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综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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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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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管理制度
一、综合管理制度
1.1.1员工文明行为规范
为了使公司员工讲文明、懂礼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定员工文明行为规范。
1、穿戴仪容方面:
(1)按公司规定穿着服装,整洁得体,衣扣整齐,不敞胸露怀,不挽袖挽裤。
(2)佩戴手饰不过于华丽,化妆不浓妆艳抹,指甲不过长或过于修饰。
(3)衣物、鞋子不脏污不堪。
(4)保持头部、面部、双手清洁,经常梳洗理发,不蓬头垢面,不披头散发。
2、上下班的表现方面:
(1)骑车上下班路遇领导、同事、朋友,要自觉下车,主动使用文明用语热情问候。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及时请假,不影响工作。
(3)按规定时间提前上班以便从容不迫地做好准备工作。
(4)临近下班,安心工作,不心浮气躁。
(5)下班时要把工作区域的工具、物品整理定位存放。
3、工作态度方面:
(1)服从领导的安排,尽职尽责干好工作。
(2)工作时间不大声喧哗、谈笑,不影响其他同事的工作。
(3)工作中态度不要蛮横、高傲、目中无人、不狐假虎威。
(4)工作时不要讲与工作无关的废话。
(5)工作态度要积极、向上、不怕脏、不怕累、不怕吃苦。
(6)严格遵守岗位纪律,需离开岗位时,要经领导同意并在黑板上登记。
(7)对于每天的每一件事都认真细致的做好,做到日事日毕,日清日高。
4、使用电话方面:
(1)接听电话时要神清气爽,欣喜爽快,使用文明用语。
(2)接听电话时要随时备妥纸笔,正确灵活地应对。
(3)转接电话或传话时要及时准确。
(4)不与对方聊谈冗长无用的话。
(5)使用电话时,要轻拿轻放,加以爱惜。
5、言语行为方面:
(1)与人谈话,要简洁明了,不罗嗦。
(2)言谈措辞要恰如其分,懂得正确的造词用句,自觉使用文明用语。
(3)讲话时要斟酌,不讲脏话、粗话,不盛气凌人,适当应用敬语、谦逊语、庄重语。
(4)不阴阳怪调,乱喊乱叫。
(5)与领导和长者谈话,要恰当地使用尊称。
(6)工作时间内与同事之间不以家庭、亲戚称谓互相称呼。
(7)举止要文雅大方,不粗俗。
(8)不吸烟,少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自觉捡起地面杂物扔到垃圾桶内。
(9)不在公共场所乱刻乱画,不乱采折花木,不践踏草皮。
6、待人礼仪方面:
(1)上下车时,让领导或长者先上下车,乘车时主动为老弱病残让座。
(2)并肩路过大门、窄路、楼梯等时,要让领导和长者先行。
(3)在公司内对有职务的领导要称呼职务名称,不要指名道姓。
(4)在共同就餐时,要让长者和领导坐到上首。
(5)对待客人要笑容可掬、和蔼可亲、礼貌热情、态度谦恭,不要蛮横无理。
(6)遇到外来客人,无论找谁,都要热情接待,并亲自给予联系,直至找到其要找的人。
(7)遇到客人时,要主动上前跟客人打招呼。
(8)当访客离去时,要以适当方式向对方道别。
7、待人接物方面:
(1)说话办事要讲信用,言必行,行必果。
(2)按时交纳电话费、手机费和各项应交税费,按时归还借欠款项和物品,按规定办理各种必要的证照等。
(3)孝敬父母,尊长爱幼,尊重领导,团结同事。
(4)参加任何会议都主动关闭手机,坐姿端正,聚精会神,不瞌睡,不交头接耳,避免影响会场秩序。
(5)对领导安排的事情或为他人承办的事情要及时复命或给予答复。
8、公私区分方面:
(1)使用公司电话,要言简意赅,不长时间占用;不使用公司电话拨打外线私人电话。
(2)使用公司车辆办私事要自觉交费。
(3)不擅自使用公司的簿本纸张等物品。
(4)不假公济私,不使用公司的工具、设施或占用工作时间干私事。
(5)爱护、节约使用公司财物,不故意破坏,不铺张浪费。
(6)不要把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和宠物带到公司。
1.1.2招工制度
1、公司各部门招聘员工工作,由人力资源科全面负责。
2、招工对象:
初中、中专、高中、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当年退伍军人,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体招工条件:
(1)入公司目的明确,将公司视为自己的精神支柱和主要经济源泉,立志在公司提供的用武之地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讲诚信、讲友善、讲礼貌、讲团结、讲社会公德、讲团队精神、爱企守法、勤俭自强、助人为乐。
(3)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无家庭负担,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以公司为家。
(4)五官端正,身体无畸形,无纹身,无犯罪记录,一线工人双眼裸视0.8以上,后勤管理人员中专毕业生双眼裸视0.8以上,普高、大专毕业生双眼裸视0.6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视力的约束,不色盲,男性身高1.68m以上,女性身高1.58m以上,衣着整洁大方。
(5)口齿清晰,谈吐大方,有问必答,答必所问,反应灵敏。
(6)年龄标准18-40周岁,有招远人民医院出具符合招工要求的《体格检查表》。
(7)特殊情况各部门可根据岗位、工种的实际情况,申请适当放宽招工年龄。
(8)本科毕业的,必须有四级以上英语证书、二级以上计算机证书。
4、招工时间:
各部门平日可根据需要随时申请招收。
5、招工程序:
(1)公司生产部如需招工(每次5人以上),由生产部经理向人力资源科索取并填写《招工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科安排招收。
(2)公司其他部门如需招工,每次招工不受人数限制,由用人科室负责人填写《招工审批表》,经分管经理签字批准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最后报送人力资源科安排招收。
(3)人力资源科在接到签字手续齐全的招工申请后,在24小时内发布招工启示,面向社会招收或联系学校招收。
报名者必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或退伍证书、一寸免冠照片一版等相关有效证件到人力资源科报名。
人力资源科按招工条件对报名者进行严格的审核和面试、口试,并由负责面试人员在面试记录表中详细填写面试记录,并签字。
a.属生产部的,符合生产部招工条件且面试、口试合格的由人力资源科安排到用工车间实习五天,五天后能够适应本车间工作环境和本工种条件的,予以录用。
b.除生产部之外公司其它部门的须经部门负责人进行面试或口试。
c.管理、辅助人员由人力资源科长对其进行面试和专业知识的笔试,并由人力资源科长将面试和笔试的情况向总经理汇报,经总经理同意后安排应聘者与总经理见面,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录用。
(4)对面试、口试合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科长统一组织到招远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予以录用。
(5)所有被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科发放《入公司登记表》,由被录用者亲自详细填写,然后由人力资源科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培训后,由人力资源科将新招职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复印后连同培训考试成绩送到档案室存入个人档案。
身份证、毕业证等原始证件退还给本人。
(6)培训后由人力资源科长按各部门具体招工条件和被录用者自身素质安排岗位、工种,分配到相关部门。
不准将管理、辅助人员、班组长的直系亲属分配到其所辖部门直接领导。
(7)户口不在招远市的且需住宿(包括在邻村租房)的职工,必须办理暂住户口手续。
新招女职工入公司时在公司住宿的,在培训前必须先到公司计划生育负责人处登记和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公司不予安排住宿。
1.1.3用工制度
1、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用工制度、工资制度、安全劳动制度等。
对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同时对管理、辅助人员实行聘任制。
2、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门的要求及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外出培训、聘请人员合同除外)。
(1)一线职工入公司五日内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期内包括一个月的实习期(自入公司之日起一个月)。
(2)新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签订试用合同,试用合同期满,如公司与个人双方满意可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前30日内,经个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另行签订为期三年或五年的劳动合同,但男性员工初中和中专文凭者、普通高中和大专文凭者、大本文凭和获得会计师及工程师职称者、大本以上文凭及获得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者,最大分别签到48周岁、52周岁、55周岁、60周岁,女性比男性同等文化降低3周岁(如遇非常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公司派遣外出培训学习的员工须与公司签订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不包括学习时间)。
聘请人员与公司协商签订合同。
如合同期满,所在部门不需再与相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所在部门须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通知相关员工于合同期满之日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3、公司在不低于本地区中等工资标准线基础上,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员工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4、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如有违犯,公司有权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1.4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1、劳动合同的签订由人力资源科长负责,员工与公司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2、新职工入公司五日内由人力资源科长将既定“劳动合同”发到每位新职工手中,并领学其中内容,对新职工提出的疑问给予解释。
学习后自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新职工,由人力资源科按“用工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签订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予留用。
3、新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试用期内由人力资源科为其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满后,如公司与个人双方满意,经个人申请,直接领导批准,由人力资源科为其签订为期一年或三年的劳动合同。
4、已签劳动合同即将期满,愿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在合同期满前30-60天内向直接领导递交续合同申请,并经逐级领导签字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按“用工制度”给予办理续订手续;合同期满前30日内,不申请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科在合同期满前25天内通知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征求合同到期者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仍不签订者不予留用;对合同期满前不足30天提出辞职者,所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有权要求其延长30个工作日,带出接岗人或新招职工后方可离公司;如员工合同期满,所在部门不予留用的,管理、辅助人员由总经理决定,职工由部门经理决定。
在合同期满30日前通知相关员工于合同期满之日解除劳动关系,并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5、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者,必须以本人身份证为准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内容。
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续订协议”必须有本人亲自签名,并按手印,不得代签,签订以后,员工自存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6、人力资源科应把合同分类整理好后送档案室存档,由档案管理员把签订人及有关情况及时登记于《劳动合同登记表》中。
档案管理员每年4月和10月整理一次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和登记表能保持数量准确、目录清楚、查找简便。
7、劳动合同不得随意乱扔、乱借、防止遗漏,任何人借查劳动合同必须通过人力资源科,除人力资源科人员外,任何人无权自查劳动合同档案。
8、劳动合同期限内,无论何种原因离公司的员工,必须将自存的一份合同交回档案管理员处。
9、档案管理员在接到办完手续需存档的《员工脱离公司审批表》时,必须同时把相关员工的劳动合同抽出和《员工脱离公司审批表》一起存放,离职员工劳动合同存放期限为二年,二年后销毁。
1.1.5员工离公司制度
1、离公司性质
员工离公司性质有辞退、开除、辞职、自由离职、退休五种。
(1)辞退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a.在试用期内,事实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
b.严重或屡次违犯公司工作(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的;
c.工作不负责任,本职岗位1000元以上产品质量事故或1000元以上设备违章事故12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以上的(包括三次);
d.外出培训人员学习期间中途退学或因其它原因被学习单位勒令退学、开除以及成绩不及格的;
e.在班组、车间劳动自由组合中无人组合的;
f.泄露公司秘密的;
g.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损公肥私、给公司经济、声誉等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
h.在社会上违法乱纪,给公司声誉、经济等利益造成损害的;
i.被依法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j.一年以内出现二次以上(包括二次)失信行为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与其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k.非因工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l.实践证明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经过领导或职能部门批评指正,或者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屡次出现同类问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m.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但对公司重新修订的劳动合同又不同意签订的。
(2)开除:
符合公司处罚制度或其它制度规定中被开除条件的,公司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
(3)辞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随时向公司提出辞职脱离公司:
a.试用期内的;
b.管理人员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时;
c.管理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报复、非法克扣工资收入时;
d.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工资时;
e.参军(以入伍通知书为准);
f.病情较严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以正规医院诊断书和药费单据等有效证据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g.合同到期的;
h.以升学、就工、家庭条件困难、厌烦本职工作、不适应公司工作条件等为由的。
(4)自由离职:
无正当理由(未请假或未经有关领导批准请假、辞职申请而离公司)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经常旷工,且经动员、教育无效,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公休日除外)。
(5)退休:
男性员工初中、中专文凭者;高中、大专文凭者;本科文凭、获得会计师、工程师职称者;本科以上文凭或获得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者,当年龄分别达到48周岁、52周岁、55周岁、60周岁公历年底时应退休(女性比男性同等文化降低3周岁)。
2、处理规定
(1)无论何种原因脱离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手册》、图书、工具等公司财物必须退回,否则《管理制度手册》按200元扣款;图书、工具按原价2倍扣款,其它财物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扣款,无具体规定的按原价扣款,以上物品如交回时损坏严重,按原价予以罚款;对已发放的工作服一律扣款不回收,自发放之日起三个月内按全价扣款,三个月至半年以内按80%扣款,半年至两年内按50%扣款,二年以后不扣款;对试用期内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无论何种原因脱离公司扣除劳动合同工本费50元。
(2)被公司辞退的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声誉损失且受到罚款或索赔的,按规定扣除罚款或经济赔偿后,给予支付剩余工资;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支付全部工资。
(3)被开除的员工,除赔偿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外,按照处罚制度给予罚款。
如当事人在被处罚后3日内不能支付此笔罚款和所赔偿经济损失,由财务从其在公司的剩余离公司前未支出的工资等个人资金中扣除,如扣不齐,以扣完为止。
(4)对被批准辞职并符合辞职a-f条情形的员工,公司给予支付全部工资;因第h条原因提出辞职的,或a-f条理由经证实属虚假的,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不予批准,执意辞职的,应按违约劳动合同期限(按月计算)乘以离公司前六个月平均月工资的50%支付给公司违约金。
对合同到期不足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的,公司根据需要有权要求自提出辞职之日起满30天离职。
在公司未批准辞职的情况下,擅自离职者,按旷工处理。
(5)对自由离职的员工按违约劳动合同期限(按月计算)乘以离公司前六个月平均月工资的50%支付给公司违约金,并按考勤制度给予十五天旷工罚款(公休日除外)。
如当事人在接到公司处理决定后20日不能支付违约金、旷工罚款,均从自由离职者个人在公司的工资中扣除,如扣不齐,以全部扣完为止。
(6)任何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由所在部门经理按以上规定做出处理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3、办理手续
(1)无论何种原因脱离公司的员工,其办理脱离公司的程序是:
个人书面申请或直接领导(指管理、辅助人员)签署离公司理由,由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而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由脱离公司者所在部门的直接领导(管理、辅助人员)持各级领导批准的书面申请或处理意见到人力资源科换取《员工脱离公司审批表》,并由所在部门的管理、辅助人员协助脱离公司的员工按表所述内容全部办理完毕,最后经财务审核全部手续无误后,方可按规定结帐。
结帐后《员工脱离公司审批表》由财务转给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存入档案室。
(2)对辞退或开除的员工,由直接领导(指直接分管的车间主任或科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一式两份写出书面“辞退报告”或“开除报告”(报告须写明辞退开除的事实理由),逐级审批至公司总经理。
对批准辞退或开除的,直接领导要按规定时间通知被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同时持一份审批手续齐全的“辞退报告”或“开除报告”到人力资源科换取《员工脱离公司审批表》,并负责带领脱离公司的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按表中要求逐项填写审批、办理财物退还及结帐手续。
(3)自行提出辞职的员工,由辞职员工一式两份写出“辞职报告”报直接领导,直接领导根据实际情况不能批准的,应签署原因,一份返还相关员工,一份本部留存。
直接领导批准辞职的,由直接领导持其辞职报告逐级审批后,一份交辞职员工,同时由直接领导人持审批手续齐全的另一份“报告”到人力资源科换取《员工脱离公司审批表》,并负责带领辞职员工按表中要求逐项审批、填写、办理财物退还及结帐手续。
(4)对旷工造成自由离职的员工,自旷工之日起由直接领导按旷工符号考勤,在旷工3-5日内直接领导通知其回公司并动员教育劝其回公司,如立即回公司按考勤制度处理。
如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公休日除外)属自由离职,自由离职者所在部门的直接领导应在确定自由离职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写明事实,并提出给予按自由离职性质进行处理的意见,逐级审批至总经理并按下述程序办理:
a.如自由离职者能返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的,由所在部门的直接领导持签字批准的“申请”到人力资源科换取《员工脱离公司审批表》,并负责带领自由离职的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按表中要求逐项填写、审批、办理财物退还及结帐手续。
b.如被开除、自由离职者在作出开除或自由离职决定2日内不回公司办理脱离手续的,由所在部门的直接领导持签字批准的“申请”到人力资源科换取《员工脱离公司审批表》,并负责在最短时间内按表中要求逐项审批、填写完毕后送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原则当日最迟次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寄给自由离职者(包括被开除者),信中要标明:
“限其自寄信之日起20日内来公司,由人力资源科按照处理决定予以安排办理结帐手续。
逾期人力资源科在三日内通知离职者直接领导和间接领导(包括班组长),由二人共同按照处理决定给予代办所有离职手续和根据财务要求代办所有结帐手续。
由财务科将应扣罚款额收归慈善基金帐户(不够扣者以扣完为止),余款列‘应付款’帐户”。
(5)退休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年度的12月1日前,人力资源科应将其本人退休通知书送达所在部门经理,由所在部门经理直接送达退休者。
到年底12月25日由所在部门经理协助退休者到人力资源科支取《员工脱离公司申请表》,并负责协助退休者在12月31日前按表中要求逐项审批、填写、办理完毕财物退还及结帐手续。
如遇非常特殊情况,由所在部门经理写出书面申请,逐级审批至总经理后,将申请交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给予办理续合同手续。
(6)员工在被批准离公司后,其直接领导必须负责带领离职员工在24小时内办完所有离公司手续(相关签字人员不在公司时,由相关签字人员的直接领导或直接下属(总经理或直属部经理可指定直接下属)电话联系相关签字人员协调后予以代签,(离公司员工故意纠缠的除外)。
否则,每拖延24小时,对其直接领导或拖延时间岗位领导罚款100元。
4、其它规定:
(1)凡户口在公司的职工,在离公司时必须办理迁出或其它相应手续,在《员工脱离公司审批表》“户口迁出情况”一栏中必须有公司户口管理员的签名,财务方可给予结帐。
(2)员工合同违约金由财务科协助相关部门计算出具体款额,在《员工脱离公司审批表》中填写处理意见时直接注明,以便扣除。
(3)如遇员工亡故,由相关部门领导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其家属办理与公司相关的一切手续。
1.1.6点名制度
1、公司各部门员工在上班正点前十分钟进行点名。
2、点名讲评在每天早晨或晚上上夜班前十分钟开始进行,讲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时间具体划分:
清点人员与讲评各1.5分钟,布置新一天工作2分钟。
3、点名内容:
(1)清点人员;
(2)讲评前一天工作,最差员工反省;
(3)布置新一天工作。
4、具体实施措施:
(1)早晨或晚上上班前点名:
生产部门原则上以车间为单位,由车间主任负责点名,但也可根据职工人数实际情况,20人以上的以班组为单位组织点名。
综合管理部、营销部、生产部、财务部点名由部经理、主任或其委托人负责点名。
点名者因特殊情况不能点名时,可委托一名负责人员代理点名。
人数在10人以上的,点名采取报数法,第一排报完后,由第二排接上,依次类推。
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由点名者目视点名。
点名者必须严格按“考勤制度”中规定符号将员工出勤情况划到考勤表中。
缺数者为迟到、请假、或旷工,迟到、请假、或旷工者由各部门点名者按“考勤制度”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中午点名:
员工回公司后,在上班时间5分钟前到点名者处报到,不讲评。
点名者在考勤表上按规定符号将员工出勤情况划到考勤表中,对请假、迟到、旷工、早退者由点名者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讲评工作由点名者实行,反省员工只按地点站立,不发言。
(4)布置新一天工作由点名者实行,点名者上一级领导补充。
1.1.7考勤制度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从总经理到职工一律实行考勤制度。
考勤者按公司统一考勤符号执行:
到“/”、旷工“×”、病“+”、伤“⊕”、事“√”、厂休“△”、公休“-”、出差“I”。
早晨员工必须按定点上班时间提前十分钟将卫生区清理完毕,并开始点名。
无论是早晨、中午、晚上点名必须在上班前5分钟结束,以确保定点时间开始工作。
2、员工正常休班分为公休和厂休。
公休是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按综合管理部书面下发的通知执行;厂休是指公司或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研究决定安排的休假日。
3、除公休和厂休时间以外,员工需休班,必须请假。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伤假。
请假由请假者本人一式两份写出书面请假条报直接领导,由直接领导签字批准后逐级报到点名级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班。
批准的请假条由点名级批准人留一份,请假人自存一份(综合管理部经理、生产部经理、财务部经理、营销部经理请假程序执行本规定第10条)。
各科室、部门当月考勤表必须经考勤人和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后连同请假条及各种原始考勤凭证,于次月1日-4日一并交财务。
4、在综合管理部未通知公休日、公司或各部门未安排厂休日,本人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员工擅自不上班为旷工。
旷工一天对旷工者罚款100元,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公休日除外)者,按自由离职处理(对自由离职的处理详见“员工离公司制度”)。
5、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员工每人每月公休、厂休、请假合计不得超过四天。
如公休日、厂休日合计不足四天,员工事假最多不得超过尚缺部分天数,否则直接领导不予批准。
如因员工请假而造成超过四天,每超一天对批准人罚款50元。
如员工因病、伤等特殊情况需请长假(请假时间一次超过四天),除按规定第3条请假程序执行外,属一线职工、辅助人员、车间主任及相当于此级别的管理人员须报至本部门经理批准;属营销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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