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细则.docx
- 文档编号:30410338
- 上传时间:2023-08-14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24.90KB
财务管理细则.docx
《财务管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务管理细则.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财务管理细则
港澳特别行政区援助四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
财务管理细则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四章项目会计核算
第五章 项目会计报表
第六章 项目审计
附件一:
项目拨款申请书
附件二:
工程项目进度表
附件三:
项目财务管理半年报
附件四:
资金平衡表
附件五:
项目进度表
附件六:
港澳援助资金专用账户收支表
附件七:
报表说明
附件八:
完整的项目档案和竣工决算审计所需资料表
附件九:
管理部门声明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订本细则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港澳援助项目资金的管理,统一和规范港澳援助项目的财务管理程序及操作办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特别行政区援助四川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09)1号)]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港澳援助项目中的省本级直管项目单位(包括省交通厅直管的省道303线卧龙至映秀段项目、省林业厅直管的卧龙自然保护区规划编制专案及其余22个子项目、省卫生厅直管的川港康复中心项目和24个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省体育局直管的四川奥林匹克运动学校项目等,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远程医疗网络平台项目和成都市教育局直管的成都大学医护学院项目等视同省本级,省本级直管项目单位,以下简称“省本级单位”)、各市(含扩权强县、市,也包括成都市所辖的大邑县、崇州市和都江堰市,下同)港澳援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以及各受援助项目单位(是指具体负责管理项目、资金运作等的项目执行单位,包括项目业主或项目代理业主单位)。
港澳援助项目资金是指香港特区政府、香港赛马会援助的项目资金和香港非政府组织从香港特区政府灾后重建信托基金中申请援助的项目资金以及澳门特区政府、澳门基金会援助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
援建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原则
港澳援助项目资金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和专款专用。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港澳援助项目资金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保证港澳援助项目资金能够全部用于川港、川澳已签订协议中所涉及项目的内容。
为达到这一目标,市协调办应对港澳援助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审核受援助项目单位上报的拨款申请,并尽快将援助项目资金拨付到受援助项目单位;负责准确、及时、完整地对本地区各受援助项目的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会计审查、核算、汇总、监督和管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接受其检查、审计和监督。
省本级单位和各市受援助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项目进度及时申请拨款;按要求及时反映项目资金的到位情况和使用情况;加强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和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会计主管及相关责任人负责资金合法、合理、有效地使用;定期编制财务报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接受其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机构安排和人员
一、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港澳办”)
省港澳办应配备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
省港澳办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管理港澳援助项目资金,负责审核省本级单位、各市协调办上报的申请拨款材料;
2、负责向省本级单位、各市协调办划拨港澳援助项目资金;
3、负责审核省本级单位、各市协调办上报的财务报表,汇总编制全省港澳援助项目的年度财务报表;
4、监督、检查各市协调办资金划拨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
5、负责收集港澳援助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6、负责管理各市协调办返还的利息和各受援助项目单位竣工决算审计后返回的结余资金。
二、省本级单位
1、省本级单位应由本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1—2名厅(局)领导作为本项目资金申报的审核签字人,并将签字人的签字印鉴报省港澳办存档;
2、具体办理港澳援助资金的申请拨款手续;
3、负责本项目的会计核算;
4、按川港、川澳签订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上报半年度财务报表(附件三)和年度财务报表(附件四、五、七);
5、管理、监督本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6、负责收集省协调机制和港澳援助方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7、负责保管本项目有关的财务档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各市协调办
各市应成立港澳援助协调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港澳援助的日常工作,并应配备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
各市协调小组可指定1—2位市级领导为《申请拨款书》的审核签字负责人,并留负责人的签字印鉴报省港澳办存档。
协调办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核本地区受援助项目单位的申请拨款材料,审核合格后上报省港澳办申请拨款;
2、负责对本地区各受援助项目单位进行资金划拨;
3、对本地区各受援助项目单位上报的半年财务报表(附件三)和年度财务报表(附件四、五、七)进行审查、核算和汇总,并将汇总后的财务报表上报省港澳办(同时附各受援助项目单位填报的附件三、四、五、七的报表);
4、年末应填制《港澳援助资金专用账户收支表》(附件六);
5、监督、检查本地区各受援助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
6、负责收集省协调机制和港澳援助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7、负责保管本协调办与受援助项目单位有关的财务档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受援助项目单位
各受援助项目单位是最基本的会计核算单位,应配备专职的财务管理人员从事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受援助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1、具体负责办理港澳援助资金的申请拨款手续;
2、负责本项目的会计核算。
3、按川港、川澳签订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上报半年度财务报表(附件三)和年度财务报表(附件四、五、七);
4、管理、监督本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5、负责收集省协调机制和港澳援助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6、负责保管与本项目有关的财务档案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六条:
港澳援助资金申请与划拨程序
一、申请拨款程序:
1、申请拨款需报送材料:
受援助项目单位根据前期工作及后续工程资金的需要申请首次拨款,应按要求填写《项目拨款申请书》(附件一),如果是已开工项目,应同时报送《工程项目进度表》(附件二)以及由监理单位根据工程量出具的《工程量清单》(报送复印件加盖本项目单位公章)。
省本级单位将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的以上材料直接上报省港澳办审核;除省本级外的其余受援助项目单位将以上材料上报所在市协调办审核,经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港澳办申请拨款。
2、申请拨款的时间和额度
(1)首次拨款的申请时间:
在川港、川澳双方签订单项合作安排并接到省港澳办下发的资金到账通知后即可申请首次拨款。
申请额度:
香港特区政府援助项目按照川港双方签订协议中第一个里程碑的50%;澳门特区政府援助项目及澳门基金会援助项目按照川澳双方签订协议中年度投资额的10%;
(2)第二次拨款的申请时间:
受援助项目单位在完成施工、监理等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后,签订了施工、监理等合同后即可申请第二次拨款。
申请额度:
施工、监理等已签订合同合计金额的20%并扣除第一次已拨付金额。
(包括香港特区政府、澳门特区政府以及澳门基金会援助项目,下同)
(3)第三次拨款的申请时间:
受援助项目单位按照工程整体进度已完成项目的地基工程后申请第三次拨款。
申请额度:
施工、监理等已签订合同合计金额的50%并扣除前两次已拨付金额.
(4)第四次拨款的申请时间:
受援助项目单位按照工程整体进度已完成项目主体工程的50%后申请第四次拨款。
申请额度:
施工、监理等已签订合同合计金额的80%并扣除前三次已拨付金额。
(5)第五次拨款的申请时间:
受援助项目单位按照工程整体进度已完成项目的主体工程后申请第五次拨款。
申请额度:
施工、监理等已签订合同合计金额的95%并扣除前四次已拨付金额。
(6)剩余5%的款项,待竣工验收合格并按合同约定的运行期满后结算。
(7)香港赛马会援助项目及香港非政府组织援助项目应按照川港双方签订协议书中每阶段资金安排额度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进行申请。
3、各受援助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选择适当的时间申请资金。
二、划拨程序:
1、省本级单位、各市协调办以及各受援助项目单位应根据受援助项目资金来源,在当地银行分别开设香港援助资金专户、香港赛马会援助资金专户、香港非政府组织援助资金专户和澳门援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各市协调办开设的银行专户只能用于收支省港澳办下拨的港澳援助资金,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资金不能在此专户中反映;
各受援助项目单位开设的银行专户应收支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金(例如其他来源的资金、施工单位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等),并根据开设的银行专户设立专账,专账的核算也应全面反映项目建设的所有收支情况。
2、省港澳办在对省本级单位和市协调办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款项拨付到省本级单位和市协调办的港澳援助资金专户中。
3、各市协调办在收到受援助项目单位上报的申请拨款材料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港澳办审批;在收到省港澳办划拨的港澳援助资金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足额下拨到受援助项目单位。
各市协调办不得无故滞留援助资金。
三、其他
为保证港澳援助资金安全、高效、规范地使用,各市协调办应依据本细则并结合当地政府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适合本地区各部门管理、监督、检查的工作规程。
第七条:
利息和项目结余经费的返还时限
1、各市协调办港澳援助资金专户中每年所产生的利息于次年1月31日前返回到省港澳办港澳援助资金专户中(附加盖协调办公章的银行利息清单复印件)。
2、各受援助项目的结余经费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后1个月内全部返回到省港澳办的港澳援助资金专户中。
第四章项目会计核算
第八条:
项目会计核算的原则
1、各受援助项目单位和各市协调办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一套独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负责受援助项目全部资金的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要全面反映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2、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核算年度采用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本项目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3、为保证受援项目资金的安全,加强受援项目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核算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做好结算、记账、报账等工作。
做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数字准确、内容真实,资料完整,并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保管好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它有关资料。
第五章项目会计报表
第九条:
项目财务报表种类
1、各受援助项目单位要编制报送的财务报表包括:
(报表格式见附件)
(1)财务管理半年报(附件三)
(2)资金平衡表(附件四)
(3)项目进度表(附件五)
(4)报表说明(附件七)
2、各市协调办根据受援助项目单位上报的年度会计报表编制汇总财务报表,包括:
(1)资金平衡表(附件四)
(2)项目进度表(附件五)
(3)报表说明(附件七)
(4)在汇总以上报表后,还应编制港澳援助资金专用账户收支表(附件六)
第十条:
项目财务报表的报送时间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港澳特区、省协调机制等有关部门能及时了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半年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的报送时间为:
各受援助项目单位在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将半年报表报送各市协调办,在1月31日前将年度财务报表报送各市协调办,各市协调办在收到半年报和年报后,分别于每年7月31日和次年1月31日以前向省港澳办报送经审核后的半年报表,于3月31日前向省港澳办报送经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表。
第六章项目审计
第十一条:
项目审计实施主体
为加强各受援助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合作安排》、《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支援四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合作协议》,由四川省审计厅组织对港澳援助资金的划拨、管理、使用和效果,以及港澳援助项目进行审计。
审计形式包括跟踪审计、年度审计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全面检查川港合作安排和川澳合作协议的实施及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作用,保障港澳援助项目的顺利实施。
省本级单位、各市协调办和各受援助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及时全面的提供相关资料。
完整的项目档案和竣工决算审计所需资料见附件八和附件九。
附件一:
项目拨款申请书
年月日申请书编号:
项目名称
划拨批次编号
申请用款单位
援助资金额度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邮寄地址及邮编
申请内容
编号
项目内容
申请金额(元)
批准金额(元)
实际支付数(元)
1
2
3
合计
申请金额大写:
申请金额小写:
批准支付金额大写:
批准支付金额小写:
付款
方式
上述款项请汇至: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填写市协调办专户账号)
附言:
受援助项目单位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省本级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协调小组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省港澳办审核意见:
年月日
本受援助项目单位签字人及所在单位在此承诺:
1、项目拨款申请书及所有附属的相关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不合法、不真实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2、项目拨款申请书所申请款项将全部用于川港、川澳双方签订合同协定的用途。
3、项目拨款申请书中所申请金额完全符合川港、川澳双方签订合同协定中规定类别及限额,并承担因审核有误所导致的相关责任。
申请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受援助项目单位填写,应一式三份提交市协调办,市协调办经审核合格后上报省港澳办。
2、省港澳办付款完毕后退回两份,一份由市协调办保存,一份由受援助项目单位自行妥善保存。
3、如申请项目较多可根据需要填写多份。
附件二:
工程项目进度表
项目名称:
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受援助项目单位盖章:
年月日
项目内容
合同号
合同金额
上期完成投资额
本期完成投资额
基建类
序号
工程名称
合计
非基建类
合计
受援助项目单位法人: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受援助项目单位填写,应一式三份提交所在市协调办,市协调办经审核后上报省港澳办。
2、本表作为《项目拨款申请书》的附件一份留存省港澳办,一份留存市协调办,一份由受援助项目单
附件四:
资金平衡表
编制单位(加盖财务章):
年月日金额单位:
元
资金占用
行次
年初数
年末数
资金来源
行次
年初数
年末数
一、项目支出合计
1
一、项目拨款合计
31
(一)交付使用资产
2
(一)香港/澳门援助资金拨款
32
1、固定资产
3
(二)其他来源资金
33
2、流动资产
4
二、项目借款合计
34
3、无形资产
5
三、应付款合计
35
4、递延资产
6
1、应付器材款
36
(二)在建工程
7
2、应付工程款
37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8
3、其他应付款—应付银行利息
38
2、设备投资
9
—应付汇兑收益
39
3、待摊投资
10
四、留存收入
40
4、其他投资
11
41
(三)其他项目活动支出
12
42
二、器材
13
43
其中:
待处理器材损失
14
44
三、货币资金合计
15
45
其中:
银行存款—香港/澳门援助资金
16
46
—其他来源资金
17
47
—银行利息
18
48
四、预付及应收款合计
19
49
1、预付备料款
20
50
2、预付工程款
21
51
3、预付设备款
22
52
4、预付项目拨款
23
53
五、固定资产合计
24
54
固定资产原值
25
55
减:
累计折旧
26
56
固定资产净值
27
57
固定资产清理
28
58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29
59
资金占用合计
30
资金来源合计
60
本表主要公式: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受援助项目单位填写,每年上报所在市协调办进行汇总。
附件五:
项目进度表
年月日金额单位:
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协议金额
上期完成额
本期完成额
累计完成额
百分比(%)
合计
填报人:
受援助项目单位法人:
市协调办负责人:
市协调小组负责人:
填表说明:
1、受援助项目单位填写本表应由受援助项目单位法人签字后上报所在市协调办;市协调办审核汇总后填写本表并由市协调办负责人和市协调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省港澳办。
2、受援助项目单位填制本表应一式三份,一份留存省港澳办,一份留存市协调办,一份由受援建项目单位自行妥善保存;市协调办填制本表应一式两份,一份上报省港澳办,一份由市协调办自行妥善保存。
附件六:
港澳援助资金专用账户收支表
开户名:
(填写市协调办专户)
账号:
开户行:
金额单位:
元
截至年月日的账户余额:
(+)本期收到拨款
(—)本期累计支出
(+)本期利息收入
(—)上交本期利息支出
本期账户余额:
填报人:
市协调办负责人:
市协调小组负责人: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市协调办负责填写,应一式两份。
2、本表由市协调小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份上报省港澳办,一份由市协调办自行妥善保存。
附件七:
财务报表说明:
(大纲内容)
本财务报表是由xxx援助的xxx项目根据下面所述一般性会计原则编制而成。
一、项目背景及执行情况
(简述项目建设所有资金来源及各部分占整个项目资金的比例,项目资金的运用按照协议的执行情况等。
)
二、项目所采用的一般性会计原则
(主要说明项目执行中所使用会计制度的依据、记账货币、会计核算采用的制度、会计记账采用的制度以及记账的会计年度等。
)
三、核算科目的主要说明
(在《资金平衡表》上涉及的主要科目,应分明细进行说明。
)
附件八:
完整的项目档案和竣工决算审计所需资料表
资料名称
管理部门声明书
工程初设相关资料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情况表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支付情况表
工程立项批复文件
工程概算审批文件
项目比选核准通知书
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
工程设计、监理、勘察合同
工程施工、竣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
工程招标相关文件
工程比选相关文件
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
施工组织设计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重要会议记录
吊装工程记录
施工日记、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
地质勘探报告
工程竣工结算书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
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数量清单(名称、数量、单价及施工单位领用清单)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规费取费证书
国家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确认函
索赔报告及其批复
综合单价分析表
建设单位自购设备部分订货合同
主要材料分析表
土建结构钢筋用量表(钢筋抽料单)
施工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价格核定单及报验单
经签证认可的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及相应的发票复印件
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垫付款项明细表
工程质量评定表
工程量计算表
工程开工、竣工报告、工期延期联系单
财政评审报告(如经过财政评审请提供)
其他资料
附件九:
管理部门声明书
四川省审计厅:
鉴于你们检查xxx项目截至xx年xx月xx日止该年度的账目,并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谨以我们良好的知识和信誉,陈述如下:
1.我们的会计报表是按照中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项目备忘录、项目财务管理手册要求编制的,我们对会计报表的公允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我们确信我单位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以满足按照中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项目备忘录、项目财务管理手册要求正确编制会计报表的需要。
我们没有发现内部控制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的管理人员或雇员,以及其他可能对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雇员,涉嫌违法行为。
3.我们已向你们提供了所有的会计资料、证明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我们未发现违反中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项目备忘录、项目财务管理手册的情况。
4.本年度所有交易事项均已记录在会计资料中。
5.截至本声明书日止,我们未发现将极大影响会计报表,或虽不影响报表但已经或可能极大地改变或影响项目执行情况的事项。
6.没有会计报表日后发生的需要调整会计报表的事项。
被审计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财务管理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