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内门供货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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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内门供货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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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内门供货安装合同
****项目
入户门、户内门供货安装合同
建设单位:
*********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木业有限公司
日期:
*****年*****月*****日
合同目录
第一条合同标的3
第二条合同价款5
第三条甲方责任5
第四条乙方责任5
第五条交货期限及安装工期6
第六条付款方式6
第七条验收标准7
第八条货物质量保证7
第九条安全及安装配合8
第十条验收及结算8
第十一条确定变更价款9
第十二条履约保函9
第十三条修改合同及延期交货9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认定10
第十五条违约10
第十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12
第十七条保修12
第十八条索赔13
第十九条零配件供应13
第二十条其它13
木门安装施工技术说明15
木门质量检验标准17
建设方:
******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项目进户门及户内门供货安装工程承包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合同标的
1.入户门数量及价格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门洞尺寸:
900×2370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备注
**号楼
1
**户型进户门
——
——
——
含五金
2
**户型进户门
——
——
——
含五金
3
**户型进户门
——
——
——
含五金
4
**户型进户门
——
——
——
含五金
小计
序号
项目名称
门洞尺寸:
1100×2370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备注
**号楼
1
**户型进户门
——
——
——
含五金
2
**户型进户门
——
——
——
含五金
3
**户型进户门
——
——
——
含五金
4
**户型进户门
——
——
——
含五金
小计
序号
项目名称
门洞尺寸:
1100×2370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备注
**号楼
1
**户型进户门
——
——
——
含五金
2
**户型进户门
——
——
——
含五金
3
**户型进户门
——
——
——
含五金
4
**户型进户门
——
——
——
含五金
小计
2.户内门数量及价格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备注
**号楼
1
**户型主卧门
——
——
——
含五金
2
**户型主卫门
——
——
——
含五金
3
**户型次卧门
——
——
——
含五金
4
**户型次卫门
——
——
——
含五金
5
**户型厨房门
——
——
——
含五金
小计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备注
**号楼
1
**户型主卧门
——
——
——
含五金
2
**户型主卫门
——
——
——
含五金
3
**户型次卧门
——
——
——
含五金
4
**户型次卫门
——
——
——
含五金
5
**户型厨房门
——
——
——
含五金
小计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备注
**号楼
1
**户型主卧门
——
——
——
含五金
2
**户型主卫门
——
——
——
含五金
3
**户型次卧门
——
——
——
含五金
4
**户型次卫门
——
——
——
含五金
5
**户型厨房门
——
——
——
含五金
小计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备注
**号楼
1
**户型主卧门
——
——
——
含五金
2
**户型主卫门
——
——
——
含五金
3
**户型次卧1门
——
——
——
含五金
4
**户型次卧2门
——
——
——
含五金
5
**户型次卫门
——
——
——
含五金
6
**户型厨房门
——
——
——
含五金
小计
五金件(品牌为*******)数量明细表:
序号
五金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备注
1
入户门锁
——
把
——
——
2
入户门合页
——
副
——
——
3个/扇
3
入户门吸
——
个
——
——
4
入户门插销
——
副
——
——
5
入户门闭门器
——
套
——
——
6
户内门锁
——
把
——
——
7
户内门合页
——
副
——
——
8
户内门吸
——
个
——
——
9
户内门档
——
个
——
——
10
户内移门轨道
——
米
——
——
11
户内移门吊轮
——
副
——
——
12
户内移门暗藏拉手
——
副
——
——
13
14
2.以上综合单价为货物到达工地安装完成并移交的价格,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安装费(包括安装辅助材料费用)、材料检测费、运输费、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用、成品保护费、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国内营业税、规费等所有政府税费,产品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接收前的一切保管及风险费用、产品的安装调试费用等一切费用。
综合单价均含约定的保修期内为最终用户提供的保修服务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及甲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一切费,本合同有效期内产品综合单价不得调整。
3.以上表格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货款时按实际供货/安装量结算。
4.乙方免费提供所供产品一套样板存于甲方处,以作为验收标准物。
五金配件必须提供原厂生产证明(如闭门器必须提供*****原厂证明)。
5.工程地址:
乙方负责送货至*******工地现场。
6.质量标准:
货物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且与甲方封存的样板相符。
7.质量等级必须是生产厂生产的优等品,具有产品质检报告和产品质量保证书。
乙方成品及原材料、配件均应符合国家环保检测合格标准。
8.包装标准: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乙方负责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或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9.乙方需经现场复核门洞尺寸后再进行制作、加工和安装;乙方根据现场复核情况及甲方装饰要求相应调整门尺寸,单价按照以上原则执行。
如乙方制作产品与现场尺寸不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
¥*******元(大写:
人民币玖佰陆拾捌万肆仟叁佰元整)。
2.合同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安装费(包括安装辅助材料费用)、运输费、运输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用、成品保护费、施工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国内营业税、规费等所有政府税费,产品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接收前的一切保管及风险费用、产品的安装调试费用及在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乙方为甲方最终用户提供的一切保修服务费用在内。
本合同有效期内产品综合单价不得调整,总价按实结算。
3.乙方承诺投标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风险包括整个入户门、户内门加工材料、所有附件和备件价格的涨跌风险,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资料费、投保费等相关费用的变动风险,合同有效期内的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变动风险,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考虑的其他一切风险。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任何原因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5.乙方施工水、电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6.总包配合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7.双方同意最终按照乙方实际供应、安装且及经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结算本合同的总价款。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详细采购及安装计划,以备乙方如期供货、安装。
2.督促监理或装饰管理公司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根据乙方安装计划协调装饰单位向乙方提供安装所需的货物堆场,水、电接驳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
4.委托*****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对本项目实行工程监理职责,委托******工程有限公司按照装饰总承包管理合同要求对本项目实行工程管理职责。
5.合同签署生效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6.提供现场办公场所。
7.总包配合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包配合费用包含提供现场办公场所、施工水电费、垂直运输费、相关单位的配合协调等费用,但不包含工人住宿费用,如现场宿舍情况能满足现场施工人员住宿需求会酌情解决。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指派******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负责合同的履行。
2.按甲方提供并经乙方确认的计划要求组织供货和安装,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供货和安装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安装结算资料,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遵守并服从精装修单位或装饰总承包管理方或总承包方现场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5.乙方应对因其所提供的入户门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引起的以及其安装施工所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事件承担责任,但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6.乙方负责完成安装后的入户门、户内门清洁,在交付甲方验收前,应将包装物等相应垃圾杂物清运出工地。
7.提供的入户门、户内门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附件《技术要求》的相关条款。
8.乙方供货及安装进度须满足户内精装修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
乙方安排施工须配合精装修施工。
9.在乙方安装入户门、户内门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对已完成的其它装修工程进行成品保护,如有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风险承担:
乙方承担货物从出厂到甲方工地的运输以及货物到工地验收合格进行移交前所发生的一切风险。
11.对自身成品的保护责任:
乙方安装的产品在验收移交甲方前,发生的所有丢失、损坏、损伤由乙方自行负责。
12.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应服从甲方或甲方签约的监理、装饰总承包管理方的管理,遵守工地的各项制度,配合调整自身的安装进度。
第五条供货期限及安装工期
1.乙方供货生产周期暂定为****天,(具体供货生产开始时间以双方确认的时间为准)安装周期为****天。
2.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具体供货及安装日期,时间表以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供货及安装日期为准;乙方根据供货安装日期表向甲方提供木门安装工程的流程和人员配备情况。
3.乙方须配合甲方或装饰总承包管理单位的要求,在合同供货期内积极配合其他相关专业分包/供货商的实际需要,调整自身供货安排。
如此等配合行为可能导致乙方供货期延误的,乙方须立即书面向甲方发出通知,待甲乙双方认可后共同确定供货期是否顺延。
第六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及合同价****%的银行履约保函后1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
2.甲方所订货物运到工地,经甲方和监理方查验、确认货物数量、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后,甲方支付货款至已到货物价的***%。
分批供货分批付款,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当期付款申报书后15天内支付。
若该批供货余额少于20万元时,并入下批货款一并支付。
3.门框扇安装完成并经甲方、监理方、装饰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已安装完成产值的***%,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当期付款申报书后15天内支付。
4.该工程小业主集中入伙维保完成后一个月内,乙方提供完整详细的工程决算资料,甲方两个月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决算报告,按照决算报告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甲方与乙方结算审定后一个月内支付。
5.甲方预留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价的5%,质量保证期为两年,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已处理完质量问题,在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后一个月内支付。
6.每月付款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7.每次付款,乙方均应提供等额的税务发票原件予甲方。
第七条验收标准
1.乙方在发货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型号、数量和尺寸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予甲方及装饰总承包管理单位。
但该质量证明文件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对质量、规格、型号、数量或尺寸的最终定论。
不能提供的,甲方有权拒收。
2.乙方应当在货到前一日通知甲方准备验收,乙方送货到工地后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法定工作时间的12小时内组织进行对门框门扇颜色、材质及规格的进场验收,进场验收须由甲、乙双方、监理以及工程装饰总承包管理单位共同参加,进场验收通过应由参与各方签署货物验收证明单(仅作为甲方与乙方给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进场验收不代表木门框扇工程最终验收。
3.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与合同不相符的原材料等,甲方可以拒绝接收。
乙方应当在该批次货物交付期限内如约将货物更换或交付完毕,否则为违约。
第八条货物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原厂生产和制造,并非乙方或第三方以翻新或组装部件等方式所生产,货物及其配件均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并与投标文件相符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能够充分实现、提供、具备相关货物说明中描述的功能、特点、内容和标准等。
2.乙方应保证其货物没有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并根据货物的情况提供了适当的警示说明;乙方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设计、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
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配件。
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货物安装经甲方、装饰总承包管理方或监理方验收通过并甲方交房之日起计该货物的二年质量保证期。
4.乙方向甲方承诺,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检测、检验。
并且合同价格包含上述费用,如不能在期限内通过政府有关部门验收,不能使用,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所提供的入户门、户内门及其配件在交货时,应同时提供油漆、胶水等有关环保测试报告、产品合格证书。
6.五金配件(包括闭门器)到场后抽检,若出现货不对样板或以次充好的情况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的罚金。
7.乙方保证其对所提供的货物享有合法且无瑕疵的所有权,同时没有索赔、扣押、抵押或其他行为存在或威胁到乙方,以致妨碍到甲方对货物权利的行使。
8.因入户门、户内门质量和安装施工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的任何瑕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负责重新调整安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此安装施工与合同不符的是甲方原因所致,则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9.产品到场后,乙方提供任意一樘门供甲方抽检,抽检费用由乙方负责;若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进行扩大抽检,扩大抽检费用仍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安全及施工配合要求
1.乙方人员、货品、车辆进场后须按******总包现场管理制度执行,乙方负责管理好自身的人、物,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2.本工程在每次验收过程中,乙方须填写相关验收资料,并现场请甲方、监理、装饰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验收。
3.乙方进场施工前,甲方督促监理或装饰总承包管理公司协调乙方与装饰总包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双方按协议内容履行各方职责及义务,并服从监理方、装饰总承包管理单位的监督及协调。
4.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表,对场地的工程进度达到要求与否,给予甲方书面答复,符合要求则第二日起开始计算安装期,否则,乙方将以书面提出不符合要求之处,并请甲方或装饰总承包管理公司配合以达到施工要求,再次发通知确认,另若乙方在接到施工通知的三日之内未给予甲方任何之书面答复,则表示乙方认同,并于接通知书第二日开始计算安装期。
5.进场货品安装完成至移交前的保管由乙方负责。
在现场交叉作业情况下,监理或装饰总承包管理公司协调乙方与相关施工方协商确定成品保护责任。
第十条验收及结算
1.供货产品全部安装完成时由甲、乙方和装饰总承包管理方或者监理公司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乙方负责无条件返工或调换货物。
2.乙方货到工地后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1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须由甲、乙双方以及装饰总承包管理方或者监理方共同参加,验收通过应由参与各方签署货物验收证明单(作为甲方与乙方给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3.工程供货、安装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集中交房完成后三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
4.结算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移交书;审定的预算书或报价书(包括电子文档);审定的变更和现场签证;结算书一式四份(包括电子文档)。
5.审核时限:
如无正当理由,甲方应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6.处罚措施:
双方同意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办理结算,如发生逾期或拖延,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一方提出违约方的罚款金额及依据,在结算时一并处理;但乙方在供货、安装工程验收通过后30天内仍未向甲方报送工程完整结算书及有关结算资料,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结算,甲方按已付的工程款额作为最终结算价,乙方不得有异议。
7.甲方有权委托****市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结算进行审计,经中介机构审计并与乙方核对后的工程结算价款作为最终结算价,时间不受上述时间的约束。
8.集中交房后零星安装木门的,如不是由于木门自身质量问题或木门安装不当造成的,返工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乙方出具工程量签证单由甲方工程部、甲方客户部、物业公司、责任单位四方签字确认,待两年维保结束时一并结算。
第十一条履约保函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预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当于合同总价**%的银行履约保函,该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截止到合同项下货物全部供货、安装完毕通过验收,并开始集中交房之日。
如未发生该银行履约保函所担保的事项,甲方在履约保函有效期截止之日后14天内将此履约保函退还给乙方。
第十二条确定变更价款
甲方提出设计修改、变更后,乙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后十天内提出变更报价书,报甲方审核,以审定后报价书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报价的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往甲方核准后,审定此部分工程造价。
第十三条修改合同及延期交货
1.甲方可以在乙方供货前3个月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目需为甲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交货地点;
3乙方须提供的服务。
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目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7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执行。
3.若只是增减合同货物的数量,增减的货物乙方应同意以合同单价供应或减少。
4.本合同规定所有货物应在合同签署之日起双方确认的供货计划日期到达甲方工地现场。
5.如果乙方延迟交货超过原定期限10天后仍不能按照合约交货,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之罚款,不得推诿或延迟。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认定
1.如果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义务时出现延误或不能履行,且该延误或不能履行是签署本合同之时不可预见的,且其发生或后果是双方以合理的方式无法避免又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则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因此等延误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任何损害、成本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
此等不履行或履行迟延不应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
2.在任何情况下,以下事件均应被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敌对状态(无论是否宣战)、暴乱、爆炸、火灾、水灾、地震、台风、传染疾病的爆发、其它重大自然灾害、罢工、任何政府的政令、失职或管制或对任何政府命令的遵守。
3.有关一方应当通过传真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15]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并提交官方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件,以充分详细地证明其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所规定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原因。
4.根据本条款而免除承担任何延迟或不能履行责任的一方,应当在造成该延迟或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后尽快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该延迟或不能履行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或消除该影响,并努力恢复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被迟延或被阻断的义务履行。
5.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由双方友好协商合同解除的相关事宜。
6.当上述不可抗拒力延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或是否执行合同。
第十五条违约
1、甲方或乙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原则为:
甲方违约(如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验收等),交货期和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交货期和工期不得顺延。
2.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的责任。
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按期供货,甲方需要委托他方完成供货或为完成本合同供货而做出修改工作,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包括阶段施工计划及施工控制点工期)将入户门、户内门安装并通过甲方验收完毕(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除外),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a、若乙方不能依照合同约定工期(包括阶段施工计划及施工控制点工期)对分批次安装的入户门、户内门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的,逾期不超过5日,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5日但未超过10日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0日但未超过20日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按照第十三、5条)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相关损失。
B、若乙方不能依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包括阶段施工计划及施工控制点工期)最后时限将本项目所有入户门、户内门安装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同时承担上述第a条罚款。
4.甲方每发现一处乙方施工所用材料不符合同、技术说明书和甲方要求或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则按照技术说明书要求或相关规范比例进行扩大抽检(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每次扩大抽检若发现三处或三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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