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建筑材料相关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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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建筑材料相关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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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建筑材料相关政策
1、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市政管委、规划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有关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好转意见有关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63号),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安全管理法规标准建设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
研究起草《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条例》(草案),完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强化超高层建筑等抗灾管理。
研究制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条例》,根据前期征求意见做好修改论证工作。
开展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立法研究,调研国内外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立法情况,研究起草《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制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抓紧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修订或制订工作。
(二)完善工程安全标准体系。
抓紧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等标准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
(一)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二)着力抓好重点领域施工安全监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监管力度,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开展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关键部位环节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和督查,切实整改生产安全隐患。
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动态管理和预报预警。
进一步推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建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制度的有效实施,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三)着力落实资质审批和施工许可环节安全监管职责。
加强企业资质申报与安全生产状况联动,对申报资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严格核查,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的资质申请暂停审批;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的资质申请不予批准,并依法作出处罚。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严格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是否满足要求。
(四)着力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工程、从业人员无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等行为。
三、加强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管理
(一)提升城市道路桥梁安全保障能力。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督促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和保障机制,加强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提升应急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建立完善桥梁档案资料和基础信息,确保做到一桥一档,抓紧建立桥梁信息系统,实现桥梁信息数据的动态更新和管理。
(二)加大对破坏城市道路桥梁行为的惩处力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过路过桥,在城市桥梁擅自架设管线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建筑节能改造消防安全管理
(一)加强外墙保温材料和施工现场监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材料、不按规定做防火构造以及不按规定施工等行为。
(二)不断提升外墙保温材料及系统的技术水平。
积极组织和支持科研和企事业单位研发防火、隔热等性能良好、均衡的外墙保温材料及系统,特别是燃烧时无有害气体产生、发烟量低的外墙保温材料,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标准规范。
组织推广应用具备条件的材料和技术,组织做好相关管理和技术、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加强危化企业规划管理工作
(一)指导危化企业选址布局。
各地规划主管部门要指导规划编制单位做好城市各类功能区的科学布局,通过规划审批等措施指导危化企业避开城市上风口、河流上游及水源地保护范围,与城市其他功能用地特别是人流密集地区保持必要的隔离距离,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污染和危害。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规划许可监管。
各地规划主管部门要配合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通知》,在发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规划许可前应征求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健全建筑工程,城市供水、供气、市政桥梁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指导有关企业应急预案做好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完善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
要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应急预案培训,提高企业现场带班人员、作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能力,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执行停产撤人等应对措施。
着力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层建筑等工程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施工企业参与应急抢险,有条件的地区应依托大型施工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资金投入,完善应急物资设备储备机制。
七、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完善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创造有利格局。
要根据国务院重点分工方案和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密切协作机制,配合有关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要研究建立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长期未发生事故或事故持续下降的地方和企业予以表扬和奖励,激励有关地方和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2、
关于印发“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建筑节能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深入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贯彻执行工作。
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密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2012.05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培育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制定本规划。
(三)发展面临的形势
1、城镇化快速发展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城镇化快速发展直接带来对能源、资源的更多需求,迫切要求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在保证合理舒适度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耗,这将直接表现为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需求急剧增长。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新型建材。
加快发展集保温、防火、降噪、装饰等功能于一体的与建筑同寿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
要加大中央预算类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力度,完善中央财政激励政策体系,设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建筑工程及集中示范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墙体材料革新、技术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等。
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标准不得少于中央财政补贴标准
3、
节能环保产业有望迎来政策密集出台期
“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框架划定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近日在全国财政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表示,我国将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预计到2015年,循环经济产值达到1.2万亿元。
节能环保产业有望迎来政策密集出台期。
张少春表示,将加强政策综合的集成,扎实做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试点,“这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其核心是以城市为平台,以整合财政政策为手段,以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节能减排。
”
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方面,张少春表示将积极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推动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玻璃等再生资源规模化、高值化、清洁化利用。
根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主要再生资源回收价值已累计达到1.93万亿元,平均年增长23.1%。
而张少春表示未来力争到2015年,主要资源利用总量达到2.66亿吨,产值达到1.2万亿元。
对此分析师预计,“十二五”期间行业产值年均20%以上和固定资产投资年均30%以上增速值得期待。
在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张少春明确了多项工作重点。
一是提高煤层气抽采利用财政补贴标准,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进一步扩大煤层气抽采利用规模;二是加大页岩气资源勘查开发投入,鼓励抽采利用,支持页岩气示范工程建设及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与制造;三是还将充分利用先进的煤化工技术,重点支持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煤制天然气、煤制油等示范项目建设,形成技术储备和产业化示范规模;四是将完善电价分摊机制,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风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五是加快发展生物质能源,促进秸秆能源化利用、纤维素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产业发展。
张少春还表示,将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以省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完成5700多座农村水电站改造任务,巩固新增325亿千瓦时的水电发电能力。
对于扩大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张少春表示将继续在电力负荷区扩大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规模,鼓励集中连片和自发自用,并充分利用电价附加补贴政策,鼓励在西部地区加快大型并网太阳能电站建设,以及对组件、逆变器等关键设备的供应商和产品性能设定较高的门槛条件,促进产业整合。
4、
工信部《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
以水泥、平板玻璃和新型墙体材料为重点,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地、预拌砂浆、混凝土制品等水泥基材料制品和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等节能型建材产品以及高性能防火保温材料、烧结空心制品和粉煤灰蒸压加气混凝土等轻质隔热墙体材料。
墙体材料:
推广煤矸石浇结砖隧道窑余热发电技术和烧结砖内燃工艺,提升墙体材料能效水平,大力发展承重类新型墙体材料,替代粘土实心砖,到2015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比重达到65%以上。
5、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民用建筑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用能设备和附属设施及相应的施工工艺、应用技术和管理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6、
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我司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2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工作,以落实部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为主线,以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为重点,深入抓好建筑节能,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组织实施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抓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工作要点如下:
一、建筑节能工作
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完善措施,加大力度,更加突出地抓好建筑节能工作。
(一)加强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
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确定的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
加快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制定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明确建筑节能工作目标、思路、重点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
(二)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
重点抓好施工阶段等薄弱环节以及中小城市等薄弱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做好北方采暖地区以及夏热冬冷地区新颁布的建筑节能标准的贯彻实施。
全面推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制度。
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工程准入。
(三)加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力度。
启动1.9亿平方米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在重点市县推动实施“节能暖房工程”。
启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四)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进一步扩大能耗动态监测平台试点范围。
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
指导各地制定本地区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引导和约束用能单位的用能行为。
继续抓好“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工作。
(五)继续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规模化应用。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深入发展,适时开展新建建筑强制性应用可再生能源试点。
加快研究制定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在设计、施工、能效检测等各环节的标准规范。
加大力度推广太阳能采暖制冷、太阳能与浅层地能耦合利用、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泥沼气利用、工业余热利用等新能源利用技术。
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一)做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城市水污染控制”和“饮用水安全保障”两个主题“十一五”项目(课题)验收与成果总结推广工作,为地方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达标与安全保障提供技术支撑。
结合“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规划和地方治污工作,落实“十二五”水专项重点任务,突破关键技术难题,提升城镇水处理整体技术水平,带动相关装备设备产业化发展。
(二)做好“城市精细化管理高分专项应用示范系统先期攻关”项目的实施和总结验收工作,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遥感技术应用的调查、分析和论证,优选典型应用试点,为项目二期立项做准备。
适时启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推动遥感技术应用发展,提高行业管理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做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城镇区域规划与动态监测、城市生态居住环境保障、“智慧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等方面的“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立项、启动实施等工作,为推进城镇化和绿色建筑健康发展,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供科技支撑。
(四)做好2012年部科技计划申报项目的评审、立项和实施工作,引导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研究,夯实行业科技进步的基础。
(五)加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力度,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加强对各地推广应用工作的指导,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机制。
三、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深入研究制定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研究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财税政策。
推动有条件地区开展强制性推广绿色建筑试点,启动绿色建筑区域推广示范工作。
(二)继续完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开展情况,研究制定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技术细则,适时开展工业建筑、医院建筑、社区以及特殊建筑物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研究和标识评价工作。
(三)加大对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指导监督力度。
加强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培训,积极指导和支持地方开展绿色建筑评价工作,保证评价工作科学、规范,提高工作质量。
(四)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究。
加快绿色建筑相关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
围绕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各阶段的技术需求,组织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配套适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和新工艺,提升绿色建筑技术集成水平,组织绿色建筑集成示范。
四、墙材革新工作
(一)紧密结合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形成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在政策、标准、技术等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展的局面。
(二)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型墙体材料更高标准和要求,鼓励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型墙材的发展和使用。
从研发、生产、使用等各环节,鼓励以建筑废弃物、工矿业废弃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
(三)继续抓好“禁实”、“禁粘”工作,统筹协调、多头并举、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切实有效地落实“禁实”、“禁粘”工作目标。
(四)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配合财政管理部门对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标准、征收办法、管理规则、使用范围等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充分发挥墙材基金的作用,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五、国际科技合作工作
(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做好《“十二五”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发展专项规划》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落实,深入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研究、中国北方既有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基准线研究、中国新建建筑领域的碳市场交易研究,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适用技术评价与推广等工作。
(二)深入开展建筑节能领域合作
继续组织实施好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争取落实“中国城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促进项目”;实施好中德“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和医院)节能项目”,开展城市示范和工程示范工作;指导中美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建筑节能合作项目,督促参与单位开展好技术研究、交流与合作;继续落实与美国、英国、德国、欧盟等在建筑与社区节能领域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内容;推进中加“多层木结构建筑技术应用研究项目”。
(三)积极推动低碳生态城市发展
启动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合作项目;落实与德国、美国等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技术方面的合作,开展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示范;做好中德“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项目”,完成《中国低碳生态城市发展指南》并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二五”
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1]2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墙体材料革新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深入开展“十二五”时期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有效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我委组织编制了《“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研究提出了“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工作以及政策措施。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重心,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建筑、保护耕地、资源综合利用为目标,强化政策调控,发挥市场导向,深入推进“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大力发展节能、节地、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结合。
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法规政策,依法推进;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市场需求。
坚持因地制宜与区域特色相结合。
统筹兼顾各地资源状况、气候条件以及建筑结构等因素,积极发展适合当地实际的新型墙体材料;综合考虑区域经济水平、文化风俗,打造不同区域、不同民族独具特色的建筑文化。
坚持技术创新与节能环保相结合。
加强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引进、吸收、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促进先进装备生产的国产化;适应建筑使用功能和绿色节能建筑的新要求,不断提升新型墙体材料节能环保等性能。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国30%以上的城市实现“限粘”、50%以上县城实现“禁实”;全国实心粘土砖产量控制在3000亿块标准砖(折合)以下,新型墙体材料产量所占比重达6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75%以上;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能耗下降20%;新型墙体材料技术装备整体水平显著提升,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禁实”工作
在巩固城市城区“禁实”成果基础上,向广度和深度推进。
新型墙体材料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地区开展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以下简称:
“限粘”)工作,限制使用粘土成分在20%以上的墙体材料,分批发布“限粘”城市名单;推动县城“禁实”,分批发布“禁实”县城名单,确保2015年全国半数以上县城实现“禁实”目标;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禁粘”,有序推进乡镇、农村“禁实”工作。
(二)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步伐
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向轻质化、高强化、复合化发展,重点推进节能保温、高强防火、利废环保的多功能复合一体化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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