在0°、-20°、-40°、-60°的情况下所能达到的冲击韧性;
A36、D36、E36、F36的屈服强度不小于355N/mm^2,抗拉强度490~620N/mm^2,A、D、E、F分别表示其各自可分别在0°、-20°、-40°、-60°的情况下所能达到的冲击韧性;
A40、D40、E40、F40的屈服强度不小于390N/mm^2,抗拉强度510~660N/mm^2,A、D、E、F分别表示其各自可分别在0°、-20°、-40°、-60°的情况下所能达到的冲击韧性。
焊接结构用高强度淬火回火钢:
A420、D420、E420、F420;A460、D460、E460、F460;A500、D500、E500、F500;A550、D550、E550、F550;A620、D620、E620、F620;A690、D690、E690、F690;
锅炉与受压容器用钢:
360A、360B;410A、410B;460A、460B;490A、490B;1Cr0.5Mo、2.25Cr1Mo
机械结构用钢:
一般可选用上述钢材;
低温韧性钢:
0.5NiA、0.5NiB、1.5Ni、3.5Ni、5Ni、9NI;
奥氏体不锈钢:
00Cr18Ni10、00Cr18Ni10N、00Cr17Ni14Mo2、00Cr17Ni13Mo2N、00Cr19Ni13Mo3、00Cr19Ni13Mo3N、0Cr18Ni11Nb;
双相不锈钢:
00Cr22Ni5Mo3N、00Cr25Ni6Mo3Cu、00Cr25Ni7Mo4N3。
复合钢板:
适用于化学制品运输船的容器和液货舱;
Z向钢:
是在某一等级结构钢(称为母级钢)的基础上,经过特殊处理(如钙处理、真空脱气、氩气搅拌等)和适当热处理的钢材。
船板-船板力学性能与化学成分
一般强度船体结构钢力学性能与化学成份
高强度船体结构钢力学性能与化学成份
高强度船板成分
词条:
船板
船体用结构钢按照其最小屈服点划分强度级别为:
一般强度结构钢和高强度结构钢。
船板是指按船级社建造规范要求生产的用于制造船体结构的热轧钢板材。
中国船级社规范标准的一般强度结构钢分为:
A、B、D、E四个质量等级(即CCSA、CCSB、CCSC、CCSD);中国船级社规范标准的高强度结构钢为三个强度级别、四个质量等级
船板-船用钢材交货验收注意事项
1、质量证明的审查:
钢厂交货一定根据用户的要求按合同约定的规范交货并提供原始质量证明书。
证明书中,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规范要求;2)质量记录编号及证明证号;3)炉批号,技术等级;4)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5)船级社认可证明及验船师签字。
2、实物审查:
船用钢材的交货,实物物体上应有生产厂标志等。
具体有:
1)船级社认可标志;2)采用油漆框出或粘贴标记,包括技术参数如:
炉批号、规范标准等级、长宽尺寸等;3)外观光洁平顺,无缺陷。
船体结构用热连轧钢板代替Q/BQB330-199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体结构用热连轧钢板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般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用热连轧钢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228-200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229-1994
金属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GB/T2975-1998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Q/BQB300-2003
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Q/BQB301-2003
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分类和代号
3.1钢板的钢级、公称厚度、用途、产品类别如表1所示。
表1
钢 级
公称厚度mm
用途
产品类别
A、B、D、E
≤22.0
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
热轧钢板
AH32、AH36
≤16.0
高强度船体结构用
3.2按边缘状态分为
切边EC
不切边EM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06-04发布2003-12-15实施
3.3船级社名称、船级社标志及相应牌号和用途如表2所示。
表2
船级社名称(代号)
船级社标志
牌 号
用 途
中国船级社(CCS)
CCS-A、CCS-B、CCS-D、CCS-E
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
CCS-A32、CCS-A36
高强度船体结构用
挪威船级社(DNV)
NVA、NVB、NVD、NVE
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
NVA32、NVA36
高强度船体结构用
德国劳氏船级社(GL)
GL-A、GL-B、GL-D、GL-E
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
GL-A32、GL-A36
高强度船体结构用
美国船级社(ABS)
AB/A、AB/B、AB/D、AB/E
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
AB/AH32、AB/AH36
高强度船体结构用
英国劳氏船级社(LR)
A、B、D、E
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
AH32、AH36
高强度船体结构用
法国船级社(BV)
A、B、D、E
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
AH32、AH36
高强度船体结构用
意大利船级社(RINA)
A、B、D、E
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
AH32、AH36
高强度船体结构用
4订货所需信息
4.1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下列信息:
a)本企业标准号及船级社名称;
b)产品类别;
c)钢级及尺寸规格;
d)边缘状态。
如在订货合同中未说明边缘状态,按本标准供货的钢板以切边状态交货。
4.2标记示例
按中国船级社规范供货的热轧钢板,钢级A,厚度16.0mm,宽度1800mm,长度6000mm,其标记为:
CCS规范CCS-A热轧钢板,16.0×1800(EC)×6000
5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它尺寸、外形、重量及其允许偏差应符合Q/BQB301的规定。
6技术要求
6.1钢级和化学成分
6.1.1钢的钢级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4的规定。
6.1.2钢中的残余元素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Cu≤0.20%,Cr≤0.15%,Ni≤0.15%,Mo≤0.08%。
但在供方能保证钢中残余元素符合上述规定时,可不进行这些元素的化学分析。
6.1.3钢板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表3mm
公 称 厚 度
下列宽度时的厚度允许偏差
≤1500
>1500
>2.50~≤3.0
+0.10-0.30
+0.14-0.30
>3.0~≤3.5
+0.12-0.30
+0.18-0.30
>3.5~≤4.0
+0.22-0.30
+0.26-0.30
>4.0~≤5.5
+0.40-0.30
+0.60-0.30
>5.5~≤7.50
+0.50-0.30
+0.65-0.30
>7.50~10.00
+0.60-0.30
+0.75-0.30
>10.00~13.00
+0.65-0.30
+0.80-0.30
>13.00~22.00
+0.70-0.30
+0.80-0.30
表4
钢级
化 学 成 分 %
C
Mn
Si
P
S
Alt
Nb
V
Ti
Nb+V+Ti
A
≤0.21
≥2.5×C
≤0.35
≤0.035
≤0.035
≥0.020
—
—
—
—
Ba
0.80~1.40
D
≤0.21
0.60~1.40
0.10~0.35
E
≤0.18
≥0.70
AH32b,c
≤0.18
0.90~1.60
≤0.50
≤0.035
≤0.030
≥0.020
0.02~0.05
0.05~0.10
≤0.02
≤0.12
AH36b,c
a 当B级钢作冲击试验时,其最低锰含量可降到0.60%。
b 厚度不大于12.5mm的AH32和AH36钢板,其含锰量下限为0.70%。
c对AH32和AH36级,为细化晶粒,钢中应加入铝、铌和钒等其中一种或几种元素。
当只采用一种元素时,该细化晶粒元素的最低含量应符合本表规定;当采用几种元素时,对其中任一元素规定的最小含量就不再适用。
6.1.4一般强度钢的碳当量(C+1/6Mn)应不大于0.40%。
交货状态为温度-形变控制轧制(TM)时高强度钢的碳当量应符合表5规定,计算公式如下:
6.2钢的冶炼方法
钢板所用的钢为氧气转炉冶炼的镇静钢。
6.3交货状态
钢板的交货状态应符合表6的规定。
6.4力学和工艺性能
6.4.1钢板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5
钢级
碳当量 Ceq
AH32
≤0.36
AH36
≤0.38
表6
钢 级
厚 度mm
交货状态
A、B、D
所有厚度
热轧(AR)或正火轧制(NR)或温度一形变控制轧制(TM)
E
所有厚度
温度一形变控制轧制(TM)
AH32AH36
晶粒细化方法
Al或Al+Ti
≤20
热轧(AR)或正火轧制(NR)或温度一形变控制轧制(TM)
>20
正火轧制(NR)或温度一形变控制轧制(TM)
Nb或V或Al+(Nb或V)或Al+Ti+(Nb或V)
≤12.5
热轧(AR)或正火轧制(NR)或温度一形变控制轧制(TM)
>12.5
正火轧制(NR)或温度一形变控制轧制(TM)
表7
钢 级
拉伸试验a
V型冲击试验b,c
上屈服强度d MPa,不小于
抗拉强度MPa
断后伸长率L0=5.65%
试验温度℃
平均冲击功J
纵向
横向
A
≥235
400~490
≥22
—
—
—
B
0
≥27
≥20
D
-20
≥27
≥20
E
-40
≥27
≥20
AH32
≥315
440~570
≥22
0
≥31
≥22
AH36
≥355
490~620
≥21
0
≥34
≥24
a 拉伸试验取横向试样。
b 冲击试验取纵向试样,横向冲击功值为保证值。
C 一般情况下,B级船板可不作冲击试验,但当验船师要求抽样检验时,需按标准进行冲击试验。
d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应测定Rp0.2或Rt0.5。
6.4.2对厚度小于12.0mm的钢板,采用小尺寸试样进行冲击试验,平均冲击功应符合表8的规定。
6.4.3冲击功值为一组三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小于规定值,但不得小于规定值的70%。
6.5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补充进行其它检验项目,如成品分析、弯曲试验,此时还需商定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及合格指标。
6.6表面质量
6.6.1钢板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和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不得有分层。
6.6.2钢板表面允许有深度(或高度)不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的麻点、凹面、划痕等轻微、局部的缺陷,但应保证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表8
钢级
小试样尺寸mm
平均冲击功J
纵向
横向a
B、D、E
10×7.5
≥23
≥17
10×5.0
≥18
≥13
AH32
10×7.5
≥26
≥18
10×5.0
≥21
≥15
AH36
10×7.5
≥28
≥20
10×5.0
≥23
≥16
a横向冲击功值为保证值。
7检验和试验
7.1钢板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7.2钢板的尺寸和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厚度应在距边缘不少于10mm处测量。
7.3每批钢板所需检验项目的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序号
检验项目
试样数量,个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分析
1(每炉)
GB/T222
GB/T223
2
拉伸试验
1
GB/T2975
GB/T228
4
冲击试验
1组(3个)
GB/T2975
GB/T229
7.4取样频率
7.4.1化学成分分析的取样频率
按炉对化学成分进行熔炼分析。
7.4.2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取样频率
钢板应按批验收,每批应由重量不大于50吨的同炉号、同牌号、同厚度规格的钢板组成。
对于AH32及AH36钢板,在以热轧或正火轧制状态交货时,除拉伸试验按上述规定外,冲击试验每批应由重量不大于25吨的同炉号、同牌号、同厚度规格的钢板组成。
7.5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取样位置
试样取自钢板宽度的1/4处。
7.6复验
7.6.1如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在同一取样产品上接近原取样部位处另取三个试样进行复验,这时,前后六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值,并且其中低于规定值的试样最多只能有二个,只允许其中一个值小于规定值的70%。
7.6.2如拉伸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在同一取样产品上接近原取样部位处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7.6.3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
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
7.6.4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
8数值修约规则按GB/T8170的规定。
9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9.1在质量证明书中应注明交货状态。
钢板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Q/BQB300的规定。
9.2按本标准供货的钢板包装重量通常为≤10.0吨。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与CCS船规、LR船规、ABS船规、DnV船规、GL船规、BV船规和RINA船规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代替Q/BQB330-1999。
本标准与Q/BQB330-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了Q/BQB300-2003、Q/BQB301-2003和GB/T8170-1987;
——按GB712-2000修改了厚度允许偏差;
——增加了船级社标记;
——除A级板外增加了横向冲击功作为保证值的要求;
——修改了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组批规定和复验规定。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黄锦花。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1994第一次修订,1999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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