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创优质量控制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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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创优质量控制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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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创优质量控制要点
工程创优质量控制要点
为了进一步认真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快速提升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作用,促进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工程创优质量控制要点。
1总则
1.1优质工程的质量目标与要求
1.1.1黄山杯及以上(鲁班奖、国优)优质工程
1工程技术资料完整、齐全,具有可追溯性。
2工程设计合理、先进,造型新颖美观,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主体结构评为优质结构。
3土建与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均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并有60%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高于规范的标准要求。
4施工中应用建设部推广的10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少于6项,且有较高的科技含量。
节能、环保、消防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应有省、市级以上QC质量成果奖。
6工程细部处理精湛、细腻,一丝不苟,整个工程有较多特点、亮点和创新。
1.1.2琥珀杯优质工程
1工程技术资料基本完整。
2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主体结构评为优质结构。
3土建和设备安装的施工质量均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50%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高于规范的标准要求。
4施工中应用建设部推广的10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少于5项。
节能、环保、消防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有一定的特点,亮点。
1.1.3优良工程
1工程技术资料基本符合要求。
2无明显的质量通病。
3观感质量较好,观感评定得分和实测数据符合优良标准。
1.2.创优工程的基本措施
1创优工程的质监组织。
市质监总站成立创优督导小组,成员由站总工、总师办主任、监督科长及工程相应的土建、安装质监员组成。
2创优工程的计划申报。
凡施工单位有意创优的工程,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填写《创优工程计划表》报送绍兴市建管局及市质监总站总师办。
3工程创优策划的编制与报送。
凡创优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创优策划,并报送总站创优督导小组。
4创优工程技术资料的监督。
创优工程的技术资料的日常监督仍由工程相应的土建、安装质监员负责,但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前都必须经总师办审查通过。
总师办对创优工程资料要加强巡查。
5创优工程实体检查方式。
站创优督导小组对申报创优的每项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应根据施工进度进行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
定向检查次数:
地基与基础(含地下室):
不少于1次;主体结构:
五层及以下工程不少于1次;五层以上工程不少于2次;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分别不少于2次。
6创优工程免扣分优惠。
创优督导小组按优质工程标准进行质量监督,其出具的整改单,停工单,相关责任单位在综合考评时免于扣分。
2地基基础质量控制要点
2.1地基基础必须坚实稳固。
2.2桩基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要求,若有分包的应纳入施工总承包。
2.3天然地基加固的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经图审机构通过的地基加固处理措施。
2.4打桩工程现场实物重点控制
1予制桩的外观质量及静停时间;打压过程中桩身垂直度和打(压)深度;焊接或硫磺胶泥接桩的质量;开挖后桩位偏差和桩顶处理质量。
2灌注桩成孔和清孔的方法和质量;钢筋笼制作与吊放质量;水下混凝土浇灌方法和浮桩长度;开挖后桩位偏差及破桩、锚固质量。
2.5深基坑工程的程序控制
1建设方已办妥各种工程建设手续,并在施工前邀集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供电、通讯、监测等有关单位,介绍设计、施工安全性报告内容及施工可能产生的影响,征询相关单位意见。
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应作进一步的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拍照或摄像、布点记号,并作好记录。
2深基坑围护的选型和设计无违反国家、省强制性规范条文规定的情况,并经图审机构审查通过;基坑围护设计单位已按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设计方案进行适当的修改或完善。
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经总监签字盖章;监理单位编制有深基坑施工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且规划和细则的编制和审批符合规定要求。
4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应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证照齐全),总承包和各专业分包企业的资质应与工程规模相符;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总承包企业按要求编制有深基坑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方案制定齐全,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方案符合编制,审核和批准程序。
3主体结构质量控制要点
3.1主体结构必须安全可靠,沉降观察值小而均匀。
3.2模板工程
1模板体系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起拱度要符合规范及施工方案要求,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高大水平模板支撑系统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按论证方案实施。
2模板的拆除时间和方法应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
3.3钢筋工程
1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间距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及污染现象。
3钢筋连接的接头形式和连接工艺应规范。
4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4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的强度等要符合设计要求。
2混凝土工程在外观上要达到内实外光,几何尺寸准确。
3混凝土结构的表面不应存在孔洞、蜂窝、麻面等较明显的质量缺陷。
4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方法,测温及内外温差控制方法要符合规范及施工方案要求。
5混凝土施工缝的留置应规范。
6混凝土浇水养护时间:
商品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普通混凝土
不得少于7天(除日平均气温5度以下之外)。
3.5砌体工程
1砌体材料、砌筑砂浆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砖、砌块砌筑时的含水率,组砌方法与留槎应符合规范要求。
3构造柱、预留洞、预埋件等位置、尺寸应准确,施工质量应精细。
4拉结筋、锚固筋的设置,预制构件的安装及防腐木砖的位置与方向应正确。
5砌体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规范及优质工程标准。
3.6钢结构工程
1钢结构专业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应纳入施工总承包。
2钢结构的焊接、高强螺栓连接、钢结构制作、压型金属钢板制拼、钢网架安装、钢结构涂装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3钢结构的观感质量不应有明显缺陷,如焊缝质量粗糙,防腐、防火涂层不到位,防火涂层有较多或较大面积的脱落现象等问题。
4防水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4.1防水工程包括屋面、浴厕间、地下室及外墙体。
4.2防水工程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基本使用功能,是优质工程复查的重点。
屋面、顶层、浴厕间、地下室均为必查部位,其中屋面、顶层、地下室为全面检查,浴厕间为抽查。
4.3上述部位不应有渗漏现象或存在可能产生渗漏的隐患。
4.4屋面及檐沟不得有积水,柔性防水层不得有起鼓或铺贴不平实等现象;刚性保护层不得有空鼓、开裂,分仓缝布置合理且处理细致;块材铺贴的刚性层的板块排布应牢固、合理、美观,板块缝隙处理细腻,不得出现空鼓、开裂等问题。
4.5屋面细部节点做法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并应可靠、耐久、美观。
5装饰及装修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5.1装饰及装修工程的质量必须满足建筑物主要使用功能的要求,并应在满足使用功能前提下精工细作,以达到美观和坚固耐久的效果。
5.2地面、墙面及顶棚
1各种材料的地面、墙面及顶棚必须平整,无明显的变形或色差,阴阳角线条顺直。
2板块材料的地面、墙面及顶棚,其板块的排列应布置合理,线条应顺直无明显偏差,缝隙应宽窄均匀,勾缝密实。
3石材、面砖的边缘不应有明显破损,且不应在相邻板块之间有明显高差,更不应对石材或面砖进行二次打磨。
4踢脚线的高度及出墙的厚度应一致。
5不同材料的交接部位应进行妥善处理,不应产生明显开裂现象(精细的要求:
过度自然,界限清晰、整洁)。
6湿做法铺贴的石材、面砖及普通抹灰的面层不应有空鼓、开裂、反碱等现象。
7吊顶的喷淋、烟感、灯具、风口等的布置应合理美观,成线成行。
5.3门窗工程
1木门安装应缝隙均匀,各门扇的缝隙宽度应基本一致。
2门扇应开启灵活,无走扇、变形、反弹等现象。
3小五金安装应细腻,合页安装平整、方向一致。
4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彩板门窗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启闭灵活,铝合金门窗与墙体及抹灰之间应留3-5mm缝隙,周边打胶应饱满、平顺且无污染。
5窗的限位装置和排水孔要符合相关要求。
6卫生间木门下部应设进风口(或百页窗)。
7窗台高度或防护措施应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
5.4楼梯
1楼梯间各方向的宽度、高度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
2踏步高度均匀,无明显高差。
3踏步应有防滑措施。
4梯段、平台的滴水、挡水措施完整。
6栏杆高度、间距及形式符合设计及强制性条文要求。
5.5抹灰及涂饰
1室内粉刷阴、阳角处理应方正、挺直。
2室内外抹灰涂刷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无明显色差、无空鼓、裂缝,且不应有刷痕、透底、流坠、起皮、脱落现象。
5.6幕墙工程
1各种材料的幕墙均应安装牢固,缝格均匀、顺直、幕墙整体平整无变形。
2幕墙缝隙的密封胶应表面平顺、饱满,无明显接头,无气泡、开裂或污染现象。
3幕墙工程不同材质的金属构件的接触面不得直接接触,应采取防表面电化学腐蚀的绝缘措施。
4幕墙的避雷接地、防火隔断、节能等措施要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7细部
1现场制作、安装的各种家具、窗帘盒、窗台板、门窗套、护栏、扶手等均应精工细作,接头、接缝处的材料纹理通顺且不应开裂或变形。
2细木的做工应精细,砂纸打磨到位,钉眼、节疤的修补应平整无色差。
3油漆涂刷的厚度,遍数应达到工艺标准的要求,且大、小面均应一致。
4壁纸、壁布的裱糊应平整,不得出现起鼓,起泡、翘边等现象,花色、纹理的拼接应严密。
5栏杆、扶手的间距及高度应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
6沉降观测点设置要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安装应与主体可靠连接,标识清晰美观。
5.8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设施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重点控制:
1建筑入口、入口平台及门的宽度,高差,坡道的坡度,无障碍扶栏的高度。
2无障碍专用厕所的面积,水平通道高差及门的宽度,卫生洁具的无障碍拉杆。
3公共厕所内无障碍厕位的面积、入门宽度,轮椅的旋转位置,小便斗的高度及无障碍拉杆。
6建筑节能质量控制要点
6.1建筑节能构造措施要公示。
内容包括:
墙面、外门窗、屋面、楼地面及安装节能等。
6.2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并先做样板。
6.3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在实施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经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6.4建筑节能强调系统设计,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前应提供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一般为二年),施工时有关单位要核对其真实性。
6.5墙体基层平整度必须符合浙江省印发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细则》要求,作为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6.6节能工程的各项测试应齐全,符合有关规定。
6.7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节能分部专项验收必须合格。
7工程资料质量控制要点
7.1总承包单位应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资料全面负责。
每一项创优工程,其建筑安装施工资料均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整理。
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各种施工资料,按要求能达到分册内容的,均应装订成册交总包单位,不能成册的资料应及时送总包单位归笼、整理、装订成册。
装订应整齐规范,目录齐全。
7.2工程资料应真实。
1工程资料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并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并具有可追溯性。
2工程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象资料。
3工程资料应为原件;但有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
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7.3工程资料内容应完整、结论要明确、签认手续应齐全。
1工程中各项复试材料合格,检测数量规范,不缺不漏。
2工程中各项实测数据合格率要求:
建筑工程每项实测合格率为90%(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安装工程每项实测合格率为100%(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3规划、消防、环保、人防、电梯、桩基检测等各项验收和性能检测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7.4监理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的有关规定。
工程创优质量控制要点
(安装工程)
1建筑给排水质量控制要点
1.1室内给排水管道安装
1.1.1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件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1.1.2各种管道安装连接、固定、坡度正确,成排管道做到横平竖直,排列整齐,支架设置合理,位置正确,安装紧密牢固,防腐、油漆良好。
1.1.3硬聚氯乙烯排水管安装及支架设置应按施工规范、技术规程及工艺标准要求施工并按规定设伸缩节。
悬吊式排水管道应在适当部分增加防晃固定支架。
1.1.4硬聚氯乙烯排水立管及排出管穿越楼面时应在楼面处设置止水翼环,然后再安装管道并采用强度不低于C20的细石混凝土分多次浇捣密实。
浇筑结束后,结合找平层或面层施工,在管道周围应筑成高度不小于20mm,宽度不小于30mm的阻水圈,必须保证严密不漏。
1.1.5高层建筑明装塑料管道管径大于或等于110mm时,在防火分区、楼板、墙体贯穿部位应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安装在穿楼面的阻火圈应固定在楼板上或顶板下,不得卡箍固定。
1.1.6多层建筑排水立管在底层与排水横管的连接转弯处,应在管底设置可靠的支座(墩),并不应敷设松软的回填土上。
高层建筑排水立管在地下室与排水横管处必须设的型钢支架加强固定牢固或采用不锈钢卡箍连接柔性铸铁排水管。
1.1.7雨水立管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安装在外墙的硬聚氯乙烯雨水立管其支架间距应控制在1.5m以内,并设专用雨水斗,其内径不得小于100mm。
外墙UPVC雨水立管应采用抗紫外线雨水管,并与建筑物外墙的色调相一致,
1.1.8管道穿层及穿墙处及管道井穿层处应设套管并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1.2器具、水泵等设备安装
1.2.1卫生器具的固定必须牢固无松动,位置应正确,应用膨胀螺栓固定。
连接排出管排水口必须严密牢固。
器具及给水附件安装高度符合规范,不得超过允许偏差规定值,安装应平整。
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
1.2.2卫生器具应采用节水型,不得使用一次性冲水量大于6L坐便器。
普通水咀应采用符合产品标准的陶瓷芯片水咀,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淘汰产品。
1.2.3各种水斗落水头子及地漏设置应低于设置处表面2~5mm左右,卫生器具及地漏均应有水封装置,如水封高度达不到要求或无存水弯装置的应增加存水弯,蹲便器及地漏周边处理应顺畅,地漏面板应设置在整块地砖的中心,且坡向符合规范。
洗脸盆存水弯应统一安装在楼面上,落水短管严禁使用各种材质的波纹管。
1.3消防管道系统及设备安装
1.3.1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其管径应符合设计,消防栓应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中心距地为1.1m,允许误差±10mm,距箱底及侧面不小于140mm,距背面不小于100m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º角。
1.3.2消防喷淋管道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管径大于或等于DN100应采用沟槽式或法兰连接,丝扣连接其麻丝应清理干净,镀锌层损伤处及外露丝扣部位应防腐到位。
1.3.3明装消防、喷淋配水干管、配水管应做好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
各种管道做到油漆色泽均匀一致,功能色标明显。
1.3.4宽度大于1.2m的明装风管、桥架、管道(排管)及梁下的腹部应装喷淋头。
1.3.5各种明装管道安装应做到横平竖直,支架设置及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支架应固定在承重的结构上,水平管道支架设置不能采用元钢吊抱和侧抱。
明装支架在梁上或砼顶板下固定的膨胀螺栓应采用内膨胀。
1.3.6成排管道等设施应采用合用支架,做到间距统一,排序整齐,油漆防腐到位,色泽一致,吊顶内须刷二道防锈漆、一道面漆。
沟槽式连接的管道,应在其连接处两端150mm分别设置支吊架。
元钢抱箍直径不得小于Ø8,且不得用通丝代替元钢抱箍。
1.3.7保温管道应粘贴紧密,表面平整,圆弧均匀,无环形断裂。
保温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管道保温用镀锌铁皮等做保护层,应做到纵向缝搭口侧向朝下,并应用不锈钢螺丝固定。
咬缝应严密、平整。
保温层与支架处接缝应严密,不应将支架包成半明半暗状态,各种管道功能标色指示规范。
如屋面管道设计有保温外,要求其保护层应采用按功能不同颜色的彩钢板(给水为绿色,消防、喷淋均为红色)。
1.3.8水泵等设备安装应符合规范,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成排安装的设备、水泵应成一线,各种配件安装标高及朝向应一致,支架设置安装应协调整齐,应先放样后制作安装,标识清楚一致。
1.3.9水泵及与连接的管道等设备安装应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设置减振(隔振)装置,吸水管大小头及减振装置安装设置规范。
消防吸水管上应设过滤器,并应安装在泵前水平管上。
喷淋报警阀的水力警铃应装在公共通道处。
1.3.10泵房内各种安装的设备、管道及支架在涂刷底漆前,必须清除表面的灰尘、污垢、锈斑、焊渣等物,涂层应均匀,颜色应一致,漆膜应附着牢固,无剥落、皱纹、气泡、针孔等缺陷。
1.3.11装饰性喷淋头应与顶棚平齐,吸顶盘面外露不得超过3~5mm,也不得凹入,与灯具成排一线,方向一致。
与装饰顶棚协调一致,对称布置合理。
无吊顶安装的直立型和下垂型喷头距顶板间距应控制在75~150mm之间内,侧向安装间距符合规范。
吊架与喷淋头的距离应不小于300mm,距末端喷头的距离不大于750mm。
2建筑电气质量控制要点
2.1线路敷设
2.1.1暗敷设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在墙体内暗敷的电线管,其表面应采用机械开槽,做到开槽顺直,宽度及深度应到位,不得开凿水平横槽。
塑料电线管在砖砌体上暗敷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底于M10的水泥砂浆(加气砌块应采用专用砂浆加网格布)抹面保护,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2.1.2电线钢管连接应采用丝扣连接,不得熔焊连接,并用专用接地跨接线连接,进入盒(箱)处的电线管连接应连接紧密、顺直;KBG薄壁电线钢管连接其套接扣压点数应符合技术规程要求,扣压连接一般不少于2点,不得熔焊连接。
2.1.3吊顶内敷设的电线管(包括弱电线管)均应按明配要求,强电及消防用电设备线管必须采用金属导管和金属线槽(消防用应采用经防火处理的封闭线槽),并要求做到横平竖直,成排平行排列整齐一致,支架设置及间距应符合规范,采用专用支吊架,并做到接触紧密,距灯盒处支架不大于250mm,且做到均匀对称。
并排敷设的电线管超过3根,应采用角钢支架水平排列安装。
平行敷设的强、弱电线管其间距应大于300mm。
2.1.4消防用电设备的电线管敷设、管内导线应符合规范要求,导线(包括安装各种安全出口指示灯或安全疏散指示灯用的管线等)应采用电压不低于750V的耐火电线、电缆。
明装电线管应采取防火处理,暗装预埋深度大于30mm。
2.1.5电缆桥架连接规范,安装平整,支架间距均匀固定牢固。
金属桥架及支
架应做好跨接和可靠接地,桥架接地连接不少于2处。
电缆桥架穿越楼面及墙壁处及电缆井穿层处应做好防火封堵(其内部也应用防火包或防火泥封堵)。
2.1.6电缆敷设及电缆终端头制作符合规范,排列整齐,电缆标牌设置规范、齐全。
2.1.7管内穿线其线色及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到A/黄、B/绿、C/红、N/淡兰、PE/黄绿相间,其中保护接地线应采用多股铜芯软线,其连接及接线端子应先拧紧后搪锡,开关控制线应与相线、零线、接地线线色有明显区别(一般采用白、棕、紫、茄青等),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
2.1.8电线导管经过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导线应留有余量。
2.1.9母线槽及预分支电缆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相位排序从左到右分别为N、A、B、C、PE、预分支电缆连接点高度、排列应一致。
2.2开关、插座、灯具、配电箱安装
2.2.1开关、插座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高度一致,开关距门框距离应控制在150~200mm,并不应装于门后,同一场所其安装高度不应超过规定偏差要求,并做到开启方向及与灯具排序一致。
盒内做到整洁无垃圾,盒子凹入墙面(饰面)超过20mm时应加套盒。
插座相位接线正确,面板紧贴墙面无缝隙。
2.2.2住宅、幼儿园、托儿所、小学及办公楼距地高度低于1.8m安装的插座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并在配电箱插座回路上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
安装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开关、插座应采用同一系列的产品,一般不超过二种。
插座接地线连接必须并接,不得串接或间接连接。
2.2.3灯具安装固定牢固,应用膨胀螺栓,严禁用木楔固定,成排灯具安装一线,走廊安装应居中,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5mm,标准层其上下应一轴线。
安全出口指示灯及疏散指示灯安装位置、高度应正确、规范,安全出口指示灯应安装在门正上方。
低于距地2.4m及一类灯具的安装,其外壳可导部分均应采用专用接地线可靠接地。
大型灯具应做牢固性过载试验。
2.2.4引向灯具及器具的金属软管(包塑软管)应就近引入,其长度照明及弱电均不超过1.2m,并用专用软管接头连接,金属软管不能代替电线钢管作连续性敷设。
导线不得在吊顶内裸露,也不得有接头,接头应在过路盒内进行。
2.2.5配电箱(包括动力柜等)内配线必须做到横平竖直,排列整齐一致,门四周紧贴墙面,配管进入电箱排列及配线要求为左进右出,电箱进线孔应适配,并用机械开孔,线管排序整齐。
电管进入柜、屏底部高度不得小于100mm,且排列整齐,管口防潮封堵到位。
2.2.6配电柜安装应做到平整牢固,成排平齐应一致。
落地安装的配电柜(屏)其底座应设置基础型钢,并用螺栓固定,不得焊接固定,柜与基础型钢应有明显的可靠接地。
进入电柜电缆终端头制作规范,排列整齐,相位排序连接正确。
柜门内应粘贴有厂方提供的一、二次回路接线图或系统图(用塑封)。
2.3避雷接地装置
2.3.1避雷带支架安装应与水平面垂直,间距均匀高度一致(水平及斜面高应控制在100~150mm,沿墙面为50mm),支架均采用镀锌扁钢卡箍(规格为不小于25×3),做到固定牢固,在水平直线部分间距为1~1.2m;转弯部分为0.3~0.5m;垂直部分为1.3~1.5m,且距墙面应小于50mm。
2.3.2避雷带与避雷带、避雷带及避雷小针应采用搭焊接,其焊接长度符合规范不应小于6d(扁钢为2b),并要求做到双面施焊(扁钢为三个棱边),焊接饱满,不虚焊,并在其焊接处应做好防腐处理。
避雷带在跨越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时,应设置补偿装置。
2.3.3当采用镀锌钢管作避雷带敷设时,应采用水煤气镀锌钢管(厚度不应小于2.5mm)。
焊接时其内壁应穿一根同管内径相同,长度不小于500mm的钢管或元钢,穿入管内各1/2,并做到焊接牢固饱满,并在其外壁两边再各钻Ø10~Ø12两个孔,分别与内衬钢管或元钢焊接牢固。
用镀锌钢管做支架其规格应小于避雷带,引下线应插入支架钢管内。
2.4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装
2.4.1探测器的底座应安装牢固,与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当采用焊接时,不应使用带腐蚀性的助剂。
连接的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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